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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
2021/05/18 12:12:26瀏覽107|回應0|推薦0

借名登記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借名人張三與出名人李四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李四未經張三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王五,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舊法時期是認為出名 人就該登記為自己名義之財產為處分,縱其處分違反借名契約之約定,除相對人係惡意外,尚難認係無權處分,而成立不當得利。

最新統一見解,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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