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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案判決太重
2016/03/27 20:59:46瀏覽693|回應7|推薦3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好的,大家別以為我是在說笑,先請大家看看頂新魏家律師怎麼說,

頂新、味全混油案魏應充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魏的律師余明賢昨重申一定上訴。他說:且依上級法院見解,食安法開宗明義是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和品質,相關解釋都認為攙偽、假冒,應予以限縮,須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地院以「經濟上攙偽」,就認定魏等人有罪,已侵害人權。

這樣大家看到沒?用「打臉」一詞來形容,律師一打蘋果日報記者的臉:切!在那裡亂比甚麼?

魏應充遭判刑4年 二審即定讞】先前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也因混油案,被智財法院依8個詐欺罪判刑12年定讞,服刑中。相較於魏應充被依2個詐欺罪判刑4年,律師陳恆寬分析說,「罪數」會影響法官量刑輕重,很難說高振利與魏應充誰被重判、誰被輕判,畢竟法院認定高振利的「罪數」確實比魏應充多。

誰跟那個衰尾道友比啊?二打還台北地院的臉...

魏應充提4問 台北地院打臉】...四、與彰化地院的法律見解最大不同在於,台北地院認為有混攙就構成犯罪,例如廠商標示魚翅,但實際上用冬粉去做,難道買家就可以接受

欸,人家從來就沒想過同樣賣假橄欖油判12年的大統案,高振利詐欺罪數低得多,詐得的金額少得多,還沒加賣餿水油,卻最早二審就定讞,還能定的那麼重,這在老小蔣白色恐怖時代,法官判完直接槍斃掉有啥兩樣?

也從來不是跟同樣低級的彰化地院吳永梁那個甚麼判無罪在相比。壓根兒就是如我所說,是拿富味鄉案同樣是攙偽卻在智財法院二審就緩刑定讞的假油案比啦!而且,我猜大部份人看到智財法院把假油第二名的富味鄉全判緩刑,跟高振利幹嘛就判到12年反差這麼大時,頂多是跳跳腳,看一下如何判有罪卻給緩刑的理由: 咦?看起來有罪判的也算有理;ㄟ,又也真的沒法舉證有何不能判富味鄉緩刑的證據咩。然後就如行屍走肉,被人強姦也還不知道的算了。大概只有我認真把這份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了好幾遍,阿哈,這份判決書真正厲害,能讓接下來所有頂新賣假油或餿水油通通無罪的關鍵,其實是在富味鄉二審說明哪些是它判無罪的理由裡:

被告陳文南、陳瑞禮 將被告富味鄉公司所生產、販售之品名「富味鄉頂級黑 麻油」、「富味鄉特級黑麻油」、「富味鄉高級黑麻油 」之配方成分,於黑芝麻油外,分別攙入黃麻油及特黑 油,應進一步實質判斷該混充行為,有無危害人之生命 、身體、健康法益之抽象危險性,若無危害人之生命、 身體、健康法益之抽象危險性,即無該當於「攙偽或假冒」之要件,自不得論以102 年6 月21日修正施行食品 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之製造、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

這就好像是在重覆強姦立委,不把立委姦死不罷休的,一開始立委看到食安問題都是被法官依【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就修法使成【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然後法官就說既然立委是因為 【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才改成【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可見若無傷身,就不能叫做摻偽了。可憐這些立委,天天都被法院判決書所強姦。

好吧!也許有人會說蘋果日報記者強項是當狗仔,挖演藝人員陰私,對看判決書不擅長,而台北地院同行相忌,所以只有看到彰化地院,沒那麼閒還去看上級法院判決 書有甚麼好笑的,這些辯解我直接就當成接受,但是鄉親啊,要知道魏應充這個宛如血滴子,定海神針的最後一問,還是魏董拿賣餿假油賺黑心錢請來的高價律師, 他們這段【四、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真的不用學我把富味鄉案一審(吳永梁辦的),二審定讞緩刑(智財法院),還是彰化地院頂新 案一審無罪..ㄟ,也是吳永梁辦的,237頁判決書看得滾瓜爛熟,只要用點常識想,

