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你是無恥之徒的真小人! |
|
2010/06/01 23:21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
根本不應該存在刑求冤死的事情
監察院和廢死團體是在幹什麼的?
廢死團體打著為殺人嫌犯爭人權的口號
竟然不去探問殺人嫌犯是否被刑求認供
你這位廢死刑者每天坐在家中說有刑求冤獄
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
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你都可以做到不讓這樣的問題存在
卻認為這樣的問題可以讓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你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
你說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
你在喊口號嗎?
若你這樣認為你該扛起陳進興殺人案件的責任
那你負了什麼責任?--------------------------請回答
現在討論的是殺人犯
你講到治安去了
你這樣混淆視聽的功力還真是一流
我從來沒有把殺人犯推給死刑
殺人犯的產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
其中也和貧富不均,經濟是否衰退,情色媒介是否容易取得極為相關
所以阻遏殺人犯要從經濟發展,平均財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著手
死刑只是最後一道關卡
我問你的問題你不敢回答
你應該就是當他人被殺時不要殺人犯死刑
但是自己被殺時,就要殺你的殺人犯死刑的人
否則你怎會不敢回答呢!
看看下面時季常的回答比你誠實多了
你是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附上我回覆 或許\ 這位仁兄的文字如下: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6698&st=80
請問你要選擇那一案?
李智仁 2010/05/31 11:59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04 回覆: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好比加強小孩的品格教育,多讀孔孟。
一個國家是否偉大,要看他的國民品格高下。--斯邁爾斯
把死囚殺了,這個叫事後丸,解決不了未婚懷孕的問題。
==================================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我早就提出來了
你喊的口號有什麼意義?
你不敢對陳進興殺人案件負責
喊這樣的口號就可以讓殺人犯免除死刑?
你這位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不敢回答若你被人殺死是否要殺你的人償命
卻一直要殺他人的殺人犯不要償命
你是無恥之徒的真小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56 回覆: |
|
謝謝指教。
只能說,國家要偉大,還有很長一段路。
人人有責,就是先把自己教育好。只想靠死刑改善治安,把自己的責任轉移出去,少讀聖賢書,要廢死,真難!
|
|
|
|
|
|
|
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
|
2010/06/01 22:14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
根本不應該存在刑求冤死的事情
監察院和廢死團體是在幹什麼的?
廢死團體打著為殺人嫌犯爭人權的口號
竟然不去探問殺人嫌犯是否被刑求認供
你這位廢死刑者每天坐在家中說有刑求冤獄
若我是內政部長或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
我可以控告你汙蔑國家司法人員品德
你都可以做到不讓這樣的問題存在
卻認為這樣的問題可以讓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你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
你說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
你在喊口號嗎?
若你這樣認為你該扛起陳進興殺人案件的責任
那你負了什麼責任?--------------------------請回答
現在討論的是殺人犯
你講到治安去了
你這樣混淆視聽的功力還真是一流
我從來沒有把殺人犯推給死刑
殺人犯的產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
其中也和貧富不均,經濟是否衰退,情色媒介是否容易取得極為相關
所以阻遏殺人犯要從經濟發展,平均財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著手
死刑只是最後一道關卡
我問你的問題你不敢回答
你應該就是當他人被殺時不要殺人犯死刑
但是自己被殺時,就要殺你的殺人犯死刑的人
否則你怎會不敢回答呢!
看看下面時季常的回答比你誠實多了
你是偽君子中的偽君子
http://blog.udn.com/ubhuang/4052512
附上我回覆 或許\ 這位仁兄的文字如下: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6698&st=80
請問你要選擇那一案?
