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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馬總統率獸食人,誹謗者誰?
2010/08/05 00:14:57瀏覽2687|回應34|推薦16
電小二來函照登2010/08/04 14:07

『 您好: 經網友表示,您所經營之「馬總統率獸食人,台灣果然是鬼島」標題及內容涉及誹謗國家元首。聯合線上提供網路城邦服務,在本服務中,由使用者公開發表或私下傳送的使用者內容,均由使用者內容的提供者自負責任

網路城邦基於維護平台秩序及保障網友權益之目的,特此通知您此一訊息,請您盡速為適法之處理,並於三天內將處理方式回應給電小二,並授權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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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覆如下:

『經查『率獸食人』典出孟子梁惠王篇,孟子跟梁惠王打的比方,孟子當面跟君主專制的君主梁惠王說,梁惠王還說:「寡人願安承教」,這是古代君主學習如何治國深化民主必經之路,標題何誹謗之有?

至於內容,全部摘自貴聯合報的網路新聞,及可受公評之事,輔以自己當時的感受而寫,此乃本人自由心證,全皆肺腑之言,字字信其為真,句句皆非惡意,對象且皆為公僕,無論是總統或教授,全都由人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汗水所辛苦供養,更無誹謗之理!

此網友若非國家元首,從何得知此為誹謗國家元首,蓋誹謗乃告訴乃論網友非元首,焉知元首覺得被誹謗?紅衫軍當年天天在總統府外叫罵,罵阿扁罵的之兇,可從沒聽過被阿扁告誹謗的。這個國家元首比不過梁惠王,連阿扁也不如嗎?準此,誹謗國家元首者,實乃此網友是也,「說人誹謗者,便是誹謗人」。但吾人料國家元首斷無與此不知名之輩計較之可能。

電小二善意提醒,足感盛情,日後若有類似網友思慮不周,胡亂指摘,請其逕洽本格,由小弟直斥其非,點撥教化;以免您日夜劬勞,還擔此等小事之累!』

有人讀完笑著說:「對於這種見不得光的抓耙仔之輩,板主未免太小題大作!」您有所不知,這種事件有可能引起寒蟬效應,扼殺台灣網路的自由與民主。「有這麼嚴重?」有人顯得難以置信,畢竟在二十一世紀的民主台灣,這種事太飄渺以至於不可能是真的。試想,如果今天一篇評論,電小二就接到一次檢舉,來一個函,我再照登,評論文章還寫不寫,馬總統還要不要給人監督,經營部落格又有何樂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豈不變相幫馬總統實行愚民政策,讓網路成了一言堂?

那麼電小二應該怎麼做呢?」有人笑著問:「我看板主的文章,口氣溫和的很,罵起人來全無髒字,通通藉古諷今,都是孔孟之言。比起全民大悶鍋裡演員的台詞,高明多了!」電小二應該請這個抓耙之輩,將我的文章轉寄給國家元首,一天轉一篇。如果國家元首覺得這是誹謗,也才有資格自行提告,「有澹臺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也。」這才是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而不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啊!子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要讓人民服氣,馬總統老以為「子率以正」就好了,但是要記得管好天生不正的抓耙仔

有人聽完,有點擔心:「萬一國家元首器量胸襟不大,真的告了,怎麼辦?」你不妨每天一篇自己直接寄到總統信箱試試看,我每天寄去,都得到機器人的回應:「台端所建議事項,本府定當妥為處理...云云」,機器人會告人誹謗,那還真是怪!「可是..電小二總不是機器人吧?他說給您三天呢!」有人憂國憂民,也憂板主的未來。「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部落格一寫大半年,很多正事都荒廢了,這樣一路寫下去,真把馬總統的五都選舉寫掛了怎麼辦?再寫個兩天,孔子啊,孟子啊,貪官啊,馬總統啊,就要暫別了。。。有人忙說:「也別這麼悲觀嘛,誰叫你『
一篇一篇又一篇,兩篇三篇四五篇,六篇七篇八九篇,寫到馬痛...全成煙!

