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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1:12瀏覽117|回應2|推薦10 | |
人不可能在不快樂的狀態下自行發明停泊的地點、愛人和朋友,一如他們不可能發明自己的父母。生命給我們這一切,也帶走這一切,而最困難的便是給生命一個肯定的答案。 ——詹姆斯.鮑德溫(James Baldwin):《喬瓦尼的房間》(Giovanni’s Room)
2024年10月24日,一則新聞迅速在網絡平台上發酵: 一位名叫沙白的42歲上海女性,在瑞士選擇了安樂死,成為首位公開在瑞士實施安樂死的中國大陸人士。這一事件如同一顆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了社會大眾的強烈反應。 據網絡消息指出:沙白,原名鄭豐,是一位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她在20歲時被診斷出患有紅斑狼瘡,這是一種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的疾病,嚴重侵蝕了她的生活品質。多次的復發和無盡的病痛,最終導致了她的腎衰竭。面對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她毅然決然地前往瑞士,選擇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一選擇在中國社會引發了軒然大波。 支持者認為,她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追求解脫的勇氣值得尊重和理解。 反對者則猛烈抨擊她的行為,指責她自私自利,罔顧父母的情感,甚至質問:「如果是你的父母這麼做,你是否能接受?」更有甚者,對她的一些個人觀點,如支持器官買賣,提出了嚴厲的道德批判。 沙白的選擇,究竟是對自由的捍衛,還是對社會倫理的挑戰?這一事件不僅觸動了公眾的神經,更引發了關於自由、生命價值和社會規訓的深刻討論。
一、何謂自由?要深入理解沙白的選擇,我們必須首先探討「自由」的本質和邊界。 自由,這個看似簡單卻極其複雜的概念,歷來都是哲學家們熱議的話題。 20世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和當代哲學家韓炳哲(Byung-Chul Han)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不同的視角。
A. 柏林的自由觀: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對立與平衡柏林在其著名的《兩種自由概念》中,將自由劃分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 • 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 指個人不受外在干涉的權利,即在不被他人或權威強迫的情況下,自主選擇生活方式。消極自由強調的是個體擁有免於他人干涉的空間,重視個人的獨立性和私密領域。 • 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 強調自我實現和自我掌控的能力,即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積極自由關注的是內在的自主性,要求個人不僅有選擇的自由,還要有實現這些選擇的能力,以及對自身行為的完全理解和掌控。
柏林指出,這兩種自由雖然看似互補,但在實踐中常常產生衝突。 過度強調積極自由,可能導致集體主義壓力,甚至演變為極權主義。當社會以「共同善」或「更高目標」為名,迫使個人犧牲自身自由時,積極自由就可能變質,成為壓迫的工具。
在沙白的案例中,她的選擇可以被視為消極自由的極致體現。她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做出了對自己生命的最終決定。 然而,社會的強烈反對和道德譴責,恰恰反映了積極自由可能帶來的集體主義壓力。社會試圖以道德和倫理的名義,干涉她的個人選擇,迫使她遵循所謂的「正確」道路。
B. 韓炳哲的自由批判:偽自由與自我壓迫的隱形枷鎖當代哲學家韓炳哲從另一個角度對自由進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認為,現代社會的自由常常表現為自我控制和自我壓迫。個體在「績效社會」中,被驅使著追求效率、成功和自我優化,陷入了無止境的自我剝削和內心焦慮。 韓炳哲指出,這種所謂的「自由」實際上是一種隱性的奴役。人們在追求自我提升的過程中,喪失了真實的生活體驗和內心的平靜,被社會的規訓和他人的期待所束縛。
在沙白的選擇中,我們可以看到她對這種「偽自由」的拒絕。她不願再被病痛和社會期待所壓迫,不願按照他人的標準繼續生活,而是選擇了按照自己的意願結束生命。這種選擇,既是對自我存在的肯定,也是對現代社會規訓的反抗。
二、人是否有自殺的自由?自殺,這一極具爭議性的行為,涉及到個人對生命的終極支配權。柏林的消極自由觀認為,個體有權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決定自己的命運,包括生與死。 然而,柏林也提醒我們,若自殺的選擇是出於逃避痛苦或壓力,而非理性的自我實現,那麼它可能並非真正的自由,而是對自由的誤解和濫用。 在沙白的案例中,她並非出於一時衝動或絕望,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她對自己的病情、生活品質和未來都有清醒的認識,選擇安樂死是她對自己生命的自主安排。 這當中,我們看見了一種衝突,這個衝突來自個人的自殺選擇與社會期望的衝突。 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嚴肅主義」,認為生命至高無上,只有在極度痛苦無法承受的情況下,選擇自殺才是「正當」的。社會賦予了痛苦一種道德價值,彷彿經歷了極致的苦難,才有權選擇解脫。 這種觀念實際上是對個人自由的干涉和壓制。社會試圖以道德標準評判個體的生命選擇,剝奪了個人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 沙白的選擇,挑戰了這種社會預設。她不願意接受無盡的痛苦,也不願為了他人的期待而繼續生活。她的決定,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應,反映了社會對個人自由和生命權的認知局限。 從存在心理學的視角,自殺可以成為一種自我實現的途徑。 存在心理學強調個體對生命意義的自主追尋。心理學家路德維希.賓斯萬格(Ludwig Binswanger)曾研究過一個案例(Ellen West):一位女性在接受治療後,依然選擇了自殺。賓斯萬格認為,她的死亡是自我實現的必然之路,是對自我存在的最終確認。 對於那些內心沒有衝突、明確選擇自殺的人來說,心理治療的介入並非必要。 沙白正是這樣一個例子。她對自己的選擇充滿了明確的自覺和平靜,沒有內在的掙扎和矛盾。因此,我們應當尊重她的選擇,而非試圖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她。
