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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2010/03/14 09:09:35瀏覽2744|回應20|推薦5
社會病了!在死囚的死與不死之間,理性討論死刑存廢的聲音不見了,立場決定了是非。死不死,成為台灣社會的新一波獵巫運動,不管是人權律師部長,還是素符清望的教授,一旦站錯了邊,先妖魔化之,扔石頭砸之,點火而燒之。這種群體的歇斯底里,無以名之,就暫稱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吧。

王清峰為了捍衛廢死的理念下台,她希望社會能理性與寬恕加害人,李家同教授也呼應說「如果我被殺!會原諒殺我的人。」牴觸台灣社會的復仇價值觀,顛覆了一般人一報還一報,以眼還眼的天性,一種與生俱來的本能,是老祖宗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演化出來的贏家DNA。死刑存廢,本來是天性的本能與後天的教養之爭,

但是台灣社會的濫情與理盲,不會從這個角度出發,因為廢死論者平常都是以道德者,人權鬥士自居,與其相對的立場,就自動降到道德低下,不重視人權,這還得了,所以有一種聲音出現了,好比死囚很想死啦,不處死才是不人道啦,惠施說: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美國有個被安樂死的老奶奶,檢察官孫女起訴醫生殺人,醫生說:那是老奶奶久病厭世,不忍拖累家人,自己要求的。孫女檢察官說了段發人深省的話:老奶奶跟孫女感情非常好,她雖然說不想拖累孫女想死,但是在她心中,如果能不死,她也捨不得與孫女永遠的分開啊。莊子說:「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所以死囚是否真的想死,跟觀察者的角度有關,好比殺人是否判死,跟法官認為死囚有無悔改有關。採用死囚自己想死得要命的說法,是因為覺得自己好像道德低下,也不符合自己平日的宗教鬼神信仰,發揮阿Q精神,覺得自己若是死囚,應該也很想死,既然如此,想安樂死的老奶奶,癱瘓了的阿珍,中風後半身不遂的兩百塊,還是創世基金會的植物人,不是更加想死一百倍?是立場決定了理由。

另一種說法就簡單多了,讓受害人家屬潛意識上身,仇恨加害人,要讓加害人的家屬也跟著痛苦。這樣還不夠,凡是不同意這種代理復仇制度或觀念的人,也全都恨上了,惡言咒罵,要這些立場相左的律師或教授,最好自己也一嘗喪親之痛,用精神殺人。渾然不覺自己在心靈的層次上,跟殺人者並無二致。我稱之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這種症候群一旦發作,你說要理性與寬恕,他就說你家人應該被害,你說你如果被害會原諒加害人,他仍舊堅持是你的家人要被害,這裡不存在理性論辯的空間,只有立場的選擇,不管廢死論者理由多充足,有再多死刑的替代方案,可以比死刑更能降低未來的受害。他們還是千篇一律,叫廢死論者家人去死。他們被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上身,就認為全世界都應該是受害人的家屬,如果有人不是,還殘存著一點理性之光,螢燭小火照樣會讓他們睜不開眼,要用集體的嘴砲口水來澆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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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84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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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路過
2018/03/07 16:39

還有,死刑和多數刑罰不一樣的是,死刑的結果就是造成殺人兇手的死去,而不要忘記,殺人兇手也有家屬,那些常常問他人「如果今天你最愛的親人被壞人用兇殘的手段殺害,你還會不會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們也應該想想「如今天你最愛的親人用兇殘的手段殺了人、變成了殺人兇手,你有沒有那種勇氣大義滅親,讓他接受司法的後果?」

兇手家屬未必是壞人,他們甚至可能已經盡到了教養和阻止的責任,也未必在理性上會抗拒這樣的結果,但是從情感上,這終究是難以接受的。在這種狀況下,貿然執行死刑,或維護死刑,可能根本是在變相處罰兇手家屬,這樣政府是不是還稱得上是在討公道?

在這種狀況下,必須作為第三方的政府,或者政府的司法體系,是不是也要考慮兇手家屬可能的感受?

由於這類的問題,以及人命終究高於一切,這也許就是到頭來死刑存廢的討論,是在考慮「死刑是不是能減少謀殺」(或「廢除死刑是否會導致更多謀殺」)、「死刑的效果相對於死刑造成的冤獄錯殺,是否值得」等問題的原因。


純粹路過
2018/03/07 13:03

那些「惡言咒罵」與其說是一種「詛咒」,倒不如說是一種「氣話」和「質疑」、他們真正想表達的意思是「你還有沒有基本同理心?」而不是字面意義上的要對方家人去死。

很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或者不那麼「反廢死」的死刑支持者,會把這些講法給化約成一種「詛咒」,好像反廢死的人就真的討厭主張廢死的人,到那種希望對方家屬真的遇害的程度;但是真的這樣想,沒有辦法阻止這類的說詞,反而只會讓人覺得這只是在逃避問題,而逃避問題的話人們只會更加瞧不起被這樣質問的人,認為他們其實只是缺乏真知灼見而已。


