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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居「你有病」 二審判罰1萬
2019/10/29 09:55:16瀏覽7147|回應0|推薦0

你有病與公然侮辱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台南市許姓男子涉嫌在社區中庭處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 聞之公開場所,以台語「你有病」,「別出來外面下西下僅,你下西下僅啦」辱罵鄧姓男子,許姓男子供稱,因為鄧姓男子制止我咳嗽、蒐證,所以我才會講「你有病」,只是要保護自己,沒有公然侮辱意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8年上易字第405號刑事決處許姓男子犯公然侮辱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按公然侮辱,係以公開之語言、文字、圖畫或動作等具體行為,象徵性地表現藐蔑他人人格之意思展現,此往往造成所指對象社會評價貶損之危險,尤輕詆遭辱者之人格尊嚴。該罪為抽象危險犯,對於他人之侮慢表示,客觀上符合社會普遍認為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損害者屬之,僅僅存在於純粹主觀之感受難堪、不快或想像中之不利影響者,尚不與焉。輕蔑凌辱之表示,是否有害於他人規範意義下之名譽,應就具體情況從客觀之立場予以判斷,公然侮辱之態樣,除無憑無由或以不實事項為背景之漫罵、詆毀外,尚包括言過其實之惡意人身攻訐,蓋其逾越社會相當性而達可非難之程度。

查「你有病」,是指對方異於常人且身心不健全;台語「下西下僅」,意思是指對方言行丟人現眼,上開用語在一般人的理解下,都是罵人的話。被告於上開時地,2 次在公眾得出入之住處社區中庭,與告訴人起口角爭執而為此言詞辱罵,參照附件所示前後語句,可見被告當時態度不佳,該言語 在一般社會觀念裡面,均屬對告訴人之抽象謾罵、輕蔑之詞,足以對告訴人之人格、地位造成相當貶抑,且已逾合理容忍範圍,足以侵犯告訴人的尊嚴,並減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客觀上已屬「公然侮辱」甚明,此即之所以為何告訴人感到名譽尊嚴受辱,而要提起本案告訴原因。況被告所謾罵告訴人者,缺乏事證佐實係社區鄰人之普遍或者至少是部分之認知或輿論,難認有何公益因素。再者,卷查告訴人並無被告所指「下西下僅」之名聲,無事證可認其有被告所指之異於常人且身心不健全,或言行丟人現眼行徑,依常人之理解,告訴人縱有不滿被告在其住處前咳嗽(106 年6 月25日)或蒐證(106 年12月9 日),然告訴人並無為任何不法之侵害,被告自無從以保護自己為名,貶抑其人格而侮辱告訴人上開言語。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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