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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校長夫妻倒會
2008/10/08 20:50:34瀏覽5955|回應5|推薦29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博士校長夫妻倒會 處分公寓、扣薪全額清償」報導

高雄縣某國小蔡姓主任涉嫌倒會1460萬元,與丈夫共同面對其他被倒會的老師,並進行協調。

同意由受害人處分兩人所屬兩棟公寓,且兩人每月薪資約計十五萬元,只留下3萬元生活,其餘皆償還被害人,預計9年清償全部會款。

早期的「合會」是沒有法律規定的,經民法修正後,於民法第709-1條有所規定。簡單介紹如後。

合會的定義: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民法第709-1條)

法人可不可以參加合會?

不行,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民法第709-2條第1項)


跟著JC鮮師學法律,有沒有發現法律變得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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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首,可不可以兼任會員?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民法第709-2條第2項)
15歲的小孩子,可不可以參加合會?
可以,但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為會首之合會,就不能參加會員。
那可以擔任會首嗎?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
(民法第709-2條第3項)
你有拿到會單嗎?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所以,原則上會員應該會拿到會單。

但是,如果沒拿到會單,但是有交付首期會款,契約還是「視為」已經成立了。

(民法第709-3條)

標會程序誰主持?

標會由會首主持,依約定之期日及方法為之。其場所由會首決定並應先期通知會員。

會首如果生病等因素無法到場,怎麼辦?

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標會時,由會首指定或到場會員推選之會員主持之。

(民法第709-4條)

會首有什麼好處?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所以,會首拿了一筆錢可以應急用,也可以賺取利息。

(民法第709-5條)

誰可以得標?

合會,撐得愈久者,就可以賺別人的利息。如果有急用者,就可以出標,以願意支付最高利息者得標。

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沒有人出標怎麼辦?

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定其得標人。

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民法第709-6條)

會款怎麼支付?

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

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

所以,當會首也不是那麼的好,還是要幫忙服務會員。有時候,會員一時沒錢,可能還要幫忙先墊。不過,會首代為給付後,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加利息償還之。

會首依前項規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但因可歸責於得標會員之事由致喪失、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09-7條)

會首可不可以換人?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

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人。

(民法第709-8條)

倒會了怎麼辦?

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

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

如果大家都擺爛,而且擺爛不付款的總額達到兩期,未得標的會員不必一期一期的請求,一次就可以請求全部。

(民法第709-9條)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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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27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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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夫人倒會,比總統夫人a錢好
2008/10/15 01:23

如果這兩個可以比較的話

但是這麼比實在不妥當啦

J教授(kf0630) 於 2008-10-15 15:21 回覆:
哇!厲害,這樣也可以類比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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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羊頭,賣狗肉
2008/10/12 20:59
標題為「博士校長夫妻倒會」,文中完全未提及博士與校長.這是否掛羊頭賣狗肉?
J教授(kf0630) 於 2008-10-13 01:02 回覆:

喔!

請自行參閱新聞原文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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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倒會
2008/10/11 16:05
如果沒有博士校長頭銜   會不會這麼引人注目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8-10-11 22:12 回覆:

對啊!

不過這個博士發生問題,

還是有解決的誠意


燈火闌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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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08:22

有學問≠有品德≠有良知

J教授(kf0630) 於 2008-10-09 11:23 回覆:
這起事件,當事人願意擔負起責任,所以還好啦!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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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23:02

或許我可以請家母也來看這篇文章

因為她也有跟人標會

而且還當會首哩


J教授(kf0630) 於 2008-10-08 23:35 回覆:
蠻有機會賺點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