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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找人頭賣凶宅詐欺炒房要坐牢
2021/04/27 10:34:58瀏覽62|回應0|推薦1

凶宅與詐欺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高雄江姓房產投資客低價買凶宅,透過黃姓仲介找林婦當人頭,半年轉賣宣稱「持有期間保證不是凶宅」,事後陳姓買家得知凶宅,怒告詐欺。高雄地院認定江男、黃女故意隱匿凶宅資訊,還偽造薪資證明幫林婦申辦貸款,依詐欺、偽造文書罪等判江男、黃女各1年8月、1年9月徒刑。

房屋曾發生凶殺、自殺、意外死亡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事故,不論死者是當場或送醫宣告死亡,對一般大眾心理層面均會造成陰影,更常招致嫌惡,該屋便成「鬼屋」、「凶宅」。因此在房地產交易市場實務,這些非自然死亡事故必對交易價格產生負面效應,嚴重影響成交意願。

法院審理時調出林婦的所得明細和存摺明細,發現她資力不佳,帳戶結存金額從未超過5000元,且該營造公司也從未有林婦這名員工,因此認為江男和黃女共同變造帳戶存摺內頁和偽造所得稅清單明細,且黃姓仲介一開始就知道該屋是凶宅,否則不會如此介意買家要求契約書加註「如果是凶宅,賣方要負刑責」,因此認為黃女故意隱瞞凶宅資訊,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將她判刑1年9月。而江男詐欺罪判刑6月,高再依偽造文書判他1年8月徒刑。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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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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