fatt
發表於: Sat.04/24, 2010 11:16 am
或許\
你的反問讓我腦力激盪
原來想說廢死刑者簽下同意書不要判殺他的人死刑
因反廢死刑的人遠遠超過廢死刑的人,就不必簽同意書
未簽同意書即視為反廢死刑的人
很單純的狀況
現在情況多了一些
像是李家同這等混跡他教的大菩薩要完全絕對的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還要幫殺他的人祈禱,李的家人還會提供金錢上的援助,照顧殺人犯的小孩長大成人
這是上上上上上等之人,這樣的願望,稱之為甲案
乙案則是上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完全絕對地寬恕原諒殺他的人
不要殺他的人負任何的刑責和民事責任
丙案是上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有期徒刑
丁案是上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戊案是上等人的願望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無假釋的無期徒刑
己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人道方式將殺他的人判死刑
庚案
就是希望能判殺他的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死刑
另外就是自訂方案
像是有人覺得李家同的甲案還不夠好,可以自訂再加贈送黃金百兩
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支持者較少,故需到法院公證再將資料輸入電腦
目前好像大部份的人是支持己案(因為還沒有人想出你提出的庚案)
當然實際情況應該做民調,確認己案還是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
若己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庚案的人就需要寄信說明自己的意願,若庚案是最多人支持的方案,那麼支持己案的人就需要寄信去說明自己的意願
謝謝你對贊同維持死刑的人的細心考量
之前都還沒有人想到呢!
===================================
李智仁 2010/05/31 11:59
或許\ 這位主張要廢死刑的仁兄在佛教論壇和我討論時
一直不肯說要選擇那一案
是和我討論廢死議題對象中主張廢死者中第一位不肯說
如果將來有人殺了他,他不要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時季常
如果你也不肯在甲案乙案丙案丁案戊案中擇一
那麼你就是第二位
和或許\ 這位仁兄一樣
都會讓人恥笑的!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6-01 00:36 回覆:
我沒有那麼的神聖,我當然也會有報復的心理,殺害我生命的人,我也會要他償命。但是,我不希望報復錯了人,更不希望殺錯了無辜的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04 回覆: |
|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好比加強小孩的品格教育,多讀孔孟。
一個國家是否偉大,要看他的國民品格高下。--斯邁爾斯
把死囚殺了,這個叫事後丸,解決不了未婚懷孕的問題。
|
|
|
|
|
|
|
若將來你被殺人犯殺死,你是否希望殺你的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
|
2010/06/01 21:03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19:44 回覆:
閣下信賴這個系統判的死刑,卻對同一個系統判的交保案大加撻伐。
真是有趣。呵
================
殺人犯應該依照被害者的生命價值觀來作主要的觀點被判刑責
現在的司法體系並沒有做到
現在的司法體系太站在殺人犯的一邊
但是廢死刑者還要訂得更寬鬆的刑責
現在這個例子就是廢死刑者和檢察官是同一翻版
可說都是殺人犯的共犯,殺人犯的幫兇
我可以贊成精神病或非故意殺人的殺人犯不予死刑
但是我不贊成對其他的殺人犯給與死刑以外的刑責
現在的司法並不是這樣
我批評現在太站在殺人犯一邊的司法有什麼問題?
現在請問你一個問題:
若將來你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希望殺你的殺人犯不被判死刑?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0 回覆: |
|
在你還沒回答「如果你被這個西里呼魯的司法刑求冤死,你是否不要求對冤死你的不肖司法人員報復。」這個命題之前,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廢死只是要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反而會要求司法在各種刑法,保釋及交保上更審慎。
就像有的爸媽不讓小朋友上學,在家自學反而定出更符合小孩發展的學習計畫。
治安好壞,人人有責。只想把治安好壞委託給死刑當代理人,難怪治安不好!
|
|
|
|
|
|
|
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
|
2010/06/01 01:01 |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29 05:27 am
王國華今年卅二歲,羈押高雄看守所,九十一年六月廿七日起,在屏東縣網咖約網友強姦、強盜、殺人;一度被捕,但檢察官讓他交保。沒想到交保後,再犯下強姦表姊妹殺人案。
==========================
這位檢察官是殺人犯的幫兇!!