純粹路過
2018/03/07 12:55

講句話:「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支不支持廢除死刑」這種質疑有可能並不是討論廢死時合格的論點,因為首先,如果政府只因為有人被殺,就順著受害者的意思,把殺人兇手處決,那這樣政府可能就不再是「公正的第三方」;再來,就算真的認為政府應該是為受害者出一口氣的機構(我認為會問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如果你家人被殺,你還支不支持廢除死刑」這問題的,可能多少都這樣想,但我不知道),如果今天受害者或有權代表受害者發聲的人強烈主張原諒、不要處罰兇手,那又該如何是好?這樣的話法律是不是還是公正的、一般民眾廣泛支持的那種「殺人者死,天經地義」、「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等等這類的應報觀念又該怎麼彰顯?

http://micnet.blogspot.com/2015/06/reasons-to-support-death-penalty.html < 這篇文章在Google搜尋廢死時是在第一頁排名在前幾名的,可見這篇文章可能反映了台灣多數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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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you
2010/03/17 09:13

Best article with excellent points for the death penalty.

You have submitted the facts that are beyond controversy.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7 16:57 回覆:
THANKS!

batul
馬式的人權觀
2010/03/16 21:50

要說馬先生把捍衛貪官污吏的人權,當作第一等事在做,是太苛薄了些。

馬先生的人權觀,和他的減碳、環保,乃至拼經濟等,都膚淺得很。膚淺又充滿誠意,最後必然淪為一場廉價的秀。我相信馬先生一直期待台灣廢死的,那麼他必然得意洋洋的向外國人宣布,人權乃是普世價值,國情不能用來作為藉口。新加坡做不到,中國大陸更做不到,藉以在華人世界中奠定其「模範生」地位。

說馬先生人權觀膚淺,乃因他是基於溫情主義而非人道主義出發,這樣的路走不遠。對反死刑的人來說,慈悲只是其訴求手段,重點是不同意政府有殺人的權利。同時,他們認識到,犯罪不是個人的行為,而是社會的產物。穿西裝打領帶的紳士,很少有機會犯下那麼粗魯的罪;但「社會底層」的人,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在衝動時容易犯下暴行。

對於上等階級的人來說,底層人物即使不犯罪,也多半凶神惡煞,不需要同情。馬先生比這些人稍「進步」一點之處在於,他願意把他們當人看。但在把你當人看的同時,意味著他很清楚「你們」是「另一種人」,流露著強烈的優越感。這也就是為什麼,馬無論自認姿態多低,都無法引起當視人的感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7 00:03 回覆:
受教了,馬先生的確是無所用心,連對事情的分類有只有兩類,我們的事,和他們的事。
硬把他的人權觀分三類是為了湊字數,為識者所笑,呵。

desert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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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死重罪者死
2010/03/16 19:55

人都會死, 所以也都怕死. 死刑在台灣, 在很多國家都是維持社會秩序無可必免的必要.

老實說, 一旦台灣廢除死刑, 那你看看有多少人會走上販毒這條路; 害盡了人, 就算被抓也可免死, 連我都會去幹; 又刺激又有暴利, 不管景氣好壞都是最佳職業.

人性是既善且惡的, 是需要道德的規範, 也需要法律的鎮嚇. 所以高調少唱; 該槍斃的早一點拖出去. 這不,  大家都還要過日子; 對於自絕於社會的人, 就讓他們隨風而逝吧. 早晚都是死, 伏法而死, 對社會起一點警示的作用; 算是死得其所, 這很公平; 所以何憐憫之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20:50 回覆:
殺人者不一定死,重罪者要先抓得到,才判得死。
犯罪者多少有賭徒心理,TAKE A CHANCE。
所以要讓他的犯罪期望值為負的,光靠死刑,比中樂透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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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17:37
 
死囚死光,人民就不用養其他囚犯了?
因果循環乃從人死亡開始,至於由國家主動加速從生到死的過程是否也算循環的一環? WHO KNOWS.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8:30 回覆:
或是把死囚在還是其他囚犯時,就關到死,像電影關鍵報告一樣,自然就廢死了。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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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救一個可能誤判 也可能錯逃一名罪犯
2010/03/16 16:47
巴西逃獄犯 涉嫌姦殺十二名男童

根據世界各國資訊
是因冤獄誤判而死的多?
還是因釋放與脫逃 以至於被冤死的更多呢?

