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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5 11:26:40瀏覽2806|回應4|推薦69 | |
[新聞] 余政憲、蔡銘哲對質 都說珍指示 依余政憲、蔡銘哲供述,吳淑珍確是南港展覽館弊案的幕後影武者。 據了解,余政憲向檢方坦承,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有十七名評委,除了經濟部官派的四名評委,其他十三人都由他負責圈選。余政憲說,南港標案招標前,吳淑珍指示他將評委名單交給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因他與郭不熟,便由蔡銘哲充當兩人的連絡窗口。 蔡銘哲也向檢方供稱,是吳淑珍要他去找余政憲拿評委名單;他取得名單後,就打電話給郭銓慶相約見面,並將評委名單交給郭銓慶。 據了解,檢方日前傳訊已轉為汙點證人的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郭清楚交代如何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名單與行賄過程;檢方為查核並鞏固郭的供詞,安排余政憲與蔡銘哲當庭對質。 【記者蕭白雪、劉惠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因吳淑珍連續十七次不出庭而延宕,合議庭已向吳淑珍曾就診的新光醫院函詢意見,並研擬訂定開庭期日,及考量若吳淑珍不到庭是否拘提問題。 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表示,吳淑珍近期並沒有到新光醫院就醫、檢查,該院僅依法院要求,提供吳淑珍過去的就診紀錄。至於吳淑珍的健康狀況是否可以出庭?黃芳彥說,他沒有、也不應該提供任何具體建議,僅單純提供以前就診紀錄給法官參考。 【2008/10/25 聯合報】@ http://udn.com/
此 blog 不談對政治人物的行徑的好惡(在此發表並不會改變他們的為人原貌),亦不追談相關金錢的真相(那是法院與檢查官的職責,要當名嘴爆料應該上電視媒體)。政論性版面夠多了,不差我這兒。^^ 這兒僅就個人僅有的法律認知談自己的感想。欲留言者,請就法律層面討論,其他非關法律攻防之評論(ex. 任何夾帶情緒性評論者),恕刪。 請將這些人事物當成亞利安星球發生的事,我們只是看戲而已。 [看法] 講真的,我個人並不太在意攻防雙方實際上做了哪些檯面上或檯面下的動作,執法機關與嫌疑者他們只是在各盡職責(一個要證明對方有問題,一個要證明自己沒問題)。 我個人也不太在意,一般人在挺誰反誰。這是個法治國家,人身攻擊式的叫囂對這個國家不會有啥助益。若真的對特殊現象不滿,倒不如好好去研究,究竟用自己選票拱上去的民代或週遭的政府官員是否認真做事。繳了稅又因政治人物生氣傷身,等於是人財二失,那就真的划不來了。 只是,從新聞標題一路看下來,我猜想辯方的停損最高原則,是想堅壁清野,把所有問題根源指向前總統夫人,只要沒有重大事證出現,其他人都以不知情或只是配合行事的角色存在,想辦法把責任化到最輕,然後把剩下的責任讓主謀者一肩扛下。 針對這個原則,最後也許有人會受到輕罰,但主謀者即使被重罰,實際上卻等於沒罰(連上個法院都去不了,怎麼可能去關?^^|||),整個結果就變成原先轟轟烈烈的大新聞,最後不了了之 -- 這就是法律,找得到證據的就有,找不到證據的就沒有。 辯方實際上是否做如是觀,我不知道。案情發展到最後會如何,我也不知道。民情觀感會如何,我不想知道(這種東西不會有共識)。 只是,我覺得這能讓人認清,法律與個人好惡,是沒有絕對關係的,但與自己是否懂得對法律條文的運用有絕對的關係。 個人看法,謹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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