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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一審輕判 必有重大冤情!
2011/06/01 09:35:58瀏覽3317|回應7|推薦5
如果降下六月雪,是用來形容天下奇冤,那當外人來到台灣,看到台灣人上自總統院長,下到販夫走卒,黃口小童,襁褓嬰兒,竟然都在生吞塑化劑,這般光景...天!這又是哪種等級的奇冤呢?

有人說:『板主,這是昨天【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的引言,我們都知道那是比擬江國慶的冤魂,無處訴冤的慘了。

可是六月雪,吞塑化劑的那般光景,不過是鳳毛麟角,雪泥鴻爪,形容很少見的意思,你有看過整個反過來的情事嗎?

有人不解:「甚麼是一整個反過來的情事呢?」好比說,板主的名字倒著寫...「這沒甚麼大不了吧?」太陽打西邊出來...「哈,這不可能,這是地球倒轉,看到這一幕,人類就該滅絕了。

或者說,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嫌強盜一案。法院審理,陳銳案發後未坦承犯行,惡性非輕,但審酌他年僅19歲,尚無社會歷練,且案發後回歸校園生活,課業取得極佳名次,有心改過向善,期許他將資質能用於正途,出社會後利己利人。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全案可上訴。』

怎麼,這樣的判決,可以說成太陽打西邊出來?板主也太少見多怪了。」有人也熱心介紹了這一則司法判決,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前年11月間,疑似在北市網咖強逼被害人簽本票償還賭債,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依據現場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陳銳當天雖在現場,但並未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因此維持一審原判決,判陳銳無罪,全案定讞。

啊,有被害人指證,有錄影帶,更重要的,還有那張被害人聽完陳銳的輕聲細語...要乖唷,『簽一簽就沒事了』簽下的本票。有人說:「可是咱們用民脂民膏奉養的兩審法官,說這個不是恐嚇,妨害自由,硬要判陳銳無罪,嘿,可也沒下起六月雪啊。」【按:請參陳銳無罪 司法萬歲

是的,把受害人想成江國慶,讓特偵組的許永欽檢察官來辦,再怎麼荒謬絕倫,無稽透頂,也不過是如此。把陳銳當陳肇敏,那在一旁兇神惡煞般的陳銳小弟,當成空軍反情報大隊熟稔各式刑求酷刑,擅長裝神弄鬼,用女童死狀甚慘的照片或佈成靈堂來恐嚇小兵的隊員。

而那張六萬塊的本票,就准做江國慶認罪自白,這不活脫就像十五年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犯重回現場模擬,保證許永欽會馬上起訴這些人殺人罪。

有人輕咳兩聲:「...板主,陳銳等冤被害人,那個是有。並沒有殺了被害人啊。」這裡也不過是下一下陳銳,想那許永欽檢察官,最擅長的就是把殺人罪辦成恐嚇罪,好比,白冰冰的愛女被陳進興殺了,如果由許永欽承辦,會辦甚麼呀?

有人輕聲問:「是..姦殺女童嗎?」!$@^#&...應該是:查陳進興等,殺害白女前,有施予恐嚇。哈,抓到了,這是恐嚇罪。「太掰了吧?

又,馬面上台罵『幹X娘,連勝文』,掏槍斃了台下路人,擦傷連勝文的臉,這要許檢來查,那早八百年就破,許檢升官發財去了:『經查馬面確有嚇著連某,否則,連勝文幹嘛要閃?』瞧,這不,又破了樁恐嚇案。

有個古人被箭射了,一半末入體內,一半留在外頭。有人急召許姓江湖郎中往治,許郎中一到,拿把剪子,把箭剪了,回頭跟古人索診金。古人:「郎中啊,這樣就算治好了嗎?」「是啊,快付錢,別賴帳」「那還有一半末入體內的箭,該怎麼辦?

我是專管外科,末入體內?那是內科的事。

要說那讓人駭異莫名,比起六月雪,全民猛吞塑化劑,還要駭人萬倍的光景,不就是這個...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

天啊,這不是把世界全顛倒,一整個都反了嗎?

有人納悶的問:「板主,這不就是法院學許檢,只會進行外科鋸箭術嗎?有那麼嚴重嗎?

咦,難道你沒聽過台灣的司法,赫赫有名,上自暓耋老者,下至黃口孺兒,販夫走卒,人人都琅琅上口的司法不滅定律:『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嗎?「聽..是聽過啊,那又怎樣?

