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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朱學恆 支持盧映潔
2010/10/18 09:19:28瀏覽4530|回應23|推薦10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衛靈公篇)

『支持廢除死刑的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不滿網友在部落格作家朱學恆的「臉書」留言批評她,要求朱學恆道歉並刪除相關內容;朱學恆昨天回應說,盧映潔的要求已壓制言論自由,他絕不道歉也拒絕刪文。』

有人笑了:「板主越來越怪,明明這兩個人是在吵架,立場完全不同,怎麼能一面支持朱學恆,一面支持盧映潔呢?」我自己也覺得怪,廢死,不贊同人殺人;反廢死,贊同人殺人。兩者尖銳對立,毫無妥協空間,豈能一面支持廢死的盧副教授,一面又支持反廢死的朱宅神?

從前有個大和尚,風傳已經證道,很有睿智,香客絡繹不絕。小沙彌問大和尚:「師父,世人來來往往,形形色色,為何你都認得,都能加以啟發呢?」大和尚說:「哦,我只看到兩個人,一個曰名,一個曰利,只此而已。」

對於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論,因為對立太尖銳,牽涉到個人的終身信仰與價值觀,是個完全無解的問題。那些一定要爭出是非的,反而可以嗅到濃濃的名利味兒。

「大和尚..不,板主,這可真令人難以索解,您真的睡醒了嗎?廢死爭論,如何與爭名奪利扯上關係?」「您都忘了自己之前一連串關於廢死的評論嗎?」

『腦袋有洞,難道竟是傳聞中的庫魯症發作?』這篇,我已經分析了盧副教授之所以會一面支持廢死,不贊同人殺人,看似慈詳和善,卻能在電視上,用言語殺人,觸怒很多信仰反廢死的網友。但當反廢死的網友,也用粗暴的言語招呼在盧副教授身上,盧副教授卻一丁點同理心都沒有,一口氣告了一百零八個網友(請參『梁山好漢108,言論自由再會啦!』),讓他們哭著回家找媽媽的矛盾行為。

有人說:「對呀,聽你這段說明,盧副教授的確矛盾的很,腦袋裡..嘿嘿,有點古怪啊。」不,請小心你的說法。盧副教授腦袋正常的很,一點縫隙都沒有,不然怎麼當到法律系的副教授。盧副教授其實,本質上,信仰與價值觀,都是反廢死;像很多學法律的一樣。但是為了名聲,才上電視裝成一個廢死的。事實上,當天節目是一場電視辯論比賽,主題談的是反廢死,盧副教授『當』反方。

但當人家不論用言語或行為,招呼到盧副教授自己,自己家人身上,那就非得用生命出來捍衛到底不可,不然,這個法律可真是白學了。而且,這還牽涉到所有學法律者的重大利益,試想,如果真的廢死成了(請注意,盧副教授的廢死是為『辯論比賽』所假裝的。),法律再也不能『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盧副教授和盧副教授念法律的學生,親朋故舊,學長學弟和好同事們,不是得喝西北風了嗎?

呵,聽起來,你並不支持盧副教授啊。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今天大家罵盧教授,或是盧教授罵大家的,連孔子的大弟子只不過用嘴巴隨便亂謅,還會被孔子當場打槍呢!有人訥訥的問:「可是孔子不是要大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子貢連孔子說的那個層次,都不敢說。他只敢說『我不希望人家給我的,我也希望不要給到人家身上』,那『我不想的,也不給人』是種甚麼層次呢?

好吧,就算你支持盧教授好了。」「但是怎麼又能支持朱學恆呢?太矛盾,太匪夷所思了吧!

