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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范蘭欽「江國慶無罪?」一文,我的回應
2011/05/28 02:22:33瀏覽5198|回應29|推薦9
在范蘭欽昨天的格文『江國慶無罪?』裡,開頭就說「大家都這麼說,但為何以前都說他有罪,說了15年?」又問「害死江國慶的,不是台灣的錯亂民憤嗎?」,很顯然的,他把殺江國慶的真兇,當成了輿論,是輿論殺了江國慶。

這樣說到底對不對呢?其實,板主在年初評論江國慶案的時候,就已經針對一篇『速審速結,輿論冤殺江國慶』,把殺人者賴給輿論,當是大家的歷史共業,卻不知真兇卻在暗裡偷笑,在江國慶的屍體上跳舞開趴呢...

那時我就回應了一篇【誰殺了江國慶?】。大家猜猜,這個格主最近發文,還敢不敢再提江國慶這三個字呢?有人說:「難道板主是暗示,他被江國慶的冤魂託夢了嗎?」咳~~,那到不是,板主只是感嘆,要明白別人的心,竟是那麼的難啊...

想那范蘭欽,在某種情境下,自己也曾是某種『江國慶』,請參【鄭大為、范藍欽與中古歐洲的女巫們】。同理心的學問,真那麼難懂嗎?以下重貼【誰殺了江國慶?】就教於大家

什麼都沒學到,什麼都忘掉!Nothing learned,and everything forgotten!
----荷蘭探險家魏企曼1912年。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表示,對江國慶的冤案,總統馬英九非常關心且重視;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往昔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在【
馬總統談江國慶 誰當婊子要牌坊?】一文中,網友W&J說馬總統『沒有具體辦法,沒有具體行動,只是令人生厭而己!』,其實,我在該文開頭已經引用歷史作家房龍的觀點說明,『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這也難怪名嘴黃創夏今天的大哉一問【下一個「江國慶」是誰?

有人說:「這種毫無人性的事,在馬總統一路走來,都當著大官,領著人民高薪供養的時代,發生一個江國慶,已經夠驚世駭俗了,怎麼馬總統今天貴為總統,這種事還有可能會一再發生嗎?

歷史是一面鏡子。如果回頭去看那個年代,尹清楓,蘇建和,發生在馬總統當法務部長的任內,一個根本已經沒人辦了,另外一個,現在還在判死與無罪之間拉鋸。唉,法務部長當到這步田地,難怪後來轉任政務委員,還在交接的時候,又發生了江國慶案,竹竿刺童案,前者或者還能賴給軍方,後者全都是由馬總統管理的法務部菁英集檢察官一手操辦的,只差沒把檢方忙著升官發才用的替罪羊謝嫌宰了。監察院後來發現,檢方連回到案發現場勘驗的動作都沒做,就草率起訴,急著判罪,讓謝嫌白關了十幾年,無罪定讞,國家要賠好大一筆銀子。

有人問:「可這也不能就此論斷,還會有下一個江國慶啊?雖然台灣遍地甚麼都缺,就是黑心爛腸的狗官不缺。

其實,本來在這套製造冤案來幫自己升官發財的碾人肉機器下,隔沒幾年,就會有江國慶出現,這個叫吃好倒相報,學長傳學弟。「學弟,看到學長身上的星星嗎?」『哇,學長好了不起,是辛苦緝拿哪個兇惡匪徒,偵破甚麼百億採購弊案得的嗎?』「傻學弟,多殺幾個江國慶就有了。

這也太扯了吧。」有人顯得難以置信。

『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任由反情報總隊用非法手段辦案,除江國慶案,還有空軍桃園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因刑求逼供,差點重蹈江案覆轍。反情報總隊辦案手法,讓重啟調查江案的專案小組感到驚悚,尤其謝姓女童命案後不久發生的空軍彈藥庫失竊案,同批辦案人員曾錯抓士兵羅樟平蘇黃平刑求,幸因抓到真凶,避免冤案。』

有人點頭說:「嗯,賣傘的盼下雨,當醫生盼人生病,賣棺材的盼人快死;利之所趨,這才是人性。」靠製造冤案,殺江國慶們升官發財的,就會源源不斷的製造出江國慶。故謂:「當你手上拿著的是把槌子,看到甚麼東西,都像釘子。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認為,軍法系統是因應戰時戰地的需求,加上當時國軍犯案,軍方承受很大社會壓力的關係,才會從速從嚴偵辦,造成冤枉定罪的後果。是軍中自己抗壓性不夠,再加上來自社會和媒體的壓力,江案因之成了不擇手段的後果。』