敢問一審的法官等,檢方求刑九年九月,你們一下子就判到這麼輕,啥?一年七個月?表現良好服刑沒幾個月,就得假釋。不,扣掉羈押的期間,說不定沒幾天牢可坐。你們一審的,一點司法倫理不顧,不守司法不滅定律,倒行逆施...這要叫二審三審法官們怎麼辦?連條活路都不給人走嗎?

有人自言自語:「嗯,說得倒是。一審就減半,不,逕行減到四分之一,那...這個司法系統看來,很快就要崩潰裂解了...」如果說,要形容甚麼樣的天下奇冤,用上六月雪,全民喝塑化劑,來把老百姓嚇的...敢問,有哪種末世末法的光景,比起這個翻倒世界,逆行定律,把『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翻轉過來,一審逕減到一年七個月,還要叫人驚駭呢?

有人說:「我懂了...江國慶的冤,果真是冤到了一個極致!」言歸正傳,我們且來看看,一審法官判案的邏輯在哪,下面有兩個法條,

第 325條 第1、2項(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是用普通強盜罪來起訴陳銳,因為他的同夥,強盜被害人財物,有用防狼噴劑,是被害人不能抗拒,陳銳雖然一如往常,擺出校園黑幫大哥的譜,不在現場,但是他的強盜同夥,指證歷歷,陳銳也難以否認,整個強盜案是他策畫的。

陳銳被控擔任簽賭網站總代理,一年淨賺百萬元;又因無力支付下線彩金,安排廖振福、李世豪在廖宏安等人交付彭姓賭客十八萬元彩金時,由李世豪以防狼噴霧劑強盜,陳銳還分得四萬元贓款。

這一段叫黑吃黑。陳銳叫手下拿十八萬假裝賠付受害人彩金,錢一交出,隨即由手下用防狼噴劑,把錢再搶回來。陳銳因與手下有強盜犯意聯絡,所以都被強盜罪起訴。

到了一審,咱們也甭管法官如何為陳銳設辭脫罪,把法官逕自想成陳凱倫花大錢請來的律師就好。你可以說他功課好,長得帥,有個藝人老爸,呵,還跟馬總統是好朋友等...那些都是他家的事,

法官說:『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

敢問法官,您認為怎樣的證據,才算能證明陳銳參與知悉強盜呢?事前策畫不算,事後分得贓款也不算。我的老天爺,那要怎麼樣才能算呢?好心的法官大爺,你也教一教沒識字又不衛生,考不起法官,教育整個失敗的板主,板主把頭殼快想破,唉,這一會兒還是沒想出來呢!

法官說,因為沒證據...咳,像前頭那個判無罪的,有受害人指證,錄影帶,『簽一簽就沒事了』陳銳的聲音,以及鐵證如山的本票,嗯,還是少了一個證據,沒法證明陳銳妨害自由。

所以,只能用普通搶奪罪來判,那就判個一年三個月,加賭博罪五個月,這樣可好?

嘎!」有人不服氣:「法官還沒說到底要怎樣的證據才是他心中完美無瑕理想的證據,可以拿來判妨害自由,或是強盜罪的呀?

根據法官的習慣,他們都熟宋代的歷史...這回不談公使錢,要談的是秦檜殺岳飛,沒錯,就是「莫需有」這三個字,這就是那理想的證據了。當法官要判人有罪,差一個證據,就把莫需有找來,『說你有罪就有罪,莫須有這個鐵證如山,別想狡賴,關死你

當法官要判人無罪,或是判人一年七個月,『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嫌犯在犯案前策劃過,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你找他問,法官,那要如何才能得證呢?『莫需有!你是甚麼東西,敢質問我,滾!

喔,這樣說會太偏激,法官會很和氣的說:「是你要告倒他關他,又不是我,請你先證明陳銳有參與知悉強盜先。

有人說:「那是要把陳銳的心,挖出來檢驗看看嗎?」子非魚,焉知魚之樂,陳銳的心,誰能舉證得出啊?

瞧,你不能舉證得出陳銳的心意如何了吧。可是當法官判陳銳一年七個月時,法官突然具備了天眼通,觀落陰,鐵板神算,塔羅牌小子,埔里王老師般驚人神力,一眼看穿陳銳的心...

