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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應該不離不棄嗎?
2007/10/03 20:38:47瀏覽3130|回應4|推薦18

資料來源:聯合報「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甩病妻是否人道? 法OK情難全」報導

彰化縣蔡姓男子的妻子三年前中風變成植物人,因復原無望,雖然夫妻已經結麟22年,還育有三名子女,但蔡某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有不治之惡疾」,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也准了。

蔡某的行為讓娘家不能諒解,經表示會安置妻子下半生的生活,不低於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娘家才無奈釋懷。但是蔡某房子被法拍,暫時寄居親友工廠,並在工廠內工作,是否有能力支付至少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實讓人懷疑。

一百萬元?能照顧植物人多久時間呢?

單以外籍看護費計算,每月約16,000元:

16,000*12=192,000元(每年)

大概只能撐個五年吧!

或許現代人的婚姻,已經不是像古代一樣要相守一生。

法官的見解為何?

法官認為所謂「不治之惡疾」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許其請求離婚」。蔡某之妻子是植物人狀態,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所以准予離婚。

什麼是「不治之惡疾」?或許有人會問植物人還是有可能治癒的機會,不是絕對不可能治癒的疾病。因此,並非屬於「不治之惡疾」,因此不能主張離婚。

但法官對於「不治之惡疾」不太一樣,或許是認為雖屬可能治癒之疾病,但卻是「不容易」治癒之病,只要是不容易治癒之病,就屬於「不治之惡疾」,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這些是對於法條文義上的不同解釋。筆者認為雖然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治癒,例如1%,但是比率過低,應該還是算「不治之惡疾」,而得主張離婚。

回到人性上的考量。夫妻制度的建立到底是什麼?

不離不棄?免費長工?性愛伴侶?生病的扶助承諾?

從生病互相扶持,否則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嫌的角度觀察,夫妻制度成為社會救助機制的一環,讓民眾降低擔憂生病無人照顧的恐懼。

或許當初立法允許「不治之惡疾」屬於離婚之原因,並非認為考量夫妻關係只是為了確保降低生病無人照顧之恐懼,夫妻關係還有其他許多目的,經過利益衡量判斷後,才讓本款成為離婚的原因。

因此,當蔡某已經承諾負擔一定之照顧義務,似乎也沒有再繼續維持婚姻存在之決定必要性。而其他親友、或國家必須在此種情況下介入,保護民眾人性尊嚴的最基本需求。若只剩下創世基金會可以幫助植物人,顯然其他親友、國家在此階段也算是失職了。

(以上內容寫了許久,不知道想法是否妥當,僅供各位不同之思考方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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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273549

 回應文章

李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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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長大成人做最大考量!
2007/10/09 23:25

生養子女是人的自然天責,

婚姻是人為制度,

蔡姓男子已育有三名子女,

接下來應為子女長大成人做最大考量!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10 13:50 回覆:
對啊!血肉無法分割。只是小孩長大了,恐怕也不太需要照顧了,可憐的老婆,喔!不,應該是前妻,蠻可憐的。

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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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4 10:48

我倒覺得,這件事比較算是「情」方面的問題,而這「情」表面上是單純的夫妻之情,可實際上,它卻涵蓋我們社會規範裡頭,對婚姻關係、夫妻相處出於道德和習慣或習俗的認知,例如「丈夫理應照顧病殘妻子」和「一夜夫妻百日恩」。

所以,這件案子之所以「情難全」,主要仍是社會規範的以上認知所致。只不過如同你提到的,蔡姓男子從妻子中風變成植物人到訴請離婚的這段時間,其收入的水平可能會是促使他做這項行為決策的重要社會因素,當然,工作時間的安排與分配也有可能。

順便一提,我在發表對這個案子的社會學見解時,有在文末呼喚你,僅此報備。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10 13:48 回覆:
已去呼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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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反省以後
2007/10/03 23:55

想必錢師誤會了我那句"外人不宜說三道四"是指您的評論,  大人!  冤枉啊!  我的本意是指不可因本案例中男方申請離婚就加以責怪男方,  我是慢性病人家屬,  照顧慢性病人並不容易,  因此也曾請求政府協助過,  但不幸遇上的社會局員工顯然沒有同理心,  自然也缺乏服務熱忱及愛心.  因而心中感嘆:  事情一定要降臨自身,  才知道難處,  所以認為旁人不宜指責案例中的先生,  不是指老師您ㄟ

衷心向敬愛的錢師道歉,  無冒犯之意. 只是過來人的經驗罷了

本來還在高興拔頭香滴說,  怎知......哇~~~~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3 23:59 回覆:

冤枉啊!當然知道你不是說我啊!

偶的意思是說,個人常寫文章批評人,可是卻很少幫助創世基金會,所以要常反省、做善事。

文字有時候沒看到語氣,常會產生誤會。所以,冤枉啊!大人!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4 00:02 回覆:
對了!恭喜你得了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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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身處地
2007/10/03 21:39
一千多個照顧的日子真的不算短,  雖然結縭已22年,  社會救助也許才是正道.  或謂無夫妻之情,  亦有夫妻之義,  然事情沒發身在己身,  很難體會當事人的處境,  因此外人實不宜說三到四.  或許真讓自己碰上了,  才知道難處.   但不禁想問:  除了創世紀,  政府在哪裡?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3 22:25 回覆:
有時反省許多單位,自己也會反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