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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石婆婆打媳婦事件
2008/04/06 10:21:17瀏覽4774|回應9|推薦3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民眾再包圍分駐所 搞掉警所長」報導

前天處理婆婆毆媳案被包圍五小時的嘉義東石分駐所,昨天再度被近百東石村民,以懷疑警方執法不公為由包圍,僵持兩小時後,縣警局同意將所長林政玄調職徹查,村民才散去。

要徹查什麼?

婆婆打媳婦,不對,涉及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告訴權人可以提出告訴,由法院對婆婆打人的行為加以懲罰。

徹查所長?所長指揮員警,於調查婆婆的犯行,並製作完筆錄後,移送地檢署進一步偵查,程序沒有問題。調查過程中,東石鄉民包圍警局,所長為維護涉嫌人的人權,保護婆婆離去,避免遭到其他東石鄉民「不法」之傷害,也沒錯!

東石鄉民包圍警所事件,涉及集會遊行法、刑法妨礙公務罪,若有砸毀物品、傷人情況,則另外涉及刑法毀損及傷害罪。但是,因為法律並非處理此事件的最佳方式,因此派出所軟硬兼施,希望能「規勸」鄉民理性冷靜,也並無不妥。(參照《褒忠鄉洗門風事件》)

縣警局同意將所長林政玄調職徹查?從媒體報導中,所長的處理過程並無問題,只是東石鄉民過於「非法熱情」,卻搞得所長要被撤職調查?如此一來,以後只要遇到類似事件,就將涉嫌人交給家屬處置即可,這樣子才可以保住官位。由此看來,真正要徹查的玩意兒,顯然縣警局長的腦袋。

其它閱讀:資訊生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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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758002
 引用者清單(2)  
2008/04/06 19:59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偏差的去除:以東石村民、街頭塗鴉為例
2008/04/06 13:09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鄉村媳婦,都市婆婆?

 回應文章

臭滷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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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 ?
2008/04/08 08:45

忘了那一次看電視 ,有個名嘴說 " 法不罰眾 " 。

意思是只要人夠多( "八固" 夠大),法律是會轉彎的 !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8 09:45 回覆:
法律只是比較慢一點執行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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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國的話
2008/04/08 08:07
早就被警察打的半死,再做牢.綠營的人就是這樣,我不用去東石就知道他們是綠蠅!!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8 09:44 回覆:
ㄜ,厲害,這樣也能跟綠營有關

♥小瀞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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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2008/04/07 19:54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心裡有一個疑問

東石的村民有申請嗎?印象中集會遊行好像要提出申請,

還有押,在電視上看到那些村民那麼暴動,

警察是不是有權利要求村民解散?

國中時候有讀到,不過現在有點忘記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7 22:55 回覆:

妳講得都沒有錯,只是實際上的運作恐怕會有些困難,

當地幾乎全村都出動了,警方跟地方的關係很密切,有時候不太適合一下子就適用法律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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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真正民主國家嗎?
2008/04/07 16:41

台灣是個真正民主國家嗎?

如果您仔細一一觀察,您會發現,大部份台灣人民不會尊重別人及自己做主的權力!! 因此許多亂象會產生!

http://blog.udn.com/glee/1750300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7 17:52 回覆:
權利的行使,必須架構在不侵害他人權利之前提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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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警察
2008/04/07 11:40
那個婆家娘家都好兇   都不好惹吧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7 12:03 回覆:
對啊!兩家人關起門來自己打到爽好了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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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2008/04/07 08:26

還好我當年就看透了,一輩子絕不當公務人員。

一個沒有是非的圈圈,人才糟蹋,馬屁升官,無法無天。


沙塵人間.難滌心垢.虛擬世界.反見真情.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7 09:39 回覆:

聽說又復職了,但所長決定要打報告調職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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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做不勝做!
2008/04/06 18:46

 我以前在 嘉義縣政府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待過 1 年多,對於嘉義縣的風俗、民

情有點了解。基本上,嘉義縣是一個農業、漁業為主的縣,近些年經濟不佳,外籍

配偶特多。有些地區 幾乎是外配的天下!這次發生這種 婆媳間的家庭暴力事件,

警政、社政、司法、醫療等相關單位,也是高度關注。

尤其是警政單位,也是很無辜,其實家庭暴力事件,做不勝做,政府給予社政人員

的薪水又很低,身份也沒有保障。據我所知,很多社政單位的人員,流動率高,

我也是因為這樣,才想轉換跑道。警政單位雖然有些保障,但要是遇到這種麻煩案

件,唉‧‧‧‧‧‧,只能自求多福。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6 21:05 回覆:

法不入家門,這個觀念已經逐漸改變

但是,本案好像變成鄉門,問題又更大了些,還是這些鄉民太熱情了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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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4/06 13:04

從社會學看,如不考量都市地區與鄉村地區社會運作模式與社會關係網絡之認同情感的差異,那麼,這起事件就是單純的「群眾型集體動亂行為」。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6 13:49 回覆: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應該有解決之道吧!

畢竟依(菜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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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石鄉民風強悍
2008/04/06 11:04

橫豎是離開了那個地方,我就老實說了,之前我的業務有一塊就是輔導嘉義縣東石鄉民,其中大部分是漁民,在擴大公共就業人員的徵選時,就會有很多人來關心問候,雖然只有6個月的時間,一天只有800元,但暗潮洶湧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

跟他們講法律有用?那我之前辦活動時舞台的電源就不會被切斷。當時也是報警處理,希望警方以妨害公務逮捕,後來也是用口角糾紛結案,令人意想不到的發展是我和來鬧事的後來變成好朋友(汗)。

簡單說一句,「酒喝下去就對啦!」不只是東石鄉民,討海生活地方的人性格特別暴烈,因為他們面對的是無情的大海,隨時可能奪走他們的生命。所以他們不壞,只是單純。

ps:我和朋友準備合作一本「藍色深淵」,就是寫東石鄉漁民的生活情形,還望大家指導!




J教授(kf0630) 於 2008-04-06 11:29 回覆:

令人意想不到的發展是我和來鬧事的後來變成好朋友(汗),這個汗字用得妙!

蕭萬長「微笑老蕭」的外號,也是因為與當初抗爭者的一段故事而來。只是筆者通常不認為這種故事値得大肆宣揚,至少要先遣責一下這些人的行為。

原則還是要堅持的,不管當地民風是否強悍,還是要尊重一個基本的法治,否則乾脆請當地居民宣佈獨立算了,用他們自己的一套規範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