板主笑了笑,輕念著佛偈:「一切厭惡會,無常難得久,生世多畏懼,命危於三日,由罵故生憂,由罵故生怖,若離於災者,無憂亦無怖。」板主念畢,踢了一下馬屁股,悄然西去。。。

PS:「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這篇就是我對網路特工抓耙仔見不得光鼠輩所作光明正大的回應。這群鼠輩以小人之心度國家元首之腹,在網路上張牙舞爪,疵牙裂嘴威嚇善良百姓,羞辱人民;傷國家元首聞聲救苦親民愛民的形象,斲傷台灣民主,讓台灣真的成了鬼島,才是最最誹謗國家元首,誹謗台灣的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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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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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被你們綠營的告到電小二那邊
2010/08/05 11:36

我也經常被告的,呵呵,我可不像版主滿世界喊冤。

對了,cjs,郭冠英講台灣是鬼島,被你們痛罵。怎麼這位版主也講台灣是鬼島,你就歌功頌德?這就是你們的標準?

底下是我被告的證據,這還算是小事的。我是很聽話的,有則改之嘛,電小二也是要吃飯的,何必刁難人?

============================分隔線

 

您好:

經當事者表示,您所經營之「質子竟變小?媒體沒大腦!」下方2010-07-13 11:39 回覆他人內容,涉及抹黑。聯合線上提供網路城邦服務,在本服務中,由使用者公開發表或私下傳送的使用者內容,均由使用者內容的提供者自負責任。

網路城邦基於維護平台秩序及保障網友權益之目的,特此通知您此一訊息,請您盡速為適法之處理,並於三天內將處理方式回應給電小二,我們會將您的意見通知當事人。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8-05 13:35 回覆:
俄國人也可以在俄國罵美國總統是飯桶呵。
不過看來是通知而已,電小二已有回覆,大概沒啥事。謝謝!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8-05 13:37 回覆:
PS:我不是綠的。(雖然說了等於白說)

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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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2010/08/05 11:19

如果今天一篇評論,電小二就接到一次檢舉,來一個函,我再照登,評論文章還寫不寫,馬總統還要不要給人監督,經營部落格又有何樂趣?

---

有意思!

牽涉誹謗,應是由當事人主張,不是由第三人主張,第三人主張,電小二應不予受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8-05 13:53 回覆:
我主要是看到三天為期,又不知該如何處理,好像收到「哀的美敦書」一樣。不過,電小二已經回覆,應該是我多慮了。謝謝!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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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成贓:人品與文章等值
2010/08/05 10:42
至今不認錯、四處叫囂、任意貼人標籤的,過去叫做“不要臉”,現在得換個有臉的英文詞─amisgin也是英文詞,也不要臉寫些屁跟尿的事,但還沒丟人現眼到硬撐不認錯。
刪除回應是版主權利,玩遊戲就得守規矩;好比blackjack先貼詩人王鳳池難怪被關標籤、再貼黃春明左派標籤,又貼amisgin警總標籤。貼完amisgin警總標籤,然後自好友名單移除(意思是禁止在他blog發言),然後再噗文特攻,amisgin也是乖乖遵守遊戲規矩,有四處叫囂嗎?沒有,因為這是做人,不是做四處灑尿的小狗。

一個人可以任意擅自解讀作者原意、自說自話再移花接木,人品與文章等值。

1.作者王鳳池有跟警總招供和親口向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問閣下第七遍。2.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3.你承認她(應鳳凰)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那你有沒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

三個問題有這麼難回答嗎?不好回答,就讓女士代答:邱素雲、陳麗明、徐千惠、梁淑玲合撰《海洋書寫的理論與應用──區域文學探索之九》:這首詩以希臘荷馬(Homēros)奧德賽(The Odyssey )中,Odysseus因受到海神的詛咒,花了十年的冒險和徬徨才歸鄉的故事為原型。

有問題請直接到《台灣史上最貴與次貴的稿費》《致歉文:記地表上一個小小小角落裡一場小小小小的筆戰》踢館。

特別聲明非blackjack所言打廣告,僅供blackjack踢館之用。
blackjack怎麼用力踢館,保證不會刪也不會列入黑名單。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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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2010/08/05 10:14
已將您的回覆轉告格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8-05 13:31 回覆:
收到!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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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你算啥
2010/08/05 10:11
我提到他就是以他族群仇恨為基礎批評,民進黨都可以容忍「外省人」了,他卻不行,我用「「比民進黨還惡毒」」指的就是這點,你懂不懂啊。