受害者家屬應該告死這位檢察官
受害者家屬應該要申請國賠
現在主張廢死者就是這位檢察官的翻版
不去拯救要被墮胎的胎兒性命
卻在為殘暴的殺人犯開脫死刑
這些人都是殺人犯的幫兇!!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19:44 回覆: |
|
閣下信賴這個系統判的死刑,卻對同一個系統判的交保案大加撻伐。 真是有趣。呵
|
|
|
|
|
|
|
報償矩陣?? |
|
2010/05/25 15:59 |
Payoff matrix是由決策所構成的矩陣,不是一邊放玩家;一邊放順序。應該是3x3 matrix。照版主的寫法是解不出NE的。再者,設計上玩家有三個,至少要兩個二維矩陣才能求解。 PS: 要解賽局不一定非NFG不可,寫成EFG或許會比較適合用來解釋版主的故事。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5 21:20 回覆: |
|
感謝, 應該說是關係矩陣比較貼切。
|
|
|
|
|
|
|
官商勾結的台灣司法 |
|
2010/05/19 01:28 |
jun5238 請問你,我的一位好友父母,二十年前賣地與建商起糾紛,法官先是判上億元1400 坪的土地無償強制過戶給建商,還不夠賠,又把他們原來沒要賣的400坪土地也強奪而去,老人家在85 年向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陳情,得到官樣文章的回覆,「您所說的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沒有辦法....表示任何意見」。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322 老人家氣不過登報申冤,被對方告誹謗,在92年法院竟然抓83高齡的老人家去做監3個月,不准易科罰金!賣自己合法擁有的土地犯了什麼罪,這個案子一看就是官商勾結,但是到處陳情無人聞問,請問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何在?台灣和大陸又有何不同?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9 08:09 回覆: |
|
我只能有限度的關心,很抱歉。 如果我寫的文章,有哪一條您的好友覺得可以作為新的理由,儘管拿去用。 我認為,貴友只需舉證,「本來我有若干錢,因為某人用不正方法,使我少了若干錢,跑進某人口袋,請求返還。」即可。 社會本來就是人吃人,有的騙老榮民結婚奪產。有的送禮券進官邸,或拿NOTEBOOK跟阿珍報告奪取SOGO。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金錢是萬惡淵藪,誠然不假。
|
|
|
|
|
|
|
姦殺女生,是受憲法保護的! |
|
2010/05/18 19:46 |
姦殺女生判十一年,殺人部份應該只有一年。 判的輕,是因為奸殺的殺人部份,是像外勞食用豬肉一樣,是被逼的! 我們都知道,免於恐懼的自由,受憲法保護的! 而強姦行為,在多年之前,曾經被某位立法委員,認為是必須懲罰的行為,並且使用他的權力,寫成文字,從此以後的人就對強姦行為產生了恐懼。 於是, 我們這位蘇先生,因為憲法逼迫他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最後不得不殺了這位女生。目的,就是爲了要遵守憲法。因而造成了此次悲劇。 所以, 憲法應該要也對待男人女人一律平等,保護每個人都有強姦的自由。 這樣,憲法就不會再逼迫人去殺人了!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8 22:57 回覆: |
|
這樣的邏輯..太..深..奧..了。呵
|
|
|
|
|
|
|
算錯了吧 |
|
2010/05/18 17:27 |
90年被捕時27歲?還是99年27歲?
|
|
|
|
|
|
|
另類反思或看影開槍? |
|
2010/05/18 15:40 |
jun5238幸會:你很賊,『27歲的慣竊蘇浩雄…向警方自白他於86年間』,
99-86=13(年),27-13=14(歲)論述時故意漏掉『被控未成年姦殺16歲吳
姓女夜校生』,你企圖引出反廢死的另類反思,會有人上當嗎?
以當年『未成年』和『自白』及可能『吸膠(喪失心智)』來看,
『判十一年 有沒有搞錯?』是有搞錯,
但有沒有搞錯的是你究竟是另類反思或看影開槍?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8 19:23 回覆: |
|
唉,神仙打鼓有時錯。 本來我深怕又是個盧姓副教授之類假裝廢死混在法官當中,把該判死的故意輕判,意圖破壞廢死的正當性。趕忙找出已經絕版的遊戲理論聖經,把一知半解的說明抄的要死,還作圖說明,解釋法官原本就可以把同一個案子,判成死刑,無期徒刑或無罪。繞了一大圈,原來只因他犯案時未成年呵。 這題肯定可以當選年度的腦筋急轉彎。(^^) PS:反廢死者還是可以藉由此案,深思廢死的主張,有沒有可以接受的部分。
|
|
|
|
|
|
|
. |
|
2010/05/18 15:14 |
又是一個法法法法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