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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0 14:47:15瀏覽1250|回應2|推薦17 | |
女友的一句話「那就游到小蘭嶼證明你愛我」,你願意從蘭嶼游泳到小蘭嶼,以挽回女方的芳心嗎? 33歲的青年鄭貴祥卻做到了,結果是海上漂流26小時,直到海軍迪化艦發現,救起「為愛賭命」的他。 但是,其周姓女友並沒有因此感動,對於記者的詢問,只激動地回應說:「他要去自殺,那是他的事,又不是我叫他游到小蘭嶼,干我什麼事?」 這是一起女大男小,兩人相差14歲的戀情。愛情沒有年齡的限制,兩人也沒有結婚。只是男子的舉動讓人訝異!這麼痴心的男子,為什麼得不到女子的芳心? 原來,是酒害了這名男子。據周姓女子的說法,「不碰酒,他是一百分的男人,碰了酒就零分。」 平常不喝酒的鄭貴祥很黏人,很體貼;不過,喝酒後,完全變了一個樣,動輒發脾氣摔東西,甚至打她耳光,酒一喝什麼事都敢做。 話說回來,兩人尚未結婚,同居在一起,男方喝酒後毆打女方,女方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刑法上的傷害罪當然是成立的,除此之外,有沒有更積極的法律可以保障女方? 有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人可能會問,兩人又沒有共組家庭,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嗎? 是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再進一步地說,什麼是「家庭成員」?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所以,鄭貴祥與其周姓女友兩人,雖然尚未結婚,但是有同居關係,還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周姓女友在遇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就可以請求保護,可以直接打110找警方協助,也可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熱線尋求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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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