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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3 09:20:07瀏覽2529|回應5|推薦38 | ||
零出資,何止是零出資,根本就是‧‧‧販賣靈魂的「靈出資」 查了一下當年的新聞 「-1057億:政府不但零出資 還有得賺」聯合報1997/9/26的報導中,引述台灣高鐵聯盟代表人殷琪的發言,內容表示台灣高鐵提出的政府出資「負一千零五十七億元」,意指未來高鐵營運後將成立政府基金,每年提撥10%的稅前營收挹注基金,基金提供台鐵、捷運建設經費,等於將政府花的錢全額奉還。‧‧‧ 這些想法恐怕也不是純靠政府的資料,現在卻把部分的責任推給政府,果然是「天真」的殷琪,天真到以為人民會相信她的天真‧‧‧ 又看了一則歷史新聞「中華高鐵翻案 要求平行議約」聯合報1997/10/14,內容略以「劉泰英表示,台灣高鐵聯盟允諾政府零出資後,卻又要求政府提供低利貸款,顯示台灣高鐵聯盟深諳『向政府要求越多、風險越低』的道理,像是中華高鐵聯盟當初在考慮貸款問題時,即設定向日方取得一千多億元3%的低利貸款,不必向政府求援」,以及「劉泰英強調,依照台灣高鐵聯盟的財務規畫,如不追加預算,會虧死了,南韓高鐵施工期延長、且追加預算三倍就是一例‧‧‧」。 現在回首這些新聞,實在讓人不勝唏噓。 目前有所謂如果高鐵撐不下去,政府要買回,這是從何而來? 沒看過相關資料的筆者,也不敢亂說,只能找些古早的新聞來瞧瞧,1998/4/18,聯合報「飛醋?劉泰英緊咬中華高鐵」報導中,引述劉泰英的說法,其表示:財政部、交通部決定給予台灣高鐵聯盟「政府保證」特案條款(原新聞應該是誤寫為中華高鐵聯盟),不僅違反BOT民間興建、籌資的基本精神,更對當初同時參與競標的中華高鐵形成不公平競爭。一旦創下此先例,未來所有BOT都可要求政府保證,連台北金融大樓也可要求比照,那還提什麼BOT。 此一政府保證的特案條款,是不是與現在傳聞中三四千億買回的規定相同,尚不清楚,但可以推知的是,高鐵的興建若不是一見史上最大的詐騙案,要不然就是出現天底下最弱智的政府。 聯合報在1998/4/20的「人物專訪:理律法律事務所顧問劉紹樑 跨部會處理BOT」報導,內容有一段劉紹樑的回答:「在獎參條例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草案中,都規定政府必要時得收買,交通部最後決定採用應,可能與交通部長蔡兆陽為求高鐵順利興建的決策有關。」 筆者查了一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44條第1項規定,還是「得收買」,所以此次高鐵案,到底是不是一定要收買,也許是訂定在高鐵的契約內容中,因為沒有看過契約的內容,也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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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