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寧可不管阿扁,也要管孫道存
2009/09/10 19:39:57瀏覽2193|回應10|推薦28

阿扁明天要宣判,

判多久,實在是不太想管,

因為,離確定判決還久的很。

要不要羈押,筆者還是維持一貫的想法

快點放出來,應該比較熱鬧

就如同達賴一樣,不來,拼命主張要來

來了,邀請人是誰卻找不到?!

阿扁也是一樣,不放,人權司法什麼名目都出現了

等到放了,哈!好戲就開始上演了‧‧‧

回到孫道存身上,看到報導,行政執行處要求他出面提出償債計畫

在媒體的逼問下,他還是搭上租著的房車,穿著名牌襯衫揚長而去

雖然沒錢,但是官商相識頗深,從與新婚妻子結婚,還想要請吳伯雄證婚

看起來似乎有些端倪

今天從媒體報導才知道

原來國安基金投資太電也慘賠十餘億

所以,姓孫的,我也是你的實質債權人及被害人

那個阿扁欠我不知道多少錢,現在已經關得這麼健康

你雖然沒有這麼多,但是拿著我們這堆債權人的錢

把妹、買屋,搞了一大堆有的沒有的

敬愛的行政執行處官員,可是要好好查清楚

別忘了一定要拔出「管收」的寶劍

立法委員也別忘了趕緊修法,來個「禁奓條款」,

至少要有「不得買超過單價300元之物品」、「不可把30歲以下的妹」等條款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捍衛權利大作戰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305792

 回應文章

掌櫃滴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立法~~~
2009/09/11 19:37

至少要有「不得買超過單價300元之物品」、「不可把30歲以下的妹」等條款

------------【上面是鮮師說的】-----------------

其實啊!

只要 限定『第一條:花錢的額度

一個六十歲沒錢的老頭怎麼可能把得到「」啊!

靠~腰力或靠~他長得帥嗎?除非這個妹是智障患者!!


美美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囂張。。。
2009/09/11 09:09

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囂張~~~~

複製還滿好用ㄉ!!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1 09:31 回覆:
非常好,所以做人不要太~~囂張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準備離婚
2009/09/11 08:05
老孫沒錢,嫩七準備離婚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1 09:31 回覆:

這是蠻有可能的


蘇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鮮師的條件太苛刻了!
2009/09/11 07:22

鮮師的條件太苛刻了!

把妹當然是可以照把,

但其他條件要嚴格執行!

PS:看到時有那個妹"肯"讓他把!(又老又沒錢)

他那個老婆看起來應該也是"為錢來"的!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1 07:31 回覆:
哈!這個可是真愛啊!

看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種option很奇怪
2009/09/11 04:04

好像明確的告訴阿扁和他的死忠們:那個五鬼搬運的國務機要費……是情有可原的。

不齒孫道存,也不能因此而不管阿扁的破壞國家體制。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123
2009/09/11 04:02

美加的法律

孫若要借錢把妹吃大餐是不准的

因為你既欠數億未還

不會有人再借你十元

除非你立字據

如何償還這十元

此時法官會判此字據無效,因為你老孫根本還不起~~~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1 07:30 回覆:

今天聽廣播

孫道存拿的好像是女兒的附卡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牧恩兄
2009/09/10 21:10

怎麼聽起來像

金RURU的故事哩!!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21:25 回覆:
RURU又出現了?!

啥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法拍老婆
2009/09/10 20:20
。。。。。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20:28 回覆:

那這個就很現實了

到底誰的價值比較高?

該如何估價?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管到他魚死網破
2009/09/10 19:59
還有,他開的車、住的房,都應該拿來抵債。
因為既然有人資助,
當然必定願意資助他還債。
所以,只要他碰過的東西,都應該拿來抵債。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20:28 回覆:
那千萬不要碰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