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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09:04:32瀏覽662|回應12|推薦8 | |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笑林廣記 報載蔡英文非常喜歡投資生技公司(誤)..是非常喜歡轉型正義,甚至還要在未來總統府底下,設立一個轉型成正義(股)公司的委員會,我聽聞真是嚇一大跳,還以為蔡英文準備拿國家的錢投資這家專門把全世界與全台灣餿水油用高科技脫臭設備,製成食用豬油賣給台灣人的正義生技公司咧..不過以上這段,都是我的誤解,蔡英文的轉型正義,她自有她的解釋(好像是說別人幹不行,我幹就可以之類)。 於是,我想起了前監察院長曾寫過一篇【植物人喜歡上廁所】的文章,內容是說內政部除了喜歡推防災型都更,更關心植物人拉屎拉尿的問題,規定安養機構收幾名植物人,就要有成比例的廁所,好啦,我知道王建煊為什麼要笑這位博士了,但是我不忍笑,畢竟人家也是一片好意咩。那麼,該怎麼解釋我這篇【蔡英文喜歡轉型正義】呢? 是這樣的,二二八前,高雄法官把頂新集團中,國內最大把餿水油改稱食用豬油,當蔡英文與民進黨,馬總統..好啦,我們台灣人也全都算在內,全給人當成豬狗畜牲了..賣給台灣人吃的正義公司691個食安重罪全判無罪。這個司法判決,出人意表,竟然是水波不興,既沒人投書罵【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也不見有人形容這是吃洨的法官,更叫人睡不著覺的是... 我不知道高雄檢察官為什麼直到周五的昨天(3/4,接著就要周休兩天了)都沒對正義公司無罪案提起上訴,判決書是2月26日下的,根據規定例假日照算,十天內就要起訴,而下周一就滿十天了,高雄檢察官為什麼直到周五下班前還沒動靜,真是叫人心中發毛。 照說彰檢看到吳永梁的判決書,比雄檢慢多了,但是人家被羞辱成輸到脫褲子,止謗莫如自修,痛定思痛假日還加班的,不到七天就起訴。而且吳永梁判決書227頁,高雄正義案才近200頁,還有吳永梁判魏應充與頂新無罪的理由,洋洋灑灑的九大點, 高雄法官判正義無罪卻只有三點,從判決新聞曝光,我已經針對這三點理由之矛盾荒謬處,翻來覆去寫了近十篇,高雄檢方若是偷懶(讓人不禁想起井天博案,那真是懶到家了,把史上最貪腐的高雄檢方縱放出逃多日,自己卻還不知道),隨便抄些去上訴也都行啊, 那麼我這篇要補充甚麼心得呢?是這樣的,我前面不是用吳永梁為什麼打不贏高雄法官..還是類似的標題談了很多,為什麼吳永梁打不贏的理由嗎?為了這點,我重新把吳永梁厚達227頁的判決書再重看一遍,更加證實了我對吳永梁打不贏高雄法官的看法。底下我想用三個角色來說明這個新創見,這三個虛構角色分別是魏董,高法官與吳法官。 ㄟ,坦白說我不確定蔡英文的轉型正義,是轉型重音,那就改成民進黨黨證無敵,時代力量喜歡喬病床。還是正義重音?那就與頂新成了麻吉。這裡還是小心一點,附註寫在前面:角色純屬虛構,若有雷同皆為巧合。 話說賣餿水油害台灣人得癌自己賺32億的頂新正義魏老闆這一天,找來頂新案的吳法官與正義案的高法官,想要知道這兩個法官如何能讓自己無罪,公司無罪,公司賺的黑心錢一毛錢都不用罰給國家,讓受害者治癌買藥。 吳法官說,魏董,我會把您的餿水油說成檢方無法證明危害人體,您與您的公司就會因證據不足無罪了。 魏董:可是律師跟我說,食安法49條規定到不論有沒有危害人體都有罪,這可怎麼辦? 吳法官:放心,我會用法官法(按:一種就算判江國慶活活槍斃到死也不用負責的強姦奴隸..They are fucking slaves!法案)加上亂掰目的限縮解釋,內容就如同.. 本院認為:(1)即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是為了更周延的保護法益,而該所欲保護之法益確有透過行政刑罰加以保護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肯 認其立法之合憲性。然而又基於刑法謙抑原則,參酌上開立法目的及立法理由等說明,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攙偽、假冒」之禁止行為,乃基於「攙偽、假冒」之內 容物,含有危害人體健康之成分,極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為防止消費者購食此等危險食品以致發生衛生上之危害可能性,而有立法明文禁止之必要。因此,就行為 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所攙偽或假冒之內容物之認定應予目的性限縮解釋,若無危害人體生命、身體、健康之虞時,基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係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 目的自應排除。