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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是朱宅神打錯人呢?
2012/02/12 00:07:54瀏覽2176|回應12|推薦7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0日電)被台北地檢署以重傷害罪嫌起訴的日本人友寄隆輝,今天晚間表示會毆打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源於林余駿揮到藝人Makiyo胸前有關;林余駿的委任律師說,「完全無法接受」。

友寄隆輝日前涉嫌酒後與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共同毆打林余駿,且棄之不顧,引起輿論撻伐,台北地檢署根據各項事證,今天晚間以重傷害罪嫌起訴友寄隆輝與Makiyo,並具體求刑。

友寄則在晚間接受TVBS「2100掏新聞」現場連線,陳述他所認為的案發現場經過,指稱全案源於他看到林余駿在車上很生氣的往後揮,並碰觸到Makiyo胸前才導致後來的暴力事件。

對於友寄隆輝的陳述,林余駿的委任律師於節目末段打電話到「2100掏新聞」,指林余駿原本已打算不再對本案表達意見,但因對友寄的陳述感到相當氣憤,因此委託他表達意見。

律師指出,根據林余駿表示,全案事發經過是因Makiyo伸手往前,他基於自衛本能,因此揮手往後,可能因此有碰觸到Makiyo,但絕不接受友寄宣稱揮到胸部,甚至襲胸說法。

律師還轉述林余駿說法,「我都這麼老了,還會對人摸奶(台語襲胸之意)」,他說,被指「襲胸」是最令他氣憤,且完全不能接受;律師甚至還說,若感受不到友寄的道歉誠意,不排除在法院審理時,聲請法官變更法條為「殺人未遂罪」,讓友寄等人接受更重刑罰。

對於律師表達林余駿的氣憤,友寄隆輝透過翻譯指出,他看到的是林余駿很生氣的往後揮手,絕對沒有說林余駿對Makiyo襲胸。

之後經再三確認,友寄指著「胸部以上」部位,認為林余駿揮到的部位是「胸部以上」,友寄也再次於攝影棚內下跪,表達對林余駿的歉意。

對於友寄隆輝的再次說明,律師表示願意接受,但仍然認為友寄的陳述有許多不盡真實,且至今沒有和解的誠意。』

我想,Makiyo事件,不管是後來的說謊,偽證,湮滅刑事證據,幾十萬都像朱學恆般的網友,借題發揮,小題大做攫取自己最大利益的媒體,以及以為跟馬家有關,被嚇一跳的馬總統..這一連串,笑死了的連環錯,花田八錯,全案事實的緣起,就在那計程車內,沒錄影錄音,Makiyo與司機的小小爭端..

根據林余駿表示,全案事發經過是因Makiyo伸手往前,他基於自衛本能,因此揮手往後,可能因此有碰觸到Makiyo,但絕不接受友寄宣稱揮到胸部,甚至襲胸說法。

我在回覆一個網友,有TVBS李濤追求公義是非與價值精神的留言上,那時,我還沒看到這則中央社的新聞,他說:

『昨晚,.友寄隆輝現身TVBS連線,後司機委託的律師call in,一開始翻臉,說要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以殺人未遂相繩,理由是友寄隆輝又繼續踩司機夫婦的紅線,那紅線就是你們一再避談的,如果司機看到你們一直迴避的說法,我想要爆漿了。

~我沒有襲胸!!!

不能為我洗清侮辱,和解免談!你去看司機的意思是否是如此?』

我回應說:『我認為檢調應該傳李濤去作證(按:NCC表示,李濤這種操作,可能有逾越專業倫理之嫌了),馬總統也可以繼續放任媒體炒作民粹,好掩護他要進美國牛,毒死全台灣的不確定殺人故意。

依照兩造說法,彼時車內沒錄音錄影,只有Makiyo與司機,我們不是神,不知有沒有,可能有碰,或沒碰,就算真的有碰,Makiyo也說,是不小心,不是襲胸。在鹿鼎記阿坷拿刀砍韋小寶,韋小寶情急抓胸,阿坷就真砍韋小寶好幾刀,然後往自己脖子抹去。

少林方丈說:這是自衛,非故意摸胸,無罪。砍人的阿坷呢,事後還是一直找人來砍韋小寶。

我這麼說,不代表有碰到或沒碰到,但是友寄跟司機從不識,沒有殺人故意,依照台灣法律,要找動機,那麼,友寄應該是基於義憤,才動手打人,又,沒拿武器,刀槍之類,非想致人於死,可以減刑,對方是輕傷害,法律應該促兩造和解。李濤煽動民粹,意圖製造下一場衝突,炒自己的收視率,似個魔鬼,依照商朝法律,像在路上撒灰..

