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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范蘭欽「江國慶無罪?」一文,我的回應
2011/05/28 02:22:33瀏覽5195|回應29|推薦9
在范蘭欽昨天的格文『江國慶無罪?』裡,開頭就說「大家都這麼說,但為何以前都說他有罪,說了15年?」又問「害死江國慶的,不是台灣的錯亂民憤嗎?」,很顯然的,他把殺江國慶的真兇,當成了輿論,是輿論殺了江國慶。

這樣說到底對不對呢?其實,板主在年初評論江國慶案的時候,就已經針對一篇『速審速結,輿論冤殺江國慶』,把殺人者賴給輿論,當是大家的歷史共業,卻不知真兇卻在暗裡偷笑,在江國慶的屍體上跳舞開趴呢...

那時我就回應了一篇【誰殺了江國慶?】。大家猜猜,這個格主最近發文,還敢不敢再提江國慶這三個字呢?有人說:「難道板主是暗示,他被江國慶的冤魂託夢了嗎?」咳~~,那到不是,板主只是感嘆,要明白別人的心,竟是那麼的難啊...

想那范蘭欽,在某種情境下,自己也曾是某種『江國慶』,請參【鄭大為、范藍欽與中古歐洲的女巫們】。同理心的學問,真那麼難懂嗎?以下重貼【誰殺了江國慶?】就教於大家

什麼都沒學到,什麼都忘掉!Nothing learned,and everything forgotten!
----荷蘭探險家魏企曼1912年。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表示,對江國慶的冤案,總統馬英九非常關心且重視;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往昔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在【
馬總統談江國慶 誰當婊子要牌坊?】一文中,網友W&J說馬總統『沒有具體辦法,沒有具體行動,只是令人生厭而己!』,其實,我在該文開頭已經引用歷史作家房龍的觀點說明,『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這也難怪名嘴黃創夏今天的大哉一問【下一個「江國慶」是誰?

有人說:「這種毫無人性的事,在馬總統一路走來,都當著大官,領著人民高薪供養的時代,發生一個江國慶,已經夠驚世駭俗了,怎麼馬總統今天貴為總統,這種事還有可能會一再發生嗎?

歷史是一面鏡子。如果回頭去看那個年代,尹清楓,蘇建和,發生在馬總統當法務部長的任內,一個根本已經沒人辦了,另外一個,現在還在判死與無罪之間拉鋸。唉,法務部長當到這步田地,難怪後來轉任政務委員,還在交接的時候,又發生了江國慶案,竹竿刺童案,前者或者還能賴給軍方,後者全都是由馬總統管理的法務部菁英集檢察官一手操辦的,只差沒把檢方忙著升官發才用的替罪羊謝嫌宰了。監察院後來發現,檢方連回到案發現場勘驗的動作都沒做,就草率起訴,急著判罪,讓謝嫌白關了十幾年,無罪定讞,國家要賠好大一筆銀子。

有人問:「可這也不能就此論斷,還會有下一個江國慶啊?雖然台灣遍地甚麼都缺,就是黑心爛腸的狗官不缺。

其實,本來在這套製造冤案來幫自己升官發財的碾人肉機器下,隔沒幾年,就會有江國慶出現,這個叫吃好倒相報,學長傳學弟。「學弟,看到學長身上的星星嗎?」『哇,學長好了不起,是辛苦緝拿哪個兇惡匪徒,偵破甚麼百億採購弊案得的嗎?』「傻學弟,多殺幾個江國慶就有了。

這也太扯了吧。」有人顯得難以置信。

『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任由反情報總隊用非法手段辦案,除江國慶案,還有空軍桃園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因刑求逼供,差點重蹈江案覆轍。反情報總隊辦案手法,讓重啟調查江案的專案小組感到驚悚,尤其謝姓女童命案後不久發生的空軍彈藥庫失竊案,同批辦案人員曾錯抓士兵羅樟平蘇黃平刑求,幸因抓到真凶,避免冤案。』

有人點頭說:「嗯,賣傘的盼下雨,當醫生盼人生病,賣棺材的盼人快死;利之所趨,這才是人性。」靠製造冤案,殺江國慶們升官發財的,就會源源不斷的製造出江國慶。故謂:「當你手上拿著的是把槌子,看到甚麼東西,都像釘子。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認為,軍法系統是因應戰時戰地的需求,加上當時國軍犯案,軍方承受很大社會壓力的關係,才會從速從嚴偵辦,造成冤枉定罪的後果。是軍中自己抗壓性不夠,再加上來自社會和媒體的壓力,江案因之成了不擇手段的後果。』

