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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白的選擇:人是否有死亡的自由
2024/11/15 16:51:12瀏覽360|回應2|推薦14

人不可能在不快樂的狀態下自行發明停泊的地點、愛人和朋友,一如他們不可能發明自己的父母。生命給我們這一切,也帶走這一切,而最困難的便是給生命一個肯定的答案。

——詹姆斯.鮑德溫(James Baldwin):《喬瓦尼的房間》(Giovanni’s Room)

 

2024年10月24日,一則新聞迅速在網絡平台上發酵:

一位名叫沙白的42歲上海女性,在瑞士選擇了安樂死,成為首位公開在瑞士實施安樂死的中國大陸人士。這一事件如同一顆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了社會大眾的強烈反應。

據網絡消息指出:沙白,原名鄭豐,是一位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她在20歲時被診斷出患有紅斑狼瘡,這是一種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的疾病,嚴重侵蝕了她的生活品質。多次的復發和無盡的病痛,最終導致了她的腎衰竭。面對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她毅然決然地前往瑞士,選擇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一選擇在中國社會引發了軒然大波。

支持者認為,她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追求解脫的勇氣值得尊重和理解。

反對者則猛烈抨擊她的行為,指責她自私自利,罔顧父母的情感,甚至質問:「如果是你的父母這麼做,你是否能接受?」更有甚者,對她的一些個人觀點,如支持器官買賣,提出了嚴厲的道德批判。

沙白的選擇,究竟是對自由的捍衛,還是對社會倫理的挑戰?這一事件不僅觸動了公眾的神經,更引發了關於自由、生命價值和社會規訓的深刻討論。

 

一、何謂自由?

要深入理解沙白的選擇,我們必須首先探討「自由」的本質和邊界。

自由,這個看似簡單卻極其複雜的概念,歷來都是哲學家們熱議的話題。

20世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和當代哲學家韓炳哲(Byung-Chul Han)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不同的視角。

 

A. 柏林的自由觀: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對立與平衡

柏林在其著名的《兩種自由概念》中,將自由劃分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

•      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

指個人不受外在干涉的權利,即在不被他人或權威強迫的情況下,自主選擇生活方式。消極自由強調的是個體擁有免於他人干涉的空間,重視個人的獨立性和私密領域。

•      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強調自我實現和自我掌控的能力,即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積極自由關注的是內在的自主性,要求個人不僅有選擇的自由,還要有實現這些選擇的能力,以及對自身行為的完全理解和掌控。

 

柏林指出,這兩種自由雖然看似互補,但在實踐中常常產生衝突。

過度強調積極自由,可能導致集體主義壓力,甚至演變為極權主義。當社會以「共同善」或「更高目標」為名,迫使個人犧牲自身自由時,積極自由就可能變質,成為壓迫的工具。

 

在沙白的案例中,她的選擇可以被視為消極自由的極致體現。她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做出了對自己生命的最終決定。

然而,社會的強烈反對和道德譴責,恰恰反映了積極自由可能帶來的集體主義壓力。社會試圖以道德和倫理的名義,干涉她的個人選擇,迫使她遵循所謂的「正確」道路。

 

B. 韓炳哲的自由批判:偽自由與自我壓迫的隱形枷鎖

當代哲學家韓炳哲從另一個角度對自由進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認為,現代社會的自由常常表現為自我控制和自我壓迫。個體在「績效社會」中,被驅使著追求效率、成功和自我優化,陷入了無止境的自我剝削和內心焦慮。

韓炳哲指出,這種所謂的「自由」實際上是一種隱性的奴役。人們在追求自我提升的過程中,喪失了真實的生活體驗和內心的平靜,被社會的規訓和他人的期待所束縛。

 

在沙白的選擇中,我們可以看到她對這種「偽自由」的拒絕。她不願再被病痛和社會期待所壓迫,不願按照他人的標準繼續生活,而是選擇了按照自己的意願結束生命。這種選擇,既是對自我存在的肯定,也是對現代社會規訓的反抗。

 

二、人是否有自殺的自由?

