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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高生判十一年 有沒有搞錯?
2010/05/18 14:31:26瀏覽3828|回應20|推薦5

『27歲的慣竊蘇浩雄,90年間因偷竊被捕,向警方自白他於86年間刺殺瑞芳女高職生21刀並予強姦的犯行,蘇後來雖再翻供,但最高法院昨天仍駁回上訴,依強姦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1年確定。』

剛剛看到這條新聞,悚然而驚,顯然太不合台灣的風土民情。果不其然,網路上撻伐聲不斷,有人說:「姦殺怎麼可能比殺人罪輕,判十一年,沒幾年就能假釋,有甚麼天裡?」「法官是終身職,他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服氣?咬他啊!」有個網友聯想力很好:「這種判法,就跟前不久某大學法律系盧姓副教授的想法一樣,要先質疑被姦殺的高職女生有沒有問題再說。」我沒時間繼續看,因為接下來,一定又會跳進廢死學派,與反廢死的論辯漩渦中,久久脫不了身。

回到新聞的描述,因為記者很懶,只寫了這一段,我們僅能就字面的意義作推敲,也請別問我:「你又不是法官,你怎麼知道他們想甚麼?」有了這層共識,我們再往下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網友們看到的都是強姦殺人,我看到的卻是自白與翻供。在這個案子,嫌犯是自白姦殺女高職生。如果有證據,嫌犯已經關在牢裡了,不會因為竊盜罪被抓才自白。證據力如果夠強,嫌犯翻供也無濟於事。所以這是一樁自白犯罪的判例。法院是合議制,由三個法官來決定罪刑。這裡需用上一點遊戲理論,假設有三個法官,甲法官認為被告死罪;乙法官相信被告有罪,但反對死刑;丙法官認為沒罪,但無期徒刑比死刑還糟。由多數決決定被告的命運。法官們決策方法也分成三種,如果法官先決定有罪與否,再判刑,被告會被判無罪。如果法官先問被告該不該判死刑,無期徒刑,無罪開釋,一路降低量刑,被告會被判死刑。第三種情況是先決定是甚麼刑,再定罪,被告會被判終身監禁(註1)。被告的命運,在遊戲理論裡,只跟法官們決策的順序有關。

「沒錯,雖然你成功的說明了法官們判案時自由心證的形成過程(註2),但是那個十一年又是怎麼來的呢?如果假釋成功,或碰到百年國慶大赦,搞不好幾年內就放出來了。」本來我要舉手投降的,突然間靈光一閃,想起江國慶的案子。『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查,公布了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對了!都是因為江國慶的案子,法官本來要依照第二種順序,判被告死刑的。轉念一想,萬一自白日後被查到是逼供來的,怎麼辦?判他死刑,而且執行下去,豈不從法官成了殺人犯?但是如果判無罪,肯定被罵到臭頭,說不定祖宗八代的清譽都得賠上。判個終身監禁吧,又有人會說死囚寧可一死,也不肯被關一輩子;而且會被誤會是廢死團體的成員。只好擲起了骰子。「哈,十一點,那就判個十一年吧。」這個叫做中庸之道,如果人真是他殺的,是檢警飯桶,沒找到鐵證。如果人不是他殺的,那就國賠賠一賠,反正沒關幾年,賠的又不是自己的錢。別人家的小孩,管他們去死(註3)!呼,果然是老薑,判得方方面面,大家可以安心放飯去了。

江國慶自白姦殺女童,依例應該只需判刑十一年。江國慶彼時若不死,今日已經是個自由人了。馬總統自稱人權立國,最近剛辯論完ECFA,閒得發慌,所以很熱心的參與建國一百年的擴大慶祝活動,他說:『建國百年活動可當作為期一年的「台灣博覽會」,與大家生活結合在一起,展現真正的台灣精神。百年國慶,江國慶魂魄何妨歸來,附耳告訴馬總統,台灣的精神(spirits)(註4)是甚麼?


註1:這裡僅說明第一種邏輯推論,要先判決被告有罪無罪,假如被告判有罪,死刑將二比一勝,判有罪等於判死;不然只有無罪開釋。此時乙法官會支持丙法官,被告無罪開釋。其他順序,有興趣者請參考牛頓出版的「大謀略--遊戲理論的全方位運用」一書,或自行推導。

註2:如果法官有學過「囚犯困境」「遊戲理論」之類的話。

註3:原意指的是千元鈔上的四個別人家的小孩子。

註4:spirits,有精神與鬼魂的雙重含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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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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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無恥之徒的真小人!
2010/06/01 23:2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
根本不應該存在刑求冤死的事情
監察院和廢死團體是在幹什麼的?
廢死團體打著為殺人嫌犯爭人權的口號
竟然不去探問殺人嫌犯是否被刑求認供
你這位廢死刑者每天坐在家中說有刑求冤獄
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
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你都可以做到不讓這樣的問題存在
卻認為這樣的問題可以讓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你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
你說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
你在喊口號嗎?
若你這樣認為你該扛起陳進興殺人案件的責任
那你負了什麼責任?--------------------------請回答
現在討論的是殺人犯
你講到治安去了
你這樣混淆視聽的功力還真是一流
我從來沒有把殺人犯推給死刑
殺人犯的產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
其中也和貧富不均,經濟是否衰退,情色媒介是否容易取得極為相關
所以阻遏殺人犯要從經濟發展,平均財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著手
死刑只是最後一道關卡