為了救一個可能誤判 也可能錯逃一名罪犯

如果今日法律更改
終身監禁的人員的牢費 健保 醫護 管理費 三餐 水電...
這些費用一切由罪犯家人自付
那麼你要不要聽聽~罪犯家人的選擇與心聲?
如果受害者家屬要求死刑是仇恨 那麼罪犯家屬的決定又屬於什麼?
請別忽視〔現實〕與〔人性〕 !!!

沒有道理指責被害人家屬 要不要調查一下死刑犯家屬的心聲?

就連一個被連續家暴的婦女 都會恐懼害怕對方 恨之入骨
甚至於選擇玉石俱焚...
為什麼在這些婦女眼裡 看不到寬恕?!
她與他...是一家人耶!!!

世界沒有百分百的完美 只能亟力最少的錯誤 !!!

還有贊成廢死的 他們的思考沒有〔現實〕
因為他們的理想 是建築在人民的血汗錢身上
因為他們的理想 是推諉予國家的管理與付出
罪犯在獄中的~心理需求 生理需求 甚至於尋死 脫逃與管理 醫護
他們根本不必付出任何金錢與責任
因為這是全民買單 是國家責任 還可以被他們破口指鼻大罵!
但是他們歡喜於自己已經做到了 他們達成了他們的〔理想〕!

當理想不論及現實 就只是個完全不負責任的想法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8:39 回覆:
這些都是把小囚養大,養成死囚的溫床。
我完全同意要使用者付費,囚犯要自付司法資源的使用費,如檢警法官的薪水,監牢的成本等。所以偷一塊錢,被抓道可能要罰一百塊,因為一塊錢是本錢,九塊是其他小偷偷去但沒被抓到,和九十塊司法使用費。
傷人致死者就該終身監禁了,把這些大小囚全關在牢裡,還要花自己的錢坐牢,要變死囚的機會會小很多。魔鬼藏在細節了,不從這些細節處理起,只想殺死囚,沒死囚就把大小囚假釋加工製造出來,本末倒置。不廢死,社會就因循苟且,再延死刑一千年。

要你多想想
要你多想想
2010/03/16 12:45

◎ 周加才讓

周加才讓(中文名字:鄒佳隆)是藏人。
1987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大中文系,曾在青海師專中文系任教。
2000年8月:流亡印度達蘭薩拉,創辦首家中文刊物《民主圖博》。
漢譯、出版達賴喇嘛的《平和與和平》及《清淨世界》。
現暫居台灣

如果覺得原始部落的人穿上了現代服裝、過上了現代生活,就一定進化到了現代文明的程度,那是自欺欺人。廢除死刑也算是人類文明進程的一個標志,但如果人民的道德觀念尚未達到相適應的程度,那麼廢除死刑,也不過就是表面上喬裝的一種進步罷了,完全與社會的實情相脫節。

人們認可族群與國家的消亡是人類大同的方向,但沒有人去推行這個主張,因為相比未來的終極目標,人們還是懂得差距、懂得不自量力的後果。那麼從死刑到廢除死刑的實際距離究竟有多遠呢?簡單說,就是社會道德可以接受的時候、受害人的靈魂和家屬可以達到寬容相待的時候、死刑與保障人民及社會安全已沒有任何相關意義的時候…。

很顯然,這些條件目前許多國家都不具備,即便是正在施行免除死刑的一些國家,其實也並不具備這些條件。泰國、日本、伊拉克等國又恢復執行死刑,美國的紐約、加州、俄勒岡州也恢復了死刑,香港、智利、俄羅斯正在研議恢復死刑,南韓、烏克蘭、柬埔寨、巴西等許多國家輿論要求恢復死刑…。可以想見,對於廢除死刑這個論題或者做法,如果不按國情而盲目跟進的話,絕對會得不償失。

廢除死刑的理念是源自耶穌的教誨:「只有在生命中我們才能懺悔,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剝奪一個人的將來並剝奪與上帝以及人類和解的可能性。」但不要忘記,宗教和理念是治心而不是直接用於治理國家的。尊奉耶穌理念的教廷在中世紀不僅執行死刑,而且執行殘酷的火刑;推行廢除死刑的西方國家不也發動了一連串的海灣、馬爾維納斯、科索沃、伊拉克、阿富汗等戰爭嗎?不也將薩達姆送上絞索、想把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舍奇送上絞索嗎?這就是人類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大手筆地去為極少數的死刑犯去裝飾人道的花環,另一方面卻不惜任何代價用武力去剝奪一個國家的政權和無辜百姓的生命。

我們應該關注的是人道意義的主幹,而不是細枝末節。那些推崇廢除死刑的社會人士,其實應該將更多的精力花費在阻止戰爭和暴力的方向,這樣會挽救更多無辜者的生命。司法的意義就是主持公正,保障人民的權益和國家的安全,這必然要體現出事物一正一反的兩重性,即所謂「懲惡揚善」。你既要維護受害者的人權,又要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這種兩全其美,豈不有點不食人間煙火嗎?