有人問:「帥化民的說法,是甚麼意思呢?」帥化民是個老將軍,思考方式跟反情報大隊一樣,是同個模子刻出來的,同樣拿著終身俸,領著十八趴。「兔死狐悲,物傷其類」,這裡無需過於苛責。他真正的意思,都是這個台灣社會的壓力,讓軍方冤殺江國慶,是輿論殺了江國慶。【按:更多論述,請參速審速結,輿論冤殺江國慶

這裡的社會壓力,很大一部分來自反情報大隊成員的家裡。「喂,你看看你的學長,年記不大就要升將軍,終身俸和十八趴都到手,退伍還有大飯店搶著要他當安全主管。你呢?」「老婆您別急,這陣子風聲緊,軍營沒出事。一旦出事,我會趕緊多找幾個江國慶,迎頭趕上的。」

有人搖了搖頭,又問:「輿論要怎麼殺人?還殺了江國慶呢?

關於輿論殺人,有一對父子要趕集賣驢,本來牽著驢,輿論說:「兩個傻子,不會騎著去嗎?」父子倆一塊騎,「唉,不怕把驢壓死。」父騎子不騎,「欺負小孩」子騎父不騎「不孝」,最後父子倆抬起了驢,驢一掙,摔落橋下淹死,是謂「輿論殺驢」。

有人笑了:「我問的是輿論殺人,不是輿論殺驢。」而且輿論也不會殺驢,驢還是被耍寶父子檔殺的。

在明朝崇禎快要被滿清滅了的時候,有個大將袁崇換,戰功彪炳,滿清想除之後快,於是散佈謠言式的輿論,說袁崇換通敵。崇禎是亡國昏君,一聽信以為真,就把袁崇換抓來,凌遲千刀處死。

有人說:「所以這是輿論殺人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的輿論是很好操弄的,你可以用謠言式輿論,用置入性行銷輿論,被餵資料式輿論。總之,只要把老百姓當成笨蛋,傻瓜,智商不到八十,考不起公務員三趴就成。

崇禎誤信袁崇換通敵。當時京城裡的老百姓飽受滿清欺虐,誰不恨抓耙子入骨。於是一代忠良,被劊子手剮上了千刀,屍肉血骨竟被憤怒群眾爭奪搶食入肚。「該死的賣國賊,生吞活剝也難消老子心頭恨」,京城的輿論,老百姓像食人獸類般吞食了袁崇換,還有股說不出的快慰呢。不久之後,明朝就滅亡了。

所以是速審速結,輿論殺了袁崇換嗎?」這就犯了軍方反情報大隊式,辦成冤錯假案的錯誤推論了。好比辦『馬面殺連勝文』『廖姓少年殺翁其楠』,會產生斷點,成了懸案。正確的邏輯推論是這樣的,滿清覬覦大明花花江山,要殺了袁崇換才能得到。於是製造謠言,讓崇禎殺袁崇換,老百姓只知道要殺個通敵的袁崇換,京城輿論於是說「袁崇換是賣國賊,大家快去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去。」是滿清要殺袁崇換,崇禎是亡國昏君,老百姓是智商八十,崇禎和老百姓,或者合稱為輿論,只是滿清獲得利益用來殺袁崇換的工具之一,如此而已。

要不,咱們來觀落陰,直接當面問問袁崇換,是誰殺了他,可好?

有人好像懂了:「那要知道誰殺了江國慶,就去觀落陰,直接問一問江國慶就好了。」也可問一問已經含冤過世的江爸,不過人家都把殺人真兇的大名,寫在自家的牆上,『這裡頭,可沒有個名叫『輿論』的東東』。那股冤氣與恨意,直沖九霄,媒體也都有披露,不一定要靠觀落陰才能知道。

可是黃創夏問『誰是下一個江國慶?』,問題可真讓台灣父母們寢食難安呢?」「我們道貌岸然,皮裡陽秋的馬總統,可有甚麼對策,讓人民受憲法保障,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呢?

如果有個冤案,向馬總統陳情,制式答覆大概是這樣的『經查台端的案子,其情可憫,但總統恪遵憲法,一切依法行政,實乃愛莫能助。此案涉及國家制度,還請循正常管道洽有關單位解決。祝您平安。

有人大感震驚:「嘎,那萬一又是個江國慶,竹竿刺童的謝嫌,或彈藥庫失竊案的受害阿兵哥呢?」那就等全都變成了江國慶,再過個十來年,江爸也過世了,那時候的『馬總統』再說一趟:「某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新馬總統』的司法環境與往昔『舊馬總統』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這個案子的冤屈,更顯示『新馬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誰是下一個江國慶?只要當您的身家性命,是被人家論斤論兩的賣,價格還不錯的時候,您就極有可能,是下一個江國慶。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有人懂了:「那是因為學會教訓的人,都已經死了,成了歷史。」而且,學到教訓的人,都是受害者,被強凌弱,眾暴寡,被霸凌到死的人。那些霸凌著別人的人,那些加害者,還在享受加害別人所得到的豐碩成果。您要他們學會的,是甚麼教訓呢?

