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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2010/05/05 20:52:43瀏覽2418|回應59|推薦5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和小龍女在雪山遇到一燈大師和慈恩,慈恩當時狂性大作,要殺了打算犧牲自己度化別人的一燈大師。楊過路見不平,一劍架在慈恩脖子上。『慈恩心頭如閃電般掠過一個「死」字。一想到「死」,不由得大悔,但覺這一生便自此絕,百般過惡,再也無法補救。一燈大師千言萬語開導不了的,楊過這一劍卻登時令他想到:「給人殺死如是之慘,然則我過去殺人,被殺者也是一樣的悲慘了。」』只有當反廢死慈恩的要被反廢死的楊過殺掉的時候,才驚覺原來當廢死的一燈大師是件正確不過的事。

廢死與反廢死,其實是一場善念與惡念的戰爭,而每個人的心田就是戰場。廢死的主張,人不可以殺人,很有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味道;而反廢死,認為人可以殺人,比較像聖經的金律「以眼還眼」。這兩者乍看之下,好像是鑾生兄弟,本質卻大不相同。當死囚家屬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沒讓家屬有機會見最後一面的時候,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因為死囚殺她兒子,讓她見不到兒子最後一面,她把死囚的媽媽連帶恨上了(註1)。她不認為死囚的媽媽應該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她要讓死囚媽媽同樣感受自己兒子死掉卻見不到最後一面的遺憾,這就是「以眼還眼」。雖然殺她兒子的是死囚,仇恨卻不是到死囚為止,還要擴及到死囚的家人。再藉由媒體,把這股仇恨散佈到社會上。我說:「死囚媽媽可沒殺你兒子,如果死囚媽媽知道自己兒子要殺人,早就去阻止,不只是讓你跟你兒子見面而已。你不讓死囚媽媽跟將死的兒子見面,你當然也見不到你將死的兒子,難道只有妳陸正媽媽反廢死;死囚,死囚媽媽就不會反廢死,不會以眼還眼嗎?今天你不讓死囚媽媽見死囚最後一面,死囚媽媽就把妳恨上了,妳不讓社會給死囚媽媽見死囚一面的機會,死囚媽媽又把整個社會恨上。就像死囚遲遲不死,妳把整個社會恨上,天天上媒體傳播恨,傳播失去兒子痛苦,叫社會都產生同理心,都想成自家兒子女兒也都被綁票撕票,活化反廢死的基因。讓人人那方心田的惡念長,善念消。讓魔鬼打敗天使。」

廢死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傳播的是一種善念。死囚的媽媽不願死囚被槍決,她就不會讓死囚去殺陸正,更別說見最後一面了。陸正的媽媽如果傳播的是這種善念,就算她非幫陸正討回公道,要死囚一命還一命,她也會因為感到失去兒子的痛苦,或是連兒子最後一面都見不著的遺憾,和同為失去兒子的死囚媽媽相濡以沫,同病相憐,讓死囚媽媽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死囚殺陸正,陸正的幽靈回來殺了死囚(註2),一報還一報,而不是冤冤相報。陸正的媽媽和死囚的媽媽,無冤無仇,不過是這場由死囚所造成的悲劇,除了陸正之外的共同受害人罷了。所以廢死才是終結悲劇的解決方案,反廢死只會讓仇恨滋長。當死囚伏法之後,反廢死的受害人家屬,看著死囚媽媽因為見不到死囚最後一面而痛苦,難道心中不生一絲憐憫之情,反而覺得快慰嗎?事實證明,反廢死的媽媽白冰冰在殺女死囚伏法後,恨意仍然不會消除,天天都覺得女兒才剛被殺,而死囚都還沒有伏法,看到死囚就當成是殺女的死囚,非除之而後快不可。這樣的人生,會比當個廢死的媽媽好嗎?有一個單親媽媽(註3),獨子在十七歲時烤肉與隔壁十五歲少年口角,被刺身亡。這個媽媽選擇原諒殺子兇手:「放下,要很大的決心,但只有原諒別人,才能放過自己,過正常生活。」