有一天,廟裡來了兩個人,為了一點小事在爭吵,小沙彌請一人先入內。「報告大和尚,他罵我,他是壞蛋。」大和尚慢慢聽完:「嗯,你說的對!」那人滿意的離開了。小沙彌又請下一個人入內:「大和尚,前頭那個人不讓我講話,妨礙言論自由」大和尚也點頭:「嗯,你說的對!」這人也滿意的離開了。小沙彌聽得糊塗:「師父,兩個人爭吵,怎麼可能前一個人對,後一個人也對,兩個人都對?」大和尚笑了笑:「傻孩子,你說的也對!」

關於誹謗與言論自由,我已經在「個資法保護了誰?」藝人王心凌的案子,郭冠英的案子,蔡正元罵狗腿子的案子,李文忠的案子談過許多,還有篇「來函照登:馬總統率獸食人,誹謗者誰?」談了自己。這裡就不多贅了。

朱學恆的部落格留言,盧映潔認為受到言論傷害,反過頭要去傷朱學恆的言論自由;就像當初盧映潔在電視上為『廢死』主張的發言,不但不能說服『反廢死』,反而讓『反廢死』認為受到盧映潔的言論傷害,反過頭用其他媒體,網路,部落格留言,要去傷害盧映潔的言論自由。有人插嘴:「不對呀,那些是人身攻擊,不是傷害盧的言論自由。」這要看你從哪個角度看,從誹謗罪的角度,盧映潔說這是人身攻擊,從網友的目地,卻是想傷害盧映潔的言論自由,讓盧映潔從此閉口。

西諺:「以眼還眼」,你看我一眼,我就看回去。你剜我一目,我也要弄瞎你一眼。孔子認為,這是錯的,因為「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你看我一眼,我就不朝你的眼睛看,你在電視上罵我,我就關掉電視,你在網路上罵我,我又何必苦苦『GOOGLE』你到處罵我的文章,再來大肆興訟。

有人問:「那剜目的,何解?」孔子認為應該「以直報怨」,用公平的方式來對待。「挖對方一眼來還,不是嗎?」你挖對方一眼,你被剜的目就長的回去嗎?第一時間或許你想挖回去,過一段時間,可能只要些補償。不論如何,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冤冤相報何時了?

「難道不能靠法律嗎?」孔子說:「以直錯諸枉,則民服」。問題誰來決定直不直,公不公平呢?

於是朱學恆又是海報,又是運動,嘯聚網友要跟盧映潔的司法,法律界的學生,學長姐弟妹,門生故舊,同儕友好來場大車拼。卻沒想到請個大和尚出馬,真正解決『誹謗』與『言論自由』的爭端。

一群鱉三和俗辣們,天天打群架,真不知要伊於胡底。呵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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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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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9次提問
2010/10/19 21:21

正因閣下不肯接受,所以已經換過七次說法,恂恂然善誘了。子曰:『朋友數,斯疏矣。』又說:『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

可憐的老好人,被粉刷塗抹送進廟堂奉為聖,每年9月28日拜拜,拜完再送進廟堂供奉,這不打緊,殺也孔子忠告也孔子;但閣下自許為孔子恂恂然善誘了,真是謹受教,閣下真是了不得,喔,更正,是不得了。然而愚蠢如我想必讓親愛的孔夫子頭疼,有這樣打破沙鍋問到底的N代心儀的蠢弟子,是頭疼也會微微心疼:怎麼一個民主時代,敢貼人標籤卻吞吞吐吐拐彎抹角東扯西扯指天說地,說了8次還是說不清楚標籤出產地,竟然再把老好人我牽扯進去…,『實在可惡』誰說的?是子路嗎?