至於他栽贓我,我有說什麼呢?我只說「你栽贓我亂刪你文的事你還沒跟我公開道歉,你現在有臉在此嚼什麼舌根?」

你也很搞笑,他要告就去告,你可以當他辯護律師啊,我沒在怕的啦。

我看你滿口實務,你也是不懂裝懂,他就講「30以下他不用了」,這還有其他解釋?

怎麼了,我檢舉他你捨不得?你算啥?

你算啥
黑傑克,回頭是岸
2010/08/05 10:03
以法律觀點勸告你,你說那頭獅子惡毒,這是私德評論,與公共利益無關,
而且你發文也好回覆也罷,提到他的批評很多,顯然"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意圖明顯、犯行可證,
你已經走在誹謗的鋼索上,好意提醒你注意,還要罵人啊?

就算栽贓你,這跟公共利益有何關係?而且是他誤解你還是栽贓你,
你分清楚意圖了嗎?"栽贓"是有誣陷犯法的意思,
就算他刪你的文又賴給你是犯了何法? 別亂用"栽贓"啊!!!

他的文章我看過好幾次,實在看不出來族群歧視在哪,
頂多說他不認同外省第n代的說法。
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不是像你所說,
而且實務上,利用履歷過濾就可以排除不想要的年齡層,
何必在應徵條件上載明違法應徵限制?
你懂不懂實務啊??? 蔣先生真的不想用30歲以下,
只要過濾履歷、利用面試機會就可以做到,
不需要規定啊!哪有老闆笨到會違法規定,好讓勞工局來抓?
你真是假正義申訴,真糊塗用法認事!


店三小
我操現在還在搞白色恐怖
2010/08/05 09:58

告嘞

學學馬前市府去跟東星大樓住戶打官司的氣魄啊

鬼島是泛藍欽說的  要不要順便去告他

心胸就要放寬一點( 若是女性就另當別論)

別像有人雞腸鳥肚

明明沒有用心在勘災  還跟姐姐哭訴好人沒好報

現在毀謗罪的標準以經很高了啦

因為把阿扁被罵成這個樣子的人都沒事

除非法院真的是你家開的  那算他倒楣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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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misgin:你家外省人高級還是你高級?
2010/08/05 09:57
喔,現在換個有登入的?

要跟我車輪戰嗎?再多臉孔我也敢戰下去。

你只準自己狂用「外省人」一語,卻不準別人用,怎樣,你家外省人高級還是你高級?

我請你「饒了我吧」是要你別這樣糾纏我,寫個文也要疑神疑鬼,自己心裡養小警總有鬼便見不得「左派」什麼的,黃春明我說他左派又怎麼樣,你也要扯一堆?

你獲得黃春明授權替他辯喔?無聊

「其他人」有沒有別人的下一張臉?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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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閃閃
2010/08/05 09:44
Blackjack:自由時報這裡出現了問題…

閣下張冠李戴把銓敘部的帳算到自由時報頭上 不是自由時報出問題,是閣下張冠李戴把銓敘部的帳算到自由時報頭上。

Blackjack:你確定自由時報沒有筆誤?Blackjack:你饒了我吧!

好了,饒了你 但你引用的這一篇這一段,自由時報是沒有毛病。

感想:噗文有誤經提醒又不認錯更正,到最新噗文再大剌剌說『果真因為本Blackjack的投訴…感謝自由時報去追蹤』貼金真是貼的金光閃閃,錯誤解讀、截斷利用,莫此為甚。既然心懷感謝怎不更正?如何有感才而謝,毫無半點心意。

也請饒了掉了牙齒的獅子。雖然掉了牙齒的獅子可能認為多此一舉,抱歉,獅子。

batu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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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觀止
2010/08/05 09:34
這篇答文可列入《今文觀止》!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8-05 13: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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