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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大夫的醫者行腳---「家,不是講理的地方」 林鴻基醫師/板橋鴻林中醫診所院長/亞東醫院兼任主治醫師
2012/02/14 02:01:36瀏覽891|回應0|推薦0

企鵝大夫的醫者行腳---「家,不是講理的地方」

林鴻基醫師/板橋鴻林中醫診所院長/亞東醫院兼任主治醫師

最近,又在網路上遇見這篇貼文,它是一對父母不能參加兒女的越洋婚禮,寫了一封信,請婚禮司儀當眾朗讀,主要的叮嚀就是下面兩句:

「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家,是講愛的地方」。

我也是人家的父親,看來特別動容,也很想把這句話轉贈給我已屆婚齡或新婚的兒女。

在家庭裡面,男人女人的互動交鋒是必然的,我也樂見女性主義的興起,口才便給的一方常得理不饒人而讓對方低頭,可是那些傷害卻一刀一痕地刻在對方的心上,有一天便滿溢成不可收拾的場面,實務上,醫師和律師的婚姻品質是比較差的。

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沒錯,家,根本不是分辨誰對誰錯的地方,用理性的刀去剖析內在的情緒,很多人是沒有辦法面對的。最近,總統大選剛剛結束,我覺得其中深藍深綠是屬於完全非理性的範疇,對於表象好或壞的評價,完全依照自己的定義或標準來,我覺得這種深藍或深綠的包容的心態,如果放在婚姻裡頭來,他們才是懂得婚姻的真諦的一群人。因為喜愛對方,所以給予完全的包容,而完全的包容,就是愛。

醫療糾紛發生的時候,醫方和病方都會堅持自己的無過錯,如果硬要把對與錯明辨出來,這個方向,是完全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彼此都沒有辦法下台,只像彼此拿著鋒利的大刀互砍,針鋒相對怎麼能夠解決問題呢?法學上也有講過兩個很有意思的名詞,「程序利益」和「實質利益」,其意思是說,花了一大堆的心力與金錢去追求勝訴,結果得到的利益卻遠不及花費出去的,有時偶而會聽說有人為了「爭一口氣」、「爭公道」打官司,可能花了數十萬的金錢,勝訴之後,對方的賠償卻只有數千元。

法學上把憲法擺在最高位階,任何的法律和憲法牴觸都是無效的,我覺得,在婚姻裡面,「愛」也應該擺在最高階,「因為我愛你,所以我要努力地包容你的一切。」,西方的婚禮誓詞就講得很好,「無論是疾病或健康、貧窮或富裕、美貌或失色、順利或失意,你都願意愛她、安慰她、尊敬她、保護她?並願意在你們一生之中對她永遠忠心不變?」

我有一位病人,他們的婚姻問題常常是以簽定「悔過書」、「切結書」來解決,他的態度是,只要能解決問題,彼此都能夠下台,反正這是家內的事,關上門後的屈辱根本就不是屈辱,因為沒旁人看見。這和法學上「毀謗」「侮辱」也是要公開的場合才合乎構成要件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在執業作婦產科的時候,也遇上有位孕婦,外遇懷孕了,老公固定的時間陪她來產檢,並且決定把這外遇的種視為已出,年輕的護士妹妹在孕婦看診完畢離開後,也會對孕婦的先生大下評論,說他「孬、沒種、不是男人。」涉世未深的年輕護士妹妹人生的旅程才開始啟航,對愛情當然還是充滿了遐想,不怪她。一旁的飽經人生風霜的林醫師,倒是覺得這位先生有了不起的胸襟,充分執行愛的真諦,也就是說在最高階的愛的光芒下,不去追究對錯,把解決問題的方法擺在第一順位,因為他們之間還有愛。

林醫師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linhc492

(作者為中西醫雙執照醫師,臉書Facebook請搜尋「林鴻基」。)

院址:新北市板橋區成都街37號 電話:(02)8953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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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hc492&aid=611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