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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2010/10/25 01:45:52瀏覽4003|回應37|推薦10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

有人說:「這個殺人兇手真是泯滅人性,七年前一口氣虐殺了兩個比白曉燕還要小的女童,才假釋一年,又虐殺了這個失業急著找工作貼補家用,養活自己襁褓中嬰兒的年輕媽媽。真是太慘了!」更慘的是這個殺人的司法吧?殺一個女童,關三年,殺兩個女童,關六年。萬一被三十萬個白玫瑰網友們知道了...試想,法官把性侵女童的色狼判了七年嫌輕,說這種法官是恐龍法官,還到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演講靜坐抗議,逼得馬總統發表聲明來表示支持。萬一他們聽聞虐殺一個女童只判三年,豈不會氣到吐血,白玫瑰變成紅玫瑰?如果再到總統府前靜坐,豈不是要連坐好幾年,坐到馬總統任滿下台為止。

有人嚇了一跳,隨即壓低嗓子:「到底是哪個人性也很少的法官判的,這麼急著把兇手再放出來殺人?如果說應徵西施被兇手活活打死,打到腦漿迸裂的年輕媽媽是這個法官殺的,相信沒人會反對。」有人說完,還是忿忿不平。關於這點,有網友已經人肉搜索到法官的大名了,不過因為法官官威太大,本人不敢直呼他們的名諱。只知道疑似有一個蕭姓法官,前不久他老人家的貴公子車禍肇逃,他完全都沒去關說,他兒子就從本來判六個月,但是緩刑不用關,再罰一點點錢,改判成完全無罪,一毛錢都不用交,一點前科也都不留。

有人疑惑的問:「可是『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應該是讓兇手假釋的法官殺的,不是判兇手只關六年,最高法院年高德少的老法官吧?」「啊,差點被你騙了,所以最高院法官本來應該是判十二年的才對。

關於這點,我也滿肚子的疑惑,上窮碧落下黃泉,在網路上找到一篇法務部的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殺2命關6年假釋再殺人」乙文,經查該犯係減刑後刑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減刑期滿出獄人陳昆明(以下稱陳員)於92年4月16日犯下殺人罪後,嗣於同年月18日向警方自首犯行,並自92年4月18日至98年5月17日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羈押日數合計2222日,嗣於98年5月18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後監護2年確定。陳員於98年6月16日移入臺北監獄執行,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經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232號刑事裁定書,將其原處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6年。』

因此,我又去找了由貪污總統阿扁出賣社會正義,所搞出來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內容請自行上網搜尋,保證學過一點數理邏輯的網友,會恨死世界上怎麼會有法律這門學問,光看內容就能讓人心神喪失,無怪乎法官會對這個殺人兇手產生同理心。有人說:「有那麼誇張嗎?」就我所看到的,一開始說主題,再來說目地,再來說減刑重點,有人插嘴道:「很合乎邏輯啊。」再來,說重點裡的例外,再過來,說重點裡的特例,再來,又說特例中的例外,以及例外中的特例。把一條清楚的毛線,纏成了毛線球兒。

有人笑到:「呵,誰叫你自討苦吃,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嗯...這裡的說法,跟法務部的新聞稿顯有矛盾,應該是法務部弄錯了。」

只怕未必,吳敦義說話很滑溜的;他那兩個字『為主』,可透著玄機。根據法務部所言,兇手『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減刑條例第二條說,減刑為二分之一;第三條說,重罪例外;第六條則說,第三條的重罪,如果是自首,就再例外回去,變成可以減刑二分之一。到頭來,減刑全都減到了重罪。怎麼樣,讓人恨得牙癢癢吧。

「所以,是吳敦義被法務部的減刑條例騙了喔?」唉,是我們所有善良守法的老百性,被這一整群陳長文說成法學教育失敗的法匠們騙了。有人嘆了口氣:「高院法官雖然判的很輕,但是還是判到十二年。兇手能在去年減刑被放出來,應該全是那個萬惡罪魁阿扁的傑作囉?

