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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密心要十講(七) 文/邱陵 第七講 如何得見明體 第一節 什麼叫做明體 明體,這是梵文或藏文的譯名,與真如妙心、自性清淨心、涅槃妙心、佛性、法身、如來藏心、實相、法界、法性,圓成實性等名稱皆為同體異名。貢噶上師在《大圓滿最勝心中心引導略要》一書中說:“法性圓成、真如勝義、如來藏、自性界清淨、離邊、雙融、越心、唯一明點、法性、智慧、空性、寂靜、秘密、明照自在、本覺智、本來清淨,雖有如是多名,皆為離心戲論之法身也。”陳健民上師在《大手印教授抉微》一書中認為,佛教典籍所用“心”字最為混雜,他主張用“明體”代真如妙心、涅槃妙心、如來藏心等名稱。他指出:“心字既如此易混雜,在證量上亦非單心孤證,而系包括色心二法之一切緣起,一切體性之明體現證,故不如斬釘截鐵根本不用此心字,無論其妙至何等程度也。‘明’乃心物二者之智悲化,‘體’即心物二者之本體。” 由此可見,所謂明體,是一種脫離妄念、執著和無明的光明、清淨體性。這種體性是人人本來具足的,是法界相性真實的本來面目。剛波巴大師《大印講義》對明體有三喻、五喻。三喻為:寬敞無可取如無雲晴空;無分別不散動如波靜大海;明瞭安住如無風燈燭。五喻為: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貢噶上師解釋《祝拔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加行時指出:“三際頓斷,本明畢露”、“三際頓斷,覺有明淨者現”,即指明體。“三際”指過去、現在、將來三時。入定得見明體的境界,是一種光(左氵右麗)(左氵右麗)、圓灼灼、赤裸裸、空洞洞、不覺有我、內外氣息停滅同時俱生的境界。 實際上,得見明體即是見性,依禪宗“不破初關不閉關,不破重關不住山”的訣要而言,得見明體等於破初關,這對學密行者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一關,屬於密宗是乘勝義諦的證量。佛典認為:“一見明體,得登初地。”初地指十地菩薩中之初地。得見明體並非易事,須得上師的加持及行者本人精進實修。上上根器的行者可能在上師指示刹那悟入明體,但普通根器行者往往經長期修習而未得見明體,甚至終身未得見明體,此種情況比比皆是。至於未得見明體而為人師者,亦所常有。語雲:成就之上師如清水,能洗盡弟子之罪業;未成就之上師如濁水,愈洗弟子愈濁。未得見明體者,實不足以為人師表。 得見明體既然如此重要,所以上師往往設法令未見到明體的弟子能見一見明體,哪怕是認識一下明體的輪廓也好,以便弟子明確修持的目標。據《大乘要道密集》中《大手印九種光明要門》一文及其他法本所載,嬰兒、醉後、悶絕、大驚、大樂、睡眠、呵欠、噴嚏、死時等緣,明體亦有偶然顯現機會,不過時間極短,而行者無把握之力,所以不能體會;縱能體會,亦無利益可言。但是,上師可利用行者驚時以顯現明體,讓弟子認識一下。 此法為在弟子靜坐已入定時,上師忽然大“呸”一聲,或突然問一聲:“你現在心在何處?”使弟子吃驚而明體顯現。但此種顯現往往偏於明相,例如紫金光芒或清淨的光閃現,只見明體輪廓,難得見明體全部,而且弟子是否立即發現明體,還視上師的加持力如何、弟子時機及受驚程度如何而定。 