富味鄉與頂新魏應充剛好請到同個律師喔

就這麼一句話,也知道真正該比去的是上級法院,也就是把富味鄉二審緩刑定讞,但是關於食品摻偽部分,則是以【需傷身為前提】做無罪宣告的智財法院判決書啊。感謝台北地院繞了這麼大一個彎,先假裝判魏董詐欺罪四年,好像司法在申張正義(甭提啥遲來四年的正義,是不是正義這種兒科問題了),卻故意埋入一個【商品虛偽 標示】的字眼,好把案件依照表定或計畫的,上訴到專門用【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把所有餿噁臭假各類攙偽食品油品都判無罪還馬上定讞掉的上級智慧財產法院。只是台北地院啊,別人假裝看不懂的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魏應充被冤枉了」,台北地院判決魏應充有罪,「魏應充變成奸商」,這樣的結果,只能這樣說:司法真的很難臆測

真的以為這樣就能天衣無縫,瞞盡天下人嗎?所以我說:對!魏應充一審判四年真是判的太重,上訴到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只要它不強姦自己上次的判決,那就該把魏應充判無罪並且二審定讞。魏應充真的無罪,而是台灣人攤上這種白色恐怖一般的貪腐司法,才是犯了倒八輩子楣的倒楣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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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15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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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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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7:48

正義案終於起訴,留些資料在這...

2016年03月31日16:27
正義黑心油案上月底宣判,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課長胡金忞不知掮客林明忠是販售來源不明的豬油,僅認定2人過失犯《食安法》等罪,各判刑8月、4月。高雄地檢署不滿兩人輕判,收受判決書後,今提起上訴,檢察官李明昌寫了98頁上訴書,提出多項證據認定正義知悉所買油品為飼料油,希望在二審能夠逆轉勝,改為重判。
 上訴書指出,何育仁和胡金忞深知1997年國內口蹄疫爆發後,國內豬油供應量嚴重不足,供應商油品的來源大有問題,但兩人還是未實質進行溯源管理,僅有流於形式的訪廠,亦未逐一檢驗入廠油品的脂肪酸組成,只要油品的酸價、碘價、熔點、顏色、水分規格符合公司標準,就收進來,甚至部分油品不符合標準,還是照收,顯然不在乎入廠油品是否是食用豬油。
 例如,正義公司知道永成油脂公司並非合法登記有案的食用油脂製造商,但只要永成的油品符合正義的收貨標準,就會訂購,根本不在意是否訂到飼料油,顯見正義根本訪廠不確實。
 且現行的油品檢驗方法根本無法辨別該油品是健康豬還是病死豬所精鍊,加上專家證人也指出,「現在精製的技術可以讓回收油和一般油無法辨別,所以問題還是源頭管理」,因此檢察官認為溯源管理變成相當重要,即便法令無明文要求,但仍應是企業應盡的自主管理義務。
 檢方也指出,正義放任各上游廠商開人頭公司發票,也對僅生產飼料油的裕發油廠槽車進出正義公司視而不見,很難認定正義對買到飼料油毫不知情,甚至變成詐欺的被害人才過失犯了《食安法》。因此檢方仍認為正義與裕發油脂、油商掮客林明忠都是詐欺共犯,消費者才是真正被詐欺的受害者。(郭芷余/高雄報導)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3-31 17:49 回覆: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被控食用豬油疑摻飼料油案,高雄地院認定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輕判8月及4月徒刑,雄檢認為何、胡兩人並非過失,而是故意,不服再提上訴,並請求二審法院從重量刑。
上月26日,高雄地院針對渲騰一時的正義摻油案做出裁決,被檢方起訴的10名被告中,5人被判有罪、5人獲判無罪,其中雄檢肯定法院認定裕發公司提供給頂新正義的飼料用油,均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且對裕發公司相關人等均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但正義公司的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豬油時,被法院合議庭認定是「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導致正義購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並製成各式食用豬油商品販賣,僅構成違反食安法的過失犯。
雄檢指出,一審法院忽略檢方查扣裕發公司所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頂新正義公司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竟辯不知情,不可能是過失犯;且正義公司是國內第一大豬油供應商,即使法院認定兩人是過失犯,但因販售摻偽飼料油的時間甚長,受害消費者甚廣,更引起消費者對食安的疑慮和恐慌,危害程度重大,不應只受到輕判,應從重量刑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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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6:19
讓疑似精神異常的人滿街趴趴走,受害者絕對不會是有權力改變狀況的有隨
扈,有保鑣的高官,顯要,富商....,但他們用維護人權,成就自己美名,卻讓平民暗
夜哭泣....幹幹幹幹幹幹幹!

