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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16:48:26瀏覽2085|回應9|推薦4 | |
『朱學恒:我談Ma幫案件 公親變事主 有「宅神」之稱的網路名人朱學恒11日到新北巿汐止區出席未婚聯誼活動時說,近日上電視談話性節目,對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踢傷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案件發表意見,網友有褒有貶。他和林余駿素昧平生,也沒想要因此案「獲利」,單純只是做自己覺得該做的事,沒想到「公親變事主」,決定從今天開始,不再上節目談這起案件。』 朱學恆要逃了,一如我在Makiyo與獵巫說,他那顆想要獵巫的心,卻從未止息,只等下一趟很模糊,幻覺似的正義感和價值觀,把這追獵的號角吹響! 我不會再追,因為他沒獲利,只是顆被想獲利者利用的棋子,可能是李濤,從不監督執政的爛政論社會八卦娛樂談話性節目,也可能是憋著笑, 「啊,我聽到Makiyo,還以為我馬家又出事呢?」的馬總統。 我願意給朱學恆一個機會,他還年輕,我也希望日後他能想起這個教訓,也記得給別的年輕人,會犯錯,給個機會。這裡爐列Makiyo事件裡,我個人的系列評論.. 萬一是朱宅神打錯人呢? 湘瑩與丫子不能沒看見嗎? 美牛比香菸?從馬總統被Makiyo嚇一跳談起.. 朱學恆與友寄 馬總統聽到Makiyo 為什麼會嚇一跳? 運匠與馬總統 Makiyo與馬總統 Makiyo與獵巫 以上,與其說是Makiyo事件的全記錄,不如說是朱學恆花田八錯,連環錯的記錄。接著,我整理了與Da格子格主在兩篇關於「ㄚ子與湘瑩有沒有錯」的枝節問題,相關的討論,與大家來一場正義的思辨之旅.. 在【湘瑩與丫子有罪嗎﹖】 Da格主說:Makiyo腳穿高跟鞋,猛踢已經倒在地上的運將,湘瑩丫子看見了嗎?有可能,她們並沒有看見。...但是這並不表示湘瑩與丫子兩人沒有做錯事,正確的說,是她們沒有做對的事。.. 我說:『我認為,從錄音帶聽,Makiyo顯然喝茫了,聽她大舌頭的聲音,沒喝茫?能這樣上節目嗎?她叫ㄚ子和湘瑩過來一起打,ㄚ子和湘瑩叫她快走,我想,這已經是她們在當下,所能做到,符合道德勇氣最大的事了, 馬總統看到富邦送1500萬來,那時他才剛派他手底下的人,買賣台北市銀行,然後,他只會乖乖去跟富邦吃魚翅,悶聲不發,前陣子才忍不住說:「富邦案,我只知道我一毛都沒拿,但是別人有沒有拿,我一點也不知道。」 馬總統要是ㄚ子或湘瑩,當場應該叫手底下的人快別拿,甚至要富邦快別給,馬總統當時已貴為首都市長,卻連一丁點道德感都沒有,連最起碼的出聲示警都不肯幹,比ㄚ子和湘瑩,差多了。』 網友路人Juno插花說:『馬總統應該向吳淑珍女士請教如何改進,噢,現在A錢最高段的已經是蔡英文了。』 我回應說:『敬覆路人,馬總統貪汙無罪,按照法律,不是貪官,那一條好人與壞人的紅線,要過不過,吳淑珍則是貪到手爛腳爛,關起來馬上全身都爛的貪官太太,兩者不在同一個比較點上。 馬總統,套此間版主的話說,只是沒有做對的事...對手下沒做對的事者,侯;對大姐頭輕聲細語叫她快走的ㄚ子和湘瑩者,誅。乖乖!偽證罪咧!要關七年咧!』 再下一篇【湘瑩丫子要如何伸張正義又不揹上賣友的罵名﹖】 Da格主說:『假如湘瑩與丫子確定自己親眼目睹了Makiyo踢人,為了保護朋友,卻在檢調人員面前作偽證說她沒有﹔這是犯法行為,不是義氣。向檢方講實話,湘瑩與丫子會不會被罵出賣朋友﹖不辨是非的人當然會。但是選擇權在湘瑩與丫子自己手上,她們必須決定自己要做個狐朋狗友狼狽為奸的人﹔還是伸張正義,揹負罵名的人。這個選擇對年青人來說並不容易,但是既然不幸碰上了這種衰事,也必須認真的去面對。伸張正義,並不表示你必須遺棄朋友。』 我說:『仿格主的命題,『假如湘瑩與丫子確定自己親眼目睹了Makiyo踢人』,我先前寫了一篇以『假如湘瑩與丫子不確定自己親眼目睹了Makiyo踢人』為命題的, 湘瑩與丫子不能沒看見嗎? 