殷商時期,「撒灰燼於道者死」,子貢問孔子何故,孔子說:「因為撒灰燼於道,會撒道別人,別人會不爽,引起兩家族人不爽,發生族群械鬥,會死很多人,死好幾代。」

「用嚴刑阻止撒灰,很容易,更重要的是避免以後的禍害!」不過,現在人無所謂,以為只是八卦,像李濤這種從不監督執政,號稱第四權,誆騙百姓要找是非公義,掛羊頭賣狗肉,只顧炒作收視,護航馬的敗政,是最爛的節目,昨天一轉到,我馬上關掉電視,奉勸你也別看..

你以為他在追真相,噗,他是在追收視,跟Makiyo上節目談夜店打人一樣,他是在追自己口袋的麥克麥克的鈔票啦。幹這種損人利己的事,真該用商朝的法律。』

對於Makiyo事件,我不知道大家學到了甚麼,在我住的地方,前年有個案子,『懷疑女友胸部被瞄 男火車上殺人判無期2009年8月23日,游姓男大生(18歲)在桃園搭火車要回宜蘭,當列車開抵樹林車站前,李政哲(24歲)質問游男為什麼要看他女友胸部?游男否認,但李男不相信,在近百名乘客面前,拿獵刀刺向游男左胸,造成腹部大量出血、臟器外露,送醫急救不治。』

兇殘唄?

那麼,有沒有人討論呢?一個也沒有。死掉的大學生,家境清寒,嗯,這個也沒引起別人關心,嚴凱泰沒捐五十萬,費玉清沒捐一百萬,殺人的,不是日本人,是正港台灣新北市人,他沒喝酒,一滴都沒有,最重要的,是他女朋友的胸部,

有沒有給人看去,也不知道。

借這篇文章,悼念三年前,在我住的地方旁,枉死的大學生,回頭看看Makyio案,全部的事實,竟然只是起於計程車司機與Makiyo的小小爭端,這是司機律師所說,應該沒有任何說謊的必要..

根據林余駿表示,全案事發經過是因Makiyo伸手往前,他基於自衛本能,因此揮手往後,可能因此有碰觸到Makiyo,但絕不接受友寄宣稱揮到胸部,甚至襲胸說法。

我在朱學恆與友寄說了,所謂強凌弱,眾暴寡,就是『人多的,會死命朝人少的丟石頭,年富力強,朝年老的丟石頭。

日男朝老司機,
四人修理老司機,
社會再修理四人,
...
689萬修理609萬,
馬總統修理台灣人,
喔,
應該說是美國三億人加上一個美國人爸爸,修理2300萬人。』


去掉689萬修理609萬之後,加回律師所稱司機林余駿的說法,就是Makiyo案全部的事實了。走筆到此,不由得執筆浩歎,

真相,竟然只是眾人所同意,共同認定,不管他是不是真的,好似幻象的幻象。在中古歐洲黑暗時代,教會在幕後偷偷支持的狩獵女巫活動,終於在文藝復興,科學革命後,出現黎明前的一道曙光。也沒有再聽聞,在哪個偏遠歐洲蠻荒的小城鎮,有這種類似獵女巫的殘忍活動,或有一說,

呔!這世界上,從來沒有女巫。

於是,我想請問,用狩獵女巫的手段,毀掉別人的人生,把自己以為神,真當自己是神的『朱學恆們』?

WHAT IF...

萬一,是你們搞錯了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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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105813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4:58 【udn】 這有其他商品!背叛 碰觸 不能 真相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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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GO
to 樓下網友
2012/02/14 02:27
既然有這麼教世之心,怎麼不去教導朱學恆本尊呢?

上行者 下效之

讓你口中"這些朱學恆們"能正本清源

stool
回應也差不多?
2012/02/14 00:46
現在網路上流行這種屌啷噹式的文路嗎?還是回應者被原PO給影響了。又或是所有人都被朱學恆給影響了?我知道朱學恆撰文的習慣就是如此,但...至少不會歪七扭八重點跑來跑去,且還會附上圖片增加娛樂效果。
想幽默不是這樣「搞」的,一味地填充些電影情節並不能達到你想要的幽默效果,如同唱歌轉音也不是整首轉個不停。更不需要動不動就把周星馳的老梗拿出來耍,竟然還耍整篇的。
重點是...幽默不好營造,要有些許天分...不是我不想教你,而是以你的智慧...要說到讓你聽懂很困難。然不需強求幽默,認真地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即可。認真...不用天分也可以辦得到。除非網友擔心自己認真為文依然引來嘴砲而傷了脆弱的心靈,真那麼脆弱...我也認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4 07:23 回覆:
咳~~我想,還是讓朱學恆自己來吧,真的(^^)