三、規訓與反規訓:文化語境下的思考中國傳統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先苦後甘」等觀念深入人心,將苦難與成功緊密綁定。苦難被賦予了道德價值,彷彿不經歷痛苦,就不足以獲得幸福或成就。 這種規訓使得人們習慣於將吃苦視為理所當然,甚至對拒絕吃苦的人產生不滿。社會對「刻意吃苦」的推崇,形成了一種無形的壓力,規訓著個體的行為和價值觀。 沙白的選擇,正是對這種刻意吃苦規訓的反抗。她堅持「我不吃苦,我要快樂到大結局」,拒絕接受無意義的痛苦作為生命的必然組成部分。 她的選擇挑戰了社會的傳統觀念,引發了人們的質疑和憤怒。然而,這正是她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對自我生命的自主定義。 著名作家余華曾指出:「不要吃沒有必要的苦,吃苦就是吃苦。」 他的觀點解構了「苦難崇拜」的荒謬性。苦難本身並不具有神聖性,刻意追求痛苦並不能賦予生命更高的價值。 沙白的選擇,與余華的觀點不謀而合。她拒絕了社會對苦難的崇拜,選擇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和離開。
四、不歌頌活著,也不歌頌死去,唯歌頌自由在社會輿論中,常常存在對死亡或活著的「歌頌」。然而,無論是歌頌死亡還是活著,本質上都是一種他者的正義,是外界價值觀的投射。 為了迎合他人的「正義」而選擇死亡或生存,都是一種偽自由,都是對個體自主性的侵蝕。真正的自由,不應被他人的道德標準所綁架。 在對沙白之死的批評中,有人以社會學家艾米爾.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的「利己性自殺」來批判沙白的做法,認為她的選擇是自私的,罔顧父母的情感,甚至質問:「如果是你的父母這麼做,你是否能接受?」 然而,我們不妨反思一下所謂的「利他性自殺」。在一些文化中,存在著長者為了部落或家庭的利益,自願離開群體,獨自等待死亡的傳統。例如「因紐特人」的傳說:在因紐特人的文化中,有關於老年人為了不拖累家庭,在食物匱乏時,自願離開群體的故事。 類似行為看似是為了他人利益的「利他性自殺」,但實際上也是在特定文化和社會規訓下的選擇。它們強調個體為集體利益而犧牲自身,似乎符合道德標準。 然而,這種「利他性自殺」真的高尚嗎?它是否忽視了個體的自由和意願?事實上,這種做法依舊是一種功利主義的思想,罔顧了人的自由,強調了集體意志對個體的壓迫。 因此,無論是「利己性自殺」還是「利他性自殺」,都無法脫離對個體自由的侵蝕。以道德和集體利益之名,要求個體犧牲自我,本質上是一種教條主義和少數意志下的規訓。 這正義嗎?未必見得。 沙白的選擇,不應被強行納入「利己」或「利他」的道德框架中評判。她的行為是對偽自由的抗拒,是對自我存在的肯定。 真正的自由,應該超越功利主義的束縛,尊重個體的自主選擇,而非以道德或集體利益之名,限制個人的意願。 五、誰才是需要諮商的人?那些因沙白的選擇而感到不安、憤怒的民眾,實際上是被自己的價值觀和情感所困擾。他們的反應反映了自身的心理需求和內在衝突。 他們可能被社會長期規訓所影響,認為生命必須符合某種道德標準,痛苦必須被接受,犧牲是高尚的。 或許,這些民眾需要問問他們自己,為什麼他人的選擇會對自己產生如此強烈的影響?他們是否被教條主義和功利思想所束縛,忽視了對個體自由的尊重? 通過內省,他們可能會發現,真正需要調整的是自己的觀念,而非他人的選擇。
結語:靈魂的高貴在於獨立性沙白的離去,給我們留下了諸多思考和疑問。她用自己的方式,詮釋了對生命的理解和對自由的追求。她的故事,或許會被時間所淡忘,但引發的關於自由、生命和存在的討論,將持續影響著我們。 沙白的某些觀點,如支持器官買賣,確實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和質疑。然而,這些觀點不應影響她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在自由主義的框架內,個體的生命權是與其社會觀點分離的基本權利。她的選擇,是對自我生命的自主安排,不應被他人觀點所左右。 自由的核心在於個體對自身存在的完全掌控,而不被他人觀點或社會價值規訓所侵蝕。沙白的選擇,體現了對生命自主權的堅守,是對偽自由和功利主義的抗拒。 或許,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問問自己:在社會的規訓、教條主義和他人的期待中,我們是否真正擁有了內心的自由?我們是否有勇氣,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滿足? 我們或許不認同她的觀點,但我們應當尊重她的選擇。尊重他人的選擇,也是尊重我們自己的靈魂。 正如柏林和韓炳哲所指出的,自由不應被道德化、功利化或規訓化,而應是個體對自我存在的真實追尋。或許,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質疑教條主義和功利思想對個體自由的侵蝕。 在這個充滿喧囂與紛爭的時代,靈魂的高貴,正在於它的獨立性和對自由的堅守。讓我們不再用他者的正義去評判他人的選擇,而是以開放的心態,去理解和尊重每一個獨特的生命。
作者:高浩容。哲學博士,道禾實驗教育基金會兒童青少年哲學發展中心主任研究員、台灣哲學諮商學會(TPCA)監事。著有《小腦袋裝的大哲學》、《心靈馴獸師》等書。課程、講座或其他合作邀約,請來信studiomowen@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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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