經過十六年,慈恩受內傷快死了,臨死前要去求瑛姑的原諒。因為瑛姑的小孩,一出生就被慈恩殺了。這個瑛姑,一輩子走不出來,四處散播仇恨的種子。自己死了一個小孩,恨上天下人。瑛姑遲遲不願原諒,直到看到周伯通,遇見了幸福,心境一轉,也當了反廢死的媽媽,原諒全仗一口真氣維繫生命的慈恩。慈恩了無牽掛,就此逝去。不知道金庸的小說,能給因為廢死與反廢死爭論不休的台灣社會甚麼啟示。

死囚沒讓陸正,白曉燕,和更多受害人的媽媽們跟她們的兒子女兒說再見,死囚錯了;但是受害人的媽媽們,和我們整個社會,可別一錯再錯啊。



註1:轉錄討論區網友對「恨」的解釋:人家是感受親人被害所以傷痛不已,這種刻骨銘心的痛是一輩子無法消除,所以他們難過甚至無法再度獲得彌補。是【痛】不是【恨】。對於加害者家屬,想盡辦法在保護害人死囚甚至還寄望他們能出獄這種僥倖心態,等於是對受害者心裡上再度劃下一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恨】,是【痛】上加痛,你們對受害者在傷口撒鹽還自以為是,對於人性社會上面他們承受了最不堪的痛就莫過於此!

註2:寄鬼神之說,以滿足一報還一報。陸正被死囚殺死,也只有陸正的幽靈最有資格殺死囚。

註3:這個單親媽媽叫做游林美雲。「遇見幸福---
原諒殺自己兒子的兇手」http://www.wretch.cc/blog/id1203/12369144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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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是靜態的一灘死水,憲法也隨時代演進
2010/05/06 01:57

你去看200年前的美國憲法,才幾個字?它不是一本剛性憲法

都是透過大法官釋憲案,參眾2院修憲或增定條文,實際政治或法院案例形成慣例.......等等

逐漸形成憲法的精神,

你會指責死刑犯的媽媽沒教好

那我也可以指責國家辦的教育沒教好啊,不是嗎?

你國家收了人民的稅金辦教育,教出一個死刑犯,又要把人家槍決,這是正義嗎?

至於死刑可以保護人民嗎?

槍斃陳進興後,怎麼還有那麼多人被謀殺?

死刑沒用嘛!

還有

人類社會千百年來

被國家暴力屠殺的人多?還是被謀殺案殺害的人多?

眼光放長遠一點嘛!

出一個獨裁者可能就殺不止一百萬人了

但是只要"沒死刑"這個觀念深植人心了

獨裁者要怎麼殺人?

他叫不動了,沒人要替他殺人了

懂嗎?

歐洲那些廢死的國家人民是傻瓜嗎?

白冰冰那顆小腦袋比得上歐洲各大學的那些法律,哲學的專家嗎?

文明不文明,好處在哪裡

有慧根的人一聽就懂!


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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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符合憲法的作為
2010/05/06 01:36

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不受侵害,這個侵害不光指公務人員,也包含人民自己不得侵害別人的權益。

當有人侵害別人的權益,理當受罰,而為了阻止加害者繼續去侵害別人的權益,設有適當的刑罰。死刑正是為了那些故意殺人最佳的阻止方式;一般人不會想要去殺人,除了刑法上的懲罰以外,更重要的是自己尚有良知,而那些"故意"去殺人的人,他已不認為殺人是種過錯,因此,不會對殺人有良知上的阻止力量,唯有靠"死刑"來阻止他有機會再犯下同樣的過錯。

死刑不是恨,死刑不是懲罰,死刑更不是同情被害者及其家屬,而是為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永久隔絕人犯與善良人的方式,而這正是憲法所賦與人民的權力,所有要廢死的議論,都是砥觸憲法無效的論述。

除非作者認為憲法自始無效,所以,依憲法為前提制定的刑法當然無效,否則,死刑無法廢除。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6 08:38 回覆:
一、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袖手旁觀坐視人類受到傷害。
二、除非違背第一法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
三、在不違背第一法則與第二法則的情況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
──《機器人學三大法則》
藉由法則來控制機器人,可免於人類擔憂機器人推翻人類。但是法則之間也會產生衝突,有自我指涉似的矛盾,電影機器公敵說的只是機器人故事的一塊。

憲法是人類定的,用來規範人類。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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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
2010/05/06 01:32

你看看你

現在為了滿足你內心"嗜殺""報復"的黑暗的一面

連全天下人人歌頌的"母愛"也要污衊了

死刑對人性的摧殘

可見一般...........


