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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寫了便當文,請警察快來傳喚我 文:劉宏恩
2013/05/24 02:26:50瀏覽2546|回應6|推薦50

便當文的作者「說謊」應不應該?當然不應該。

但是這跟他們是否「違法」,是兩回事。「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詐欺或造成他人具體傷害,它是道德問題。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假設只有鄉民和媒體搞不清楚「法律責任」跟「道德責任」有什麼不同,那或許僅僅令人嘆息(雖然是個很長的嘆息)。但如果連內政部長和警察首長也分不清楚,那根本就是法治的災難、人權的噩耗。

道德的錯誤就請只停留在道德上予以譴責。請不要以「破壞台灣國際形象」、「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作為濫行適用法律的獵巫藉口。

為什麼我說是藉口?因為,「以行動"真的"拒絕賣菜給菲律賓人」的店家沒事,「用嘴巴說"假的"有人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作者卻有事,這簡直就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請問︰那些真的有發起「不賣"非人"  請不要槍殺我」的攤商,他們有沒有破壞台灣形象?他們有沒有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如果內政部長認為沒有,難道是因為「說謊說假的」竟然可以比「拒賣拒真的」更有破壞力?還是說︰「便當」比菜肉更能代表台灣國際形象,所以不賣便當比不賣菜肉更可怕?

身為法律系教授,為了抗議台灣即將邁向「內政部長與警察受鄉民指揮」的非法治國家,我底下也寫了一篇便當文,歡迎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也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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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買便當,我遇到了一件令我不得不申張正義的事...

話說我到了一家自助餐店,就在剛要進門時,有個男人小小聲的叫住了我..

男子:小姐,不好意思,我是政府官員,我想要買便當,妳可以幫我嗎?

我:買便當?!你怎麼不自己進去買呢?

男子:我剛進去過了,讀法律的老闆見我一開口就不肯賣我,店裡的客人又都在看新聞,大家就叫我走...(越說頭越低..)

我一聽!馬上二話不說的答應了他!

一進門,老闆似乎看到我在門口跟那位先生的交談

他邊夾便當邊回我...

小姐,你如果是幫外面那個"胡亂解釋法律的官"買便當,我可是不賣給妳哦!

我回他,我沒有要幫他買,但我可以買二個不犯法吧!!!

他見我如此回應,也拿我沒輒,只好默默的包了兩個便當給我

臨走時,我跟他說~~~

「老闆,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的人,有必要這樣苛對一個只是不懂法律、任由鄉民與媒體指揮他辦案的官員嗎?

他做錯了什麼?他不過只是想買個便當而已

你知道現在台灣有多少鄉民和媒體要靠他的執法行為來炒新聞嗎?

只因為他是胡亂解釋法律的官員.你就不肯賣他便當

這會不會太以徧概全了

我手上的便當就是幫外面那位先生買的

就事論事.一個只是想吃便當的官員他做錯了什麼嗎....」

我劈里啪拉的說完這些轉頭就走

========================================

以上,我的便當文結束。如果九把刀找鄉民組團來問我真相,我會說真的,真的是真的啊。

咦,我說政府官員買不到便當、還說他們不懂法律而被鄉民指揮,這樣子會不會破壞台灣國際形象啊?會不會把我法辦啊?好像有可能耶。我記得蘇聯時期的蘇聯人民,如果批評他們的總理或政府首長無能,可能會因為「破壞政府威信」而被法辦----不過,也有人說,他們是因為「洩漏國家機密」而被法辦的啦。

最後,再說一次︰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歡迎你儘速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新版便當文作者(不用人肉搜索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劉宏恩


p.s. 目前網路上一面倒地支持政府法辦便當文作者的朋友們︰你們真的不擔心這個大門一開,以後大家的「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通通都會被警察法辦嗎?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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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ersu&aid=766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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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o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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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Filipino friends, 致【菲律賓】的朋友們
2013/05/26 17:29

 To Filipino friends, 致【菲律賓】的朋友們 


http://blog.udn.com/pharos01/article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7 07:48 回覆:

每年春天進入黑鮪魚季節,便是漁民以性命為賭注的一場冒險。1993年2月,菲律賓連續扣押在菲國海域作業的11艘台灣漁船,被菲國以沒有工作證為由扣押。在漁船出事之後,政府幫不上忙,許多台菲民間黑白兩道人士乘機介入,他們主動打電話給家屬,表示有管道可以救人。

民眾的關注或許有一時的關注,但長久之計還是希望政府能爭取到重疊經濟海域的漁權協議,此非易事,菲律賓是美國在亞太的重要駐點,中國北京也在旁觀注,小國如何在詭譎凶險的國際外交政策裡找出生路,確屬艱難。


小牙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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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不同吧~
2013/05/25 10:57

都是便當文
不過兩者的等級不同
影響的效果自然不一

同意黃彥琳阿姐所說的微笑


(\~~/)
(-.-)
(")(") ............ by 小牙

秘密就是吸引力法則,內在的喜悅是成功燃料,用正面思考,以愛為出發點,負面情緒會引發壓力...當你抱怨,會吸來更多抱怨,你的想法是最有力的發射台,去感覺快樂,把快樂當成習慣,你就會快樂!(資料來源:秘密)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7 07:48 回覆:
:)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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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聯起來告她誹謗嗎?
2013/05/24 23:37

問題是董曉秋她的嘴太硬承認撒謊(開始5天)或撤文,直到今天仍然存在facebook,圓通路的便當店可以串聯起來告她誹謗嗎?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5 08:29 回覆:

我相信我們把關注與力氣用來爭取維護漁民的權益比針對董小姐個人行為制裁來的重要,千萬不要變成獵殺女巫的憾事。公共論述與集體行動,是否能夠成為一股正向的力量,還需要仰賴你我的努力。


鄭寶蔚
毀謗台灣人的名譽是道德問題還是有罪?
2013/05/24 21:07

如果我「說謊」毀壞甲的名譽 那是道德問題或是有罪?

「說謊」如果牽涉毀壞台灣人的人格難道是道德問題嗎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4 23:57 回覆:

誰毀壞了台灣人的人格呢?是便當文董小姐?立報鄭姓記者?神學院研究生?讓眾人皆知的是他們個人?還是網民轉載?還是24小時輪番播放的電視台的強力放送?

便當文的作者說謊,當然是不應該!

但是主流媒體如果不作煽風點火推波助瀾,主流媒體能先嚴謹查證臉書消息,是不是所有的事情不會發生了呢?

便當文的作者說謊,當然是不應該!

但是如果一個國家如果利用全民的公憤對個人施以刑法懲戒,那真的是有落入極權國家的危險!

謊言的確是不好!

可是更嚴重的是國家公權力行使的標準在那裡?

讓警察可以選擇性執法,輕重比例失衡,這要比個人說謊是更嚴重的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其實大有問題!至少所謂的「足以影響」應該要用「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的標準來解釋。


黃彥琳~~2024' 華府櫻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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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2013/05/24 20:48

『便當文』不是小說,
它是一篇新聞,新聞造假,恐怕不太適宜。

劉教授的那一段以小說文體呈現,
真真假假,都不礙事,是吧?

記者當初若把想像力用在寫小說,
把便當文以小說形式表達,
應該沒有人會法辦?

一點淺見。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4 22:19 回覆:
彥琳:


的確,劉教授此文明文昭示這是他自己編的,是假話,與便當文真的假話是完全不同,所以不會有任何人被此文誤導。


我個人的猜想是劉教授是想要拋出一個嚴肅的議題,他擔心一旦此例一開,是否給予警察過度擴大的裁量權?


影響公共安寧,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達到「足使公眾心生畏懼與恐慌」,但此一案中,並沒看到鄉民因為便當文而感到畏懼與恐慌,只有看到鄉民知道便當文造假,心裡感到超級的不爽,是否「引發很多鄉民的不爽」就等於「影響公共安寧」?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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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真實」
2013/05/24 09:38
教訓就是: 
不要再人云亦云
不要轉貼別人的文章
引用文章裡的敘述 要加注 出處來原 (千萬不可全文照抄 或文抄大部份)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3-05-24 22:59 回覆:
哎,難受,本來只要一出事,在盛怒之下,就會想找個人祭旗,就像禿鷹依循著本能尋覓腐屍來嘶咬,而政府剛好趁此收割,擴大國家機器的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