提案1:疑似精神異常,立即關進一級戒護精神病院.
提案2:精神異常的人殺人視同正常殺人罪.
提案2:殺害16歲及以下一審定讞唯一死刑.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去它嗎的猶可教化!去它嗎的精神異常!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3-28 17:11 回覆:

台灣的精神病院很少,而且很難送進去,還常常要跑公家機關,以免被偷偷放出來,關在裡面也不是沒事,生病或是發作,家屬也要自己去看護,正常時候,家屬還須每個月跑一趟去關心,否則也不知道家人關在裡面活得好不好,那麼,要問為什麼要把人關進去嗎?因為這個病人半夜發神經,要掐死他媽媽。那院方治好了幹嘛不接回去?因為這會讓這一家子人全變精神病。

其實,精神病可以這樣看,一類是可治癒,或是無暴力,這個按時吃藥就好(想成失眠也行)。另一類是治標,不吃藥就發作,有暴力,這種人就要關一輩子,而且還分兩種,一種是暴力傷人,一種暴力傷自己(憂鬱症自殺的,但跳樓時也可能壓死賣肉粽的)

在上一次龔重安殺童案,相關的國小女老師說的話,十足發人深省,她可不像那些網友只想找稻草人或遷怒來亂,咬啥廢死聯盟(這是司法轉型正義的課題之一啦),而是....

張姓女老師泣不成聲地說,覺得自己是間接的兇手。她認為自己沒有盡到責任,對家屬非常過意不去,並提到希望政府重視精神病的問題。

好的,從上次割童案到今天,大家猜猜看,馬總統有沒有重視過精神病的問題,還是他一再重複大吹自己的喇叭:【台灣富有排名超越法國英國日本南韓 馬英九:不是自我感覺良好,而是國際叫好 風傳媒‎ - 1 天前】,還期待有社會變更安全的結果,我們這時就可以說馬英九是真的想讓自己瘋了,或是老子說的:

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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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4:50

蔡英文真是沒路用....要cjs就加碼調降50%,一是讓台電破產重整,弊端才會跑出來,
二是負債多看台電怎樣再亂收回扣佣金三節獎金...

至於發電,怕什麼,跟破產重整無關,有稅金撐著....橘郡破產重整大家還是活的好好
的的呢!

陳小敦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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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0:05

**[蔡英文] 應很清楚,「暫緩降價」不僅政治不正確,也勢將引來民意反彈,因此,才透過張景森,將這顆燙手山芋丟給立院黨團,要立委諸公替緩降案背書。*

** [蔡英文] 期望暫緩電費調降,無非是藉此爭取更多盈餘,替綠能政策鋪路。但究理論法,既然國會已有決議,且行政部門也有「依法行政」責任,蔡英文現在該做的,應是等520上台後,再透過黨團修改公式;而非急於一時橫柴入灶,****破壞立院共識,只為達成個人政治目標。****
------------------------------------------------
** [ 蔡英文]..叫..[張景森]...阻止..調降電費. .
還妄想..用委員會決議..[推翻].. [院會決議].,*
 *****形同..新政府還沒上任,就試圖侵犯國會,
******* 並..公然要求..行政部門..[不依法行事]。
[太陽花]..怎麼不去罷免..不尊重民意的 [綠委] ?.
不!..應該罷免..不能..苦民所苦..的..[蔡英文] !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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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9:30
唉,初一十五,台北彰化,姓東姓西,...判的都不一樣...竟然司法人員見怪不怪,
黎民百姓甘之如飴...

