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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應馬上叫停司法判綠貪無罪定讞的「轉型」正義!
2016/03/04 15:57:35瀏覽568|回應4|推薦6

落實轉型正義蔡英文:有真相才有和解

這是真的很好笑,蔡英文要真相是吧?那就隨便給你一個轉型正義準委員的貪污無罪定讞真相

涉收牙醫師公會賄賂 6前立委無罪定讞
2016年03月03日16:20
蔡煌瑯等8位前立委被控13年前於立委任內,收取牙醫師公 會賄賂並護航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涉犯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嫌,一審全判無罪,高院更一審去年僅改判前立委李明憲7年6月、李鎮楠7年2月,各追繳犯 罪所得100萬元與50萬元,最高法院今將雙李涉案部分第二度發回更審,至於蔡煌瑯等6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於2003年間推動制訂《口腔健康法》,決議由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動用「社會運動基金」遊說轄內立委支持,蔡煌瑯被控涉透過哥哥蔡朝正收取350萬元,另7 位時任立委各收50萬元或100萬元,《口腔健康法》順利於2003年4月28日在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起訴蔡煌瑯9人涉犯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 罪嫌,一審全判無罪,但二審改判9人全部有罪,經最高院發回後,更一審認定僅李明憲、李鎮楠於審查法案期間,與出面接觸的牙醫師地區公會理事長構成期約收 賄行為,並指檢方未能舉證蔡朝正為蔡煌瑯收賄,也未舉證蔡煌瑯知情且與職務有對價關係。
 此外,更一審指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與廖本煙5位時任立委雖於審查法案期間或三讀通過後,分別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所贈現金,檢方同樣未能舉證這5人有事前期約行為,不能僅因立委支持立法即認定構成對價關係。(黃哲民/台北報導)

公務員受賄罪,分別規定在刑法行收賄之章,以及貪污治罪條例裡,簡單的說,公務員收賄只要滿足底下三點任一點就有罪,分別是【行求】,【期約】與【收受】,

【更一審指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與廖本煙5位時任立委雖於審查法案期間或三讀通過後,分別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所贈現金】【更一審認定僅李明憲、李鎮楠於審查法案期間,與出面接觸的牙醫師地區公會理事長構成期約收賄行為】,這些立委可說是鐵證如山的涉及貪污罪第三點【收受】,收錢的事也全都是罪證確鑿,這些錢立委..前立委們也沒否認的,這樣就是貪污了,

像這個拖了13年不判,刻意挑馬看守政府,蔡新政府交接,青黃不接的時候搶定讞無罪的貪汙案,還有一個漏網之魚,馬傻破格拔擢重用的大貪官,也是從本案貪污被黨證無敵的掰成這個不算脫身後,變本加厲貪污更多更兇更大條的..

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 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 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看到沒?這人根本當立委就是一直在收錢的!在從前貪腐司法系統,連相同犯行,起訴時都能如此放水,渾然不怕公務員瀆職罪要抓去槍斃掉...若說林益世後來大貪污是給司法養出來的,一點都不為過!

我們並不知道,從前扁政府時期交通部長的郭瑤琪,那種沒看到錢都能判有【收受】的貪污罪,幾乎沒幾年就定讞的,牙醫師公會貪污案竟然能在法庭上流浪了13年這麼久?而更奇怪的是,既然都已經流浪這麼多年了,司法何必急在看守期間內,等著被轉型正義前胡亂判決定讞,像極了國民黨從前垮台前,前方吃緊,孔宋家族緊吃的怪模樣,只是人家那是吃錢,馬政府這時是在吃案,這裡我要嚴正呼籲,

