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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前加行--開示悟入佛知見(十七)菩薩行—持戒(二)
2016/03/04 13:49:26瀏覽469|回應1|推薦0

法華前加行--開示悟入佛知見(十七)菩薩行—持戒()

3. 有所不為是行戒,有所應為是性戒。譬如道路的分畫線,中間是有所應為,線外是有所不為。在世間法,有所應為稱「倫理、規範」師有師道,商有商道。若從個人說起,有所不為者,十惡也;有所應為者,十善也,所以佛告長者子寶積: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

 

4.  對持戒的深層學習。從持戒的「依義不依語」的層次看,除了行事為人遵守戒律外,重要的是應思惟世尊為何如此制此戒。找到了世尊所依循的生命法則、思惟方向與模式。

 

5.新緣起、新問題就必須有更新的律,這是生命學習者運用自性來察覺並自我惕勵的。例如過去只談五倫,五倫是不同的人際關係,在孟子心目中,人際關係主要可分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和朋友五種,這就是人倫關係中的「五倫」。在人倫關係中,孟子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恰如其份地做好自己的角色。例如作為臣下的,要盡忠為君主效力;作為兒子的,要孝順父母;身為君主或父親的,要愛護臣民、子女。如果所有人都做好自己的本份,合乎忠、孝、悌等道德標準,社會自然會井然有序,人人互相友愛,春秋戰國時代篡、弒奪位的情況也就會止息了。但現在社會互動頻繁,所以提倡注意第六倫--群我關係。

 

6.持戒令人常自見己過,與道即相當:依語()者見是非善惡而改正自己;依了義者見自己能察覺的本性,這是持戒更深層的用意。如《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優波離對二僧。

 

7.生命之律使人得以自由:戒是毗尼,是律,但有自由之義。

(1)   聖人孔子:七十隨心所欲而不逾矩;《無量義經》大莊嚴菩薩讚歎世尊:於法自在稱法王。所謂法王是在法之上,法所不管之處。為何是法所不管,因為世尊起心動念以至行住坐臥,所作所為皆合乎法。如《金剛經》云:「如來者,諸法如義()」。譬如現今我們開車遵守交通規則,則罰款不會加諸身上,合法的行為,法所不管也。若吾等如佛一樣,一切如法,方稱法王。

(2)   戒亦可以作為篩淨業識的方便工具。吾等起心動念之時,可以藉戒來檢視吾等的心念,是否合法,見地是否符合生命準則,若有不符合處,應該洗心易行。洗心是篩淨業識。

 

【註】佛告優波離:「汝行詣維摩詰問疾。」優波離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所以者何?憶念昔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為恥,不敢問佛,來問我言:『唯,優波離!我等犯律,誠以為恥,不敢問佛,願解疑悔,得免斯咎!』我即為其如法解說;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優波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我言:『不也。』

維摩詰言:『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唯,優波離!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顛倒是垢,無顛倒是淨;取我是垢,不取我是淨。優波離!一切法生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諸法皆妄見,如夢如燄,如水中月,如鏡中像,以妄想生。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於是二比丘言:『上智哉!是優波離所不能及,持律之上而不能說。』

  我答言:『自捨如來,未有聲聞及菩薩,能制其樂說之辯,其智慧明達,為若此也!』時二比丘疑悔即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作是願言:『令一切眾生皆得是辯。』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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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愛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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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4:39

20160406補充

當生命學習者持戒之時,也需檢討是否有落在戒進取的狀態

戒禁取,目的是為了改善現況,但卻有妄持奉行怪異歪謬的戒律規矩禁忌,以為它是導致解脫或能改善現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