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抓賊跑到死,非意外死亡?
2009/03/09 18:58:39瀏覽1855|回應1|推薦17

引用文章保險不用賠》抓賊跑到死 非意外死亡?

又看到民眾與保險公司的爭議了,這次則是意外與否的認定。

抓賊跑到死,死亡證明書上寫著「心肺衰竭」,死亡方式則是「病死或自然死」,保險公司認為不是意外身亡。

法官指出,謝清泉於奔跑途中突然倒地不起,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救,到院前即已死亡,身體並無外傷,法醫判斷是因不詳原因致心肺衰竭,檢察官相驗結果也不認為是意外死亡。

讓我們看一下一般人對於意外的看法:

親友問:大嫂,請問大哥怎麼死的?

大嫂難過的回答說:哀!意外!意外!真的是意外啊!

上述簡短的對話中,所提到的意外,與保險契約上的意外,通常定義上會比較廣,實際案例中,保險契約所規範的意外,範圍比較窄。

姑且不論本案是否為意外身亡,有關意外身亡之定義端視各保險契約之約定,來決定其承保之範圍,以下僅就一些案例加以介紹:(關鍵字:保險&非意外)


民事訴訟:75折預購


●同時遭不同毒蛇咬傷案

什麼是意外傷害?

按意外傷害保險係在承保被保險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之損失,而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另一則為外來事故(意外事故),所謂外來事故(意外事故),係指內在原因以外之一切事故而言,其事故之發生為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

本案事實:

當事人係左小腿、左手前臂分別遭毒蛇咬傷,經醫師為左膝上截肢手術而致殘廢等情。當事人既已證明其係遭毒蛇咬傷,進而截肢,而依經驗法則,人遭毒蛇咬傷通常係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難謂其非意外事故

爭點:

鑑定單位對於咬傷當事人之蛇種,鑑定未明。

龜殼花及眼鏡蛇棲息地不同,能否斷定當事人絕不可能同時遭眼鏡蛇及龜殼花蛇咬傷,亦非無疑。

重要見解:

原審(高等法院)徒以上訴人遭毒蛇咬傷情形與常情不合,即認其非屬意外事故,即嫌速斷。

●其他案例見解

  • 喝酒聚餐,時,疑似因嘔吐物不慎吸入氣管或食道窒息死亡,送醫到院前已無心跳。該事故事發突然,無從事先防範,則周仁轉死亡事故之發生為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且上訴人(新○人壽)亦無法舉證證明周仁轉係非意外死亡。(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二八號民事裁定)
  • 保險人在急救過程或死亡後相驗,均未有如口腔潰瘍、喉嚨潰爛等口服中毒現象,認定被保險人之死亡,非因口服嘉磷塞異丙胺鹽所致,而係遭遇外來突發之事故導致,且非由內在之疾病引起(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0八七號民事判決)


●JC鮮師的其他著作

捍衛權利大作戰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724637

 回應文章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意外
2009/03/10 17:55

意不意外  好像是保險公司說的算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11 09:45 回覆:
所以只好打官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