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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難道馬總統要再設個「廉政署」?
2012/09/04 09:00:32瀏覽846|回應3|推薦6

防貪總在曝光後?馬要求設防範機制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爆發涉貪案後,刑事局主秘許瑞山、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也接連因收賄遭到調查。

據了解,馬英九總統肯定檢調單位不怕家醜外揚接連破大案,但也對內要求研議如何事前防範,提早覺察高階官員涉入貪瀆案的可能,廉政署已向馬總統簡報防範措施,並與政風單位研商提出更積極的防貪肅貪作為。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昨天透露,內政部曾接獲黃季敏可能涉貪的檢舉函,曾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而林益世案曝光前,並無任何相關訊息或檢舉傳出。馬總統在內部會議要求檢討,為何事前沒有足夠的內控機制,如果沒有陳啟祥主動爆料,林益世案是否可能就此被掩蓋?

(轉貼到此)

說起馬總統這隻活寶的防貪肅貪,簡直就是罄竹難書,甚麼財產不說明罪,廉政公署的,只要通行世界,放諸四海皆準的防貪肅貪內控機制,一旦被他沾上,就保證成了笑話。

『為展現政府肅貪決心,行政院最快下周宣布在法務部之下設立「廉政署」,成為國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法務部政風司則裁撤。』『黨政高層透露「馬英九總統已將此列為未來兩年的重點工作」。』(按:請參「山寨版廉政公署?」)

馬總統真是像極了不定時在我格子裡出現的一個小人物,

有一個鄉下人去放牛,拉肚子把牛綁著樹,拉完肚子看到牛,「啊,今天運氣真好,撿到一頭牛」解繩子時踩到一坨屎,「X,哪個王八蛋在這裡拉屎,真沒公德心。」

我說馬總統啊,防貪的內控機制,您已經有了,在法條上叫「財產來源不明罪」(按:請參「從黃季敏再論馬總統的「財產來源不明新法」」,前兩天剛笑過),您一上任就制定,還在不久前修正過。而專責的機關,不就是您洋洋得意,自拉自唱,一年多前親手設立,號稱比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反貪局還要棒的廉政署嗎?您還說您創新發想專責防貪肅貪的廉政署,噗,竟然還能:

總統:讓公務員不願、不必、不能、不敢貪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法務部廉政署揭牌與布達儀式,他在為這個我國第一次以肅貪為主要業務的機關的成立致詞時強調,他希望貪汙犯罪率降低、定罪率提高,並不希望廉政署成立後門庭若市,案子辦不完,而是公務員「不願、不必、不能與不敢」貪汙。

抓得到判得下 比罰得重更重要

馬英九強調,貪汙犯罪黑數很大,重要的是「抓得到得,判得下」,這比「罰得重」更重要,抓得到表示有效掌握證據,起訴之後盡量做到百發百中,不希望拿起了 具有正當性的肅貪大刀隨意揮舞,但最後無法定罪,既打擊公務員士氣又無法達到效果。一定要證據周全,否則法官判不下去,前面都是白幹了。

對於廉政署與調查局要如何分工,馬英九說,就是形成交叉火力,分工合作,調查局有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廉政署則是「防貪的主力」,政風人員平時就要注意公務員的言行,使貪汙消弭於無形。

肅貪 政府要不怕家醜外揚

他表示,萬一真的發生貪汙,一定要做到一主動發掘、二明快處置,三配合偵辦,四對外說明,要讓外界感覺是一個不怕家醜外揚的政府,內部出了問題,樂於勇於揭發出來,這對機關未來發展是有幫助的。

馬英九說,「國際透明組織」發布貪腐狀態的印象指數,我們最差時是39名,但過去三年,我們前進了6名,變成33 名。重要的是,但在排名前10的國家,本身就是經濟發達,競爭力很強的國家,因此清廉與國家競爭力有密切關係。

馬英九說,有人說清廉不能當飯吃,這話沒錯,清廉當然不能當飯吃,我們還要有能力。但沒有清廉的話,也許還有飯吃,但卻是吃牢飯。大家不要小看因為不清廉對國家的傷害。

說廉政署層級太低 這有大誤解

他說,也有人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這也對,但不能說貪汙就不抓了,貪汙就可以容許了,或小貪也沒關係,因為有小貪就會有大貪,做公務員不要有第 一次,有了第一次就會覺得再一次又何妨,當公務員第一天就要想清楚,不能做的事情就不能做。他強調,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大的資產,而貪瀆是對這種信賴最強 烈的腐蝕劑。無論貪汙或賄選,一定要嫉惡如仇,偵辦到底。