我問你的問題你不敢回答
你應該就是當他人被殺時不要殺人犯死刑
但是自己被殺時,就要殺你的殺人犯死刑的人
否則你怎會不敢回答呢!
看看下面時季常的回答比你誠實多了
你是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附上我回覆 或許\ 這位仁兄的文字如下: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6698&st=80
請問你要選擇那一案?

李智仁 2010/05/31 11:59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04 回覆: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好比加強小孩的品格教育,多讀孔孟。
一個國家是否偉大,要看他的國民品格高下。--斯邁爾斯
把死囚殺了,這個叫事後丸,解決不了未婚懷孕的問題。
==================================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我早就提出來了
你喊的口號有什麼意義?
你不敢對陳進興殺人案件負責
喊這樣的口號就可以讓殺人犯免除死刑?

你這位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不敢回答若你被人殺死是否要殺你的人償命
卻一直要殺他人的殺人犯不要償命
你是無恥之徒的真小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56 回覆:
謝謝指教。
只能說,國家要偉大,還有很長一段路。

人人有責,就是先把自己教育好。只想靠死刑改善治安,把自己的責任轉移出去,少讀聖賢書,要廢死,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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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2010/06/01 22:14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

根本不應該存在刑求冤死的事情
監察院和廢死團體是在幹什麼的?
廢死團體打著為殺人嫌犯爭人權的口號
竟然不去探問殺人嫌犯是否被刑求認供
你這位廢死刑者每天坐在家中說有刑求冤獄
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
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你都可以做到不讓這樣的問題存在
卻認為這樣的問題可以讓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你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

你說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
你在喊口號嗎?
若你這樣認為你該扛起陳進興殺人案件的責任
那你負了什麼責任?--------------------------請回答

現在討論的是殺人犯
你講到治安去了
你這樣混淆視聽的功力還真是一流
我從來沒有把殺人犯推給死刑
殺人犯的產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
其中也和貧富不均,經濟是否衰退,情色媒介是否容易取得極為相關
所以阻遏殺人犯要從經濟發展,平均財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著手
死刑只是最後一道關卡

我問你的問題你不敢回答
你應該就是當他人被殺時不要殺人犯死刑
但是自己被殺時,就要殺你的殺人犯死刑的人
否則你怎會不敢回答呢!
看看下面時季常的回答比你誠實多了
你是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附上我回覆 或許\ 這位仁兄的文字如下: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6698&st=80
請問你要選擇那一案?

fatt
發表於: Sat.04/24, 2010 11:16 am
或許\
你的反問讓我腦力激盪
原來想說廢死刑者簽下同意書不要判殺他的人死刑
因反廢死刑的人遠遠超過廢死刑的人,就不必簽同意書
未簽同意書即視為反廢死刑的人
很單純的狀況
現在情況多了一些
像是李家同這等混跡他教的大菩薩要完全絕對的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還要幫殺他的人祈禱,李的家人還會提供金錢上的援助,照顧殺人犯的小孩長大成人
這是上上上上上等之人,這樣的願望,稱之為甲案
乙案則是上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完全絕對地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不要殺他的人負任何的刑責和民事責任
丙案是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有期徒刑
丁案是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戊案是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無假釋的無期徒刑
己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人道方式將殺他的人判死刑
庚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死刑
另外就是自訂方案
像是有人覺得李家同的甲案還不夠好,可以自訂再加贈送黃金百兩
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支持者較少,故需到法院公證再將資料輸入電腦
目前好像大部份的人是支持己案(因為還沒有人想出你提出的庚案)
當然實際情況應該做民調,確認己案還是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
若己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庚案的人就需要寄信說明自己的意願,若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己案的人就需要寄信去說明自己的意願

謝謝你對贊同維持死刑的人的細心考量
之前都還沒有人想到呢!
===================================
李智仁 2010/05/31 11:59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04 回覆: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好比加強小孩的品格教育,多讀孔孟。
一個國家是否偉大,要看他的國民品格高下。--斯邁爾斯

把死囚殺了,這個叫事後丸,解決不了未婚懷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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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來你被殺人犯殺死,你是否希望殺你的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2010/06/01 21:03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19:44 回覆:
閣下信賴這個系統判的死刑,卻對同一個系統判的交保案大加撻伐。
真是有趣。呵
================

殺人犯應該依照被害者的生命價值觀來作主要的觀點被判刑責
現在的司法體系並沒有做到
現在的司法體系太站在殺人犯的一邊
但是廢死刑者還要訂得更寬鬆的刑責
現在這個例子就是廢死刑者和檢察官是同一翻版
可說都是殺人犯的共犯,殺人犯的幫兇
我可以贊成精神病或非故意殺人的殺人犯不予死刑
但是我不贊成對其他的殺人犯給與死刑以外的刑責
現在的司法並不是這樣
我批評現在太站在殺人犯一邊的司法有什麼問題?

