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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黃季敏再論馬總統的「財產來源不明新法」
2012/08/31 11:16:20瀏覽1729|回應4|推薦6

聯合報黑白集十六點五公斤金條說:

『十六點五公斤金條是什麼概念?

依規定,搭乘飛機的手提行李限重七公斤;十六點五公斤的金條,嚴格說來,兩個人帶都上不了飛機,要三個人。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在任內以綁標手法收受回扣,檢調單位在他的北市豪宅及辦公室,查扣到十九塊金條,其中十五塊各重一公斤,十九塊總重為十六點五公斤,市價總值約二千六百五十萬元。檢調懷疑,這些金條若非直接的賄賂贓物,亦可能是由贓款洗錢購得。

東窗事發,人們發現黃季敏原來就是那個在八八風災中「因公累倒」的消防署長;然而,這個在病床上向國人展現「力疾從公」形象的黃季敏,卻也正是收賄購置了 在八八風災中未能發揮效能的「救災平台車」的黃季敏。這十二部「平台車」,最壞的評價是「養蚊車」,「功能還不如手機」。

黃季敏涉貪汙案,但也有「能力很強」的評語。他當年能受陳水扁賞識,出任消防署長;稱病退休後,又經政壇大老介紹,出任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麥寮廠區總廠長。足見其人脈之深,亦可見他應是「能力很強」。

這與一般人對「貪官」形跡猥瑣的刻板印象不同,也更使人感慨「有才無德」及「恃才貪腐」之可怕。

黃季敏的「才能」,也表現在他處理私產的特長上。檢調查出,他的刷卡金額每期帳單約五十萬元,均以現金支付,未動用帳戶存款;在署長任內,有多筆不明資金 進出,每筆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千萬,皆未向監院申報財產;又在黃家信義特區豪宅發現近三十件名牌包,最便宜的也要七萬元;銀行保管箱內又有旅行支票及大量 外幣……。這似乎已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連同十六點五公斤金條,均等著審檢為國人找出答案。』

(轉貼到此)

看看這篇社論,從"概念"開始,內容不是"好像","應該","檢調懷疑","印象",就是末了又神來一句,

這"似乎"已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連同十六點五公斤金條,均"等著"審檢為國人找出答案。

這真是笑死我了,這黃季敏的涉貪,還是從92年到98年之間幹的。報載馬總統的檢調,在黃季敏退休轉任台塑高層之後,還又跟監了三年,噗,看看社論的這一番作文,像嗎?這萬一黃季敏八八風災當場累死,或是退休轉台塑高層滅火死,還是跟老婆出國去玩就沒回來,馬總統不就又縱放走了一個貪官,依照李濤,林益世這對屎尿兄弟,李濤哥哥的說法:

黃季敏也在馬總統的頭上拉屎了。

其實,就我對貪官的刻板印象,從來都不是形跡猥瑣,社論疑把余文想成了貪官,才會出現反差。敢問馬總統形跡猥瑣嗎?吳敦義呢?林益世,黃季敏咧?江丙坤年紀雖然大了些,但也絕不猥瑣,是吧?

接下來,主要是想幫大家複習馬總統那個笑死人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欸,因為純然是幫馬總統這個貪官量身打造,保證抓不到他,無怪乎社論在結論時用上,也是語意模糊,笑果十足的..噗~~

這似乎已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連同十六點五公斤金條,均等著審檢為國人找出答案。

底下重貼「財產來源不明新法 馬英九笑死貪官!

打擊貪官 財產來源不明可處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施行三年,卻因「只限涉貪」規定,至今無人獲罪。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涉嫌包庇、假借職權等犯罪的公務員也適用,只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增加與收入不相當,又無合理解釋,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馬英九總統二○○八年的競選政見,二○○九年修法,至今無人被判刑,法務部著手修法,以回應民眾澄清吏治的期待。

依據新法,未來除涉貪公務員,公務員若涉及瀆職、圖利、性交、包庇賭博、組織犯罪、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等罪,或假藉職權、機會或方法犯罪的公務員,也可能要交代財產來源。

雖然,天底下所有人都知道,真正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要肅貪的單位,懷疑公務人員的財產來源不明,就可以當成是貪汙來的,令其解釋說明,這個叫,

舉證責任倒轉。

在香港,好多貪官,一聽到這個法令,有個五億雷諾傳的探長雷諾,就趕忙改個名字,匿居台灣,直到老死。還有很多來不及跑,

你的不明財產怎麼來的?

我媽媽去賣的。「這太掰了!」

我老婆去賣的。「犧牲真大!乾脆說妳女兒去賣的好了」

嘿!你怎麼知道?