看守政府應暫停定讞從前貪官污吏們的所有貪污無罪案,等新政府上台,讓大家看看蔡英文..噗哧!對不起..會如何把司法轉型正義完再判,以免相關司法人員於日後受到濫權或瀆職罪之訴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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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883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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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敦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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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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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型正義]==[轉型仇恨]  !
因為.[228..真相]...絕不是..那樣..
[外省人]..也是受害的..(請看以下網頁).
蔡18 +  綠 媒 + 綠區 == 欺騙社會..製造仇恨.
台灣人..拒絕..[製造仇恨 的 政府 + 媒體 ] !
http://www.taiwanus.net/news/news/2015/201503010813461451.htm
----------------------------------------
* [黨產].也不是 這樣 .
蔣介石..帶.很多 [ 黃金]..過來. 建設台灣 .
蔡18 +  綠 媒 + 綠區 ..要不要..一起算?
[耕者有其田]..讓 [佃農]..翻身.
[ 9 年國教] 讓 [台灣人]..翻身.
這是..[日本人] 永遠 做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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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6-03-05 09:25 回覆:

1、二二八是這樣,一開始外省人打台灣人,接著台灣人殺外省人,老蔣來,殺了更多台灣人,接著施行白色恐怖治國術,外省人台灣人通通都殺,並且鼓勵檢舉匪諜,甚至抓了外省人洪先生,筆錄上說受人利用,又殺了一群外省人來當長官的,這是個殺人魔王,照排名的話,從武則天..希特勒,史達林,老毛..接下來大概就輪到他了

2、老蔣對台灣可說一無是處,就是詐騙功夫也是不入流的,像是帶【故宮國寶】可以建設台灣,對不起,我笑了。還有說帶【黃金】埋在新店山裡來建設台灣的,我笑得更慘了。9年國教用GOOGLE去搜尋,一下子就知道是小蔣幹的,這麼說吧,把老蔣比做武則天,那就要比她殺人如麻與恐怖治國的那一段,小蔣就比成武則天晚年,力行改革,重用狄仁傑..對,就是那個神探,最後歸政於李唐王朝,要不然哪來的開元盛世,絕代風華。而小蔣也就歸政給李登輝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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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7:24
52,英雄烈女,山珍海味,俱歸茅坑,倒在其中矣。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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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6:52
cjs一看到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就知道蔡英文的轉型正義是從他不行轉到我行
而已...

什麼黨內和諧,什麼黨政同步..都是放屁!

民主政治,每個政治人物是對人民負責,不是對黨負責..黨內若和諧,必定是坐地

分贓公平,黨政若同步,必定一起向錢看..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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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6:41

我不知道高雄檢察官為什麼直到今天都沒對正義公司無罪案提起上訴,判決書是2月26日下的,根據規定例假日照算,十天內就要起訴,而下周一就滿十天了,高雄檢察官為什麼直到今天周五下班前還沒動靜,真是叫人心中發毛。

照 說彰檢看到吳永梁的判決書,比雄檢慢多了,而且吳永梁判決書227頁,高雄正義案才近200頁,還有吳永梁判魏應充與頂新無罪的理由,洋洋灑灑的九大點, 高雄法官判正義無罪卻只有三點,從判決新聞曝光,我已經針對這三點理由之矛盾荒謬處,翻來覆去寫了近十篇,高雄檢方若是偷懶,隨便抄些去上訴也都行啊,

那 麼我這篇要補充甚麼心得呢?是這樣的,我前面不是用吳永梁為什麼打不贏高雄法官..還是類似的標題談了很多,為什麼吳永梁打不贏的理由嗎?為了這點,我重 新把吳永梁判決書再重看一遍,更加證實了我對吳永梁打不贏高雄法官的看法,底下我想用三個角色來說明這個新創見,這三個角色分別是魏董,高法官與吳法官, ㄟ,坦白說我不確定蔡英文的轉型正義,是轉型重音,那就改成民進黨黨證無敵,還是正義重音,那就與頂新成了麻吉,這裡還是小心一點,角色純屬虛構,若有雷 同就當成巧合。

話說賣餿水油害台灣人得癌自己賺32億的頂新正義魏老闆這一天,找來頂新案的吳法官與正義案的高法官,想要知道這兩個法官如何能讓自己無罪,公司無罪,公司賺的黑心錢一毛錢都不用罰給國家,讓受害者治癌買藥。

吳法官說,魏董,我會把您的餿水油說成檢方無法證明危害人體,您與您的公司就會因證據不足無罪了。

魏董:可是律師跟我說,食安法49條規定到不論有沒有危害人體都有罪,這可怎麼辦?

