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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22:28:57瀏覽397|回應0|推薦1 | |
根治腐敗須從制度上開刀 蒯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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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中國高官腐敗大案可謂頻發不斷,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的高官因貪腐落馬,尤為引人注目。 前不久,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及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鄭少東,都涉嫌經濟犯罪,甚至三者相互關聯,並同中國前首富商人黃光裕經濟案件有關。近日,深圳原市長許宗衡、天津原市委常委、海濱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也因經濟問題落馬。 這一連串的高級官員貪腐案件,顯示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與打擊腐敗的力度,也顯示中國反腐鬥爭的艱巨性、長期性,不可懈怠。防腐反腐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設、法制改革和法制建設,非常急迫。 從制度而論,中共和中國政府的官員的腐敗源於權力濫用、權力設租、權力尋租、權力牟利。中國各級一把手官員權力太大、太集中,往往黨政大權集於一身。「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這已為層出不窮的中國腐敗社會現象所證實。官員一把手權力過大、過於集中,並非其個人所決定的,而是傳統制度和正在轉型中的制度使然,是現存的制度環境和政治生態造成的。這是中國官員腐敗無法根治的制度性根源所在。 首先,中共作為執政黨,為貫徹其「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亟需建立一套嚴格的黨規黨紀機制,強力監督和約束以黨委名義參政行政的各級政府官員。而現實的弊端是,政治制度上的黨政不分,甚至以黨代政,各級黨的一把手無論其是否是政府官員,都是行政上的主宰,大權獨攬,一人說了算。這種絕對權力,必然產生絕對腐敗。因此,為從源頭上根治腐敗,亟須建立黨政分開、官員不能代表黨、各級黨委不能代行政府職權、官員分權制衡、依法而治的政治制度和機制。 其二,中國的各級人大也主要由黨政幹部組成,而且有的地方黨的第一把手也兼任人大主任。黨與各級最高權力機構、立法機構不分,且各級人大也不可能對黨的第一把手進行監督問責,而現今的各級人大對政府及官員的監督和問責可以說更是嚴重缺失。因此,從人大的立法和監督制度和機制入手,應通過立法規範各級政府有關國計民生任何事項都須經同級人大審議決定的制度,而且人大對政府及官員的監督問責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立法也必須建立和完善。 其三,中國黨政官員腐敗、社會腐敗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失一套嚴厲的防範和嚴懲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制度。尤其在當前經濟轉制、社會轉型期,官員的私慾和貪慾跟商人的利慾和資本的貪婪,不僅會一拍即合、狼狽為奸,而且會變本加厲,公開猖狂。這是為何中央查辦高官陳良宇和不法商人周正毅之後,無數大大小小陳良宇和周正毅,仍然肆無忌憚。這正是因為當前仍然存在官商勾結,權力分配資源,權錢交易和錢權交易的經濟環境,而這種經濟環境是受制度環境和政治生態所決定的。因此,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法治市場經濟制度和相應的市場經濟法規,才是根治官商勾結、官員腐敗和商人不法的正途。當然,對當前的中國而言,這是任重而道遠的。 其四,近年來,官員腐敗案的暴露和揭露,尤其地方官員的貪腐問題,不少是通過百姓檢舉、網民人肉搜索、媒體曝光才得以敗露的。這是中國社會的進步、民主的進步。但具有強大威懾力的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仍舊因前三方面的制度問題,依然薄弱或欠缺。因此,社會輿論對政府部門及官員的監督機制亟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因為,社會輿論監督制度和機制還必須依靠總體的制度保障、法律保障、政策保障,才能正常和有效的運行。 以上四個方面的制度改革,必須全盤考慮、全局統籌,遵循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現代社會、當代文明的發展規律,從制度源頭上根除官員腐敗、社會腐敗。否則,官員腐敗到了全國人民忍無可忍,引發社會嚴重動盪,那就可能有導致執政黨亡黨的危險。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總書記胡錦濤、總理溫家寶都曾以此警句告誡全黨和全體官員。官員腐敗如若導致社會腐敗到了登峰造極之時,那將導致亡國。君不見,社會上一直流傳著「中共不反腐敗會亡黨,中國不反腐敗會亡國」的警言。 不錯,中共在反腐,而且力度也加大,成效也在增加。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中國的腐敗社會現象是越演越烈、越反越多、越反越重、防不勝防、反不勝反,以至泛濫成災。究其根源實為政治生態、制度弊端所致。 再不從根源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改變、變革、革故鼎新,中共和中國真有亡黨亡國的危險。應有這樣的憂患意識,才能下最大決心,毅然決然地從制度上開刀,根治和杜絕腐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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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