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

不信?咱們大可去問一問陳銳去。有人謙辭:「那..那不必了,牢裡罪犯一百個,九十九都說有心改過,就阿扁還在等特赦

感謝法官,判完了陳銳,一口氣把陳銳的被害人,通通當江國慶,『喂,沒聽過江國慶嗎?人家陳銳等,已經對你佛心來著了,還不快去負荊請罪,磕頭謝恩』被害人一聽,搬家的般家,逃命的逃命,那逃不了的,現在正灌著塑化劑呢。

那麼,當我們看到,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咦,他們不是應該用濫權追訴殺人罪起訴嗎?「不對,他們沒有法定濫那個權的權力,所以他們只是恐嚇罪」瞧,特偵組不過是扮起了陳銳一審法官,逕把追訴期長的重罪,換成刑期輕的微罪。因為是微罪...哈,果然過了十年追訴期

就算沒過追訴期,特偵組還能扮成陳銳前案一二審的法官...經特偵組勘驗過錄影帶,傳訊反情報大隊前隊員作證,「我們對江國慶都很好啊」「陳肇敏老大還有來看過他呢。」而且江國慶看到老大來,馬上下跪認罪,『簽一簽就沒事了』。是的,簽一簽,陳肇敏等就沒事了,回頭忙著喝香檳,跳舞開趴慶功,升官發財去。而小兵江國慶,簽一簽呢,啊!那可不是一張本票,那是真會要了你小命的自白啊。

碰!碰!江國慶一條小命隨即報銷...而且,『沒有證據證明陳肇敏等想害江國慶,無罪。

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朱學恒。 

那爸爸若是不同,嘿嘿,小心成了江國慶。看到陳銳的司法判決,如果我們還用六月雪,吞塑化劑來幫江國慶呼冤...那江國慶的千古奇冤,江家父子那深深刻在牆上的怨,那個靈,會永生不得安息的,他們的靈,會天天回頭來,在馬總統,特偵組檢察官,陳肇敏等的脖子後根呵氣,保庇著他們,公侯萬代,百子千孫,大富大貴...有喔...

所以我說,江家父子啊,您們且安息吧。您們的冤氣,瞧,竟讓台灣一整個司法都顛倒,翻轉,逆行,反了過來...

三審重判,二審減半,一審豬腳麵線...或者是逕判一年七個月。

還有甚麼冤,冤得過您們江家的冤呢!

嘆曰:

只要爸爸好,法官似黃琪,特偵許永欽,扮起王老師。
上可窮碧落,下能觀落陰,殺人的無罪?去喝塑化劑。

去!


備註:本文並非板主第一次拿江國慶跟陳銳相比,請參【十四個江國慶 還是陳銳?】【只要爸爸對了 世間就無江國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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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八
狹隘
2011/06/02 10:05

講給你聽你也聽不懂(降講又要被說成傲慢)

反正已有定見

恐怕是很難敞開心胸去接受別人的說法吧

臺灣教育失敗,只有立場,沒有理性思辯。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02 19:42 回覆:
法官只會說一句「可受公評」..

你咬我啊!

xxx
xxxx
2011/06/01 23:07
照版主的本文意思,真的替台灣的行政司法感到無比的悲哀,事情的一致性,在台灣都變形去了,一般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了!

冤謝
奈何我也
2011/06/01 12:22

只准版主消遣,不許英九消費,他人莫道短長,小心流彈四飛。



現在就抱怨太搞不清楚狀況了
2011/06/01 12:19

版主看到一審就大發意見也未免太不經人事了,

一審大多是玩假的,二審才是玩真的。

就算二審被重判,都還可以透過無限發回更審拖他個二十年,

拖到人都掛了都還沒審決,跟判無罪差不多。

(當然你如果真的無罪,就被吊著二十年沒辦法正常工作生活)

一審就出意見太搞不清楚狀況啦,

等更二十審的時候再來抱怨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01 17:01 回覆:
嗯,陳銳的一卡車犯罪案子裡,有那個被錄影到,還能判無罪,已經定讞的(^^)。

至於這個一審輕判,呵,只是再接下來,板主再接再厲,告訴自己,公道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給自己換個形容千古奇冤的詞兒用的,

日後這裡不談六月雪,竇娥冤,烏盆記,塑化劑,全都改用這個一審輕判,把地球反轉的駭人異象來形容,台灣的法官,可真是敢啊!哪有一點輸陳肇敏和空軍反情報大隊呢?呵

冤謝
又消費一次
2011/06/01 11:44

只准版主消費,不許英九消費,他人摸道短長,小心流彈四飛。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1/06/01 10:39

根據我的經驗;

檢察官跟法官是一套的,錢都是檢察官的白手套收的,然後在再分配.

而後,有人會給您上一課[法官會怎麼問您,您要怎麼回答]的考前總複習.
然後上了法庭,您就會發現考題完全一模一樣,當然您就過關了!

還有不要忘了後謝,通常是好好"按奈"一下即可.

法庭正義? 提錢來講吧!

無照法官
必有重大冤情!
2011/06/01 10:00
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