嘆曰:

冤殺小兵要國賠,人民買單三千萬;老百姓當冤大頭,人人都是江國慶!

重貼結束-------

拿文中舉例的明末忠臣袁崇換做比,范蘭欽當袁崇煥,清朝是有心政黨人士,崇禎則是殺了
范蘭欽,讓范蘭欽公務員沒得幹的馬總統政府團隊。敢問這裡頭,輿論扮演了甚麼角色?不過就是一群智商遠低於八十的愚民,跑去搶食袁崇換被凌遲下來的碎肉,生吞入肚,以為報到仇,感到快慰的阿呆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說,老百姓是很好騙的,嗯,而且絕不可以讓他們生出智慧。


袁崇煥的兒子,恨的是崇禎,還出關去行刺清朝的皇太極(按:請參金庸碧血劍),范兄,人家可沒恨錯,恨到京城裡可悲又可憐的愚民啊。

您以為陳肇敏等,也是公務人員,他們現在也跟您當時一樣,被輿論審判。因此,您才發動您的同理心,想為他們仗義直言嗎?錯了,大大錯了!陳肇敏等,是清朝;殺人的國家機器,是崇禎;江國慶,這裡等同袁崇換。陳肇敏用國家機器殺江國慶,就跟清朝借刀殺了袁崇煥一樣,都有極大的殺人利頭與花紅啊。

十五年前的輿論皆曰殺,今日輿論皆曰當時不該殺。瞧,這輿論智障的程度,哪有輸於許榮洲?殺個孺子幼童還可能,有何能力殺個二十歲年富力強的江國慶呢?聰明的您現在或可回想,在您公務員生涯被殺的當下,神志突然清明的那一剎那...誰是那個陳肇敏,誰又是崇禎呢?

茲因國賠法條剛修,小改一下,嘆曰:

冤殺小兵要國賠,歷史共業九千萬;百姓當定冤大頭,人人都是江國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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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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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中若有正氣,陰陽必不能賊.
2011/05/31 20:08
當民進黨信徒   不用正氣     只要政氣就了
有了天地政氣  可賊陰陽欺日星  甚麼都不知道  無知無恥  皮粗肉厚  天下無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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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30 16:38
文天祥若復生,史可法若再世,看到當朝之騜,性如恭帝崇禎,
必也不願久留再當亡國之豬,早早再投胎去也!

哀兄多慮了...


會不會太馬屁了...
2011/05/30 08:47

版主一氣清九氣,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

在今厚顏無恥當道之時;

版主時窮節乃見,字字貫日月,篇篇垂丹青.

太過頭變得像笑料...

你乾脆說,縱使文天祥復生,史可法再世,也要來跟版主結拜好了...

不對,這兩個是該死的中國豬耶!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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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9 12:28
版主一氣清九氣,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

在今厚顏無恥當道之時;

版主時窮節乃見,字字貫日月,篇篇垂丹青.

豬先生;

心中若有正氣,陰陽必不能賊.

嘿嘿..何須取暖?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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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首長特別費正式除罪,當初因「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入獄的余文,上午接受訪問時首度證實,出獄後曾接到總統馬英九的一通電話,余文說:
2011/05/29 09:55
我在跟你講法律  你在跟我扯爛
馬英九是個謙謙君子   子不殺伯仁  伯仁因我而死  這通電話  半點都不需要   但可以想像這就是馬英九會做的事情

話說回來   "馬英九是個有罪的貪汙犯"   抱著這句話好好去跟CJS取暖吧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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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心無愧? 通常是做錯事的偽君子的口頭禪 郝柏村,為此還寫了一本書[無愧!]呢! 陳水扁,還發總統府新聞稿,宣稱財產所得問心無愧呢!
2011/05/29 03:16
老實說  余文有沒有問心無愧我不知道
但我以為一票綠蠅應該聽得懂才對
像蘇治芬成天嚷著沒半毛錢到她口袋  所以她沒有貪汙  一票綠蠅都點頭贊同  我想這個勒索廠商回饋移轉給議會議員當賄款的縣長  應該也是問心無愧

