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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20:59:46瀏覽693|回應7|推薦3 | |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好的,大家別以為我是在說笑,先請大家看看頂新魏家律師怎麼說, 頂新、味全混油案魏應充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魏的律師余明賢昨重申一定上訴。他說:且依上級法院見解,食安法開宗明義是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和品質,相關解釋都認為攙偽、假冒,應予以限縮,須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地院以「經濟上攙偽」,就認定魏等人有罪,已侵害人權。 這樣大家看到沒?用「打臉」一詞來形容,律師一打蘋果日報記者的臉:切!在那裡亂比甚麼? 【魏應充遭判刑4年 二審即定讞】先前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也因混油案,被智財法院依8個詐欺罪判刑12年定讞,服刑中。相較於魏應充被依2個詐欺罪判刑4年,律師陳恆寬分析說,「罪數」會影響法官量刑輕重,很難說高振利與魏應充誰被重判、誰被輕判,畢竟法院認定高振利的「罪數」確實比魏應充多。 誰跟那個衰尾道友比啊?二打還台北地院的臉... 【魏應充提4問 台北地院打臉】...四、與彰化地院的法律見解最大不同在於,台北地院認為有混攙就構成犯罪,例如廠商標示魚翅,但實際上用冬粉去做,難道買家就可以接受? 欸,人家從來就沒想過同樣賣假橄欖油判12年的大統案,高振利詐欺罪數低得多,詐得的金額少得多,還沒加賣餿水油,卻最早二審就定讞,還能定的那麼重,這在老小蔣白色恐怖時代,法官判完直接槍斃掉有啥兩樣? 也從來不是跟同樣低級的彰化地院吳永梁那個甚麼判無罪在相比。壓根兒就是如我所說,是拿富味鄉案同樣是攙偽卻在智財法院二審就緩刑定讞的假油案比啦!而且,我猜大部份人看到智財法院把假油第二名的富味鄉全判緩刑,跟高振利幹嘛就判到12年反差這麼大時,頂多是跳跳腳,看一下如何判有罪卻給緩刑的理由: 咦?看起來有罪判的也算有理;ㄟ,又也真的沒法舉證有何不能判富味鄉緩刑的證據咩。然後就如行屍走肉,被人強姦也還不知道的算了。大概只有我認真把這份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了好幾遍,阿哈,這份判決書真正厲害,能讓接下來所有頂新賣假油或餿水油通通無罪的關鍵,其實是在富味鄉二審說明哪些是它判無罪的理由裡: 被告陳文南、陳瑞禮 將被告富味鄉公司所生產、販售之品名「富味鄉頂級黑 麻油」、「富味鄉特級黑麻油」、「富味鄉高級黑麻油 」之配方成分,於黑芝麻油外,分別攙入黃麻油及特黑 油,應進一步實質判斷該混充行為,有無危害人之生命 、身體、健康法益之抽象危險性,若無危害人之生命、 身體、健康法益之抽象危險性,即無該當於「攙偽或假冒」之要件,自不得論以102 年6 月21日修正施行食品 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之製造、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 這就好像是在重覆強姦立委,不把立委姦死不罷休的,一開始立委看到食安問題都是被法官依【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就修法使成【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然後法官就說既然立委是因為 【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才改成【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可見若無傷身,就不能叫做摻偽了。可憐這些立委,天天都被法院判決書所強姦。 好吧!也許有人會說蘋果日報記者強項是當狗仔,挖演藝人員陰私,對看判決書不擅長,而台北地院同行相忌,所以只有看到彰化地院,沒那麼閒還去看上級法院判決 書有甚麼好笑的,這些辯解我直接就當成接受,但是鄉親啊,要知道魏應充這個宛如血滴子,定海神針的最後一問,還是魏董拿賣餿假油賺黑心錢請來的高價律師, 他們這段【四、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真的不用學我把富味鄉案一審(吳永梁辦的),二審定讞緩刑(智財法院),還是彰化地院頂新 案一審無罪..ㄟ,也是吳永梁辦的,237頁判決書看得滾瓜爛熟,只要用點常識想, 富味鄉與頂新魏應充剛好請到同個律師喔, 就這麼一句話,也知道真正該比去的是上級法院,也就是把富味鄉二審緩刑定讞,但是關於食品摻偽部分,則是以【需傷身為前提】做無罪宣告的智財法院判決書啊。感謝台北地院繞了這麼大一個彎,先假裝判魏董詐欺罪四年,好像司法在申張正義(甭提啥遲來四年的正義,是不是正義這種兒科問題了),卻故意埋入一個【商品虛偽 標示】的字眼,好把案件依照表定或計畫的,上訴到專門用【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把所有餿噁臭假各類攙偽食品油品都判無罪還馬上定讞掉的上級智慧財產法院。只是台北地院啊,別人假裝看不懂的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魏應充被冤枉了」,台北地院判決魏應充有罪,「魏應充變成奸商」,這樣的結果,只能這樣說:司法真的很難臆測】 真的以為這樣就能天衣無縫,瞞盡天下人嗎?所以我說:對!魏應充一審判四年真是判的太重,上訴到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只要它不強姦自己上次的判決,那就該把魏應充判無罪並且二審定讞。魏應充真的無罪,而是台灣人攤上這種白色恐怖一般的貪腐司法,才是犯了倒八輩子楣的倒楣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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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