忠告,對她好的話。還要善道,用她聽得進去的說法,說完了她還是不聽,那就算了,以免自己生氣。

陷入漩渦裡的人需要的是救生圈,閣下從旁論戰,倒是丟出不少好意見,從『該修一修說話的方法、3個不對、伯仁死了言語真能殺人、自修與庸人…到忠告』,咕嚕咕嚕...,看來那陷入漩渦裡的人上了天堂或下地獄以後,要向閣下鞠躬致謝。據說上帝創造天地萬物花了6天,閣下創造了盧映潔用言語殺人這句話,提出了各種說明,就是不願意好好解釋有所本的出處。孔夫子沒有說用言語殺人,請閣下自個兒說說: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0 07:14 回覆:
你說呢?(^^)

你可能會說:「我不是你,我哪知道『你所以為盧說的殺人的話』」「你也不是盧,怎麼能說『盧映潔說了殺人的話』?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我看到盧應潔說話,網友氣到對盧人身攻擊,就知道這些網友被盧所殺,然後反過頭去殺盧,而盧氣到提告,代表盧也被殺到了。這個叫「以眼還眼」,是西方人的思想。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些人論語都沒學好,通通該打屁股。呵

還是沒有回答嗎
回答有這麼困難嗎
2010/10/19 20:18
看了人家問了這麼多次, 就是沒有看到板主切切實實地回答, 這位板主真是好樣的, 實問虛答的功力也不是蓋的, 只是提問的人更高竿, 看來是遇到高手了, 這下子板主要嘛就繼續胡弄, 要嘛就道歉收回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20:53 回覆:
唉,別說回答了好幾次,連標題都是答案『支持朱學恆,支持盧映潔』,看來,這回沒碰見孔子,卻碰上了他的同鄉。

那段佛門公案,你再看一遍,然後我再回答:
.
.
『你說的也對!』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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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8次提問
2010/10/19 18:20

第一次就回答你了,你不肯接受罷了(^^)
盧映潔上電視講的話,網友不肯接受。網友對盧人身攻擊,盧不肯接受。盧揚言告到法院,朱學恆不肯接受。
孔子恂恂然善誘人,所以是至聖先師。現代人忙的很,沒那麼空;才會用各種型式的暴力,脅迫別人接受。

好啦,再仔細看閣下第一次的回答:

言歸正傳,盧副教授在電視上說的很有道理,很多父母看完節目,竟也開始關心女兒的網路交友行為;但是反廢死的,誤用同理心,把自己當成受害人的父母,反覺得被殺了一刀。
止謗莫如自修,盧副教授或許該修一修說話的方法,以免把好話說成了壞話,單是自己把話說清楚不夠,也要人家聽得明白才行。又或者,回家把電腦拆了,別上網,順便保護自家女兒。
否則,一旦輕啟爭端,濫告濫訴,剎車已不及,終有撞牆一日。

凡是她人提告,就是該修一修說話的方法,就是用各種型式的暴力,脅迫別人接受就是第一次就回答你了,你不肯接受罷了(^^)請問可以換閣下接受一次雖然是第8次提問: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孔子是恂恂然善誘人,但誘不是誘拐胡扯,貼人用言語殺人標籤,證明或者撕掉,有那麼困難嗎?難怪孔子恂恂然善誘人,不惑的是他,貼標籤的是閣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20:00 回覆:
『凡是她人提告,就是該修一修說話的方法,就是用各種型式的暴力,脅迫別人接受。就是第一次就回答你了,你不肯接受罷了(^^)。請問可以換閣下接受一次雖然是第8次提問: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正因閣下不肯接受,所以已經換過七次說法,恂恂然善誘了。
子曰:『朋友數,斯疏矣。』又說:『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

忠告,對她好的話。還要善道,用她聽得進去的說法,說完了她還是不聽,那就算了,以免自己生氣。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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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七次提問。
2010/10/19 14:46

這倒是怪,你引胡適,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引胡適,胡適又倒楣了(^^)

提胡適是學閣下過過掉書袋癮,這癮還真像是鴉片,雖然沒吸過,但上了癮卻鼻涕四流亂指控她人用言語殺人,這癮倒是自得其樂。我沒有套帽子,連問六次請閣下提出證據,無非是法律的精神─讓證據來說話。