在香港,這些貪官的家門上,都貼著一副對聯,上書:

六畜興旺我最旺,五世齊娼滿門娼。

哪有一個貪官能拗得過,管他貪的是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還是其他死人東東,喪葬費,善心人士的納捐,或是通報葬儀社哪裡有死人..

11警消收殯葬業紅包,不算貪汙

『殯 葬業者為搶接生意,行賄新北市警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相關人員,搶先其他業者取得意外死亡案件訊息。當時檢警發動大規模搜索,新北市共有十一名警消人員遭列 被告。板橋地檢署昨偵結,檢方表示,通報業者並收紅包,難認違反「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嫌。而圖利罪部分,檢方則認為並無法令規定不得將意外死亡事件告知殯 葬業者,因此不構成圖利罪。』

只要開銷與收入顯不相當,都難逃法網,其他那種三輩子公務員,帝寶好幾間,或者是只當一輩子公務員,子女上億豪宅買個三間的,那更不用說了,這要家人靠賣的,五世十世也賣不來,有一對夫妻,老婆是專抓貪官汙吏檢調的上司,先生則是二次金改掏空國產老闆的專用律師,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

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

不但這一雙令人稱羨,夫婦倆收入高得嚇人的公務員律師夫妻,法務部和特偵組隨口呼嚨,就說他們的財產都沒問題,後來,竟連淘走好幾百,上千億全民共同資產的金控老闆,

最高檢察署針對二次金改案件,今天決定全案不上訴。特偵組今天表示,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

也全都無罪。

是以,當國際透明組織,把馬總統發著神經,自言自語說自己『堅持司法純淨 總統籲選民支持馬總統說,政府的清廉很重要,雖然有人認為清廉不能當飯吃,可是如果不清廉,吃的是牢飯。』又說

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因為這是他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


當場給他難看,給他行賄指數七點五分,國際行賄國家排名第十九名,倒數算來第十名,比阿扁所有的貪腐案一起爆發,下台的那年,再退個五名。

馬總統可是一點都不在乎,有個高雄的老和尚說他「不是人做的」,他也能馬上回答「是啊,他是馬做的」,似這般不是人做,是畜生,是馬作來的總統,大家還能奢望他有啥子廉恥心呢?於是,當馬總統三年半前上台後,很快就推出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因「只限涉貪」規定,至今無人獲罪。

馬總統是哈佛法學博士,這法通過會怎樣,他會不知道嗎?
這真是丟盡天底下學法律的,修到博士,修到哈佛法學博士者的臉了。好吧,他制定完這法不知,第一年過了,沒有抓到半個貪官,他會不知?或是第二年也過,連貪官的死人骨頭,也沒瞧見,他還不知?一定要等到選舉將屆,這才急忙推出修法,表演自己有努力要打貪的模樣,是這樣嗎?

有個郎中,插根草標『殺跳蚤靈藥,不靈不要錢』,沿街叫賣殺跳蚤藥。有個婆婆媽媽被家中院子裡的跳蚤們咬得受不了,就買了一包,回去遍灑於院子中。晚上,還是被咬,還咬得更慘。

隔天,這個婆婆媽媽上街,一把扯住郎中『賠錢!賠錢!』「這位太太,怎麼了?」『我昨天才跟你買的殺跳蚤藥,你看!』說完拎起了褲管袖腳,滿是跳蚤咬痕。

郎中說:『我的靈藥,妳怎麼用的呀?』「我一回家,就遍灑於跳蚤出沒的院子啊。」『唉,錯了,大大的錯了。』

郎中拿出了特大倍數的放大鏡,「喏~~這位太太,您瞧!藥包上頭,不是列了使用說明嗎:

僅限跳蚤:

本殺跳蚤藥使用方式如下,首先,去抓跳蚤,然後,掰開跳蚤的嘴巴,最後,把本靈藥灌進去。保證跳蚤藥到命除,不靈不要錢。』」

 過了三年半,賣跳蚤藥的郎中又來了..『殺跳蚤靈藥,不靈不要錢』,一群婆婆媽媽衝出來,指著郎中叫罵「別跟他買。」「這個專賣假貨的騙子。」,

郎中說:「這些太太們別急,我這跳蚤藥經過研發的夢想家創意發想,藥效跟上一趟的不同,請大家安心購買。」「對了,為了怕各位太太們買回家不會用,這使用說明,就先講清楚好了,

本殺跳蚤藥使用方式如下,首先,去抓跳蚤,然後,掰開跳蚤的嘴巴,最後,把本靈藥灌進去。保證跳蚤藥到命除,不靈不要錢。

太太們七嘴八舌,「這跟上一趟的假殺跳蚤藥,有甚麼不一樣?」經過三年半,郎中老了,拿出老花眼鏡,哈,這裡有行備註,

本殺跳蚤藥,經研發改進,不再『僅限跳蚤』。還能殺蟑螂,老鼠,螞蟻,瓢蟲,蜘蛛,各式惱人害蟲。使用方法,一如前述。

有個太太,喝多了米酒,買回家裡用,欸,這個太太實在是太醉了,一回到家,別說跳蚤,連隻螞蟻也抓不著,不覺睡了一覺,夢醒時分,看到了這罐天殺的..殺跳蚤藥,

咦?我剛剛在幹嘛,我沒事去抓隻螞蟻,是要幹嘛?

