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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盂爵 談起
2012/06/01 14:01:07瀏覽622|回應0|推薦0

 

此件「盂爵」(通高20.2 cm)可能與清道光年間在陝西岐山縣出土的一批西周初期銅器-「大(小)盂鼎」、「盂卣」等系出同源。而在其面刻有銘文四行21字,其全文釋文如下:

(注1 周,王 (注2

(注3),(注4 貝 用

    由此銘文釋明得知,此件「盂爵」當是殷商晚期至西周初期的海外遺珍,

其銘文大義指周康王(B.C.1020 ~B.C.996)於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陽)舉行盛

大祭典,周康王命令「盂」(人名)出使前往鄧國向該國諸侯(伯)宣慰國威,

並賞予其錢幣(貝),用以製作此「爵」送給「盂」父,以表銘謝。

   

在中國國家博物館藏中有一件名為「大盂鼎」(通高102 cm,重153.5 kg

銅器,在其鼎銘中鑄有銘文隹王廿又三祀,即說明該鼎鑄作於康王23年(B.C.1003年),而銘文在於歌功頌德西周第三代君主康王的豐功偉績和訓示。因「盂爵」器主其人和「大盂鼎」皆同為名「盂」之人所鑄,所以當可說明此爵和該鼎系出同源,也應是同一宗廟之禮器;而「盂」此人則是西周康王時期的貴族身份,並受信於康王,常領令王命(康王)出使各諸侯國度。

   

   「爵」此器銘不曾有類器銘文其為「爵」,都是以“尊彞”鑄銘。而「爵」字之出現與用途是說明出現於《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舍爵,策勳焉,禮也。』,相關書籍也說明其為禮器之酒器。它的出現年代是在3600多年前的二里頭文化時期(B.C.2080~ B.C.1580),其造形較之在「流」與「注」顯得修長,口沿上方的兩短柱緊靠「流」折,平底腹落於三足之上,是典型商代早期尊「爵」的先驅典型;也不同於此爵的凸腹造形。

   

    在中國殷商銅器中,另有一器名「角」的酒器,它的造形和「爵」大同小異,作用却也相同,我認為此二器基本上在當時應全視為相同用器,並無所區別,且就發音的語言來說,兩者也是相同的(都是ㄐㄩㄝˊ),至於何因將之區別,我認為是宋人刻意為之,況且在殷商周三代之時,也不見史料或器銘見有其名,僅是通稱「尊彞」。而「角」與「爵」之形狀差異在於其上沿兩端斜出像一對對角,而在其口沿上沒有短柱,也沒有「流」和「鋬」,部份的「角」却有口蓋。此器流行的時代是在商代晚期;因為商紂的醉生夢死,無心國事,引發了「昏夙之義」,周武王恭行「天」命滅商伐紂,更使得周朝姬氏家族有了家訓,盂也在「大盂鼎」的鼎銘中留下的一段銘文:

酉(酒)無 (酖),

(祡)(烝)祀 無 敢 (醻)。

此段銘文是周康王訓勉盂的一段話,說明周人節酒御事而不可酖樂,更不可相互勸酒。相對的也因此造就了「成康之治」(注5)的太平盛世。也因為周人節酒御事風氣使然,「角」與「爵」兩種酒器在西周中期左右,便先後告別歷史舞台,不復見於春秋戰國。   

    明末儒者顧炎武在日知錄 15 曾有註解:『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壺大一石,瓦甒五斗。』,說明其度量衡的容量規矩;但實不適用於解釋此物,因就容量而言,爵和角容量約略等同,觚與觶也是約略相同,實難以此標準作為衡量規定。而在禮記》中曾有提及:『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觚,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依其所言,我們當可明白祭祀情景作而解釋,祭祀大典時,由祭祀主祭者執爵帶領獻酒,侍從執觚陪同行禮;在當時衛國民間的一首歌謠邶風 簡兮》:「簡兮簡兮,方將萬舞。赫如渥赭,公言錫爵。山有榛,隰有苓。」其中的“公言錫爵”便是描繪衛國君王賜酒給當時帶領舞群表演的舞師;而在饗宴行酒時,由主位者執觶,位卑者執角,觶與角雖同為酒器;却應都並非禮器。在出土的「角」與「爵」中,我們知道有部份在它的腹底留有薪火的煙炱,說明當時的人可能因為天寒地凍,又想美酒溫腸,於是便將薪火置於腹底加溫後再行飲用。因此也可清楚知道,當時的製酒基材應是穀類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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