閣下接連轟花博,「花博不等於花市、藝術不等於價格、簡單的疏失」這也是言論自由,怎麼閣下沒繼續維護?他有言論自由,但法律有公正審判的權力。

閣下(
這個問題,恕不再奉陪了),理未清、胡言未說明,可以耍賴不再奉陪了,但: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17:52 回覆:
第一次就回答你了,你不肯接受罷了(^^)

盧映潔上電視講的話,網友不肯接受。網友對盧人身攻擊,盧不肯接受。盧揚言告到法院,朱學恆不肯接受。

孔子恂恂然善誘人,所以是至聖先師。現代人忙的很,沒那麼空;才會用各種型式的暴力,脅迫別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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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並向司改會致歉
2010/10/19 13:25

死改會正確為司改會,一字錯,全錯了,謹此更正並向司改會致歉。

有遭受冤屈、不公不義對待或者家境清寒,可請司改會協助。
會址: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電話: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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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六次提問。
2010/10/19 13:16

胡適也說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大膽與小心、假設與求證,比例一半一半,但閣下大膽指控,卻無小心求證,說天道地還是不清楚回應五次簡單的提問:閣下大膽指盧映潔用言語殺人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提問閣下所本五次仍不得求證,看來大膽假設小心求證胡適又成了閣下掉書袋的替死鬼。聽說在美國,有幾個東西是禁忌,不能碰,一種是種族,一種是宗教真是見鬼了,怎麼不能碰?那位前不久主張言論自由要燒可蘭經的牧師不正碰種族又碰宗教,而為了他個人所謂的言論自由,造成全球騷動和死了幾個人?你不是那個種族與宗教,就永遠不能明白魯西迪寫本『魔鬼的詩篇』,竟會被全球回教徒追殺!我確實不是回教徒,台灣也不是回教國家,但閣下又丟出『全球回教徒追殺實在是沒有全球回教徒只有少數狂熱的回教徒奉柯梅尼的命令在追殺,柯梅尼=阿拉?大帽子,呀,閣下與那位牧師是同一戰線的嗎?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言論自由,是吧?是吧?是閣下不自覺的亂掉書袋或者種族信仰歧視罷希望是前者,按閣下慣性也是這般

因為盧是法律系副教授,是廣義的統治階級,又胡扯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至不濟,興訟成本也比網友低很多,更鬼扯了,法院有公訴義務律師,死改會也有免費義務律師,網友對盧,屬於武器不對稱之戰,閣下乾脆宣佈讚同網路暴力好了,遮遮掩掩,不鬼扯了。

言論自由,就怕強凌弱,眾暴寡。好一副公親的嘴角,言論自由的根本是指控無罪,但必須有本。

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六次提問。提不出證據,請收回莫明指控,要繼續鬼扯,奉陪到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14:20 回覆:
這倒是怪,你引胡適,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引胡適,胡適又倒楣了(^^)

盧講的話,真的不是重點,反正我認為網友不是神經病,網友罵盧,自然是因被盧講的話所傷。(這個問題,恕不再奉陪了)

我認為盧強,網友弱。上法庭是零合,沒有雙贏,所以贏一點也是贏,懂法律對上不懂法律,懂得贏。教法律的老師對上學其他科別的學生,老師贏。當一個網友,上法庭對上盧,以及站在盧身後,一卡車的學生,學長弟妹,同儕師友...法院養的小狗,也知誰贏,該對誰吠,該去咬誰。

沒錯,朱學恆代表的是另一種網路暴力,跟法庭暴力的本質,不相上下。這種暴力,源於自己人與他們的情節。我在談獵巫運動,米爾格蘭的電人實驗,與蒼蠅王都提過,這裡不再贅述。流浪法庭三十年的老人,拉法葉的老將軍,郭冠英,鄭大為,以及未來更多的潛在受害者,都是。

悲哀的是,這不只是人性,或是教育能改變的。根據諾貝爾經濟學家謝林的黑白粒子實驗,給個簡單的規則,最後黑的會在一起,白的也會成群。

朱盧我都支持,因為那不只是人性,而是物理,萬物本性。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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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五次提問。
2010/10/19 11:49