有人問:「版主,那郎中呢?

喔,郎中回家,找到了研製殺跳蚤藥的夢想家們,這趟,他們準備推出終極必殺武器,

依據『最』新法,未來除涉貪公務員,公務員若涉及西里呼嚕,嘰里瓜拉的死人骨頭等罪之外,如果還有隨地大小便,狗改不了吃屎,以為自己是隻馬,或波斯貓這般精神病的,也可能要交代財產來源。

嘆曰:

以為是總統,不是人做的,假裝是隻馬,卻只喵喵嗚。喵嗚~~

這貪官若是沒給馬總統的『財產來源不明新法』笑死,也給波斯貓的喵嗚叫笑死了。(重貼到此),當然,談了一大篇的『財產來源不明新法』,如果忽略裏頭最關鍵的兩個字

"將來"

那麼一切都是白搭。黃季敏是在92年開始犯案到98年退休轉任台塑為止,屬於新法裡的過去,不溯既往,併此敘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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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7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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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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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
2012/08/31 22:50

http://blog.udn.com/duntaiyu/6790650

原來師父的「斤兩」早被秤出來,這可糗大了。

就一個「」字,拉得快通常都是消化不良所致,

多虧大弟子躬親服侍,雖穢氣了些,還算可歌可泣啦!


::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9-01 00:10 回覆:
「快」是回應不了,欽佩讚服之意,您看到哪兒去了(^^),「快」對馬總統來說,可是有競爭力的表現唷..

有三個小孩在比老爸的競爭力,甲孩說:「我老爸是火車司機,剛聽到火車嗚嗚的響,一眨眼,火車就閃過去了。我老爸最有競爭力。」乙孩的老爸是開高鐵的:「哈,你肯定沒搭過高鐵,嗚嗚聲還沒響完,高鐵列車就從台北開到高雄了。我老爸才有競爭力。」此時丙孩,咸信是馬總統小時候..他囁嚅的說:「我也不知道這是不是競爭力,我只知道我老爸是公務員,每天五點下班,四點半就騎著腳踏車到幼兒園接我了。」

Arch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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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錯了
2012/08/31 20:46

法律用語是「舉證責任轉換」。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8-31 23:4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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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犯罪集團17-1.1
2012/08/31 12:52


95.4.11.前核三廠展示館館長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台灣這ㄧ個由垃圾、變態、妓女所組成的垃圾犯罪集團,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以誣告罪,並在栽贓誣陷我以種種不實誹謗與污辱的同時,恐嚇威脅、欲以暴力處理解決、擺平一切、殺人滅口,且在96.3.28.毆打傷害、殺人未遂後立即不法迫害我以公共危險罪,更在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失敗後,再次不法迫害我以誣告罪,並非法拘提、通緝、羈押,且再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更直接再次不法迫害我以竊盜與侵佔罪、直接非法羈押我,且再直接不法迫害我以妨害法庭秩序罪,以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要我的命、殺人滅口,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後,台灣與所有人聯合共同策劃之陰謀與詭計、殺無辜受害的我滅口、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脫罪到底!

眾所皆知,更是清楚明白的ㄧ目暸然,垃圾犯罪集團台灣與所有垃圾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蓄意惡意執意替慣犯變態李文正與台灣和所有垃圾脫罪、扭曲打壓事實真相,以不法迫害與謀殺無辜受害的我、至我於死地、殺人滅口到底!


全文請連結至:http://annabelleyu.blogspot.tw/2012/08/17-1.html,並請將這一個真實發生的事情告訴你身邊的每一個人與轉寄出去,讓整個社會與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是一個垃圾犯罪集團、世界第一大黑幫的事實,以免再有無辜受害者被垃圾犯罪集團台灣、世界第一大黑幫不法迫害與謀殺,謝謝!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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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31 12:39
江丙昆的豪宅這麼明顯都不查了,還能期待什麼?

貪官們小心了,馬英九的民調若再不起色,特偵組就會把養的案一個個丟出
來的喔!

不過有幾種貪官不用怕;一是跟馬總統可以聯上關係的(林益世是飛來橫禍
的例外),二是血統純正正藍旗的,三是拼老命捧馬總統的...這些就算你AB
檔案罄竹難書也沒關係,保持效忠態度就好,司法會自動幫你免疫的,或是出
事後會幫你打抗生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