馬英九說,有人認為廉政署的層級太低,這裡頭有大的誤解,他們都拿新加坡與香港為例,因為這兩個地方都直屬總理或總督、特首,但以國際透明組織排名前十名的國家來看,全世界的實務運作上並非如此,仍是正常的執法機關辦貪汙,星、港並不是一個通例。

他說,要讓大家知道我們不怕家醜外揚,不怕因為查察弄得滿屋灰塵就望而卻步,該查就要查,但經過調查後,案子逐漸減少,當國外機構在評估貪汙印象時,最壞 的情況是就是明知有一大堆貪汙,政府卻沒有動作,這是最可怕的。當有魄力肅貪,就算是弄得滿屋子灰塵,仍可以贏得人民的信賴。

(2011/07/20 聯合晚報,轉貼到此)

茲因您這段給廉政署掛牌放得一長篇大屁,實在太搞笑,太經典,故全文恭錄,本來打算重貼的幾篇關於您防貪肅貪鬧的世界級笑話,甚麼「馬的廉政署 怎麼沒有公」「馬英九肅貪 貪官都笑了」「馬總統肅貪 陳哲男先笑了」計畫只好暫時延宕。因為跟您自己踩到自己拉的屎一比,全都相形失味。天底下,還有誰能比馬總統您自己用放屁拉屎,把自己薰昏的場面更加讓人動心的嗎?底下節錄幾段話,相信最近大家應該又重複聽馬總統唱片跳針的談過幾趟,

2012年7月3日 – 者會後轉述,談到林益世案,總統表示,一定要痛定思痛、記取. 教訓、切實檢討,要讓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

2012年7月7日 針對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索賄貪瀆案,總統馬英九7日參加「廉政座談會」時說,從19年前擔任法務部長開始,就深知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寶貴的資產,而貪腐正是對這種信賴最強烈的腐蝕劑。在面對可能的貪腐案件時,必須以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等原則處理,最重要的是首長的心態,「不怕家醜外揚」

2012年9月1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出席國防部軍人節慶祝大會,他表示,中華民國四年來努力肅貪,結果就像屋子裏有灰塵,一打掃就灰塵滿天,但不經歷這個階段,就無法打造廉能政府。(按:請參「馬英九肅貪剛開始 就又露出貪腐的馬腳了」)

好了,說完您橫練的神功,自己拉屎給自己踩,或者是學李濤,林益世這對屎尿兄弟般,往自己的頭上拉屎。噗!別問我這是怎麼辦到的,馬總統當然有他異於常人的本事。我們還是得言歸正傳,

防貪總在曝光後?馬要求設防範機制。馬總統在內部會議要求檢討,為何事前沒有足夠的內控機制,如果沒有陳啟祥主動爆料,林益世案是否可能就此被掩蓋?

報告總統,您不是才剛剛設了廉政署嗎?瞧您說的..嗯,『廉政署是「防貪的主力」,政風人員平時就要注意公務員的言行,使貪汙消弭於無形。』

別!別是您還要再設一個新的「廉政署」吧?我的老天爺,拜託您麥擱靠了,別再整蠱台灣人,我們台灣人跟您真有啥深仇大恨嗎?

小明和他的爸爸在公園裡,看到馬總統剛踩完自己拉的屎,小明突然發問:

把拔,貪官們是怎麼樣才能飄在台灣空中的?

喔,那是因為下頭,有個馬總統撐著。

啊,那馬總統又是怎麼飄在半空中呢?

是因為馬總統下頭,在他的腳底下,有個叫廉政署的撐著。

啊,那這個叫廉政署的下頭,又是甚麼撐著呢?

...

狗屎?對了,在廉政署下頭,有一坨狗屎撐著。然後,在這一坨狗屎下頭,又有另外一坨狗屎撐著。還有,小明,你別再問了..他馬的在馬總統頭上拉屎的這成堆貪官底,一路撐下去的,全都是狗屎。

.

後記:至於馬英九說:「國際透明組織」發布貪腐狀態的印象指數,我們最差時是39名,但過去三年,我們前進了6名,變成33 名。這段話裡,馬總統刻意隱瞞了一個重要的事實,請看蘋論,愈肅愈貪:

馬總統最引以為傲的政績就是清廉,還在法務部底下設立廉政署,以表達肅貪倡廉的決心。但是「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2011年全球行賄指數」評比 中,台灣在接受調查的全部28個國家裡排名第19,與印度同屬於末段班。更糟的是上次2008年評比時,台灣是第14名,3年來反而退步了5名。馬的肅貪 到底有績效沒有?

