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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版的小鄭與莉莉─談家庭暴力
2007/06/10 14:47:15瀏覽1250|回應2|推薦17

女友的一句話「那就游到小蘭嶼證明你愛我」,你願意從蘭嶼游泳到小蘭嶼,以挽回女方的芳心嗎?

33歲的青年鄭貴祥卻做到了,結果是海上漂流26小時,直到海軍迪化艦發現,救起「為愛賭命」的他。

但是,其周姓女友並沒有因此感動,對於記者的詢問,只激動地回應說:「他要去自殺,那是他的事,又不是我叫他游到小蘭嶼,干我什麼事?」

這是一起女大男小,兩人相差14歲的戀情。愛情沒有年齡的限制,兩人也沒有結婚。只是男子的舉動讓人訝異!這麼痴心的男子,為什麼得不到女子的芳心?

原來,是酒害了這名男子。據周姓女子的說法,「不碰酒,他是一百分的男人,碰了酒就零分。」 平常不喝酒的鄭貴祥很黏人,很體貼;不過,喝酒後,完全變了一個樣,動輒發脾氣摔東西,甚至打她耳光,酒一喝什麼事都敢做。

話說回來,兩人尚未結婚,同居在一起,男方喝酒後毆打女方,女方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刑法上的傷害罪當然是成立的,除此之外,有沒有更積極的法律可以保障女方?

有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人可能會問,兩人又沒有共組家庭,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嗎?

是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再進一步地說,什麼是「家庭成員」?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鄭貴祥與其周姓女友兩人,雖然尚未結婚,但是有同居關係,還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周姓女友在遇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就可以請求保護,可以直接打110找警方協助,也可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熱線尋求諮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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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小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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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小心為宜
2007/06/12 11:37

我有個姐妹淘也是因為男友喝酒會摔東西,

甚至會做出危及他們一起養的黃金獵犬生命危險的舉動,

而結束5年的感情  = =#



雲社大總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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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阿傑~
2007/06/10 15:42
有這網誌,
我想會幫助到很多人...
也會幫助到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