版主在此形單影隻喊了8年..公理正義還是不知何處去,老鼠蟑螂依舊笑春風...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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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9:28

魏應充認罪,二審將定讞緩刑

是的,誠如【魏應充案判決太重】 所說,因為台北地院把味全案做了完美切割,把二審就定讞的詐欺罪判四年,要被上訴到從來就把食安法的罪依照吳永梁的邏輯【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判無罪的智 慧財產法院去定讞(另一部份是檢方追加起訴的【味全香豬油】因為要上訴三審,台北地院已經掰是吳永梁在審,做無罪宣告了,我去查吳永梁在審的所有頂新案, 包括已經判完無罪的,壓根就沒有包含台北地院判無罪的用「飼料油」做假成「香豬油」),也就是說只要魏應充不認罪,二審將被無罪定讞。

那..那麼魏應充為什麼要認罪呢?

喔,我是說,反正是不關,魏應充為什麼要多此一舉,先認罪給上級法院二審定讞緩刑,而不直接讓上級法院定讞無罪呢?

這個答案是我看到馬貪腐政權最近好幾個二審定讞的案子,得來的心得。首先大家要知道,緩刑規定是法官判兩年以下(這很容易達成,可說所有法官都有這種本事),然後才可以給緩刑。其中有一個是趙藤雄案,

網友神準預言趙藤雄緩刑免囚!
2015/12/26 00:41趙藤雄行賄葉世文的案子,昨天把趙董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定讞。對於這個判決,UDN有個格主早在一年多前就神準的預言到了,廢話不多說,我把這篇鐵板神算的評論轉貼於下,

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

有關這個案子,雖然早被我神準預測到,但是還是有人議論紛紛,茲採一段給大家分享...

法治時報【烏龍檔案─高院庭長劉嶽承判趙藤雄緩刑顯然濫用裁量權 ─以最高法院闡明的「認罪之量刑減讓」意旨觀察】談到,因行賄罪屬不得上訴三審案件,趙藤雄的「認罪時點」已是訴訟程序的終點,依「 認罪之量刑減讓」觀念觀察,此時認罪,毫無訴訟經濟效益可言,即使審酌悔意,恐 怕也是「企求輕刑僥倖之心」遠多於「出於真誠悔改之意」..

果不其然,這招(二審定讞前緊急認罪輕判兩年並緩刑)馬上就有更壞,更可惡,連勞工辛苦錢也敢貪污的壞傢伙學去了

台北地院則認定,謝男該行使政府基金蒙受損失,到案否認犯行,還辯稱是投資失利,屬惡性重大、且無悔意,重判他3年徒刑。此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謝男出售盈正股票獲利867萬元,並非犯罪所得,但坦承犯背信犯行,表示 願意賠償安泰投信公司的損失,可認定是犯後有悔意,因此昨改判謝男2年徒刑定讞

好 的,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幹嘛趙董二審前認罪是判兩年,有悔意又判緩刑;可是謝青良也是二審前任罪判兩年,可是有悔意又不判緩刑?我特別去看了這份判決天 書,赫然看到連被他害慘的公司(如今安在哉?)也替謝青良求情(趙藤雄還沒看到像是馬英九或是誰幫他求情咧),可是法官卻堅持不判緩刑..當然,法官不判 緩刑的原因一大堆,跟趙董緩刑原因差不多,只不過內容與結論寫成相反。

我猜啊,因為謝青良從貪污不辦、內線交易也不辦,背信全台灣勞工不辦,背馬貪腐政權的信也不辦,到最後竟只背到那家消失的公司的信,我們台灣勞工與萬千股民就背他活活害死,這裡判他兩年已經夠好了,若再緩刑放掉,怕會有人被雷劈的..

所以魏應充二審,還是先假裝認個罪,讓上級法院隨便判兩年,有悔意的再判緩刑,貴我兩便,對大家都好,真的別搞到魚死網破,這樣大家明白沒?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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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8:46
52,茅坑能嫌屎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