換言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偽或假冒之行為,縱為抽象危險犯,仍須建立在可能發生實質危險的基礎上,在個案判斷之際必須對於所混充之內容物做實質的危險判斷。 魏董:噗哧!這樣不就像在強姦豬狗畜牲不如的老百姓還不夠,加碼強姦起立委了?喔..可是律師說上次你判別人有罪時,關於這段結論說成完全相反咧,就像這樣... 本院認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將第49條第1 項「攙偽」或「假冒」行為定為抽象危險犯,核屬必要且適當,亦屬現代風險管理國家所不得不然之立法趨勢與責任;又「攙偽」或「假冒」者,基於立法目的之達成與法益保護之必要,應不以混充假冒之原料、成分為品質低劣、價格較低或本身即具有毒害、腐敗或可證會危害人體為必要。 吳法官:魏董,這樣您知道我有多辛苦了,嗚~~(假意揩一揩眼淚,拿起一瓶完膳喝) 魏董拍拍吳法官的肩,意含深重,接著轉身面向高法官...那你說說,你又要怎麼掰,讓我的正義公司無罪,32億黑心錢不用吐給台灣人這群被我當豬狗畜生活該把飼料油當食用油吃的賤骨頭? 高法官冷哼一聲,對吳法官露出鄙夷之色:我可沒敢像吳法官這麼敢掰,我們其他法官們都講好了,食安法的攙偽,就是不以傷身為前提,我的其他法官同仁,早就把跟您串通賣餿水油的上游小廠,通通判個八九十幾年,我一個同仁更猛,像那個強冠公司,呼!敢賣我們法官吃到餿水油..竟然判人家要關到20年咧。 魏董:那..你要怎麼掰?這有32億ㄟ.. 高法官:放心,只是這裡,要跟您借兩個員工的人頭一用.. 沒問題!魏董看到身邊員工臉色古怪,連忙改口..我會好好照顧員工家人..但你也別判太重。 高法官:噗哧!我只是形容一下,我會先把員工死命掰成是過失犯罪 .. 魏董:這怎麼可能?哪有這種一再重複犯還能叫做過失的,比賭場骰子連出14個大還難。 高法官:簡單,我只要說檢察官無法舉證員工是故意(按:這是真的不簡單,我是親眼看到判決書,法官連續用八或九個理由說檢察官無法舉證員工是故意,檢方這時哪裡只是輸到脫褲?根本就成了嫩模嫩檢了!跟井天博給老百姓的印象大相逕庭唷),就能用罪證不足,判成過失了。 魏董:那..好吧?但是這樣判有甚麼用?我的32億.. 高法官:底下的邏輯,會繞來繞去,以免有人真的聽懂,我只講一遍,魏董您要聽仔細喔...這個判法就是先把員工判成過失犯食安法49條第四項因過失犯一、 二項之罪的,然後用食安法第五項說執行業務之人犯一至三項(按:第三項為因摻偽致重傷害或致死)之罪,剛好沒含第四項過失者,就無從對正義公司裁罰,那麼 接下來所有法條,要罰的都是犯罪之人或公司,正義公司在這裡已經無罪了,自然就不必受罰,那32億..嘿嘿嘿 魏董聽聞,不絕讚嘆,直誇薑還是老的辣。此時天上大放光明,仙樂飄揚,天女散花,魏董與他家養的眾豬狗畜牲們紛紛站起來齊聲高呼: 吃屎吃洨,哪裡比得上這個會吃錢..喔,是幫魏董咬回32億的高法官? 評曰:高法官用不論是否傷害人體都叫摻偽,照樣能讓檢方輸到脫褲,也找不到矛盾,是真的能讓檢方不用被罵,院方不用吃屎,同仁也免吃洨,32億保住,魏董 也很開心,只有兩個員工最後真要關,也只有關幾個月,當然遠遠勝過需先強姦自己再掰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才能讓魏董與頂新無罪的吳法官了。 在清代的游戲主人收集而成的【笑林廣記】裡,有很多嘲諷貪官的笑話,其中最著名的一篇是有個又貪污,又白字的貪官死了,下到地獄,閻羅王說他可以轉世,問他要轉世當馬英九,還是蔡英文,別叫..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不公平的..貪官說都不要,他要轉世去當母狗。瞎米?閻羅王從位子上跳下來,何故?貪官說:大王沒讀過書麼?豈不聞禮記有云「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投胎轉世,當母狗是最好的了..貪官話還沒說完,閻羅王咻的一下就不見了。不過我們台灣人今天才知道,原來當成正義公司比當母狗好,因為臨財,有32億這麼多咧..是正義得,而臨難..就是當法官要判罪時,哇哩咧,被起訴了691罪,這下要關到天荒地老了..結果法官一判,全部通通無罪,臨691難正義全免,難怪蔡英文都還沒坐進總統府哩,念茲在茲的,除了她的生技公司,就是非要把自己轉型成正義, 呀!我說蔡英文真是太喜歡轉型正義了,噗。 嘆曰: 曲禮一篇無母狗,春秋三傳有公羊,臨財能得臨難免,轉型正義是小英....蛤?那蔡總統與民進黨人還要不要加碼轉型頂新的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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