有人問:「帥化民的說法,是甚麼意思呢?」帥化民是個老將軍,思考方式跟反情報大隊一樣,是同個模子刻出來的,同樣拿著終身俸,領著十八趴。「兔死狐悲,物傷其類」,這裡無需過於苛責。他真正的意思,都是這個台灣社會的壓力,讓軍方冤殺江國慶,是輿論殺了江國慶。【按:更多論述,請參速審速結,輿論冤殺江國慶

這裡的社會壓力,很大一部分來自反情報大隊成員的家裡。「喂,你看看你的學長,年記不大就要升將軍,終身俸和十八趴都到手,退伍還有大飯店搶著要他當安全主管。你呢?」「老婆您別急,這陣子風聲緊,軍營沒出事。一旦出事,我會趕緊多找幾個江國慶,迎頭趕上的。」

有人搖了搖頭,又問:「輿論要怎麼殺人?還殺了江國慶呢?

關於輿論殺人,有一對父子要趕集賣驢,本來牽著驢,輿論說:「兩個傻子,不會騎著去嗎?」父子倆一塊騎,「唉,不怕把驢壓死。」父騎子不騎,「欺負小孩」子騎父不騎「不孝」,最後父子倆抬起了驢,驢一掙,摔落橋下淹死,是謂「輿論殺驢」。

有人笑了:「我問的是輿論殺人,不是輿論殺驢。」而且輿論也不會殺驢,驢還是被耍寶父子檔殺的。

在明朝崇禎快要被滿清滅了的時候,有個大將袁崇換,戰功彪炳,滿清想除之後快,於是散佈謠言式的輿論,說袁崇換通敵。崇禎是亡國昏君,一聽信以為真,就把袁崇換抓來,凌遲千刀處死。

有人說:「所以這是輿論殺人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的輿論是很好操弄的,你可以用謠言式輿論,用置入性行銷輿論,被餵資料式輿論。總之,只要把老百姓當成笨蛋,傻瓜,智商不到八十,考不起公務員三趴就成。

崇禎誤信袁崇換通敵。當時京城裡的老百姓飽受滿清欺虐,誰不恨抓耙子入骨。於是一代忠良,被劊子手剮上了千刀,屍肉血骨竟被憤怒群眾爭奪搶食入肚。「該死的賣國賊,生吞活剝也難消老子心頭恨」,京城的輿論,老百姓像食人獸類般吞食了袁崇換,還有股說不出的快慰呢。不久之後,明朝就滅亡了。

所以是速審速結,輿論殺了袁崇換嗎?」這就犯了軍方反情報大隊式,辦成冤錯假案的錯誤推論了。好比辦『馬面殺連勝文』『廖姓少年殺翁其楠』,會產生斷點,成了懸案。正確的邏輯推論是這樣的,滿清覬覦大明花花江山,要殺了袁崇換才能得到。於是製造謠言,讓崇禎殺袁崇換,老百姓只知道要殺個通敵的袁崇換,京城輿論於是說「袁崇換是賣國賊,大家快去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去。」是滿清要殺袁崇換,崇禎是亡國昏君,老百姓是智商八十,崇禎和老百姓,或者合稱為輿論,只是滿清獲得利益用來殺袁崇換的工具之一,如此而已。

要不,咱們來觀落陰,直接當面問問袁崇換,是誰殺了他,可好?

有人好像懂了:「那要知道誰殺了江國慶,就去觀落陰,直接問一問江國慶就好了。」也可問一問已經含冤過世的江爸,不過人家都把殺人真兇的大名,寫在自家的牆上,『這裡頭,可沒有個名叫『輿論』的東東』。那股冤氣與恨意,直沖九霄,媒體也都有披露,不一定要靠觀落陰才能知道。

可是黃創夏問『誰是下一個江國慶?』,問題可真讓台灣父母們寢食難安呢?」「我們道貌岸然,皮裡陽秋的馬總統,可有甚麼對策,讓人民受憲法保障,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呢?

