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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PO網呢?
2010/04/08 13:46:51瀏覽1035|回應0|推薦5
明明向自己說好不再寫東西,但看到一則新聞,仍忍不住自己嘲諷他人的個性。

奇摩新聞  中國時報【唐嘉邦/北縣報導】

在三重祐民醫院服務的余姓護士,將捉弄臥病老人的影片PO上網,被網友人肉搜索找出身分,指責她欺負病患,余姓護士七日公開回應,指稱她和老人感情良好,因為即將離開醫院,才拍影片紀念,但她卻因此丟了工作,還要受衛生局的罰鍰處分。(下略)

我想起之前也看過類似的新聞:碩士(還是博士我忘了)將自己虐待動物的影片PO上網,除了遭網友撻伐,也因虐待動物受法律處分。校園霸凌,包括打、揍,甚至脫女(男)同學,強迫進行猥褻行為等的影片,也被施暴者PO上網,因而成為犯罪鐵證。

雖說網路在某一層面變成「揪出兇手」的有利工具,另一層面也是「那些笨蛋」為了滿足表現欲、點閱率而暴露罪證、必須接受制裁的的園地。

撇除滿足表現欲、點閱率這點不談(因為那用膝蓋想就是將證據曝光的作法,除了笨蛋,我想不到其他詞彙),我不懂為什麼犯人要將自己的罪證公諸於眾。

也許我太古板了(小我五歲、無時無刻都想把照片PO上網的妹妹,就會這樣對我說)。

但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假使你身為一個罪犯,不管犯了什麼罪,不管目的是什麼,應該都會有掩飾罪證、試圖脫罪以求自保的心理,因為那是人類的求生本能。
人有追求某種東西的本能,例如追求生,而「受到制裁」是某種對本能的反向作用,人應該極力避免它,才得以讓自己的目的實現。
假使我用刀殺了一個人,我除了體會操縱生命、切割並摧毀它的快感,我也應該會在快感消失後,考慮如何湮滅罪證。或在我殺人之前我就該計畫一套湮滅罪證或脫罪的方式。

(也許這就是我無法嘗試推理小說的理由,除了我的心思不夠縝密,我也很難單純享受推理之動腦快感,因為推理小說的「前製作業」居然是為了犯罪?!雖然這在虛構的世界中可以成為另一個「梗」,但依我的精神狀況,我很難保證不會真的去實踐。)

湮滅罪證及脫罪,還有一項對本能的考量,就是脫了罪之後,才有辦法繼續下一宗犯罪。
如果犯罪——這裡先指就大眾認知來說做「錯」的事,例如戲弄病人、虐待動物和霸凌等——有不可避免、要去滿足它的需求的話,將內容公布、PO上網的行為等於與它自己本身的目的相抵觸,因為PO上網之後,就有被逮捕、被制裁,被終止這項犯罪的可能性。

也許加害者的確有不得不公開的表現欲。
也許這表現欲是犯罪行為的一環,在將犯罪作品「展示」後,犯人才會達到「已經做完了」的快感。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PO上網的東西(不管是影片或照片)就不有大辣辣表明「XXX,我,就是犯人」的線索,應該迂迴遊走,朦朧地避開才對。
也許——第三個也許——大家還是比較習慣什麼都不思考,就直接去做了,他們被衝動與玩笑心驅使,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因此公開,搞不好還以為自己在搏君一笑,而且世界應該跟著他們笑才對。

於是,公布病人畫面、公布可能是某一對認真打拼的父母的寶貝女兒被高年級猥褻的畫面、公布貓狗被活活打死的畫面,才是現代人,才是年輕人,因為「這沒什麼大不了」。
而我似乎——就像我妹妹說的——是老古板,因為我寧願當逃過時代追緝的開膛手,炫耀才智、滿足慾望、忍受被抓的恐懼,但不為人知。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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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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