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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瑩與丫子不能沒看見嗎?
2012/02/10 18:06:15瀏覽2897|回應15|推薦6

Makiyo涉重傷害 湘瑩、丫子作偽證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踢踹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案,認定Makiyo和友寄隆輝踢傷林的頭部,昨天以重傷害罪命Makiyo、友寄各加保五萬元;王湘瑩與「丫子」曾瓊慧涉嫌作偽證,當庭改列被告,各交保三萬元、五萬元。

據了解,友寄隆輝昨天承認踢司機頭部,雖看到關鍵影帶上Makiyo(川島茉樹代)加入戰局,但仍堅持說「沒看到」;Makiyo維持先前說法,堅稱自己喝茫了,不記得有沒有打人;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只有王湘瑩後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

王湘瑩與曾瓊慧原是證人,因為昨天供述與之前不同,又出現關鍵影帶,昨天改列偽證罪被告。偽證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判刑六個月以下,也不得易科罰金。

重傷害罪是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就算Makiyo、友寄隆輝與被害人和解,只能作為檢察官起訴求刑參考,不能撤回告訴。如果林余駿的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屆時和解,只剩作偽證的湘瑩與丫子有罪。

(轉貼到此..下略)

依照刑法,重傷害指的是致殘,缺胳膊斷腿眇眼睛的。好了,今天這裡要問的是,

『怎麼?湘瑩與丫子不能沒看見嗎?』

話說蝙蝠國鬧飢荒,有天,從外頭飛回一隻外出覓食的蝙蝠,那嘴角竟..竟還滴著血!!

「老兄,你在哪找到血倉的啊?」「快點告訴我,沒力氣飛,都快變老鼠了」眾蝙蝠你一言,我一語,簇擁著這隻嘴角帶血蝙蝠,要去蝙蝠的世外桃源..

唉,不是那麼回事..「怎麼,你要獨吞?」「你都不分享,想當馬金體制嗎?」不..不是那麼回事..

嘴角帶血蝙蝠無奈,一跛一跛的飛著,帶領眾多蝙蝠,飛向蝙蝠仙境,蝠類的烏托邦..飛著飛著,嘴角帶血蝙蝠停了下來,

「到了嗎?」「在哪兒啊?」眾蝙蝠口水唾液都流了下來..喏~~你們看到,前方十公尺處的那顆大樹沒?

「唉,別逗了。」「對咩,又不是白內障,誰看不到啊?」眾蝙蝠已經有點不耐..

「我...我就是沒看到啊!」

再問一遍,湘瑩與丫子不能說沒看見嗎?

有錄影帶可看,檢方自己不會看,懶得看,還是也看不見?啊,據稱錄影帶老早就交給警方了。嘿,這可怪了,警方電腦讀不出來,所以警方也看不見?

於是,我們問目擊司機,司機說:我做證,我看到的跟錄影帶一樣

那錄影帶咧?」我交給警方了。

然後警方說沒看到,這不也是做偽證嗎?喔,警方說是電腦太老舊,讀不出來,湘瑩與丫子就不能說自己喝茫,腦子當機,記憶提取不來..

我就是沒看到。

這樣不行?到底你是我,還是我是我,我說沒看到...你非要說我有看到,還是做偽證。你說得反而才對?

這是個甚麼世道?

『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不知檢方舉證得出丫子有看見的證據嗎?否則,憑甚麼說她做偽證,嗯,偽證是刑事罪,ㄚ子可以請律師討論討論,有沒有誣告的問題。

『王湘瑩後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湘瑩一開始,跟ㄚ子一樣,說沒看到,後來,出現醉茫了好幾天,目擊司機所提供,警方破電腦解不開的關鍵影帶,看完之後,檢方再問湘瑩...

影帶在這,你不會自己看喔?

喔,湘瑩說的是「記得Makiyo踢兩腳」,這樣也叫偽証罪?她湘瑩就不能忘記事情,先前忘了,好像有看到踢,又好像沒看到踢,是一腳兩腳還是三腳..嗯,到檢方這裡,別亂說話,還是說忘了,沒看到的,「我只知道我一根毛都沒踢到,但是別人有沒有踢,我完全不知道」比較保險..

第二趟來,

來,錄影帶妳先看一遍,不說實話,就用偽証罪辦妳。於是,湘瑩很仔細的看,一腳,兩..兩腳,好了,這次萬無一失,有錄影帶為憑,「記得Makiyo踢兩腳」

哈,偽證。

啥?怎麼不是兩腳嗎?請讓我再數一趟..