如果有個冤案,向馬總統陳情,制式答覆大概是這樣的『經查台端的案子,其情可憫,但總統恪遵憲法,一切依法行政,實乃愛莫能助。此案涉及國家制度,還請循正常管道洽有關單位解決。祝您平安。

有人大感震驚:「嘎,那萬一又是個江國慶,竹竿刺童的謝嫌,或彈藥庫失竊案的受害阿兵哥呢?」那就等全都變成了江國慶,再過個十來年,江爸也過世了,那時候的『馬總統』再說一趟:「某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新馬總統』的司法環境與往昔『舊馬總統』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這個案子的冤屈,更顯示『新馬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誰是下一個江國慶?只要當您的身家性命,是被人家論斤論兩的賣,價格還不錯的時候,您就極有可能,是下一個江國慶。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有人懂了:「那是因為學會教訓的人,都已經死了,成了歷史。」而且,學到教訓的人,都是受害者,被強凌弱,眾暴寡,被霸凌到死的人。那些霸凌著別人的人,那些加害者,還在享受加害別人所得到的豐碩成果。您要他們學會的,是甚麼教訓呢?

嘆曰:

冤殺小兵要國賠,人民買單三千萬;老百姓當冤大頭,人人都是江國慶!

重貼結束-------

拿文中舉例的明末忠臣袁崇換做比,范蘭欽當袁崇煥,清朝是有心政黨人士,崇禎則是殺了
范蘭欽,讓范蘭欽公務員沒得幹的馬總統政府團隊。敢問這裡頭,輿論扮演了甚麼角色?不過就是一群智商遠低於八十的愚民,跑去搶食袁崇換被凌遲下來的碎肉,生吞入肚,以為報到仇,感到快慰的阿呆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說,老百姓是很好騙的,嗯,而且絕不可以讓他們生出智慧。


袁崇煥的兒子,恨的是崇禎,還出關去行刺清朝的皇太極(按:請參金庸碧血劍),范兄,人家可沒恨錯,恨到京城裡可悲又可憐的愚民啊。

您以為陳肇敏等,也是公務人員,他們現在也跟您當時一樣,被輿論審判。因此,您才發動您的同理心,想為他們仗義直言嗎?錯了,大大錯了!陳肇敏等,是清朝;殺人的國家機器,是崇禎;江國慶,這裡等同袁崇換。陳肇敏用國家機器殺江國慶,就跟清朝借刀殺了袁崇煥一樣,都有極大的殺人利頭與花紅啊。

十五年前的輿論皆曰殺,今日輿論皆曰當時不該殺。瞧,這輿論智障的程度,哪有輸於許榮洲?殺個孺子幼童還可能,有何能力殺個二十歲年富力強的江國慶呢?聰明的您現在或可回想,在您公務員生涯被殺的當下,神志突然清明的那一剎那...誰是那個陳肇敏,誰又是崇禎呢?

茲因國賠法條剛修,小改一下,嘆曰:

冤殺小兵要國賠,歷史共業九千萬;百姓當定冤大頭,人人都是江國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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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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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馬余兩個人,一定至少有一個人,把錢匯進馬的銀行戶口. =M or =Y or =M&Y 要不等於M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就是only =Y.
2011/05/28 22:09
你的假設錯誤  結論當然不可能對
現在把余文換成是不會作弊的CJS好了; CJS 乖乖的把馬英九十塊二十塊的發票一張張報銷,  這樣馬英九和CJS都沒事了   對吧?  所以唯一的關鍵是: 余文不是CJS;  余文用偷雞步  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反正他一毛錢也沒放到自己口袋  也問心無愧;   卻沒想到這麼一件單純的事情搞來十個月的牢獄之災; 他除了怪自己   應該會痛恨民進黨這種以司法為工具來打擊政敵的手段

CJS你看得懂嗎?
你說你寫了五百多篇  但是丟出這些可笑的論點  你那五百篇不用看也知道是甚麼水準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23:43 回覆:
撇開瞎掰大水庫和鬼扯的公使錢不論,將心比心,每個月十七萬需領據的部分,您倒是說說,不用湊的,哪有每個月都用到剛好?