因為是人,我們不能否認人性,偽證罪裡,親人可不做證,但實務上,不做證的原因很多,牽涉到每個人對正義的價值判斷,有個記者,拒絕做證說明消息來源,罰金三萬, 所以,如果你沒有錄影帶,檢方要你做證,我認為,要嘛付罰金,要嘛說沒看到,如果說沒看到,檢方要訴以偽證罪, 請檢方舉證,我能『確定』『親眼』『有看到』..管他是個甚麼物事來先! 注意,因為沒錄影帶,你有可能先有看到,過一段時間再做證,忘了,又說沒看到,這是偽證,或是,本來說沒看到,看到了錄影帶,記起來,又說有看到,還是偽証罪。 義者,宜也,我認為說沒看到,既顧義氣,也無違法。 梅爾吉勃遜主演的電影「決戰時刻」,有個美軍投誠英軍,英軍頭子問他效忠誰,他說英女皇,頭子說:我很難相信,一個剛背棄,出賣鄰居的人,還能效忠誰? 言歸正傳,我最新貼的那篇萬一是朱宅神打錯人呢?,已經陳述完整事實,沒甚麼假不假如,我認為,Makiyo和司機在車內爭吵,確有肢體碰觸,司機的律師也證明這點,湘瑩和ㄚ子明知好朋友是被輿論和社會莫名情緒所霸凌,不能挺身而出,捍衛她們自己的權力與正義,這已經是一種悲哀.. 再要她們出賣朋友,未免就太過了。 我認為,湘瑩和ㄚ子真正該說的,是一開始,我們以為Makiyo和司機在車上爭吵,是被欺負,所以後來,友寄打司機,是出於義憤,如果沒有錄影帶,車裡車外的事,我們都沒看到,如果只有車外錄影帶,你檢方可以自己看,否則,我一樣要說, 我都沒看到。 對了,你怎麼不問我,司機在車內有沒有碰到Makiyo呀?』 Da格主回覆:『我無意討論該案內容,因網友很迷惘,不知道在“伸張正義”與“義氣”間如何選擇,才會寫這篇。 其實我更冀望媒體電視,能請專家來討論這個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社會教材,一個能讓我們集團學習的機會。又,涉到每個人對正義的價值判斷。此案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我說:『茲舉一例,『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因為格主的正義,是瞎子摸象,分段式的正義,容我再舉個一樣是賴素如經辦過的案子,這次她站在另一方, 我們可以看出來,當她的當事人,去檢方做證,檢方問,你有沒有罵對方色狼? 有, 妳跟他有沒有肢體拉扯 也有, 好,先請您在這裡待十五個小時,我們會用傷害和誹謗罪把妳移送。』 Da格主回覆:『每個案子情況都不一樣,所以不必扯拉在一起。我前面一文也說過,她們有更大的可能是沒有看到。不論有沒有看到,她們應該說出自己認為是最真實的事實。這點,是不容模糊的。』 我說:『拋出『誹謗捷運色狼』的案子,只是考一下各位的正義的常識,我認為版主要我別牽扯旁的個案,是在閃躲, ㄚ子和湘瑩假定有看到,回檢察官說有,可以保住名譽,或許也無偽證。但是,這明明事一起消費糾紛,司機碰到Makiyo,Makiyo和友寄誤會是司機不禮貌,才發生的傷害事件,大家要他們作偽證,說只看到Makiyo踢人,沒聽到Makiyo說給司機碰到的謊言嗎? 你可以得到一時的榮譽,但是你永遠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誹謗捷運色狼』婦人以為是盡善良國民義務,以為只是去做證,卻反過頭被留置十五小時,以誹謗和傷害罪送辦,犯案的色狼是中國來的遊客,新聞大家可以自己去找,隔天甚麼事都沒有,回家去了。 我以為這個社會,最缺的就是對正義的價值觀,版主以為如何呢?再出一題,看到公務員貪汙,寫文章評論,被檢察官告誹謗,「誹謗貪官」,大家以為如何? 啥?太難?那麼看到小偷,叫大家來抓小偷,被小偷告誹謗,「誹謗小偷」呢?』 Da格主說:『你扯的太遠了。沒有人叫她們做什麼,只希望她們說實話。至於什麼是實話,只有她們自己知道。』 我說:『格主,您這句話:『沒有人叫她們做什麼,只希望她們說實話。至於什麼是實話,只有她們自己知道。』就是扎扎實實謊到不行的謊話,如果您去做證,嗯,就是偽到不行的偽證,要關七年 再問一遍,湘瑩與丫子不能說沒看見嗎? 有錄影帶可看,檢方自己不會看,懶得看,還是也看不見?啊,據稱錄影帶老早就交給警方了。嘿,這可怪了,警方電腦讀不出來,所以警方也看不見? 於是,我們問目擊司機,司機說:我做證,我看到的跟錄影帶一樣。「那錄影帶咧?」我交給警方了。