第二節 明體四條件 明體一般以無雲晴空為喻,但陳健民上師認為,無雲晴空只是明體的一部分重要條件,尚有其他條件亦當同時現起,有必要根據自己的經驗,把明體的正面,即本面、本元,作明確的揭示。他在《大手印教授抉微》一書給明體定出了四個條件,特介紹及詮釋如下: 一、明相——這是明體的外輪廓;亦無雲晴空的外輪廓,行者定中如戴水晶眼鏡,見山河大地一切事物,非常清淨,非常潔白,觸處皆明,隨時皆明,漸加厚嚴,充滿上下四方中央,而不見有行者之身。這種明相,並非在眼角一閃,或惟見淡月,而是真實的無雲晴空。不少行者修持久之,眼前仍是黑暗一片,不見明相,如此當然談不上得見明體。要得見明體,必須先見明相。 二、無念——無念即無妄念,只有無妄念才能定力湛然,慧眼灼然,心地坦然,易於得見明體。 三、心離能所——此指無能執明體之心,亦無所執明體之境。明體顯現時,行者之心雖明明白白,但並無執持之心;此時之境雖清清淨淨,但並無執持之明體。行者只感到舒服、恬淡、坦蕩、寬鬆等。 四、氣離出入——指呼吸停滅。氣不出,因無妄念的緣故;氣不入,因無執著的緣故;氣亦不住,因無我的緣故。此時任由明體自生自顯。 陳健民上師又根據《察察堪布大手印口訣》所載明體初、中、後三相,補充修訂如下: 初相——明體雖已得見,不能常時自生自住,因無明系統中一切妄想、散亂、昏沉、掉舉,交錯而至,如水瀑流,此時當知皆可將它們匯入明體大海,所以宜分別攝持以入明體,不加抑制或改變,即在一切心理現象欲現時,就其本位匯入明體。 近住相——明體自生自住,時間較長,無明系統所屬的法漸漸減少,如細流緩注,流於平地。此時但令明體自住力加強相續,對此細流,不以其減細而喜;亦不以其略有而可慮,這因為它們亦是明體的緣故。 後住相——如水波不興,大海平靜。即明體澄清一如,入於專一明體之境;此中能住亦明體而非我,所住亦明體而非境。 修持明體的進步情況,先是基本條件明相現起;立即進步到無念;由無念再進步到外氣停滅,複進步到內氣停滅;此時心離能所,於是四相具足,明體自然自住。但是,行者修持中並不座座皆能具足四相,初修者往往僅能現起明相,餘三相往往有得有失,必須多次修習純熟,方能有時發現四相具足。 第三節 得見明體修法 行者在得見明體、認識明體之前,必須對上述有關明體的原理有確切的見解,應把上師的指示,轉成自己心地所有,對修持明體具有不可動搖的信念,這稱之為“法身見”或“俱生智見”,如此依見試修,才有成功之望。 專門修持得見明體之法有多種,這裏選擇的是陳健民上師選定的修法: 一、椎擊三要訣 本法出自大善解功德主大師原著、貢噶上師傳授的《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一書,其撮要口訣為:“心注眼,眼注空”,即心專注於眼,眼專注於虛空。此為一切要中之要。 陳健民上師概括三要如下: (一)得見知體——經上師指示及自己所得“法身見”或“俱生智見”,在此勝解上了知如是之明體,非止非觀,坦然自在(見)。 (二)明體自住——既瞭解明體坦然自在,務令明體自生自住,不加行者本心之造作與修整(定)。 (三)攝顯起用——在尋常日用之間,任何所顯應了知皆為明體自顯,不加斷治,攝歸明體,所謂“所顯明空赤露食”是也(行)。 初得堅固,次則顯起真正妙用(果)。 以上三要中,第一切得見知體,要求行者具有明體是坦然自在的、它是自己的本相、本來面目的見地。因為法身、自性並非外來,也非昔無今有,而是自己的本性。第二要明體自住,要求行者在座上修持明體時,任由明體自生自住,萬不可以造作心、摹擬心、修整心、緊張心、散亂心等去攪亂明體。這就是“不擒不縱離妄念”,而由明體任運。