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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手札】審美與戀愛
2014/06/19 08:19:52瀏覽1410|回應0|推薦30

當我們在欣賞一幀相片,我們該怎麼去理解作品當中的美感元素?亦即我們該如何去理解作品對觀者所要表達的「話語」。美學家朴異漢在《藝術哲學》一書中談藝術作品時寫道:

 

一件藝術作品的意義無非就是能夠從做為語言的藝術作品中得到尋求和理解的且唯有固定存在於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因此,解釋藝術作品不是洞察暗藏在藝術作品中做為前提的藝術家的意圖的工作,也不是藝術作品所指稱和陳述為前提的連結某種實際對象或事件等的工作。所謂的解釋就是從作品自身中辨別出唯有在其作品中所構成的,且只存在於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的一項工作。

 

 

§ 審美與戀愛

用戀愛來比喻審美主體(觀者)與藝術品的交互關係,我們在戀愛中尋求的,不是一種知性的理解,像是「這個男人的職業、學歷、家世背景」、「這個女人的身高、三圍、工作經驗」。因為我們可以很容易鍵入各種條件,然後找到許多符合這些外在客觀條件的人,但是我們無法用這些外在客觀條件去定義一個人,這些條件也不是構成一個人獨特性的核心要件。

審美所要尋求的,是「唯有固定存在於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也就是只有當你跟這個人相處,你能從中感受到的,可以說明這個人和其他人不同,那個讓妳記憶深刻,那個使得他在你心中獨一無二的特質。不是因為他樣樣比別人好,亦即不是好壞的問題,而是你在他所謂你彰顯的世界中,你獲得了屬於你對他獨特的解讀,因為這個解讀,你和他產生了超乎一般人彼此之間僅限於外在客觀條件的聯繫。

進而,審美活動足以類比所謂的愛,「解釋藝術作品不是洞察暗藏在藝術作品中做為前提的藝術家的意圖的工作,也不是藝術作品所指稱和陳述為前提的連結某種實際對象或事件等的工作。」

 

 

§ 愛,心之所向;審美,心之所向

人與人彼此交往,背後總有一個意圖,這個意圖有各種可能,最簡單的就是「我想要認識你」。但當我們解釋一段關係,一段愛情,對意圖的理解並不是最重要的。也不是關於對象他的各種與外在世界其他客體連結的種種形式,譬如他的穿著、他的口音等等。這些會影響我們對一個人的感覺,可能一開始很吸引我們,或者反過來一開始使我們對他有了一個不佳的印象。但愛所面對的不是這些事物表象的,即事物物質的那一面。也就是一個人表象的那一面,我們可以用這些東西去解釋一個人,就像購物電台的銷售員在陳述一項產品。但人不是產品,藝術品也不是這樣的產品。因為人有精神性,藝術品要傳遞的也是精神性;人的肉體外在只是我們認識一個人內在精神的中介,正如不同藝術品的媒材所傳遞的,也不過是某種藝術思想的精神意識。

最終,愛與審美導向的都是同樣一種主觀的意境,「所謂的解釋就是從作品自身中辨別出唯有在其作品中所構成的,且只存在於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的一項工作。」

簡言之,我們是否能夠真正的體察那個人他有多麼獨特。正如我們是否能夠在一件作品中,體察到因為這個作品本身獨一無二,且僅僅因為作品本身,而不是其他次要的、附加的原因,在最純粹的認知裡頭為我們帶來的感動。

不過,戀愛跟審美儘管具有上述可類比性,仍有不同處。

曾聽人說,「懂我的人自然會懂,不懂的解釋什麼也沒有用。」藝術作品本身從來不解釋,只是靜靜的在那裡等待人們去接觸它、認識它、欣賞它、詮釋它。可是別忘了,在審美能力的增進中,需要學習,尤其越是深刻的藝術作品,越是需要透過一定程度的學習好獲得欣賞該藝術的基本鑑賞力。

人的內在精神,或者簡單說「一個人的複雜程度」遠遠超過藝術品,因為藝術品不過是複雜的人所創造的產物,再複雜也比不上創造者本身複雜。藝術一直透過複雜的人身上汲取故事,但彷彿永遠也汲取不完,對人複雜的表達永無止盡。

 

 

§ 被愛的客體具有主動性與被動性;被觀覽的藝術品則僅具有被動性

值得慶幸的是,人不同於藝術品,人擁有自我認識的能力,也擁有自我解釋的能力。我們有時高估了他人對我們的理解,特別是我們需要他人的時候。但如果我們拒絕向外發揮身為人所具有的主動性,我們就只是靜靜的讓自己像是一幀照片、一座雕像或一幅放在角落的畫,等待人們去看到我們,且期待這個人剛好能理解我們。然而,理解不等於愛,有時理解的同時帶來的很可能是厭惡,是永別。就像我們本來以為一道菜很好吃,吃了之後才發現根本不合我們的胃口。渴望被理解的本身,就帶著幻滅的風險。

進而,每個藝術作品本身都是一個世界,等待人們去理解其獨特性,但從來對藝術的理解都不等於對藝術的認同與愛,因為有些藝術創作實際上並不高明。故當一個作品被完成,它的失敗也同時塵埃落定。

人的愛則不同,我們可以在愛中愚蠢,可以在愛中重來。即使錯愛一場,仍可以錯得瘋狂浪漫一把。愛是動態的戲劇,照片也許捕捉的是戲劇中最美的一幕,但那一幕永遠屬於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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