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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手札】提倡美,離不開美育
2014/02/14 00:19:57瀏覽613|回應0|推薦18


◎Myplus加分誌專欄連結
 

上一期的討論,談到美學並不只是一種學術上的,只屬於上層建築、少數人的專門享樂。美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是一種能夠學習,且能增進生活樂趣的人生態度。

早在清末明初,蔡元培先生提倡美育的重要,包括「以美育替代宗教」的觀點。台灣在美育的發展上,在某方面來說是遙遙領先中國的。中國直到1994年,才將藝術課排入高中作為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然而,實際上,從小到大,尤其在國三(九年級)和高三,面臨升學考試之際,藝術課程不分兩岸,可以為了考試相關的課程,特別是數學、英文等,用來補課或進行模擬考試。

儘管我們的藝術課程並未真正傳遞美學,多是談論技術,以及粗淺的審美概念。但作為五育的其中一項,理當與其他四育並重的領域,教師的態度不難成為學生評斷對該領域付出多少的判準。

學校那些不成文,卻已成慣例的「補課」,看在學生眼裡,不同科目教師之間對待自己課程的不同作法,當藝術類的教師不斷的動搖自己教學的權力,把課程讓給那些「比較重要」的數學課和英文課,要怎麼讓學生感覺到這是一門應該學習的,應該被尊重的科目?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審美鑑賞需要經過一定的學習,提昇素養才能了解。就像學習任何科目,都要由淺入深,站在一定的基礎上才能理解更深奧的知識內涵。但審美鑑賞在這方面的要求,也隨著教育場域中的退讓而成為可有可無的,不必然為學生於教育過程中培養的能力。當部份大眾抨擊國內的媒體和大眾藝術過於庸俗化,又抱怨某些藝術過於高雅而難以親近。義務教育與國民教育階段未能完整實踐美育的苦果,便在社會上反噬著人們必須忍受的各種不美的每個環境角落。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朱立元在演講中,論審美時說道:「如果一件藝術品不是作為審美活動的對象,它就不是現實的藝術作品,更不是現實的審美對象。

朱立元教授舉例道:

 

譬如文學作品《紅樓夢》,在曹雪芹的時代以及他死後是以手抄本形式流傳,後來有了刻板,但是傳播範圍都不是很大。到了現在我們大批量的印刷,光盤也有了。但是《紅樓夢》放在書架上,我們不去讀它,或者我們沒有把它當做文學作品去讀的話,它只是用中文的文字符號寫的東西,與其他的諸如物理書、化學書、哲學書一樣,很難說是現實的審美對象。文字符號怎麼是審美對象呢?根本沒有轉化為審美對象。即使有人讀它,但是這個人的文化水平很低,根本讀不懂《紅樓夢》,讀了幾段讀不下去了,那麼他這幾段閱讀也不是審美活動,這個時候這個作品也沒有作為審美對象而存在。只有在人的審美閱讀當中,《紅樓夢》這部文學作品才能現實地生成為審美對象。(陸挺、徐宏主編:《人文通識講演錄‧美學卷》,2007,頁76)

 

今天一個人在社會上犯罪,他將罪行的歸因推給學校,說:「老師沒有教我什麼是善。」又推給家庭,說:「爸媽沒有教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同樣地,當部份民眾,以及學校教師與知識份子們對年輕人欠缺審美鑑賞力,並沉溺於庸俗氾濫的文化。當學校內沒有將美育相關課程實際推行完整,年輕人自然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好意思,學校沒有教我們審美,也沒教我們什麼文化。」

談審美,必有一個審美的主體,以及審美的客體對象。客體對象是被認識,即被鑑賞的物品。審美主體就是人,但人跟本是存在主體,儘管具有審美主體的能力,若沒有經過適當教育與引導,便無法在面對物品前,將審美這項主體賦予的能力發揮出來。這時候,美彷彿不存在了。

以攝影為例,犀利的捕捉畫面之美的「攝影眼」也需要教育,需要有方法的引導,也需要美育作為學習活動的課程。今日數位相機如此普遍,加上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幾乎每個人都擁有至少一台以上的攝影器材。那麼當前義務教育與國民教育階段的藝術相關課程,是否有對於攝影這一藝術領域多做藝術與審美等美育知識的推廣,便會在攝影藝術於台灣坊間的推行上看到其豐沛或缺乏的影響力。

當我們提倡美,或提倡任何藝術,都離不開教育,特別是以美為主要內涵的美育。既然是學校教育提倡的五育中不可分割的部份,學校教育中的有關人士們便不能輕忽,且當尊重自己傳授美育的責任,這不是與社會主流思想作對,而是為了培養身為人的各個層面更完整的下一代,身為教師所應盡的責任。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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