第三要攝顯起用,主要用於下座後行、住、坐、臥時修之,要求行者對任何日常事務,皆視為明體自顯,攝歸明體。如此修持,明體自會顯現及日漸堅固而發生妙用。 二、三虛空相應法 本法錄自貢噶上師所傳《大圓滿最勝心中心引導略要》一書。所謂三虛空相應,即是三虛空融合,指無雲晴空、眼根的觀空、心地的明空合而為一。 外虛空指地雲無風的晴朗虛空,當此時節,無雲則虛空獨朗,無風則雙跏不致受寒,後腦不致當風。蓋此二處受寒入骨,殊不易治。 內虛空指七支坐,觀心澄空,眼根凝視於虛空空寂,而明亦存在於前面虛空。凝視虛空以十六橫指遠為定量,寬如牛軛。坐法上半身宜略後仰,以促成明相易現,且令上行的散亂氣,下回小腹(即氣海),以減少妄念及掉舉,亦易於目視前面虛空。所以七支坐的第五支勁曲,下巴壓喉結,可不必依。第一支雙跏趺,行者易於為此固好,如不能修此,亦可改為金剛薩埵坐式(單跏坐),正好與松緩之心相應。但依自然姿勢不加勉強,氣自然能隨空性力而趨入中脈。 密虛空即無緣無修,維不散亂,凝神、朗然、澄湛、鎮定,任運而住。 此外、內、密三虛空,外者為相,內者為用,密者為體。又外者為喻,內者為理,密者為量。當三者融合頓現,不可分離觀察。未得見明體時則為試修,既得見明體,則在證量上至少能現虛空的外輪廓,即明體的明相與本體。 三、曠野陳屍法 本法出自大手印夜瑜伽修法。仰臥,足下置高枕,使腰部不致因臀高足低而感不安。雙手各握金剛拳(即以拇指抵無名指末節,而以餘指握固之)置身之二側。枕頭之枕不宜太高太低,務令頭與胸約相平,身心舒適為度。似身如死屍,陳於曠野;心離分別而契合於明體,如無雲晴空。心寬坦如癡睡在床,不存勤勇修習之想;如此可真實現起死回生無雲晴空,較之晝瑜伽更易於出現。 四、吐氣離心法 五、猝然頓住法 行者提所得“法身見”之正念,頓然坐,猝然而住,但住此頓然圓滿輕快的明淨中。若起散亂心,但觀其體性,而攝歸明淨中,不可隨其散亂,亦不可抑其散亂,須知此散亂心,出於明體,亦複入於明體,如鳥歸巢。如散亂心數數生起,無力攝歸明體,則暫時下座,經若干時間,覺內心“法身見”極有力時,又猝然坐下,頓住明體。 陳健民上師認為,如上四法,可單獨修,可混合修。初上座吐長氣,即第四法;猝然而住則為第五法;心注眼,眼注空,為第一,第二法;下座前覺座中有昏沉相,順便仰臥床上,則為第三法。 經以上諸法試修,行者一旦得見明體,方可趨入大手印四瑜伽的修持。陳健民上師根據歷代祖師的指示及自己的修持經驗,力主先得見明體,以此為分際,方可趨入大手印四瑜伽,經過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的修持,使明體更加堅固、純淨、完善而發生妙用。在試修未得見明體期間,總以不離所得“法身見”為主,一旦得見明體後,趨入大手印四瑜伽正行,則以不離明體為主。蓋直取真如空性,必先得見明體,明體即是證得真如本性空體之基礎。明體即是專一瑜伽所當一心專注之所,亦即大手印止觀雙運的起點。止在此明體微細輪廓;觀此輪廓的明相,一旦圓滿證得,即是法身光明,即是大手印。離戲瑜伽之修持,在於去除專一於明體上的執著。一味瑜伽則使一切世俗威儀、事業、煩惱能與明體相契。無修瑜伽使明體勝義與世俗萬象圓融純熟,不假修證而生妙用。由此可見,以一明體,而概括大手印四瑜伽的全部修持。詳細修法,請參看拙撰《藏密大手印探奧》一書,此處不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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