吳法官:放心,我會用法官法加上亂掰目的限縮解釋,內容就如同..

本 院認為:(1)即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是為了更周延的保護法益,而該所欲保護之法益確有透過行政刑罰加以保護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肯 認其立法之合憲性。然而又基於刑法謙抑原則,參酌上開立法目的及立法理由等說明,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攙偽、假冒」之禁止行為,乃基於「攙偽、假冒」之內 容物,含有危害人體健康之成分,極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為防止消費者購食此等危險食品以致發生衛生上之危害可能性,而有立法明文禁止之必要。因此,就行為 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所攙偽或假冒之內容物之認定應予目的性限縮解釋,若無危害人體生命、身體、健康之虞時,基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係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 目的自應排除。換言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偽或假冒之行為,縱為抽象危險犯,仍須建立在可能發生實質危險的基 礎上,在個案判斷之際必須對於所混充之內容物做實質的危險判斷。

魏董:噗哧!這樣不就像在強姦立委了?喔..可是律師說上次你判別人時,關於這段結論說成完全相反咧,就像這樣...

本院認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將第49條第1 項「攙偽」或「假冒」行為定為抽象危險犯,核屬必要且適當,亦屬現代風險管理國家所不得不然之立法趨勢與責任;又「攙偽」或「假冒」者,基於立法目的之達成與法益保護之必要,應不以混充假冒之原料、成分為品質低劣、價格較低或本身即具有毒害、腐敗或可證會危害人體為必要

吳法官:魏董,這樣您知道我有多辛苦了,嗚~~(未完待續)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3-04 17:05 回覆:
魏董轉身向高法官,那你說說,你又要怎麼掰,讓我的正義公司無罪,32億黑心錢不用吐給台灣人這群被我當豬狗畜生活該把飼料油當食用油吃的賤骨頭?

高法官冷哼一聲,對吳法官露出鄙夷之色:我可沒敢像吳法官這麼敢掰,我們其他法官們都講好了,食安法的攙偽,就是不以傷身為前提,我的其他法官同仁,早就把跟您串通賣餿水油的上游小廠,通通判個八九十幾年,我一個同仁更猛,像那個強冠,竟然判人家20年咧。

魏董:那..你要怎麼掰?這有32億ㄟ..

高法官:放心,只是這裡,要跟您借兩個員工的人頭一用,

沒問題!魏董看到身邊員工臉色古怪,連忙改口..我會好好照顧員工家人..但你也別判太重。

高法官:噗哧!我只是形容一下,我會先把員工死命掰成是過失犯罪

魏董:這怎麼可能?哪有這種一再重複犯還能叫做過失的,比賭場骰子連出14個大還難

高法官:簡單,我只要說檢察官無法舉證員工是故意,就能用罪證不足,判成過失了。

魏董:那..好吧?但是這樣判有甚麼用?我的32億..

高法官:底下的邏輯,會繞來繞去,以免有人真的聽懂,我只講一遍,魏董您要聽仔細喔...這個判法就是先把員工判成過失犯食安法49條第四項因過失犯一、二項之罪的,然後用食安法第五項說執行業務之人犯一至三項(按:第三項為因摻偽致重傷害或致死)之罪,剛好沒含第四項過失者,就無從對正義公司裁罰,那麼接下來所有法條,要罰的都是犯罪之人或公司,正義公司在這裡已經無罪了,自然就不必受罰,那32億..嘿嘿嘿

魏董聽聞,不絕讚嘆,直誇薑還是老的辣,吃屎吃洨,哪裡比得上這個會吃錢..喔,是幫魏董咬回32億的高法官?

評曰:高法官用不論是否傷害人體都叫摻偽,照樣能讓檢方輸到脫褲,也找不到矛盾,是真的能讓檢方不用被罵,院方不用吃屎,同仁也免吃洨,32億保住,魏董也很開心,只有兩個員工最後真要關,也只有關幾個月,當然遠遠勝過需先強姦自己再掰摻偽須以傷身為前提,才能讓魏董與頂新無罪的無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