自殺,這一極具爭議性的行為,涉及到個人對生命的終極支配權。柏林的消極自由觀認為,個體有權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決定自己的命運,包括生與死。

然而,柏林也提醒我們,若自殺的選擇是出於逃避痛苦或壓力,而非理性的自我實現,那麼它可能並非真正的自由,而是對自由的誤解和濫用。

在沙白的案例中,她並非出於一時衝動或絕望,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她對自己的病情、生活品質和未來都有清醒的認識,選擇安樂死是她對自己生命的自主安排。

這當中,我們看見了一種衝突,這個衝突來自個人的自殺選擇與社會期望的衝突。

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嚴肅主義」,認為生命至高無上,只有在極度痛苦無法承受的情況下,選擇自殺才是「正當」的。社會賦予了痛苦一種道德價值,彷彿經歷了極致的苦難,才有權選擇解脫。

這種觀念實際上是對個人自由的干涉和壓制。社會試圖以道德標準評判個體的生命選擇,剝奪了個人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

沙白的選擇,挑戰了這種社會預設。她不願意接受無盡的痛苦,也不願為了他人的期待而繼續生活。她的決定,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應,反映了社會對個人自由和生命權的認知局限。

從存在心理學的視角,自殺可以成為一種自我實現的途徑。

存在心理學強調個體對生命意義的自主追尋。心理學家路德維希.賓斯萬格(Ludwig Binswanger)曾研究過一個案例(Ellen West):一位女性在接受治療後,依然選擇了自殺。賓斯萬格認為,她的死亡是自我實現的必然之路,是對自我存在的最終確認。

對於那些內心沒有衝突、明確選擇自殺的人來說,心理治療的介入並非必要。

沙白正是這樣一個例子。她對自己的選擇充滿了明確的自覺和平靜,沒有內在的掙扎和矛盾。因此,我們應當尊重她的選擇,而非試圖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她。

 


三、規訓與反規訓:文化語境下的思考

中國傳統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先苦後甘」等觀念深入人心,將苦難與成功緊密綁定。苦難被賦予了道德價值,彷彿不經歷痛苦,就不足以獲得幸福或成就。

這種規訓使得人們習慣於將吃苦視為理所當然,甚至對拒絕吃苦的人產生不滿。社會對「刻意吃苦」的推崇,形成了一種無形的壓力,規訓著個體的行為和價值觀。

沙白的選擇,正是對這種刻意吃苦規訓的反抗。她堅持「我不吃苦,我要快樂到大結局」,拒絕接受無意義的痛苦作為生命的必然組成部分。

她的選擇挑戰了社會的傳統觀念,引發了人們的質疑和憤怒。然而,這正是她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對自我生命的自主定義。

著名作家余華曾指出:「不要吃沒有必要的苦,吃苦就是吃苦。」

他的觀點解構了「苦難崇拜」的荒謬性。苦難本身並不具有神聖性,刻意追求痛苦並不能賦予生命更高的價值。

沙白的選擇,與余華的觀點不謀而合。她拒絕了社會對苦難的崇拜,選擇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和離開。

 

四、不歌頌活著,也不歌頌死去,唯歌頌自由

在社會輿論中,常常存在對死亡或活著的「歌頌」。然而,無論是歌頌死亡還是活著,本質上都是一種他者的正義,是外界價值觀的投射。

為了迎合他人的「正義」而選擇死亡或生存,都是一種偽自由,都是對個體自主性的侵蝕。真正的自由,不應被他人的道德標準所綁架。

在對沙白之死的批評中,有人以社會學家艾米爾.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的「利己性自殺」來批判沙白的做法,認為她的選擇是自私的,罔顧父母的情感,甚至質問:「如果是你的父母這麼做,你是否能接受?」

然而,我們不妨反思一下所謂的「利他性自殺」。在一些文化中,存在著長者為了部落或家庭的利益,自願離開群體,獨自等待死亡的傳統。例如「因紐特人」的傳說:在因紐特人的文化中,有關於老年人為了不拖累家庭,在食物匱乏時,自願離開群體的故事。

