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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08:45:49瀏覽2576|回應2|推薦28 | ||
引用文章孫道存禁奢條款 草案出爐 法務部擬在行政執行法中增訂「孫道存禁奢條款」,限制欠稅大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生活,違反規定者將拘提、管收。 此一規定類似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範 依據該條例第62條規定,對於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 所以,未來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也應該是在相關行政上的義務某種程度未履行完成之前,例如稅款未繳清,則可以請求行政法院裁定為一定生活上的限制。 總之,對於欠稅三億多元,或者是其他欠稅大戶,實質上卻仍過著奢華生活者,都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否則就應該予以處罰,才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社會正義。 孫道存,我們會時時記得你的 也別忘了年代新聞的事件《年代新聞,為何不承認錯誤?》 年代電視公司的聲明稿 一、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陳正倉及部分委員昨日應特定利益團體要求,指年代新聞在處理莫拉克風災call in報導漏報、延遲通報,罔顧年代公司基於新聞專業已善盡報導責任的事實全貌,企圖以偏概全、干擾司法訴訟,年代電視公司表示嚴正抗議。 (怎麼干擾了?是因為說實話嗎?可能會讓公司敗訴嗎?又不是說你沒有報導,是說你沒有轉知災民的訴求,天啊!這家公司的聲明稿誰寫的?槍斃算了!) 二、年代新聞在莫拉克颱風期間啟動公共服務性質的call in災情電話,雖已克盡媒體社會責任,運用媒體報導能力協助政府救災,但對於未能更快的傳真訊息於政府單位,也深為自責及反省,新聞部並已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切此事之前,即主動於8月13日由新聞部主管在新聞報導中公開表明,年代新聞對於未能更快的處理災民call in電話,感到自責和遺憾,強調必須虛心檢討及改進;主管並call out給來電的觀眾,表達年代新聞的歉意,並取得多位來電者的肯定與諒解。 (請具體列出有幾位?) 三、年代電視依公司規定及法律正義,開除及提告兩名有能力協助團隊更快處理訊息傳真卻不為,竟數度在網路散播誹謗年代公司是「黑心企業」的員工,本屬應然,而部分特定利益團體卻刻意操弄,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委員未能週延確認事實即對外發表意見的作法,企圖倒果為因,干擾已在進行中的司法訴訟,年代電視公司深為遺憾。 (兩人真的沒有勸嗎?還是相關主管不做?況且什麼是特定利益團體?是說法律小屋嗎?是非顛倒,哀哉!) 四、年代公司體認媒體經營必然遭遇特定利益不義挑戰的現實,仍將一本媒體應盡社會責任的初衷,及維護媒體最珍視的名譽,透過司法途徑,爭取應有的清白。 年代電視公司 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 看完之後,是不是很想流淚? ㄍㄧㄠˇ到很想要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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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