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失業勞工子女9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97.04.01起開始接受申請,至97.04.30截止,凡符合91.1.1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7.3.31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96.9.30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申請人及其配偶95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以下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為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截至96年底止,已有19,384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28,046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97.04.01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