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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欠薪,勞工如何救急?
2019/11/19 08:08:03瀏覽309|回應0|推薦0

公司倒閉欠薪,勞工如何救急?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老闆無預警倒閉,又避不見面,拿不到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時怎麼辦?勞工只要確認公司倒閉歇業,以及確認公司未欠繳墊償費用,就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拿到被欠的薪資及資遺費。事業單位如未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則不可以申請墊償。但已補繳所欠繳的基金者,即可申請墊償。

勞基法第28條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工資定義: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舉之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之節金、年終獎金、差旅費…等,不屬於工資。)(二)2015年修法擴大墊償項目,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以及,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勞工具有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如欲申請勞基法之退休金者,須符合該法規定之退休條件,即須在該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2)工作25年以上(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4)年滿65歲(5)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未達上開退休條件者,該段年資之申請項目應為勞基法之資遣費。

所有勞基法事業單位,雇主每月按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此被積欠工資、舊制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資遣費,都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因此,當公司發生歇業、停業時,勞保局便可充以墊償勞工被欠的薪資,再由勞保局承受勞工的薪資債權,轉向雇主追償。

按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薪資的人,故像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屬於承攬契約、訓練契約人員,是無法申請墊償。勞工想要墊付工資及退休金,必須當地主管機關出具歇業證明等程序,勞工也要盡可能保留之前雇主給付薪資證明,確認僱傭關係等。如果公司仍營業中,或處於停工狀態尚有復工的可能時,都不屬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情況,勞工不能申請墊償。

勞工聲請工資墊償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經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查證之證明文件: 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者。

(二)債權證明:1.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審核過程中須至勞保局接受訪談):(1)由雇主親自出面簽署債權;事業單位已清算或宣告破產者,由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出面簽署債權,另需檢附向清算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2)雇主委託第三人簽署債權:出具由雇主、受任人親自簽章並經公證程序之委任狀。2.雇主無法出面:(每位申請人視情況擇一檢附正本1份)(1)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向法院聲請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2)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者,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3)民事執行事件經強制執行無結果者,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之債權憑證。

(三)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無法提供,請出具說明):1.工資: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及積欠工資期間之薪資帳冊(薪資明細表、薪資總冊、薪資條)、勞工個人銀行或郵局薪資轉帳存款簿內頁影本、薪資現金收訖證明或公司薪資轉帳明細表等。 2.退休金及資遣費:平均工資之證明(例如離職日前6個月期間之薪資明細表、薪資總冊、薪資條或薪資轉帳存款簿內頁影本)及工作年資、到離職之證明(勞動契約、服務或離職證明書)、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之證明等。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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