將心比心,我如果是馬總統,放著江國慶案不追訴,反正人家小孩死不完,台灣哪裡不死人。這特別費貪污除罪,我是非過不可...不過,晚上會睡不著。呵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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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否則,國務機要費進到阿扁私人口袋花用,怎麼有罪?
2011/05/28 21:58
不知道你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懂

阿扁國務機要費案有罪  是在領據部分被發現很多被蒐集來跟國務機要完全無關的發票;
法律上可沒有規定可以隨便用任何發票去報帳;  我相信你不會不知道這款

馬英九被侯寬人起訴的原因  是在非領據部分; 依法規定  非領據部分提領方式有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和現金提領兩種; 這兩種提領方式實質上完全沒有不同;  以你這樣的邏輯  那所有領過非領據特別費的官員  都是貪汙都有罪  對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23:32 回覆:
關於領據部分,馬總統日前已經用歷史共業,把特別費貪污的身分犯除罪了。

要是攤開來看,阿扁拿國務費養哈妮,馬總統用特別費養馬小九,嗯,法官說,貪污養狗是因公,養哈妮,養馬小九,養阿扁,養馬總統,哪個不是因公呢?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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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8 15:06
Mr.pig;

1:馬余兩個人,一定至少有一個人,把錢匯進馬的銀行戶口.

=M or =Y or =M&Y

要不等於M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就是only =Y.

2:法律沒有規定公款該進到私人口袋花用.
  法律規定公款不可進到私人口袋花用.

  否則,國務機要費進到阿扁私人口袋花用,怎麼有罪?  

3:既然,法律規定公款不可進到私人口袋花用,那我懂不懂法律
  跟特別費犯案事實,根本沒有關係.

4:拋開私心,人人都懂是非黑白,公理正義.

以上!

測試一下!
媒體對於政府,就是奴才和鷹犬,倀鬼和打手!到底啥時候,竟敢膽大妄為,太歲頭上動土,騎到政府頭上?
2011/05/28 13:13

上次蘋果日報,跟拍引為頭條.諒也不過報導,吳慾昇搞緋聞,偕熟女上薇閣,盡興偷歡之耳.可觀新聞局,總統府高層.竊此以為大恥,誓有以報之也.作威使權,文攻武嚇.故借動新聞,特命北市府,連續祭出重罰,甚令報紙撤照!人在屋簷下,焉得不低頭?媒體第四權,呼天籲地,自訴公理於國人.抗爭究竟何如?蘋果下跪求饒,明則道歉了事!

向來消息管制,祇見政府黑手,強制關電視台.豈聞媒體羣下,流言私論喁喁,膽敢挑戰威權?政府幹得醜事,國人憤怒反彈.政客推諉卸責.郤將批評針鋒,轉向媒體壓力!是他?是她?還是牠!這羣記者狗仔,新聞炒作頭條,無端造謠生事!輿論製造壓力,喝令限期破案!一切冤獄刑求,司法濫權起訴.故事的源頭,所有殺人禍首.皆由媒體所致.本人無辜善良,情則概與無關!世人鈞鑒,大人冤枉啊!

那連勝文槍擊案,選前逆轉翻盤.無辜群眾黃運聖,腦部貫穿,慘遭流彈擊斃.檢調草率結案,又聞搪塞敷衍.怎不窺其破案進度,媒體持續關切?繫乎執政利害,撼搖御下之信.豈容新聞注目,蓋而不彰之也.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23:48 回覆:
蘇聯共黨的輿論:

蘇聯前總理赫魯雪夫,有一次舉行共黨黨員大會,那時蘇聯民生凋弊,百姓都沒飯吃。有個黨員就罵道:「都是總理的前總理史達林亂搞國政惹的禍,」隨即高聲質問:「為什麼赫總理當時都不站出來反對呢?」台下黨員議論紛紛:「對啊,赫總理怎麼當時沒站出來?」「赫總理責任很大喔!」赫魯雪夫忍不住在台上用力拍垮主席桌:「誰說的?給我站出來。」台下馬上靜默,連根針落地都聽得見。沉默了兩分鐘,赫魯雪夫說:「當時,前總理史達林也拍垮了主席桌,叫台下的黨員『誰說的?給我站出來。』我的老同志有的還當場心臟病發...」

赫魯雪夫當然沒有站出來。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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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錢都匯進私人戶口了,不是匯的人錯,就是受匯的人錯. 總有一個人錯,不是余文就是馬英九or both. 你說,余文入罪和馬英九過關,有沒有因果關係呢?
2011/05/28 12:42
你邏輯零分

余文入罪  之於馬英九過關    既非充分又非必要
這兩件事情如果說要有關  只能說是猴檢察官  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所發掘出來的一個案外案

錢到口袋? 哈哈 你腦殘了  
如果法律規定公款就該進到口袋花用  那犯了甚麼法?

