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中低收入戶與強制執行
2020/04/28 08:58:32瀏覽52|回應0|推薦0

強制執行與社會救助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實務上常有低(中低)收入戶民眾遇債務問題,所領取之生活補助款已遭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后,才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求助。

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規定,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 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専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 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為免經濟弱勢個案因社會救助金遭強制執行致生活陷困,遇有符合開立專戶資格者,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相談處: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utong02&aid=13294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