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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16:59:08瀏覽221|回應0|推薦0 | |
數個月前看到新聞發現某電信業者,竟拿裝有針孔攝影機的機台偷拍用戶,新聞內容說有看見被偷拍的女生,但因沒有她的聯絡方式,所以無法幫助她。 我的房間被人偷放針孔攝影機,可是我去報警派出所的男警(男性)因為用肉眼看不出那台機台有裝針孔攝影機,所以不受理我的案件,而且那名男警還指責說我亂報警說要把我函送法辦。 受害者應該這樣被人對待嗎?這樣就說我亂報警要把我函送法院一次,這樣我才會怕。 後來其它分局的派出所女警來協助,說不會函送法辦。但有放針孔攝影機的部份他們指稱他們沒有儀器,所以他們也查不出來。要請受害者自己找出證俱來警方才能受理。 哪有正常合理的報警要把報案人函送法辦的? 難道那位男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員是不可能完全治療到好的,大部分只是好轉但可能會經常發病,必需經常追蹤。 我要怎麼辦才能找到證俱。司法是死的,人只能靠自己。 我需要拿到那份鑰匙才能幫助自己。 你願意給我那份鑰匙嗎? 只要沒有那份鑰匙我就會死亡。 你要看著我死亡嗎? 我真的可以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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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