但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反差,綜觀國內,無人提出解釋,故以我說的為準,詳參「馬英九是怎樣行賄到第十九名的?」,簡單的說,就是企業行賄的更兇,但馬總統完全沒印象,通通都不知道。林益世就是個活生生的例證,

根據新聞資料,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 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 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馬總統重用貪腐到爆的民代,破格拔擢成大貪官,竟然還敢侈言肅貪?無怪乎總是愈肅愈貪,大家都說

馬英九肅貪?季孫召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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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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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感比較多吧
2012/09/04 15:44

現在警察為了業績,連把路邊摘花的婦人都上手銬,還有什麼做不出來?

一個真實故事:一個窮學生,為了應付私立大學的費用早晨送報,課餘到加油站打工

有次,凌晨5點,他送報眼看著燈號快變了,他加速過去,只爲了能提早一分鐘送完報紙

不巧被警車看到,警鈴呼嘯的追趕,這名學生驚嚇的摔倒

警察沒有看他的傷勢,而是開了一張搶黃燈罰單給他,等於他當天做白工(還不包括自己的醫療費)


河壩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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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設”了
2012/09/04 14:48

有個男的偷吃,一次給對方500

結果對方要了三次,女的還想繼續要,男的不願意,鬧到派出所

所以別再“設”了

“設”多了,就不新鮮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9-04 15:02 回覆:

您這是趣味版,我補一篇可憐版,有個運匠罹大腸癌,當馬伕認識應召女,兩人相憐,某天馬伕載應召女應召,被警捕獲。警問嫖客,嫖客是名股票分析師,他說妻子罹卵巢癌,只好出來解決。於是警方依性交易法全部送辦。警方說,這名馬伕疑似經驗不夠,半年內已被逮獲多次。

有網友看完嘆息曰:這裡頭有四個角色,三個是可憐人,就只有警察是壞人。


Ca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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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一個廉政署加特偵組, 真的是不夠用啊!
2012/09/04 14:26
【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2.09.04 01:37 pm

全文網址: 夢想家簽結 馬吳未指示、盛治仁無刑事犯罪 | 夢想家查無不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340292.shtml#ixzz25TnlJs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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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今天指出,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沒具體指示夢想家標案交賴聲川承包,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等無刑事犯罪,全案簽結。

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夢想家」因花費超過新台幣2億元,引發爭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去年11月初主動將案件移請檢調偵辦,民進黨也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馬總統、吳副總統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賴聲川人選的決定,馬總統、吳副總統並未具體指示,而關於標案預算金額2億2000萬元,是盛治仁參考國內外大型演出經驗而決定,且後續規劃及標案選定,都是盛治仁與文建會、建百基金會相關承辦人與表演工作坊接洽,均與馬總統、吳副總統無涉,認定2人無不法犯行,因此檢察官沒有傳喚馬總統及吳副總統到案說明。

文建會承辦人員於編列國慶晚會的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的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依照聽奧或其他大型活動的過去經驗,估計預算,且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編列2億5000多萬元籌辦晚會,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其間恐有行政瑕疵或疏失,將另函請權責機關就夢想家案的行政缺失部分予以究責。

檢方查出,夢想家案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是因為建百基金會第1任執行長蔡詩萍肯定認同聽障奧運開、閉幕式的演出模式,在民國99年1月間,在建百基金會主管會議中,指示建百基金會人員聯繫賴聲川,請賴男擔任100年國慶日的活動顧問。

後來,盛治仁於接任蔡詩萍擔任建百基金會執行長後,因考量聽奧的合作經驗及賴聲川名譽、聲望,便持續與賴聲川接洽,最終由文建會與賴男的表演工作坊簽訂夢想家案的創意設計合約。

檢方指出,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作業辦法規定,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辦理限制性招標。所以文建會未依公開招標程序而逕行委託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提供服務建議書並辦理議價部分,未違規定且依法有據。

承辦檢察官除就告發意旨所指涉有不法的創意設計及管理統籌等標案進行調查外,更依職權就其他各標案於經費項目形成、審核、發包、底價訂定、驗收及付款等程序進行調查有無不法,檢方經多個月調查後,各標案均查無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