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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4 08:11:22瀏覽2000|回應4|推薦30 | |
引用文章繼承「穩賺不賠」 以後錢難借 看到UDN新聞的標題「穩賺不賠」,感覺用詞頗為不當, 所謂繼承,不但繼承權利,也要繼承債務,未來若修法通過債務不必移轉給下一代,對於一般民眾往往不了解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概念,而懵然繼承了大筆債務的問題,將能有效避免。 而且採取限定繼承,也不代表債務通通不必繼承,只是針對繼承財產的範圍內負擔清償債務的責任,例如繼承100萬的財產,但也繼承了500萬的債務,則只就100萬的部份負擔清償責任,超過的400萬元不必負擔。 至於拋棄繼承,則管你100萬、500萬,通通跟繼承人沒有關係。 此一制度的問題在於過去銀行界等債權人,在評估風險時,沒有考量到修法成為限定繼承之因素,這些以銀行界為主的債權人就必須承擔修法所造成之不利益。不過,銀行界本來就沒什麼好同情的,因為過去信用卡、現金卡早就有發卡浮爛的現象,就算是當年早就立法採取限定繼承制度,銀行恐怕還是繼續發卡,所以真的沒什麼好同情的! 此外,報導中提到「全面限定繼承將會讓多數無限定繼承問題者,亦須辦理限定繼承,既增加當事人的不便,也會造成法院業務量負擔,徒增社會成本。」這段話,JC鮮師深深地不以為然,多年之前在外面演講時,有機會就會順便推廣限定繼承的制度,希望每一個發生繼承事實者,都能夠立即去辦理限定繼承,此種制度本來就會產生社會成本,當然是法院要面對的業務負擔,焉可以此為理由作為不採全面限定繼承之制度?! 報導中有引述統計資料「統計顯示,真正有限定繼承需求者僅7%,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後,將使其他93%的繼承人也必須申報遺產清冊,相當擾民。」 真的不擾民啊! JC鮮師有時候幫朋友到法院送限定繼承之案卷,也不會很麻煩,幾分鐘就搞定了。況且所謂真正需求者僅7%,問題在於繼承的時候,誰知道上一代有沒有債務,債務又不是全都會寫在臉上,也因此才應該有限定繼承之制度。 政府應該要給下一代有希望的未來,過去的繼承制度,讓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可以說是莫名其妙地繼承了與自己無關的債務,導致終身為了還債而無法翻身。JC鮮師附近就有許多優秀的朋友,都面臨了這樣子的問題。因此,請大家支持全面採取當然限定繼承之制度。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7名)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6名)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9名)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探討兩性法律的必讀書籍 後記: 至於溯及既往之問題,白話一點,已經還了就不能要回來,尚未還的就不要還了。若有官員說以工作量會增加太多為由反對,如同立委吳清池所言,實在沒有天良。多些工作量,拯救苦難同胞,是會死喔!還增加工作量ㄌ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人這樣主張,去死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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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