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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10:21:17瀏覽4774|回應9|推薦36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民眾再包圍分駐所 搞掉警所長」報導 前天處理婆婆毆媳案被包圍五小時的嘉義東石分駐所,昨天再度被近百東石村民,以懷疑警方執法不公為由包圍,僵持兩小時後,縣警局同意將所長林政玄調職徹查,村民才散去。 要徹查什麼? 婆婆打媳婦,不對,涉及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告訴權人可以提出告訴,由法院對婆婆打人的行為加以懲罰。 徹查所長?所長指揮員警,於調查婆婆的犯行,並製作完筆錄後,移送地檢署進一步偵查,程序沒有問題。調查過程中,東石鄉民包圍警局,所長為維護涉嫌人的人權,保護婆婆離去,避免遭到其他東石鄉民「不法」之傷害,也沒錯! 東石鄉民包圍警所事件,涉及集會遊行法、刑法妨礙公務罪,若有砸毀物品、傷人情況,則另外涉及刑法毀損及傷害罪。但是,因為法律並非處理此事件的最佳方式,因此派出所軟硬兼施,希望能「規勸」鄉民理性冷靜,也並無不妥。(參照《褒忠鄉洗門風事件》) 縣警局同意將所長林政玄調職徹查?從媒體報導中,所長的處理過程並無問題,只是東石鄉民過於「非法熱情」,卻搞得所長要被撤職調查?如此一來,以後只要遇到類似事件,就將涉嫌人交給家屬處置即可,這樣子才可以保住官位。由此看來,真正要徹查的玩意兒,顯然縣警局長的腦袋。 其它閱讀:資訊生活與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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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