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14 09:09:35瀏覽2744|回應20|推薦5 | |
社會病了!在死囚的死與不死之間,理性討論死刑存廢的聲音不見了,立場決定了是非。死不死,成為台灣社會的新一波獵巫運動,不管是人權律師部長,還是素符清望的教授,一旦站錯了邊,先妖魔化之,扔石頭砸之,點火而燒之。這種群體的歇斯底里,無以名之,就暫稱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吧。 王清峰為了捍衛廢死的理念下台,她希望社會能理性與寬恕加害人,李家同教授也呼應說「如果我被殺!會原諒殺我的人。」牴觸台灣社會的復仇價值觀,顛覆了一般人一報還一報,以眼還眼的天性,一種與生俱來的本能,是老祖宗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演化出來的贏家DNA。死刑存廢,本來是天性的本能與後天的教養之爭, 但是台灣社會的濫情與理盲,不會從這個角度出發,因為廢死論者平常都是以道德者,人權鬥士自居,與其相對的立場,就自動降到道德低下,不重視人權,這還得了,所以有一種聲音出現了,好比死囚很想死啦,不處死才是不人道啦,惠施說: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美國有個被安樂死的老奶奶,檢察官孫女起訴醫生殺人,醫生說:那是老奶奶久病厭世,不忍拖累家人,自己要求的。孫女檢察官說了段發人深省的話:老奶奶跟孫女感情非常好,她雖然說不想拖累孫女想死,但是在她心中,如果能不死,她也捨不得與孫女永遠的分開啊。莊子說:「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所以死囚是否真的想死,跟觀察者的角度有關,好比殺人是否判死,跟法官認為死囚有無悔改有關。採用死囚自己想死得要命的說法,是因為覺得自己好像道德低下,也不符合自己平日的宗教鬼神信仰,發揮阿Q精神,覺得自己若是死囚,應該也很想死,既然如此,想安樂死的老奶奶,癱瘓了的阿珍,中風後半身不遂的兩百塊,還是創世基金會的植物人,不是更加想死一百倍?是立場決定了理由。 另一種說法就簡單多了,讓受害人家屬潛意識上身,仇恨加害人,要讓加害人的家屬也跟著痛苦。這樣還不夠,凡是不同意這種代理復仇制度或觀念的人,也全都恨上了,惡言咒罵,要這些立場相左的律師或教授,最好自己也一嘗喪親之痛,用精神殺人。渾然不覺自己在心靈的層次上,跟殺人者並無二致。我稱之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這種症候群一旦發作,你說要理性與寬恕,他就說你家人應該被害,你說你如果被害會原諒加害人,他仍舊堅持是你的家人要被害,這裡不存在理性論辯的空間,只有立場的選擇,不管廢死論者理由多充足,有再多死刑的替代方案,可以比死刑更能降低未來的受害。他們還是千篇一律,叫廢死論者家人去死。他們被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上身,就認為全世界都應該是受害人的家屬,如果有人不是,還殘存著一點理性之光,螢燭小火照樣會讓他們睜不開眼,要用集體的嘴砲口水來澆滅。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