耶穌說過,如果人打了你左臉,你就把右臉遞過去…。從人道的實際意義來講,「懲治」並不人道,如果司法沒有權力去剝奪一個加害者的生命,難道就有權力去剝奪一個加害者的自由嗎?難道將一個罪犯禁閉一生要比注射藥物之類的安樂死刑還要人道嗎?

司法本身已在無法人道的「懲治」間沉浮,卻還要搽脂抹粉,在這細枝末節之處分辨出人道與非人道,卻真是五十步笑百步。 (作者著有《飄羚:西藏流亡史詩》)


要多想想
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2010/03/16 12:42
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2010-03-16
中國時報
【陳嘉銘】
     死刑存廢議題爭議得沸沸湯湯。支持廢死的主張者,或檢討運動、論述策略、或抱怨民眾情緒反應,讓他們失去討論空間,卻比較少見到他們藉此機會重新檢討自己的信念。
     廢死運動的主張特別針對生命和死亡的特性,例如神聖、無限、終極、無法補救等,給予死刑完全不同於其他刑罰的地位。因為這些生命和死亡的特性,廢死運動者主張,如果能夠以其他刑罰(永久隔絕)或方法(減少貧窮),取代死刑的意義或效用,就該以別的刑罰或方法代替。
     同時,廢死運動者也常常主張,死刑無助於嚇阻、減少殺人案。我認為問題的癥結其實正在這裡。如果沒有這個主張作基礎,廢死論者有關生命特性的主張,都會反過來絆倒自己。
     如果統計上發現,執行一個死刑犯,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那在選擇執行與不執行之間,就是在選擇一個死刑犯死,或是五個受害者死。差別在於,一者是你透過國家之手積極同意殺人,一者是你消極地放任加害者殺人。即使我們同意生命是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選擇不積極執行死刑,而讓五個人死於殺人案,等同於選擇,消極殺戮五條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的生命。
     這樣的統計,並非憑空杜撰。二○○三年有兩位經濟學者(Mocan&Gittings),使用美國司法部門的各州資料,得到這個結論:每多執行一件死刑,減少五件殺人案;每多一件減刑,就增加五件殺人案,每移除一件死刑判決,增加一件殺人案。他們的數據,後來也有學者為文反駁。我們可以預見這場資料與統計的辯論還會持續下去。
     我要說明的是,廢死論者的絕大多數主張,仰賴於這個需要檢證的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
     今天假使執行一個死刑犯,確實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我們同時考慮廢死論者常提的司法錯判可能性,以及採取替代死刑的社會方案。
     假設今年要執行死刑二十個殺人犯,其中司法會錯判四個。沒有廢死刑情況下,假設每年殺人案約五○件,而國家錯殺四人,我們可得出死亡總人數七○人。廢除死刑的話,殺人案件會變成20×5+50=150件,死亡總人數一五○人。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可預見的社會後果,不廢死刑死七○人相對於廢死刑死一五○人。即使我們改善了社會,死亡案件從每年五○件壓低到二○件,死刑犯變八人。此改良社會,可預見的執不執行死刑的後果,不廢死刑死二八人相對於廢死刑死六○人。
     我們瞭解計算死刑的社會功效的危險性,所以不是要以死刑來減少搶劫、偷竊或強姦等非殺人案,這些刑案或許都比不上單一生命神聖性。可是我們這裡比的是同樣神聖的人命vs.同樣神聖的人命。而且是無可迴避的選擇。無論「無法殺人」是如何高貴的人性表現,廢死論者都無法圓稱自己是不殺人的人。多數司法官無法積極支持廢死,因他們代理社會在第一線親手承擔做兩種殺人者的嚴酷選擇壓力。
     當廢死論者願意承認自己寧願選擇消極地殺死一○○人,而非積極地殺死二○人,新的討論議程才將要開展。為什麼積極殺一人比消極殺五人,更無法被接受?統計科學的道德位階為何?台灣關於死刑的統計研究在哪裡?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9:15 回覆:
當死刑還不知能不能嚇阻殺人案的時候,後面的計算還真是會讓人以為死刑能嚇阻殺人案呢!
至於你說的統計,不知道他們怎麼作的關連分析,統計學家常會搞錯因果關係,有個統計學家想找出跳蚤的耳朵,在跳蚤旁大叫「跳!」跳蚤就跳,他把腳割掉,再叫「跳」,跳蚤就不跳,於是他作成「跳蚤的耳朵是腳」的結論。
李維特把紐約治安改善,一般統計學家的說法分成有效無效,竟然是一半一半,而真正的原因竟然是二十年前的墮胎合法化。
難怪有人說「世上有三種謊言,就是:謊言,天大的謊言,與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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