現在請問你一個問題:
若將來你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希望殺你的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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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2010/06/01 01:01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29 05:27 am
王國華今年卅二歲,羈押高雄看守所,九十一年六月廿七日起,在屏東縣網咖約網友強姦、強盜、殺人;一度被捕,但檢察官讓他交保。沒想到交保後,再犯下強姦表姊妹殺人案。
==========================

這位檢察官是殺人犯的幫兇!!
受害者家屬應該告死這位檢察官
受害者家屬應該要申請國賠
現在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
不去拯救要被墮胎的胎兒性命
卻在為殘暴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19:44 回覆:
閣下信賴這個系統判的死刑,卻對同一個系統判的交保案大加撻伐。
真是有趣。呵

Econ100
報償矩陣??
2010/05/25 15:59

Payoff matrix是由決策所構成的矩陣,不是一邊放玩家;一邊放順序。應該是3x3 matrix。照版主的寫法是解不出NE的。再者,設計上玩家有三個,至少要兩個二維矩陣才能求解。

PS: 要解賽局不一定非NFG不可,寫成EFG或許會比較適合用來解釋版主的故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5 21:20 回覆:
感謝,
應該說是關係矩陣比較貼切。

無可奈何
官商勾結的台灣司法
2010/05/19 01:28

jun5238 請問你,我的一位好友父母,二十年前賣地與建商起糾紛,法官先是判上億元1400 坪的土地無償強制過戶給建商,還不夠賠,又把他們原來沒要賣的400坪土地也強奪而去,老人家在85 年向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陳情,得到官樣文章的回覆,「您所說的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沒有辦法....表示任何意見」。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322

老人家氣不過登報申冤,被對方告誹謗,在92年法院竟然抓83高齡的老人家去做監3個月,不准易科罰金!賣自己合法擁有的土地犯了什麼罪,這個案子一看就是官商勾結,但是到處陳情無人聞問,請問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何在?台灣和大陸又有何不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9 08:09 回覆:
我只能有限度的關心,很抱歉。
如果我寫的文章,有哪一條您的好友覺得可以作為新的理由,儘管拿去用。
我認為,貴友只需舉證,「本來我有若干錢,因為某人用不正方法,使我少了若干錢,跑進某人口袋,請求返還。」即可。
社會本來就是人吃人,有的騙老榮民結婚奪產。有的送禮券進官邸,或拿NOTEBOOK跟阿珍報告奪取SOGO。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金錢是萬惡淵藪,誠然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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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生,是受憲法保護的!
2010/05/18 19:46
姦殺女生判十一年,殺人部份應該只有一年。
判的輕,是因為奸殺的殺人部份,是像外勞食用豬肉一樣,是被逼的
我們都知道,免於恐懼的自由,受憲法保護的!
而強姦行為,在多年之前,曾經被某位立法委員,認為是必須懲罰的行為,並且使用他的權力,寫成文字,從此以後的人就對強姦行為產生了恐懼。
於是,
我們這位蘇先生,因為憲法逼迫他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最後不得不殺了這位女生。目的,就是爲了要遵守憲法。因而造成了此次悲劇。
所以,
憲法應該要也對待男人女人一律平等,保護每個人都有強姦的自由。
這樣,憲法就不會再逼迫人去殺人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8 22:57 回覆:
這樣的邏輯..太..深..奧..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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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了吧
2010/05/18 17:27
90年被捕時27歲?還是99年27歲?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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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反思或看影開槍?
2010/05/18 15:40
jun5238幸會:你很賊,『27歲的慣竊蘇浩雄…向警方自白他於86年間』,
99-86=13(年),27-13=14(歲)論述時故意漏掉『被控未成年姦殺16歲吳
姓女夜校生』,你企圖引出反廢死的另類反思,會有人上當嗎?
以當年『未成年』和『自白』及可能『吸膠(喪失心智)』來看,
『判十一年 有沒有搞錯?』是有搞錯,
但有沒有搞錯的是你究竟是另類反思或看影開槍?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8 19:23 回覆:
唉,神仙打鼓有時錯。
本來我深怕又是個盧姓副教授之類假裝廢死混在法官當中,把該判死的故意輕判,意圖破壞廢死的正當性。趕忙找出已經絕版的遊戲理論聖經,把一知半解的說明抄的要死,還作圖說明,解釋法官原本就可以把同一個案子,判成死刑,無期徒刑或無罪。繞了一大圈,原來只因他犯案時未成年呵。
這題肯定可以當選年度的腦筋急轉彎。(^^)
PS:反廢死者還是可以藉由此案,深思廢死的主張,有沒有可以接受的部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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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15:14
又是一個法法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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