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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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作者在說大話
2010/05/06 00:46

我說:「死囚媽媽可沒殺你兒子,如果死囚媽媽知道自己兒子要殺人,早就去阻止,不只是讓你跟你兒子見面而已。你不讓死囚媽媽跟將死的兒子見面,你當然也見不到你將死的兒子,難道只有妳陸正媽媽反廢死;死囚,死囚媽媽就不會反廢死,不會以眼還眼嗎?今天你不讓死囚媽媽見死囚最後一面,死囚媽媽就把妳恨上了,妳不讓社會給死囚媽媽見死囚一面的機會,死囚媽媽又把整個社會恨上。就像死囚遲遲不死,妳把整個社會恨上,天天上媒體傳播恨,傳播失去兒子痛苦,叫社會都產生同理心,都想成自家兒子女兒也都被綁票撕票,活化反廢死的基因。讓人人那方心田的惡念長,善念消。讓魔鬼打敗天使。」

.........................................

死囚的媽媽雖然沒有殺被害者,但是他卻沒教好死囚,造成被害者一家的痛苦,這樣重大的過錯,造成被害者一家終身的痛苦,自己卻不知反省自覺,反倒怪別人沒讓他見死囚最後一面,這死囚的媽媽非但是恨社會所有的人,更是恨自己的最佳表現,為什麼自己的兒子會成為死囚,才會讓死囚的媽媽沒見到死囚的最後一面,而作者倒因為果的功力真是深不見底,小弟深感佩服。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6 08:29 回覆:
沒教好死囚,學校老師也有責任,再來是社會,死囚如果有前科,司法機關,法律,監獄通通有責任。
本來小偷小盜,越關越兇,關到後來成了死囚,要說教養的責任,司法大過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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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
2010/05/05 23:29

廢死的誰替被害人說不要緊?

誰說活該的?

你好好笑哦!


廢死..不能搞到發狂亂咬人
生命是無比珍貴的.一個人只能活一次..主張廢死的人.沒有權力.替被害人說.不要緊!
2010/05/05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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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那位虛虛
2010/05/05 23:01

什麼是極端?

強姦犯該不該也被人捅屁眼?

犯傷害罪該不該也被人揍一頓?

潑硫酸的,酒駕撞死人的,

該不該也被潑硫酸?

該不該也被撞死?

那為什麼大家仍然會接受"殺人償命"這種野蠻的觀念??

文明是什麼?就是不該有肉刑!

人類社會的肉刑早就該被取消,

而死刑就是肉刑的極端!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6 08:21 回覆:
可惜人類在二十世紀初的新幾內亞,還有食人族。
後來因為狂牛病的兄弟,透過食人傳染,得到的會狂笑一年而死。
食人族滅絕,人類才真的不再吃人。
要走到沒有肉刑,再過二十世紀看看!

虛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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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與反廢死都不是罪惡也都沒錯!
2010/05/05 22:28

廢死與反廢死都不是罪惡也都沒錯!

因為所站的所看的角度不同,所以有不同的結果出現

而把廢死與反廢死推向極端的,那才是邪惡的

本來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卻被推向極端,變成毫無討論空間,變成極端的對立

樓下那位回應者也是被推向極端的典型例子

不論是廢死,或是反廢死,多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思考,自然會有折衷的辦法,自然會有所轉圜

當然更能消除對立

供格主參考


一杯咖啡,一曲老歌,一支曼妙的華爾滋,無比的愜意
到我的部落格聆聽懷念的歌聲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6 08:17 回覆:
我唯一知道的是「我不知道」。
嗯,很有哲學家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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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2010/05/05 21:45

白冰冰和陸正父母正在做的

就是

把恨傳出去的心靈毀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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