甭數了啦,妳上次忘記,這次記起來,就是偽證,偽到不能再偽的偽證。

這是甚麼世道?您檢方就可以在沒關鍵錄影帶前,把湘瑩當證人,看到關鍵影帶,湘瑩改口後,改列成偽證被告,您因沒看到影帶而辦錯,湘瑩就不能因沒看到影帶記錯嗎?

要不然,最起碼讓她再數一趟,嗯,看檢方要她說幾腳,她搞不好就又記起來..啊,好像是三腳才對。

那有沒有出拳呢?」哇哩咧,難怪湘瑩哭成那樣。

其實,在馬總統所進行的全民司法改革之下,讓人好氣好怕,又很想笑的司法笑話,可說是一籮筐,這裡不談江國慶,翁奇楠,專談「銳寶貝」陳銳好了..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

所以被害人是興高采烈簽本票求陳銳與友人收下囉?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按:請參【陳銳一審輕判 必有重大冤情!】)

陳銳本來求刑9年的,這個案子,當年,咳..也沒好久,也像這趟Makiyo事件一樣,給網路新教教主朱學恆用力好好的關心過,請大家自行參閱「
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Makiyo,印象中..喂,她有沒有爸爸啊?

當Makiyo事件,被「朱學恆們」(按:這是借用人氣格主的說法『
Makiyo不死 ,「朱學恆們」不饒』),炒做到一種極致的境地,像是妖魔鬼怪,十惡不赦,是強盜殺人,冷血害命,都沒Makiyo兇殘...突然間,我們卻發現,這可能只是台灣一天總會出現百兒八十,告訴乃論輕傷害罪的小案。而且,極可能不必上到法院,就和解了事。Makyio和友寄,不用關也不必罰。

卻有兩個衰到不行,演藝事業眼看要斷的台灣小咖藝人,給「朱學恆們」的狂怒之火,燒得肉焦,葬送到「路西法煉獄」裡,不得超生。我想起了一個讓人好氣又好笑的笑話:

某甲和某乙是好朋友。某甲有個壞習慣,老把「他馬的」放在句子前,當口頭禪,搞的朋友愈來愈少。某甲決心要改,請某乙當見證

如果我再說一次『他馬的』,馬上被雷公打死。

某日,某甲和某乙去爬山,某甲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失口說了一句:『他馬的』。此時忽然風雲變色,雷聲大作,乓鏘一聲,把證人某乙打死了。某甲驚魂甫定,只聽半空中雷公生氣的說:『他馬的..打錯人了!』


雷公換來換去,這會兒是『朱學恆們』在當。天空中雷聲忽遠忽近,一個雷接著另一個,山腳下則是屍橫遍野,那些都是被雷公打死的證人某乙們,看著ㄚ子和湘瑩的慘狀,版主忍不住罵道:

他馬的,朱雷公,你這回『又』打錯了!


備註:檢以「湮滅刑事證據罪」分他字案查辦針對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疑未將目擊者江姓司機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資料隨案移送承辦檢察官張友寧偵處一事,台北地檢署上午剪報分案,依刑法第165條罪「湮滅刑事證據罪」分他字案查辦警方是否涉及刑責,並將查證影帶如何外流到東森新聞台播放。

因為警方「湮滅刑事證據罪」錯失關鍵錄影帶,才讓湘瑩和ㄚ子需要作證,從而作錯了證,又害檢方以為湘瑩和ㄚ子作錯證是犯偽證罪,又讓檢方疑似犯了誣告罪,這一連串的小題大作,因錯就錯,錯上加錯,活像一齣幫馬總統司法改革全面破功現形的花田八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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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102963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4:58 【udn】 這裡便宜!背叛 碰觸 不能 真相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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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大人
我對這次事件的個人總結。
2012/02/11 22:43
我說過我從第一天在新聞上看到記者會, 接下來沒看政論節目, 事實上連平面和電子媒體幾乎都沒看, 直到錄影畫面被公佈, 我為了不想看別人解讀的二手資料, 才從TVBS的午夜重播去看現場畫面, 其實在這中間, 我都是從版主這裡知道這件事在風潮上的。

媒體的嗜血老早就知, 尤其是李濤夫婦和陳弘儀, 所以您對該節目的評價我百分之兩百同意。

但是,我還是要看現場畫面, 聽當事人說法, 觀察當事人神色, 我認為這是負責任的作法, 如果有可能, 大家都應該看到還原畫面, 再討論, 才可以減少辯論或討論時雞同鴨講情形。 合先敘明。