stool
看不到重點的劣質文
2012/02/14 00:18
文章主旨跳來跳去,沒有重心。抒情文也罷,論說文就明顯不入流。
如果只是隨意興筆而寫,不該隨便就po出來(未重複閱讀潤筆),也不該拿這種文章說要紀念某人。太...冏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4 07:22 回覆:
山不在高,有仙則靈,一開始我寫抒情文,後來改論說文,現在寫的則大多是這種抒情式論說文,或論說式抒情文,也可稱之為意識流的寫法,這種寫法,無分好壞,境界不同罷了,最重要的是這篇文章,能寫到朱學恆逃了,

朱學恒:我談Ma幫案件 公親變事主 有 「宅神」之稱的網路名人朱學恒11日到新北巿汐止區出席未婚聯誼活動時說,近日上電視談話性節目,對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踢傷計程車司機林余駿 案件發表意見,網友有褒有貶。他和林余駿素昧平生,也沒想要因此案「獲利」,單純只是做自己覺得該做的事,沒想到「公親變事主」,決定從今天開始,不再上 節目談這起案件。(按:請參正義:朱學恆沒有學到的一課!)

勝過寫一百篇無病呻吟式的論說或抒情文(^^)

lorte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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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對價
2012/02/13 00:06
計程車司機原本在民眾心裡聲名普遍不佳,何以豬羊變色成為可憐的小綿羊,what if友寄出於義憤只揮打兩拳,讓林姓司機之所警惕,無論是碰觸Ma是出於有意無意,四個人的人生不會如此走調。What if Ma在演藝圈對社會新聞所造成的後果有所警覺,危機處理便不會如此荒唐,結局不致如此荒謬。職業素養不足,暫時失業反而是件好事。

版主大人
這件事的確可以對很多人成為一個教材。Yet some people learn, some people not.
2012/02/12 18:02
如果政府在要求計程車司機,
必須有義務要求後座繫安全帶,
卻無法保護計車司機舉證的困難,讓計程車司機自己去面臨衝突的風險,
政府第一個對不起林姓及所有的計程車司機!!!
現在亡羊補牢,
只要公告即屬告知。

那四人的案例出現,
依我看是早晚的事,
政府對計程車司機課予過度的義務,
則暴力衝突實屬事實上難以避免。

此其一也。

錄影帶一躺六天,
警察說他打不開,
說實話我有點懷疑,
檢方應該早點實地測試該員甚至該派出所所有的電腦是否真的打不開該影像。
如是,也不能減免警察身為人民保母對與任何人民重要證物的怠忽態度。

政府擁有超越人民的資源,
以打不開影帶為由,
根本不是卸責的理由。

此其二也。

再及公布影帶一事,
如由政府出面公布,
違反政府資訊保護義務及偵查不公開,
在檢警起訴前公布,
實屬不當,
但是起訴後檢察官則應該公布事證。

準此,翁其楠命案,政府在結案後仍拒不公布,顯有心虛,
只有依賴更換執政者,
理論上此政黨輪替之精神所在,
實務上,我很悲觀,
就算哪天輪替了,
我也不認為就會被公布!!

對照此次事件,
內政部身為行政單位率先公布影像,
公權力違法在先(偵查不公開),
不可不予追究責任。

此其三也。

此次事件隨著新事證一一曝光,
很多人滿臉豆花(包括我自己),
Yet some people learn,some people not.
版主若要期待所有人都學習到something new,
那就是對人性的過度樂觀,
我說過那已經是信仰,
是連版主在網路匿名世界裡都不能碰觸的禁忌。

此其四也。

對於湘瑩旱ㄚ子,
說實話沒看見我也不信,
如果他在現場沒看見,
馬英九在第二線甚麼都說沒看見,
就被合理化了。

不同的是,
馬英九掌握一切資源,
法律責任被其兔脫,
政治責任可不是"沒看見"能免的。

而那兩個可憐的女人,
電影"女人香"裡,最後艾爾 帕西諾在學校裡以監護人代理人身分所發表的談話,
或可讓我們思考,
真相與"義氣",
哪一個才是我們追求的更高價值?

