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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釋憲文
2012/03/30 10:59:35瀏覽1248|回應5|推薦6

郝龍斌:拆除王家 有缺失很痛苦對外界質疑都更條例三十六條是否違憲?林崇傑表示,民國九十八年建商曾向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當時營建署回文「與憲法並無牴觸」

我想,「文林苑」案,營建署可以釋憲,應該我也可以,這篇想取個巧,順便把「一國兩區」也釋一釋,至於大法官,四體不動,五穀不食,還是繼續長眠唄。

馬:一國兩區 李扁至今提20年都沒變『「一國兩區」概念引發爭議,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中常會上反擊,他引一九九二年十月廿二日媒體報導,強調當時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就提到我大陸政策是分為「一國兩區三階段」進行,強調這樣的憲政架構,背後有其歷史脈絡。

馬英九強調,「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兩個地區指的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這是憲法架構下的現狀,也彰顯中華民國主體性。

一句話就好,憲法一國兩區,吳伯雄去跟胡錦濤提案一國兩區,是提中華民國憲法,以及裡頭說的一國兩區嗎?

這是把吳伯雄當神經病,還是把胡錦濤當白癡?當然,大家都知道,馬總統是把台灣人當神經病兼白癡,只不過那是他的想法,跟版主我的想法,也形成了一種共識,像九二共識一般的台灣共識,一種台灣人,各自表述。

把我當白癡瘋子,你才是神經病兼蠢才阿呆呢。

其實,早在有種,民進黨就跟蘇煥智、台聯520上街頭!這篇格文裡,格主提供了這幾天狼狽萬狀,焦頭爛額的馬總統發言人群,一個另類解釋一國兩區的出口,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昨在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首度當面提出「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概念,指這是台灣處理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這位格主說:

民進黨..不要在馬英九說「一國兩區」是合乎憲法,一國是中華民國、兩區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定義解釋時,不願意喜歡!

卻老是愛幫助大陸說話,把一國中華民國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解釋,嘴裡說捍衛台灣主權,心裡想的是要把中華民國主權轉送給大陸,愛大陸愛成總想一逮到機會就賣掉中華民國。

這給了我一個想頭,在魯迅筆下的憊懶人物阿Q,有回在路上碰到小地痞王胡,挨了打,心中昇起的一股九二共識「哼,世道反了,兒子打起老子來了」這種九二共識,在阿Q的腦袋裡,自己跟自己說可以,這要不經意吐露出來,成了「阿Q精神勝利法」,傳到地痞王胡耳裡,這趟打得更兇..但見王胡把阿Q的頭押在土裡,叫他吃屎..

說,這是老子打兒子..呸,不,是人打畜生,說!

阿Q趕忙告饒:「好,我說..唉,別說人打畜生,說成人打蟲豕,人打蟲豕,可以放了吧。

小地痞王胡十分滿意的離去,阿Q巍巍的站了起來,撲撲身上的灰,想了一想,突然哧!的一下笑出聲,竟..竟也九分滿意的離去。

有人不解:「阿Q被打,還要自承是人打蟲豕,有啥好滿意的?」喔,那是因為阿Q離去時就想好,一遇到旁人,就又把
「阿Q精神勝利法」搬將出來..嗯,

啐!這趟..還是「兒子打著老子」..真是晦氣。

旁人看著阿Q熊貓著眼,鼻血猶在汨汨的流,頗覺不忍:「可..可是阿Q兄,您剛剛不是還當著王胡的面,自承是人打蟲豕的嗎?

阿Q左右張望了一下,確認王胡走遠了,然後就又義興風發,放言高論:

咄!只要是任何人打著我,全都當是兒子打到老子。還有,你這麼幫王胡說話,把他打我說成人打蟲矢..不會是王胡派來的吧?

但是,好笑的是,當我們看到馬總統窮拗,硬拗派吳伯雄去跟胡錦濤提案「一國兩區」,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同時,卻看到首善之都,天子腳下的台北士林文林苑事件,由郝龍斌以雷霆萬鈞之勢,派出上千員警,強拆世居士林六代王家的祖厝老房,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而郝龍斌竟然拿出個都更法條,就把人家住得好好的房子拆了。所以我們應該知道,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只是一個屁,它是馬總統放的屁,當他外出中國行騙不成,被打槍,就會趕緊跑回來,龜縮進這部憲法千瘡百孔的保護傘下,保險套裡。但是當他的好哥兒們,台北市長郝龍斌要破壞人民祖厝,強拆百姓身家財產時,這部憲法,卻自己龜縮了起來,

憲法說: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

縮個不知所踪。這個就是一種馬總統專業在放的憲法屁。瞧,這個屁,才剛從「一國兩區」裡放將出來,隨即在文林苑事件裡,鑽進大家的鼻孔裡去,消失無蹤。


備註:至於文林苑事件裡頭的強盜行為,請參刑法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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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yoyo
公辦都更比較好
2012/03/31 02:00
蔡英文曾經提出公辦都更,這是比較好的方式。因為民間辦都更,往往為暴利而產生暴力。如果是政府出來辦理公辦都更,基本出發點是公共利益,所以協商比較容易,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比較能寬認看待。台北市政府說有沒有違憲有問過中央,中央說不違憲。我國法院如果確信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訴訟程序而申請釋憲。台北市是釋憲主體,台北市政府認為都更法有違憲之虞,應該停止都更程序而向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郝龍斌這樣反而會得到照顧弱勢的美名。馬英九健保不還都提釋憲,郝龍斌應該要去提釋憲。再者,王家是在邊邊角角而不在都更區中心,其實台北市政府應該可以要求建商變更都更範圍。台北市政府有核發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來要求建商變更都更範圍。這個事件只能說市府幕僚太弱和警覺性,各個單位欠缺協調,官員欠缺應變能力和同理心,執行人員溝通能力不好。最重要是郝龍斌在睡大頭覺。

ㄚ宅被反抗軍
正義感
2012/03/30 22:28

朱學恆人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31 00:03 回覆:

這題目太深刻,不適合花拳繡腿..喔,不是,不知道他正義:朱學恆沒有學到的一課!這堂課上完沒?剛回頭看之前寫過的文章,有一篇

從居住正義,談到師大夜市

內容竟與今天文林苑的問題,若合符節。看到歷史竟用各種相似法,驚人的重演,真是讓人感嘆啊。


batu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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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與不捨
2012/03/30 21:13

現在有些人又說,都更法是惡法,郝市長依法行政,也很無奈。徒法不足以自行,惡法亦足以自惡,惡法者,看不住壞人的法,助紂為虐的法,讓惡心逍遙「法」外的法也。「」內的法,是道,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之類的道。「」外的法呢,我以前不太明白什麼叫「以文亂法」,以為就是訟棍強辭奪理,現在有些新體會了。

唉,自從我從報紙上看到王家被拆的事,我感到難過與不捨。


平埔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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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的『公益』已經私有化
2012/03/30 16:38

『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特定建商和36戶的利益,怎麼會是『公益』

我們可以進去休息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30 19:03 回覆:

故曰:

全家就是你家,你家就是我家,我家還是我家,謝謝你們大家(^^)


正義
是不能用多數強姦少數 !
2012/03/30 13:47

在憲法,有保障人民的財產 !

要都更,就應該100%的居民同意 !

這不是公共議題,

是不能用多數強姦少數 !

政府絕對不能使用公權力和暴力 !

去強拆居民的房屋 !

這是不是正義之道 !

除非是政府開發交通道路的征收,

那是為了公眾的利益 !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30 13:55 回覆:
強凌弱,眾暴寡,多數強姦少數,就是刑法規範的強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