那沒問題,反正盧副教授講的那些話,被殺到的人又不是我。...一不小心還打死了公親。呵

說謊編故事可以說的臉不紅氣不臊還搖身一變自許為公親,而問公親四次: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公親竟然先是回答不知道、再回說反正盧副教授講的那些話,被殺到的人又不是我

胡適「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有七分證據不說八分話」,到了閣下這裡,無憑無據卻能高舉恐怕早就血流成河而含污噴人用言語殺人,如此公親,真是拗相公

閣下這番話「不釐清言論自由與誹謗的界線,永遠都還是鼈三跟俗辣的群架」,好一副岸然姿勢,「一個國家沒有紀實的新聞而只有快意的謠言,沒有公正的批評而只有惡意的謾罵和醜詆,這是一個民族的大恥辱。這都是摧殘言論出版自由的當然結果。作古的胡適早已釐清,只是這個國家民族依舊不知恥辱。

對當權者和公眾信以為真而牢不可破的執著極盡反諷、嘲笑、漫罵或挺身對抗等等,是言論自由的真諦,而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和無憑無據的指控也自恃為言論自由,真是作賤自己也踐踏了以血淚織成的言論自由。

法律保障朱享有優厚的翻譯所得也保障了言論自由,但法律就不能保障盧的人格聲譽或者安全?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12:26 回覆:
胡適也說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一群網友被盧映潔在電視上的『談話』,透過網路對盧進行人身攻擊。這是事實,於是吾人謹遵胡適所命,大膽假設,是那段『談話』,言語殺人於無形,傷了這群網友的心。

聽說在美國,有幾個東西是禁忌,不能碰,一種是種族,一種是宗教,就某方面,廢死與否,牽涉到價值觀與信仰,跟宗教也很像。盧的整段話,我覺得是意見之一,我本人對廢死與否不存在著信仰的問題。但是就像種族與宗教一樣,你不是那個種族與宗教,就永遠不能明白魯西迪寫本『魔鬼的詩篇』,竟會被全球回教徒追殺!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言論自由,是吧?

沒錯,人民與統治者,我們支持百分之百,不能有絲毫折扣的言論自由。但是人民之間,個人對個人呢?網友對盧,我認為網友應該有更大的言論自由,因為盧是法律系副教授,是廣義的統治階級,至不濟,興訟成本也比網友低很多。網友對盧,屬於武器不對稱之戰。

朱對盧,那就五五波了,嗯,朱還要花功夫作海報,搞運動,成本稍高,勝率算四六開好了。

言論自由,就怕強凌弱,眾暴寡。統治者對人民,兩者皆具;在這裡,盧是強凌弱,朱是眾暴寡;小弟既寡且弱,所以既支持盧映潔,也支持朱學恆,才會說這兩個人都對了一半。呵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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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四次提問。
2010/10/19 00:00

閣下指稱盧映潔不會說話而閣下會說話,但會說話的閣下回覆「盧映捷究竟說了甚麼話,我也不清楚。」不清楚卻說「盧副教授...卻能在電視上,用言語殺人」,果真不清楚,請收回用言語殺人這句話。不要無的放矢。

或許真理越辯越明,也或許越說越糊塗越狡辯,什麼一言喪邦?沒那麼偉大,說話負責任而已

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四次提問

不會說話的庸人僅問舉出『三個不對』的閣下一個問題,拜託會說話的閣下指出用言語殺人所本。拜託拜託。倘無所本,請不要再以訛傳訛。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9 02:27 回覆:
那沒問題,反正盧副教授講的那些話,被殺到的人又不是我。這些被殺到的人,被盧副教授揚言提告,就全都放棄『言論自由』,乖乖道歉忘了疼了(^^)

誰說話不是有所本呢?只不過我的所本,和你的所本不同,盧副教授上電視說的,和反廢死的在電視機前聽到的,所本不同。盧副教授和朱學恆,對誹謗和言論自由的所本不同。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過,每個自己的所不欲,通通不同罷了!

