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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06:54:41瀏覽39|回應0|推薦1 | |
台灣文壇國寶級大師黃春明,去年在台灣文學館演講時,遭到成大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在台下舉牌抗議。牌子上用「中國文字」書寫,大意是說黃春明寫小說描寫台灣底層小人物沒有用台語文書寫,是一種可恥的行為。結果惹火了黃春明,在台上爆粗口還擊。蔣為文據此向法院提起告訴,說黃用髒話罵他,最後法官判黃公然侮辱蔣,罰金一萬元,並緩刑兩年。
黃春明用髒話罵人固然不對,但大家看在眼裡,這分明是蔣為文故意找碴,因而觸怒了黃春明。文字只是工具,能把人性的幽微面、情感的糾葛,寫的有血有淚,撼動人心,就是好的文學作品。用何種文字書寫,有這麼重要嗎?況且台語文至目前為止,尚在研發階段,還有很多話語沒有恰當的文字。早期台灣文學作家,生在日治時期,很多小說是用日文寫的,依據蔣的邏輯,那也是可恥囉?我不客氣的說一句,蔣為文既這麼偏愛台語文,其舉牌抗議的「可恥」二字,為何要用中國文字而不用台語文?蔣有計畫的來鬧場,毫無道理說黃可恥,難道就不是對黃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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