依照兩照說法, "碰觸"胸部之事, 我的判斷自從律師出面說司機的動作後, 我對司機的信心開始有所動搖動搖。

我想那司機當時在車內應該也在盛怒之下, 非故意的碰觸到MAKIYO的胸部上半部應該是有的,
之後makiyo爆發,
向友寄告狀,又踢車,司機報警的動作大概被友寄解讀成找兄弟。

至此,終釀悲劇。

至於他的媒體受訪內容,李濤以近乎上帝自居,很可惡,

至於友寄的內容,我願意相信他對誠實的擔保,除非出現客觀證據否證。

而板主對我的指責,我認為對了一半。
我的確把過去的經驗投射在makiyo身上;

不過我也提醒板主想一想,
板主是否也把對這段期間社會大眾的情緒投射在我身上,
一如我把過去的憎惡對象投射在makiyo身上一樣?

至於我和板主的言論”交鋒“,
我也不認為我輸了,
因為,我問的是a,板主常常以b回應,
就算b是對的好了,
事實上還是轉移焦點而已。

我希望板主感受的到我盡量就事論事,避免對人格或人身攻擊的誠意,
若有錯怪得罪,還請諒察。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1 23:33 回覆:
版主大人,嗯,就某方面言,您應該是我的分身,我要如何對我的分身攻擊呢?(^^)

上帝說:別論斷人!

事實上,蒙您提起,從已經揭漏的完整事實,這麼說吧,把雙方一致同意的部分當事實,其他的,摻了太多水分,請略去不計,我們知道,這事一起計程車消費糾紛,有時司機對,有時乘客對,

曾有個乘客,抱怨司機開錯路,多賺他錢,下車被司機從後撞死。

律師說,司機有碰到Makiyo,Makiyo說司機有不小心碰到,友寄說Makiyo跟他說司機有碰到,加上錄影帶及錄音,我想真相夠清楚了,這中間,有太多自以為神的,在那裡論斷人,現在還在拗說自己也是為追真相的,不過,大部分神會先回復平凡人,一段時間再出來扮神,

我們也可以想像一下江國慶被冤時的場景,不過,江國慶是沒做的,要不然,請參考中世紀伽利略被帶到宗教法庭,那時有個布魯諾,剛說完地球再動,被教會活活燒死時..

伽利略,你要說,地球不動!
是..是..地球不動。

很好,帶下去,關到他反省為止..

據說,伽利略被帶下去時,嘴裡還嘟嘟噥噥的念著,

Eppur si muove!」(『可..可是,地球明明就在動呀!

聯網部落格,人氣第一的格主,談起政治一塌糊塗,但是,談到社會事件,神智就清明了起來。人都有盲點,但是,我們也不是神,上帝說,別論斷人,

所以我這趟只有論斷神。

板主大人
chat
2012/02/11 08:39
昨晚,.友寄隆輝現身TVBS連線,
後司機委託的律師call in,
一開始翻臉,
說要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
以殺人未遂相繩,
理由是友寄隆輝又繼續踩司機夫婦的紅線,
那紅線就是你們一再避談的,
如果司機看到你們一直迴避的說法,
我想要爆漿了。

~我沒有襲胸!!!

不能為我洗清侮辱,
和解免談!

你去看司機的意思是否是如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1 09:16 回覆:
我認為檢調應該傳李濤去作證,馬總統也可以繼續放任媒體炒作民粹,好掩護他要進美國牛,毒死全台灣的不確定殺人故意。

依照兩造說法,彼時車內沒錄音錄影,只有Makiyo與司機,我們不是神,不知有沒有,可能有碰,或沒碰,就算真的有碰,Makiyo也說,是不小心,不是襲胸,在鹿鼎記,阿坷拿刀砍韋小寶,韋小寶情急抓胸,阿坷就真砍韋小寶好幾刀,然後往自己脖子抹去。

少林方丈說:這是自衛,非故意摸胸,無罪。砍人的阿坷呢,事後還是一直找人來砍。

我這麼說,不代表有碰到或沒碰到,但是友寄跟司機從不識,沒有殺人故意,依照台灣法律,要找動機,那麼,友寄應該是基於義憤,才動手打人,又,沒拿武器,刀槍之類,非想致人於死,可以減刑,對方是輕傷害,法律應該促兩造和解。李濤煽動民粹,意圖製造下一場衝突,炒自己的收視率,是魔鬼,依照商朝法律,像在路上撒灰..