此其五也。

附帶一提的是,
友寄和makiyo及另二女,說他們忘記了,
理論上是有可能的,
即使不喝酒,
忘記都是有可能的,
更何況是喝過酒後?
社會觀感不是事實問題,
而是信仰問題,
版主,您說是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2 22:19 回覆:
根據我在湘瑩丫子要如何伸張正義又不揹上賣友的罵名﹖這篇的討論,我必須說,這版主簡直會把網友教壞,她完全誤解正義的定義,如果有空,我會把哈佛大學線上課程,朱學恆翻譯的那篇,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好好來請教這位格主和朱學恆。

正義,就是每個人的良心,你可能可以贏得榮譽,但是,不能失去良心。在電影決戰時刻,有個美軍向英軍投誠,英軍頭子問他效忠誰,他說,效忠英女皇。

英軍頭子說:我很難相信,一個會背叛鄰居的人,還會效忠任何人。

檢方有錄影帶,可以自己看,何必找Makiyo的好朋友去做證?一個為了效忠虛幻的國家利益,或是害怕被偽證罪相繩,而背棄自己的鄰居好朋友的人,我實在看不出這樣的做證,有任何可性度可言?

更重要的,是這套司法系統,還在那裡侈言要靠這種扭曲的人性來找出真相。蒙田說,當國家機器要我們背棄朋友,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這種事,他幹不來,請國家把這種噁心的差事,讓靈巧聽話的人去幹去。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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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2 13:29
所以這裏面真正萬惡不赦的是;躺了六天的錄影帶!

如果第一天就曝光,大家也就不用花精神了...

不禁又想到;

那捲翁奇楠命案的錄影帶呢? 難道要花六百天? 唉,馬總統胡志強
你們也都當選了,公佈來看看吧...還是躺在誰的抽屜裏?

宅神啊,您也追追看如何?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2 22:23 回覆:
我認為,宅神跟馬總統,有幾分相像,馬英九是蔣經國的英文翻譯,宅神則翻了魔戒,以及

[ 哈佛開放式課程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他們,就只負責翻譯,對於內容,他們不必懂。

lorte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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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f
2012/02/12 11:39
版主談What If,我也來談What If。What If 這件事真的被這四人一手遮天給搞定後,林姓司機冤情時沈石十年,因演藝圈起波瀾,讓關鍵影片現身,眾人均悔不當初,我想版主的說法會是:『誰叫你們納稅人繳完稅,投完票,就以為可以高枕無憂,可以不用監督政府。』事實證明,檢警領納稅錢之後並沒有自動站在人民的立場,平常教育生民「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只能是在酒茫之後用來催歌助眠。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2 22:34 回覆:
也許,What If..Makiyo踢車,司機不下車,這個版本如何?或是 What If Makiyo手往前,司機手沒往後呢?

司機既然碰了Makiyo,煩請李濤和朱學恆,就這個版本,再討論一趟,把Makiyo葬送演藝生命,關她四年,他男友五體伏地道歉,抄家式讓他丟工作,再關六年,外加兩個仗義的姐妹,兩個偽證罪七年,一同葬送演藝事業大好前程,四個人的人生就此走調,有沒有罰不當罪,有沒有不符對價,有沒有太超過,

人稱為神,真把自己當神嗎?

BJ~GO
.
2012/02/12 10:54

朱學恆沒得利?從過去的廢死、林小妹等等

儼然成為了網路意見領袖---宅神,這次又更鞏固了他的地位,網友是有褒有貶,並不是全然如同當時黑人也打著公益之名的那樣比例

好吧~~即便是沒有獲利,那搞了沸沸湯湯了一個星期,只因承受不了"網友"有反對的聲音就退縮了,那不就跟他口誅筆伐的對象一模一樣

是要繼續他的"正義之路",還是修正方向,朱學恆給的答案卻是我不玩了~~


殺蟲劑
媒體臭蟲該撲殺
2012/02/12 10:04

個人事件, 不是和解就是上法院

媒體紛紛闢壇評論, 甚至阿狗都放著正事不幹也八卦起來做煙幕彈

莫怪, 台灣自從藍綠惡鬥, 藍找紅打綠之後, 各媒體報導全部是雜碎新聞

都是把台灣邊緣化的奸計

搞媒體不但上面付油水, 爛報導也加多收入

台灣禍源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2 10:06 回覆:
我希望朱學恒能善用他的能量,下一趟,好好來談一談李濤這個惡質媒體人。

狗咬豬
台客肯定為日倭辨解,奴性難改。
2012/02/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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