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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土地詐騙,應提高警覺
2020/04/28 09:30:00瀏覽55|回應0|推薦0

土地買賣詐騙與抵押權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近年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一土地買賣詐騙案例提供分享。

甲看到乙在賣屋,跟乙說自己不喜歡透過仲介或代書,並稱自己也買過多間房屋,很有財力、經驗。隔幾日,偕同另一女子丙看屋,並表達很有意願購買,多次探詢底價,最後雙方約定3000萬元,交涉期間,甲都不會接聽電話或傳訊息,以免留下證據。

接著,甲便邀雙方及代書至民間公證人處簽訂買賣合約,甲稱房屋要登記在丙的名字,說丙首購條件較優,貸款較容易等說法。接著甲提出訂金付10%價款,其餘90%價款晚2個月付清,而要求乙的房地所有權狀、證件、印鑑證明今天就要交付給代書保管,確保乙不會把房子賣給其他人,但合約還是約定2個月才會辦理過戶。

乙認為這樣風險太高,表示2個月後再來簽約,甲則堅持先付10%,合約照他說的走,如果乙認為有風險,他可以在買賣契約書中切結「逕付強制執行」來保障,並強調公證逕付強制執行,如將來不履行,就可以強制執行,對乙方多有保障,接著甲又裝作讓步,表示他也是可以簽押本票給乙,最後,乙就上當,就將土地權狀交給甲的代書,甲就辦理過戶給丙,再去銀行設定高額抵押,貸出八成2400萬元,再至地政事務所將土地過戶回復成甲的名字,等一切辦妥後,甲再跟乙說,因為資金籌措不足,沒辦法繼續履約,就將房地及所有權狀等物品返還給甲,過不了幾個月,乙的房子就被銀行查封拍賣,乙才發現原來他的房子已經被設定抵押。

乙這時要去找甲要錢,但甲名下沒有錢,且買賣契約是跟丙簽的,縱使有法院公證可以強制執行,或者手頭有本票,也根本拿不到錢。因此,要防止此類詐騙,就是不要貪心,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文件,是要等到買方已經跟銀行辦妥履約專戶及貸款撥下至專戶後,再進行後續交錢及登記手續,絕對不要自己先交付權狀,若自己沒有把握,還是請自己熟識的代書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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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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