看來也只能這樣說了,不過,這案子還是透著古怪;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按照上述中國時報顏玉龍記者的特稿,兇手是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死童父親回憶到蛛絲馬跡,加上鄰居目擊兇手曾經出沒,這才破的案子,這樣也能叫做『自首』嗎?

有人也感覺奇怪:「如果是自首,檢方當初怎麼會求處死刑,經過一審二審,全判無期徒刑;最後到了最高法院更審,才改判十二年呢?」更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是去年判兇手十二年定讞,依照減刑條例第七條規定「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依前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所以法官應該在宣判時及判決主文中,就將減刑為六年載明,而非先判十二年,再由檢察官聲請減刑為六年。

會不會是法官忘了這個減刑條例,或是沒注意到兇手是自首的啊?」說的也是,否則虐殺了兩個女童,除了收錢住豪宅嫖妓買古董的法官,或是法官的兒子是兇手,給天借膽子也不敢這麼瞎眼亂判個六年啊。

有人喃喃自語的說:「也有可能,檢察官自己也忘了兇手是自首的,從一開始求處死刑就忘了,一直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判了十二年,兇手也坐滿了六年牢,才猛然想了起來,趕緊聲請減刑。」阿彌陀佛!這麼說來,檢察官可真是佛心來著,否則兇手多坐個幾天牢,這筆冤獄賠償金,算你的還是我的呢?有人搖搖頭,顯得難以索解:「只不過這種說法,會讓警方的專案小組,死者父親和目擊鄰居全都白忙一場,當了笨蛋。

可是,這是司法的問題,跟馬總統有甚麼關係,幹嘛要慘死的年輕媽媽和二女童的冤魂們,去謝謝馬總統呢?」想那馬總統,事情從不關己,也從來不干預司法;只有在白玫瑰找來一群人抗議,才發聲明假裝要干預一下。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馬總統給白玫瑰的聲明,言不由心;諂媚、媚俗的成分居多。

馬總統家裡沒有兩個女童,馬總統的女兒也不會在生了一個小孩後,缺錢去應徵檳榔西施。所以阿扁任內用來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在阿扁下台後的兩年多,竟然還再偷偷的持續發揮作用。唯有讓這種病入膏肓的司法所製造出來的鬼魂,通通都去找上馬總統,跟馬總統託夢申冤,變成馬總統的『家鬼』,從而讓馬總統真的產生了同理心。『見義不為,無勇矣』,甚麼都不做,社會正義只會一步步的溜走,不會留下。不管管司法,司法只會愈來愈怪,怪到用恐龍怪獸,都難以形容。

「唉,馬總統的同理心,只要不去給大人物致祭的時候,說『我幹嘛呢?』,或是『榮幸,欣慰』,就謝天謝地囉」。說到這裡,有人也弄懂了,頓時阿扁上身,聲如鬼魅:「如~果~,我能回得去,一定會夜夜照看馬總統,看他有沒有踢被,再好好的~謝~謝~他。」

嘆曰:

哀哉二女童,慘死成冤魂;請偕年輕媽,共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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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BS
莫名其妙
2010/10/25 08:20
幹嘛一直轉移焦點啊?
每個正港愛台灣的人或你說的鬼
都該感謝當初下令減刑的偉大阿扁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8:29 回覆: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那就請三個女鬼先謝下令減刑的阿扁,晚上在阿扁的耳邊呵氣讓他做個好夢。先把阿扁嚇死了,再回頭來謝把殺人魔只關了六年,毀壞社會正義,讓兩女童含冤,就又放出繼續虐殺年輕媽的馬總統好了。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

駑馬傷二童,減刑殺西施,香魂歸來日,再謝馬總統。

jun5238BS
鬼謝誰?
2010/10/25 08:10
誰減刑當然是謝誰啊
下令減刑的是偉大的阿扁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8:17 回覆:
唉,阿扁當年減刑,應該順便下令『馬只能吃大便。』

我們來猜猜看,馬這兩年半,會吃甚麼?呵

jun5238BS
豈止如此
2010/10/25 07:49
更要感謝當初減刑的阿扁
這是偉大的德政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8:00 回覆:
人謝阿扁,關他進牢;那鬼謝馬總統呢??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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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九十六年被你的太祖公陳阿扁減刑的!
2010/10/25 07:28

他是在九十六年被你的太祖公陳阿扁減刑的!

