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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8 08:18:06瀏覽3651|回應3|推薦26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周玉蔻、溫紳未登報向連戰道歉 法院代勞」報導、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739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溫紳寫了一本書「誰背叛了國家‧尹案‧拉法葉‧軍火佣金」,書中提到「連戰的神秘之旅」,暗指連戰三度到國外洗錢,周玉蔻在其主持的電視節目「台灣高峰會」邀請溫紳擔任來賓,針對本事件進行公開討論,被連戰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溫、周二人必須登報道歉,因為兩人始終沒有刊登,連戰聲請「代為履行」,昨天獲法院裁定准許。 常常有朋友問我,官司都打贏了,對方還不賠錢,或者是如同本案,打死不道歉,那該怎麼辦? 此時,就必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如果是欠錢不還,通常就是看看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查封拍賣,賣得的價金來償還所欠的款項。但是,登報道歉,是要求對方為一定的行為,其規定在強制執行法,參照如下: 強制執行法第127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前項費用,由執行法院酌定數額,命債務人預行支付或命債權人代為預納,必要時,並得命鑑定人鑑定其數額。 簡單來說,就是報紙刊出法院所准許的道歉聲明,登報的費用則由債務人(溫、周二人)支付。債權人(連戰)可以先繳這筆錢,再向債務人執行之。連戰,財力這麼雄厚,JC鮮師猜測應該是先墊款,再慢慢向該二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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