CJS: 請不要顧左右而言牠   余文有沒有問心無愧在這事件裡頭  根本不是重點
余文自己犯了錯被揪出來  牠坐牢是為了自己的便宜行事付出代價  跟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關! 你要繼續在那邊張飛打岳飛馮京當馬涼  自爽自嗨強調你自己程度多低落      我也管不著你    反正綠蠅都是這副德性  多你ㄧ個不多少你ㄧ個不少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9 06:56 回覆:
『首長特別費正式除罪,當初因「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入獄的余文,上午接受訪問時首度證實,出獄後曾接到總統馬英九的一通電話,余文說:「當時我滿腹委曲,聽到總統的聲音,都快哭出來!」

余文說,馬總統在電話中表達關心之意,總統對他說:「若生活上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可以告訴他」余文回憶,當時剛出獄,充滿無助感,接到電話時心情激動,也對總統說聲「謝謝! 」。』

余文不但問心無愧,還滿腹委屈,若生活上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可以告訴他」,於是余文就又回到台北市政府某個陰暗角落裡,繼續支領民脂民膏...

這一會兒,貪污特別費除罪,保不准還申請國賠呢!

PS:再生人協會,應該頒郝市長牌匾,賄(誤)我良多,然後看還有哪些強姦,強盜,殺人的出獄後吃不上飯,通通比照余文給台北市政府容收,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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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9 02:36
豬先生跨越星空千萬光年,竟然...還是豬!

[..乖乖的把馬英九十塊二十塊的發票一張張報銷,這樣馬英九
和CJS都沒事了...也問心無愧..]

問心無愧? 通常是做錯事的偽君子的口頭禪

郝柏村,為此還寫了一本書[無愧!]呢!
陳水扁,還發總統府新聞稿,宣稱財產所得問心無愧呢!
王老頭,也說他問心無愧呢!
....
馬英九,余文.....問心無愧...

這些,都算是真的問心無愧好了;

---那[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是在除什麼罪?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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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搞了半天,我這才明白,原來馬總統肅貪的貪污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2011/05/29 02:31
馬英九怎麼沒說明哩?他和他老婆所有的銀行帳戶不都攤在那兒?

現在你懷疑非領據特別費進入他帳戶的每一毛錢都用在公務
你是不是得提出他有把特別費挪做私人用途的證據? 如果不能   依照最基本的無罪認定原則  你的懷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只是你在扯爛的時候可以跟 CJS 兩人拿來取暖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9 06:44 回覆:
我知道你沒認真回我這個疑問,不過我可以回答你的答非所問,

馬總統的帳戶都攤出來了,因為養馬小九被抓,就退馬小九「啊,那是不小心」,特別費公款當所得,就捐「啊,這是大水庫」

賊被抓退賊贓,就不是賊了嗎?

至於貪污財產不說明罪,馬總統把他改成抓到貪污,才用,邱毅說「總統,法案兩年沒抓過半個貪官呢。」那好,我們再修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真是笑林廣記賣跳蚤藥的死郎中,這一回要毒死跳蚤,還是得先抓來跳蚤,掰開牠的嘴,灌下..啥..塑化劑??

『馬英九總統昨天在台南說,塑化劑事件嚴重打擊國民健康及台灣形象,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些產品含有塑化劑,「也許我也有吃過」』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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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要是攤開來看,阿扁拿國務費養哈妮,馬總統用特別費養馬小九,嗯,法官說,貪污養狗是因公,養哈妮,養馬小九,養阿扁,養馬總統,哪個不是因公呢?呵
2011/05/29 02:24
我在跟你論法, 你卻在扯爛    隨便你吧
你說因公就是因公  是因私就是因私   你說了算 

不懷疑馬英九在你和答數答個不停的CJS心中    肯定是個有罪的貪汙犯
就像台灣還有很多人喃喃自語地念著 "阿扁無罪"一樣 
要牠們這些人接受事實  是強人所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9 06:32 回覆:
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


starpi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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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撇開瞎掰大水庫和鬼扯的公使錢不論,將心比心,每個月十七萬需領據的部分,您倒是說說,不用湊的,哪有每個月都用到剛好?
2011/05/28 23:53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無罪定論  
你要說人家有問題  是你要提出證據去證明
用你這種方法  我也可以指控你家販毒   然後要你去證明你家沒販毒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9 00:25 回覆:
要你將心比心,你就扯法律基本精神,剛看CALLIN,藥物與食品安全規範也是與時俱進,若依照賣塑化劑老板說法,過去塑化劑可以用的,嘿!沒發明塑化劑前,有哪來賣塑化劑犯的法呢?

準此,對於官員貪污,請採先進國家,新加坡,香港的法律精神,人家是有罪推定,別去比照非洲食人族的部落,

搞了半天,我這才明白,原來馬總統肅貪的貪污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立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改了,改成這副德性,

設限是為維護公務員人權!『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噗!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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