而且只有這件事嗎?

九十六年剛減刑的時候就有一個教授被你太祖公陳阿扁放出來的人渣幹掉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7:45 回覆:
他是被馬總統用阿扁的減刑條例放出來的;而阿扁已經去坐牢了。阿扁的高鐵馬總統派人管,阿扁要加入聯合國馬總統派人把國旗拆了掉,阿扁做這個馬總統通通會改,就只減刑條例馬總統不動,好繼續放些變態殺人魔出來殺女童殺婦女。

看到教授被阿扁放出來的人渣幹掉沒法幫,是不能也;自己當了兩年的總統,還讓變態殺人魔減刑,殺兩女童只關了六年,放出來,隨即再殺個窮困求職當西施,家有襁褓嬰的年輕媽;這個就叫不為了!!

馬總統不殺年輕媽,年輕媽因馬總統尸位素餐而死。

馬總統為什麼不廢掉減刑條例呢?」傻孩子,因為死掉的女童,不是馬總統的女兒孫女,馬總統的女兒孫女,也不可能為了貼補家用,去應徵檳榔西施被殺人魔打到頭顱爆裂而死啊!

也要記得謝謝你!
也要記得謝謝你!
2010/10/25 04:08

上次是誰特赦罪犯的?  不就是你的同路人阿扁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7:32 回覆:
阿扁是始作俑者,現在關進大牢。如依宋楚瑜的說法『台灣總統貪污,一律槍斃』,阿扁現在就位四十四個死囚之列了。

馬總統以為什磨事都不做,尸位素餐,佔死茅坑,就沒他的事。颱風淹水,管市的可以回家睡覺嗎?颱風崩路,管路的可以不先封路,消失八個小時嗎?

馬總統管著司法,卻從來不管,也不管阿扁兩年前給司法吃了甚麼毒丸藥。須知爾不管司法,只好讓司法來管著你;讓冤死沒得正義的兩女童夜夜給你請安,家窮應徵檳榔西施貼補家用,家中尚有一襁褓嬰的年輕媽頭顱顱爆裂,腦漿四溢的鬼魂,天天給你託夢!

若仍覺不夠,這個司法還會繼續加緊趕工製造,讓台灣真的變成鬼島;於是百年之後,陰間的法庭來了個大人物,

法官問:你是誰?做甚麼的?
我是某大官,但我從沒做過事,所有的事都是部下做的,我只要不干涉就好了。
那你做了甚麼?
『我只要吃飯睡覺,開幕剪綵,說冷笑話,要我簽字的我都照簽不誤,就夠了。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
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會遭更大的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starpi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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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大的問題是
2010/10/25 02:29
若此人不在乎自己口吐白沫
當該如何處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7:13 回覆:
大哉問!

只能不斷搬出孔孟聖人之道,口誅筆伐,潛移默化,如果目光短淺,識見不清等疑似白內障的現象,那還有得救。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人爾之俸祿,皆為民脂民膏,任令司法殃民,虐殺衣食父母,焉能故作癡呆,渾然未覺?

古之皇帝,如遇一次天災,必焚禱上蒼,下詔罪己。堯曰: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回頭反思自己是否「有德不修,有學不用;聞義不徙,不善不改」

若效阿斗惠帝,則天災人禍,必當不絕而來。知恥之病,善莫大焉,師父有云,處理問題四大步驟: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可沒教:擦去它,忘了它吧。呵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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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吐白沫的時候。。。。。。。。。。
2010/10/25 02:23
記得找條手帕擦擦。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6:58 回覆:
馬若口吐白沫,通常是吃錯了草料,好比...吃到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這個含有重金屬鉛的有毒草料。

光用手帕把嘴擦擦,不把草料換掉,白沫只會越吐越多,擦之不完。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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