然後警方說沒看到,這不也是做偽證嗎?喔,警方說是電腦太老舊,讀不出來,湘瑩與丫子就不能說自己喝茫,腦子當機,記憶提取不來.. 我就是沒看到。 這樣不行?到底你是我,還是我是我?我說沒看到...你非要說我有看到,還是做偽證。你說得反而才對? 『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不知檢方舉證得出丫子有看見的證據嗎?否則,憑甚麼說她做偽證,嗯,偽證是刑事罪,ㄚ子可以請律師討論討論,有沒有誣告的問題。 『王湘瑩後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湘瑩一開始,跟ㄚ子一樣,說沒看到,後來,出現醉茫了好幾天,目擊司機所提供,警方破電腦解不開的關鍵影帶,看完之後,檢方再問湘瑩... 影帶在這,你不會自己看喔? 喔,湘瑩說的是「記得Makiyo踢兩腳」,這樣也叫偽証罪?她湘瑩就不能忘記事情,先前忘了,好像有看到踢,又好像沒看到踢,是一腳兩腳還是三腳..嗯,到檢方這裡,別亂說話,還是說忘了,沒看到的,「我只知道我一根毛都沒踢到,但是別人有沒有踢,我完全不知道」比較保險.. 第二趟來, 來,錄影帶妳先看一遍,不說實話,就用偽証罪辦妳。於是,湘瑩很仔細的看,一腳,兩..兩腳,好了,這次萬無一失,有錄影帶為憑,「記得Makiyo踢兩腳」 哈,偽證。 啥?怎麼不是兩腳嗎?請讓我再數一趟.. 甭數了啦,妳上次忘記,這次記起來,就是偽證,偽到不能再偽的偽證。 您檢方就可以在沒關鍵錄影帶前,把湘瑩當證人,看到關鍵影帶,湘瑩改口後,改列成偽證被告,您因沒看到影帶而辦錯,湘瑩就不能因沒看到影帶記錯嗎? 要不然,最起碼讓她再數一趟,嗯,看檢方要她說幾腳,她搞不好就又記起來..啊,好像是三腳才對。 「那有沒有出拳呢?」哇哩咧,難怪湘瑩哭成那樣。 忘記又改口記起來的是偽證,從頭到尾說沒看到的更是偽證,版主呀,您真的那麼肯定,沒有人叫她們做什麼,只希望她們說實話。或者是說那些人,不是人,只希望她們說,那些不是人的,以為的『實話』咧?』 Da格主回覆:『別激動,還沒有開庭,更沒有定罪。檢調單位認為有嫌疑,就送到法庭去判斷,如此而已。』 我又說:『我整理一下我自己的看法,計程車內,只剩司機與Makiyo時,兩人爭吵,Makiyo伸手向前,司機伸手向後,碰到了Makiyo。然後的事,錄影帶及錄音都很清楚,這是一起消費糾紛,衍申的鬥毆事件。司機拳頭小,躺在醫院的是司機,司機拳頭大,躺在醫院的就難說了。接下來,就是朱學恆率同鄉民進行所謂的獵女巫活動,以及嗜血媒體為賺收視率的撩撥操弄。以及走調,笑死人要起訴ㄚ子和湘瑩的偽證罪。 打爛Makiyo之後,朱學恆已經逃了,簡單的說,Makiyo與友寄打人可和解,湘瑩與ㄚ子沒偽證,檢方假公眾利益為名,要湘瑩和ㄚ子違背良心來賣友,這種證取得也不可信,是追求正義最壞示範。 鄉民或網友持續爭辯,則是那一句話,他們爭辯的目的,絕非尋找事實,而是要讓有可能證明他們搞錯的意見永遠閉嘴。』 Da格主回覆:『『湘瑩與ㄚ子沒偽證,檢方假公眾利益為名,要湘瑩和ㄚ子違背良心來賣友?』沒有任何人下定論,大家都還在討論階段。即使檢方,也只是因供詞與證據不符或供詞前後矛盾的的理由-這也是事實-把湘瑩與丫子送上法庭,由法院來審判決定最後結果。不要挑撥離間,成了社會的亂源。』 最後我語重心長,緩緩的說: 『敬覆格主,雖然是我所認為,但是,光憑檢察官把兩個人都叫偽證,把從頭到尾說沒看到的ㄚ子交保五萬,先說沒看到,看完影帶說,好像有踢兩腳的湘瑩交保三萬,事實就很明顯了。只要證人說的,畫的靶,不是檢察官箭射到的,那就是五萬交保的偽證罪。如果知道要趕緊賣友,顛倒是非,為了少點交保金,得到一時的假榮譽,卻違背良心,一輩子揹上背信棄義的罵名,則是 交保金三萬的偽證罪。 格主這裡是公開的部落格論壇,看的人也不少,我希望能真正給網友,尤其是年輕人,朱學恆這類半瓶水的,一個真正,甚麼叫做正義的價值觀。』 希望朱學恆,或是所謂朱學恆們的網友鄉民們,都能學會對正義的思辨,有正確的價值觀,然後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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