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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自始當然確定當選無效
2009/09/16 16:41:27瀏覽2838|回應24|推薦29

引用文章雙重國籍案/李慶安詐欺、偽造文書被訴

李慶安,具有美國籍,因此自1994年當選的公職,檢察官認定都是無效的。

所以李慶安沒有公務員身分,也就不會涉及貪瀆的問題。

重要的轉折在於無效,

據中時電子報的「李慶安具美國籍當選無效 北檢:不構成貪污」報導,強調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所以既然根本不是公務員,就沒有貪瀆的問題‧‧‧而僅成立偽造文書罪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詐欺取財罪‧‧‧

這是檢方的看法,雖然看起來有些怪怪的,但是暫時筆者還想不出來,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看法?法官未來是否接受此一法律見解,還值得觀察‧‧‧

不過,所謂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絕對、確定」的無效,媒體報導少講了「絕對」二字。

接著就是1億277萬8036元的薪水,要不要追繳?

貪污治罪條例有所謂的「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的規定。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貪10)

【曾有圖解刑法的讀者反應,不了解刑法的追徵、追繳與抵償的概念,可以透過李慶安或扁案,學習此一法律概念】

但是,刑法好像沒有這方面的規範,就好像是小偷偷了東西,就是把它關進去,刑法並沒有賦予國家權利,要求小偷把錢吐出來。

(被害人還是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所以似乎只能與民事求償一樣,國家以被害人的角度向李慶安主張。

最後,李慶安過去的表現實在可圈可點,或許因為美國籍的不捨,生命可能換來一個字─「慘」。

但無論如何,可責性相較於阿扁,那可就差多啦!

阿扁,你在我心目中,可責性還是排名第一。

(一審法官認為是阿珍)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捍衛權利大作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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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就不臭!
2009/09/16 19:19

小子我這輩子從不知別人的大便臭不臭!  因為我絕不會去聞別人的大便!  鮮師的部落格讓我感到很驚訝  竟然有人知道鴨湯哥的大便很臭  比嘴巴還臭!  這種人一定不會沒事去聞鴨湯哥的大便  所以我想他一定是沒事愛吃大便!聽說只有一種動物愛吃........?

上次吃鴨湯哥的大便  必然讓此人"很不爽"! 因為太臭了  以致畢生難忘!

奉勸鴨湯哥改善大便的臭味  免得讓狗"垂涎三尺"?!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0 回覆:
好像是有一種蟲會推糞

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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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美齡隱瞞日本籍跑來當立委,你會這樣說嗎?
2009/09/16 18:23

黑心食品㊣鴨湯歡迎加盟~~~你嘴巴好臭,比你的大便還臭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09 回覆:
應該是有依據的喔!?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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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牠老母的民進黨
2009/09/16 18:09
我沒有駕照,卻在公車處開一輩子的車,我要不要把所有的薪水都吐出來還給公車處?

這是很簡單不當得利的問題。如果我提供服務,只因為資格不符,就要把薪資都吐出來,公車處是不是不當得利?

最重要的是我的服務絕對到達公車處的標準,而且我有外國的大客車職業駕照。

李慶安的問政品質在議會跟立法院絕對可以排在前 5%-10%。大安區的選民接連讓李慶安當選,就代表台灣最高級的選民一次又一次肯定李慶安的服務。如果那種台南選出來的可以把李慶安幹掉,是不是等於放任豬在大安區撒野?

但是如果綠畜生還要追李慶安的當選無效,接下來可以抓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到最後又是一窩綠畜生要哭共業。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08 回覆:

這樣聽起來也是蠻有道理的

也就是以服務來換薪水


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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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妳不當美國人是會死嗎?
2009/09/16 16:56

刑法並沒有賦予國家權利,要求小偷把錢吐出來~~~但是犯罪被害人可以求償;有這個法

個人家中遭過小偷闖空門,後來該小偷因他案落網在他身上搜出我的證件而破案

出庭時法官說我可以向他求償

但是這種反社會人格頃向的人不知心理在想什麼;

判6年關3年就出獄了;想想還是算了

李慶安的薪水不知是誰發的?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這兩個單位應該是被害人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17:01 回覆:

求償單位我是搞不太清楚

反正誰覺得ㄌㄧㄠˇ到了,誰就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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