說話負責任,說的也很好。好比高球選手當鄰居吵架的公親,被殺了。盧副教授上電視說話傷了人,被人家誹謗了。網友誹謗盧,乖乖道歉了。還有更多網友,還在誹謗盧,顯然盧的責任還沒負完。但當盧也打算再叫網友負責任,遇到現在冒出這一隻比較『恆』的...

根據上述所本,『只謗莫如自修』『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不釐清言論自由與誹謗的界線,永遠都還是鼈三跟俗辣的群架,一不小心還打死了公親。呵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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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三次提問
2010/10/18 22:04

古有秦檜『莫須有』一詞,今有閣下『須莫有』的硬套言語殺人,古今輝映。閣下說「場合不對、神態不對、話說的不對」,千對萬對就是閣下最對,只有她不對,寫文章寫成這樣,真是有辱斯文。

閣下說「盧映潔說的話,跟孫越拍的影片沒兩樣」,那言語殺人等於廣告殺人?

不要再亂掉書袋東扯孔子西扯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敢套人言語殺人帽子,請勇敢指出: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閣下說「盧副教授不會說話」,不會說話被閣下說成言語殺人;好啦,會不會說話,要問盧副教授,但簡單的問題: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請會說話的閣下,說明一下: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三次提問

閣下說『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盧映潔與吾輩皆庸人,可,但庸人不以言語殺人。丟出言語殺人帽子,再丟出庸人帽子,閣下轉來轉去,但問題未解: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8 23:40 回覆:
呵,盧映捷究竟說了甚麼話,我也不清楚。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伯仁死了,用刀還是槍,倒是沒人聞問;

能讓那些反廢死的,個個像死了自家人一樣,在能留言的地方,四處用惡毒言語報復,肯定威力驚人。如果言語真能殺人,恐怕早就血流成河,一言喪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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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給閣下機會說明: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2010/10/18 20:51

『盧映潔當天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盧映潔當天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

質疑到了閣下這裡加油添醋變成用言語殺人,再「止謗莫如自修,盧副教授或許該修一修說話的方法,以免把好話說成了壞話,單是自己把話說清楚不夠,也要人家聽得明白才行。閣下看閣文若能如此,倒有自知之明,可惜訓勉一番,拗相公久未見矣,今日終見廬山真面目,恕久違不久仰。

一.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二.質疑家長管教鬆懈:一確有實例,要反駁,當舉出反證;二工商社會,家長管教確實部份有鬆懈,100%無鬆懈者可反駁但無法否認部份家長在管教上確實有鬆懈,孫越拍《夜深了,回家吧》分兒少篇和父母篇,後者也是提醒家長管教不要鬆懈了。按閣下自修說話的方法,那孫越拍的廣告是殺人廣告? 
反駁不成,直接套上言語殺人的帽子,實在可鄙。

再給閣下機會說明: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18 21:30 回覆:
謝謝;

盧映潔說的話,跟孫越拍的影片沒兩樣,可惜第一,場合不對,盧的是辯論場子,場合不對,好話變壞話。馬總統出席某藝術大老喪禮說『榮幸,欣慰』,話是好的,場合錯了。使的這話聽在喪家耳裡,好像在說『死的剛好。』

第二,神態不對,教書久了,難免有匠氣,像在說教,搭配話題本來就是尖銳對立性,一發不可收拾。

最後...就是話說的不對,子曰:「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瞽者,瞎眼,白目是也。反廢死者,大都是同理心太氾濫,把自己當受害人家屬,要想說服這些人,語助詞最好用『哀』調,語頭最好都加上『對於受害家屬,我感同身受,如果我是受害家屬,我會去想....』這時再把想說的話加上去,不就好了。請參: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盧副教授不會說話,還不能說這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嗎?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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