殷商時期,「撒灰燼於道者死」,子貢問孔子何故,孔子說:「因為撒灰燼於道,會撒道別人,別人會不爽,引起兩家族人不爽,發生族群械鬥,會死很多人,死好幾代。」

「用嚴刑阻止撒灰,很容易,更重要的是避免以後的禍害!」不過,現在人無所謂,以為只是八卦,像李濤這種從不監督執政,號稱第四權,誆騙百姓要找是非公義,掛羊頭賣狗肉,只顧炒作收視,護航馬的敗政,是最爛的節目,昨天一轉到,我馬上關掉電視,奉勸你也別看..

你以為他在追真相,噗,他是在追收視,跟Makiyo上節目談夜店打人一樣,他是在追自己口袋的麥克麥克的鈔票啦。幹這種損人利己的事,真該用商朝的法律。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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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
2012/02/11 02:48
我不用看也知道;
受害者最關心自己身體的狀況,和以後的生活.
其次是;要公平正義的結果.

但是,但是,公平正義是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要求的.

受害者有,加害者亦有! 該有的罪名查清楚,不該有的罪名查也要
查清楚.

俠客怎能一口"咬定和散佈"還沒查清楚的罪名呢?

他不是用"可能"的字眼,而是說他是過來人"一定"是這樣的喔!

板主大人
假如,只是基於腦力激盪的模擬情況:那司機事後不幸沒兩周很快死了,
2012/02/11 01:58
makiyo,
還是makiyo,
她當天,
在下計程車後已經完成的行為還是那些,
沒有比當天更多,也沒有比當天更少!!
但是會害有網友,
(請網友們盡量自行對號入座,板主是廢死立場我知道),
立場會當場從原本是嚴懲“殺人凶手”,
變成加害者”makiyo"只是個小咖,不要太譴責她呢,

何其可笑呢?
錯的行為只因司機運氣好沒死就可以想現在一樣,
閃躲去探討追究!

那些平日說自己反廢死的人,
正義感不是建立在對犯罪行為人,
犯罪當時的犯罪行為的譴責上,
而是建立在像骰子一樣的看被害者,
此次命夠不夠硬的隨機機率上。

真是一個正義之邦啊!在

板主大人
cjs
2012/02/11 00:50
受害者最關心什麼?
今晚你看見否?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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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0 23:16
版主說:"七年到三萬,下趟誰吃飽撐著,去當證人?"

是啊,我就曾經被檢察官逼著去當證人,

事後雖然給我"走路工"共計千餘元,

但是這種拿著罰鍰當令箭的官威,

如何閃得?祇能乖乖去法院,被司法強姦一下...

重點是,喊痛還沒人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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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0 22:59
就我所看過,從官員,媒體,社論,名嘴,部落格,臉書...對此事的發
言評論.

版主堪稱公理正義,天地第一.

尤其;[我只知道我一根毛都沒踢到,但是別人有沒有踢,我完全不知
道]實在是經典! 應該列為[證人必讀],否則辜負了馬總統苦心孤詣
的示範!

那個邱俠客正用汪笨湖的方式說的嘴角全沫,一口咬定全案主謀是
Makiyo,友寄只是跟他一樣的多情種子,衝冠一怒為紅顏的俠客而已.


難道他也有一捲未曝光錄影帶,否則怎麼都不怕加重毀謗罪?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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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2012/02/10 21:58

為什麼我說這檢察官亂搞???

跟著媒體起鬨想當英雄嘛!

那我問你

你檢察官火速起訴加害人

那過幾天

計程車司機腦震盪惡化突然死翹翹了

你北檢不是滿臉全豆花起訴書要重寫????

不要這樣亂來嘛!

大家都冷靜一下嘛!

只有極權國家例如中國這種爛國家才會速審速決

重視人權的國家對任何司法案件一定非常慎重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0 22:10 回覆:
只怕相反,司機沒致殘,是一般傷害罪,司機又和解,不提告,檢察官到頭來,只得如本文所述,花田八錯,因沒看到錄影帶,找證人作證,證人說沒看到,回頭看到錄影帶,再播給證人看,證人想起來的,是做偽證,沒想起來的..

哼,還不說實話,更是偽到不行的偽證。

噗,只剩下檢警合力製造出來的,ㄚ子和湘瑩的偽證罪。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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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檢起訴:友寄6年,Ma4年
2012/02/10 21:49

求刑幾年我沒意見

這起訴未免也太快了吧????

不服!

哪有這麼快起訴的道理??

司法是兒戲嗎???

司法是辦家家酒嗎???

檢察官辦案都不用經大腦沉澱一下嗎???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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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0 21:34
版主啊,

至少有三種人嚴肅問你話的時候,要謹慎以對,

法官,

檢察官,

還有...老婆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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