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0/06/02 08:11:06瀏覽54|回應0|推薦0 | ||||||||||||||||||||||||||||||||||||
常見房地合一稅之迷思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只要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後出售者,都必須申報課徵房地合一稅。沒有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發生補繳應繳稅額、遭國稅局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或是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等窘境。 Q1:賣房子和土地的所得,明年5月報稅時一同申報就好? A:在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稅前的「舊制」,出售土地是免納所得稅,但須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則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去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按5%到45%累進稅率課稅,即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一同申報。但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稅」後,須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針對餘額部分來課徵所得稅,房屋和土地都依實價課稅,於房地完成過戶的30日內須完成申報。 房地合一稅率計算上,也和舊制有所差異。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持有不到一年出售(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要課45%的最高稅率;超過1年,未逾2年課35%;超過2年、未逾10年課20%;持有超過10年則課10%。 若是自住者,自住時間超過6年〈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這項租稅優惠〉,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400萬元部分則採10%的減免稅率。 Q2:出售個人房地虧損,就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A:個人交易房地,如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即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在105年1月1日後出售者,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管轄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Q3:互易取得之房屋、土地,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A: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還是屬於房地交易,應辦理申報。最常見者,即是車位交換。 Q4:出售農地,就能免繳房地合一稅? A:買賣房地,原則均需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只有3類土地例外,可免申報房地合一稅,一、出售符合不課徵課土地增值稅的農地、二、出售被政府徵收或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三、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值得探討的是,在農業用地部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確實可免納房地合一稅,但除了應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外,還需要有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才符合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不代表該農地就是屬於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情形,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拿到農用證明,土地增值稅又免稅,就誤認一定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 Q5:已申報贈與稅,就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A: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分屬不同稅。房地合一稅是只要遇到買賣交易,就需申報。此與贈與稅不同。 舉例來說,今年3月時買1千萬元的房產,於4月時贈與給兒子,因為屬於贈與,且贈與是依照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值220萬元,按照贈與稅的稅率計算,免繳贈與稅,但持有該房產的兒子,於6月時再出售該房地,取得1520萬元所得,則依照規定,該兒子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即(1520萬-220萬)乘以45%即585萬元。 Q6:財政部賦稅署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有製作一簡表,引用如下: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相談處: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