你如果懂法律  公雞都下蛋了  大學的法律系乾脆都關門  以後所有的法律見解到網路BLOG去找就夠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23:52 回覆:
或者說...去翻那本國家爛到不行,國力衰弱,國君不是被俘虜,就是當兒皇帝,光「莫需有」就殺岳飛,嘿!竟然發明了「公使錢」的宋代歷史..也行(^^)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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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8 12:14
唉,想說這邊沒豬了,還是跑來一隻化妝的...

豬先生;

錢都匯進私人戶口了,不是匯的人錯,就是受匯的人錯.
總有一個人錯,不是余文就是馬英九or both.
你說,余文入罪和馬英九過關,有沒有因果關係呢?

"欲脫之罪,何患無辭",才是汝等的塑化劑呢!

我寫了五百多篇文,哪一段是"欲加之罪"?

你指出來,我跟你道歉.
你指不出來,你就是馬頭豬腦!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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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要幫陳肇敏等殺人的說話,也不是不可以,來,國賠九千萬,由您們口袋裡出,包管他們馬上住嘴!
2011/05/28 11:55
版主此言,
甚有誤會。

剛剛我還轉貼了一文,
我對他們那幾個軍官,
深惡痛絕。
事實上,
我還認識江國慶他媽媽!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12:08 回覆:
我是借您的問題,回樓下S網友(^^)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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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對這種不怕水燙的馬總統,板主只好辛苦點,就給他一直燙,一直燙...
2011/05/28 11:54
沒效啦   你要馬英九復辟當皇帝  據我了解這人是不可能的
不過你寫這些如果是為了賺稿費維持家計   那就情有可原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12:06 回覆:
是了,馬總統是為了錢,才拿特別費(誤),當總統的,

總統,大事不好了,江媽來要公道了,怎麼辦呢?
「公道?道歉不是嗎?」不是,
「司法平反,可惜不能起訴陳肇敏等,不是嗎?」也不是,
啊,我知道了,不就是要錢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法案更名為「刑事補償法」,死刑補償的日賠金提高到5千元,總額無上限。依此標準計算,江國慶經再審確認冤死後,家屬可獲賠金額由修法前的3千多萬躍升為9千多萬元。』

江媽媽,這樣的公道,您滿意了嗎?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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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這裡頭,輿論扮演了甚麼角色?
2011/05/28 11:20
版主,不好意思。

在我眼裡,
很多的醫療糾紛,
媒體記者與群眾所扮演的角色,
也是暴凌寡,
一模一樣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11:41 回覆:
若依樓下S網友的舉例『三國曹操進攻袁術缺糧,殺了個分糧的小官來平息眾怒』,輿論是沒有角色,連跑龍套也沒,不過這是帝王心術,我們還在上同理心的課,就不贅了(^^)

輿論的角色,叫做路人甲,有時被用來獵巫(如范蘭欽),有時用來鄉愿(如范的這篇文章),

金庸的飛狐外傳中,胡斐幫佛山鎮鍾阿四慘死的小三子出頭,要剖鳳天南獨子的肚皮查找鳳凰肉。周圍的鄉紳就是鄉愿輿論,你一言我一語:「唉,哪有甚麼鳳凰肉?」「鳳家很有錢,怎麼可能偷吃你甚麼東西!」,胡斐說:「我先開了鳳天南獨子肚皮,找不到鳳凰肉的話,就肯定是你們家的小孩偷吃的。我再一家一家小孩的肚皮逐個剖開來查。」,鄉紳們立時住嘴。


這樣好了,要幫陳肇敏等殺人的說話,也不是不可以,來,國賠九千萬,由您們口袋裡出,包管他們馬上住嘴!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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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沒起訴,沒審判,沒判罪
2011/05/28 11:03
不要說馬英九   歐巴馬也沒辦法指揮他手下的檢察官辦案
再說
你怎知監察院不會彈劾這些人  沒收他們退休金?
檢察官沒有法條起訴他們  你怎知民事審判他們仍然會沒事?
 
看你ㄧ副起肖的樣子  我勸你  先歇著ㄅㄟ   把故事看完再罵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8 11:30 回覆:
說的也是,馬總統算他好運。如果公務員都像馬總統這般,等因奉此,不做不錯,今早就算餵馬總統滿滿的塑化劑,保管他也是一口吞了...

咦?怎麼口感有點怪?鬍渣少了,聲音尖了,陰囊縮了?

然後...再喝一口塑化劑呢!

對這種不怕水燙的馬總統,板主只好辛苦點,就給他一直燙,一直燙...

故事,大家一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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