類似行為看似是為了他人利益的「利他性自殺」,但實際上也是在特定文化和社會規訓下的選擇。它們強調個體為集體利益而犧牲自身,似乎符合道德標準。

然而,這種「利他性自殺」真的高尚嗎?它是否忽視了個體的自由和意願?事實上,這種做法依舊是一種功利主義的思想,罔顧了人的自由,強調了集體意志對個體的壓迫。

因此,無論是「利己性自殺」還是「利他性自殺」,都無法脫離對個體自由的侵蝕。以道德和集體利益之名,要求個體犧牲自我,本質上是一種教條主義和少數意志下的規訓。

這正義嗎?未必見得。

沙白的選擇,不應被強行納入「利己」或「利他」的道德框架中評判。她的行為是對偽自由的抗拒,是對自我存在的肯定。

真正的自由,應該超越功利主義的束縛,尊重個體的自主選擇,而非以道德或集體利益之名,限制個人的意願。

五、誰才是需要諮商的人?

那些因沙白的選擇而感到不安、憤怒的民眾,實際上是被自己的價值觀和情感所困擾。他們的反應反映了自身的心理需求和內在衝突。

他們可能被社會長期規訓所影響,認為生命必須符合某種道德標準,痛苦必須被接受,犧牲是高尚的。

或許,這些民眾需要問問他們自己,為什麼他人的選擇會對自己產生如此強烈的影響?他們是否被教條主義和功利思想所束縛,忽視了對個體自由的尊重?

通過內省,他們可能會發現,真正需要調整的是自己的觀念,而非他人的選擇。

 

結語:靈魂的高貴在於獨立性

沙白的離去,給我們留下了諸多思考和疑問。她用自己的方式,詮釋了對生命的理解和對自由的追求。她的故事,或許會被時間所淡忘,但引發的關於自由、生命和存在的討論,將持續影響著我們。

沙白的某些觀點,如支持器官買賣,確實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和質疑。然而,這些觀點不應影響她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在自由主義的框架內,個體的生命權是與其社會觀點分離的基本權利。她的選擇,是對自我生命的自主安排,不應被他人觀點所左右。

自由的核心在於個體對自身存在的完全掌控,而不被他人觀點或社會價值規訓所侵蝕。沙白的選擇,體現了對生命自主權的堅守,是對偽自由和功利主義的抗拒。

或許,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問問自己:在社會的規訓、教條主義和他人的期待中,我們是否真正擁有了內心的自由?我們是否有勇氣,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滿足?

我們或許不認同她的觀點,但我們應當尊重她的選擇。尊重他人的選擇,也是尊重我們自己的靈魂。

正如柏林和韓炳哲所指出的,自由不應被道德化、功利化或規訓化,而應是個體對自我存在的真實追尋。或許,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質疑教條主義和功利思想對個體自由的侵蝕。

在這個充滿喧囂與紛爭的時代,靈魂的高貴,正在於它的獨立性和對自由的堅守。讓我們不再用他者的正義去評判他人的選擇,而是以開放的心態,去理解和尊重每一個獨特的生命。

 


作者:高浩容。哲學博士,道禾實驗教育基金會兒童青少年哲學發展中心主任研究員、台灣哲學諮商學會(TPCA)監事。著有《小腦袋裝的大哲學》、《心靈馴獸師》等書。課程、講座或其他合作邀約,請來信studiomowen@gmail.com。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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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刁卿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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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8:30

曾在這則爭議新聞底下,看到兩則大陸網民的評論:

1. 一根繩子就能解決的事,何必跑到瑞士?

2.另位網民則注意到一路陪著她尋死的父親,缺了顆門牙:“花那麽多錢,咋不先給爸爸去補牙?”

上升到哲學層次的討論,一下子就接到地氣。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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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8
拋開親情、社會培育、任何羈絆不論!
所謂的高貴是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上,但是甚麼是正確的呢?是現在安樂不痛苦就正確了嗎?如果肉體毀滅了,但是心靈的感知卻不消失,難道痛苦就隨肉體的毀滅不復存在嗎?
所謂的安樂死只是認定「死了就一了百了!」,如果生命真的這麼簡單,那肉體生命中的心靈感知又怎麼會那麽神秘不可知?如果肉體死了卻仍沒完沒了!那怎麽有可能安樂死?
自殺後最大的可能是「墮入另一個痛苦的生命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